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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办理指南
大邑县旅游和商务局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办理单位:大邑县旅游和商务局
3、受理机构:大邑县旅游和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4、决定机构:大邑县旅游和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5、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7、事项类型:即办件
8、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二、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大邑县范围内,从事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三、法定依据
1、《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2、《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商贸发﹝2016﹞14号)
四、数量限制
五、前置条件
六、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大邑县范围内,从事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七、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加工贸易系统(网址:http://jm.ec.com.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退回申请.
第二步:填报申报表格.资格申请通过后,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加工贸易系统(网址:,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询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打印生产能力证明表格5份.
第三步:申请核查.申请人携带生产能力证明表格5份和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详询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到企业注册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第四步:申请系统确认.核查通过后,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八、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盖企业公章,并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核查意见、核查人签名、加盖公章的《____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份(收2份);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九、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址
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12楼a区;
十二、咨询及投诉电话:
(028)882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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