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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申报操作须知
一、年度报告时间:
1、2013年度的年报时间:2013年度年报工作因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的原因,报告时间可以在2014年12月底之前报送,也可以延期至2015年6月30日之前报送.
2、2014年度的年报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年度报告报送顺序:先报2013年度,再报2014年度.
4、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参照上述时间执行.
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15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
6、企业今后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范围:
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年度报告申报平台:
1、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陆湘潭红盾网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湖南)”网上报送.
2、决定不予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报送纸质报告.纸质报告可以在本须知附件二下载,也可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领取.
四、年度报告程序:
(一)登陆方式:两种.一种是采用用户名方式登陆“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推荐使用).采用该形式登陆的,首先需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才能登陆.“联络员备案”入口在本页面下方.流程: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联络员备案及变更”,填写备案资料并打印,将资料交原登记机关.另一种是采用数字认证方式登陆“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认证书).申请数字认证书(收费),可登陆网址查询.
(二)流程:
提示:企业进行年报前,必须前往原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报送联络员备案资料或申请数字认证书,方可进行网上年报.
1、企业进入湘潭红盾网首页左边“企业年报”栏,点击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湖南)”界面.
2、点击该界面“企业公示信息填录”,选择登陆方式.“用户名登陆”或“ca证书登陆”.
3、企业可以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填报两种方式进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
4、填写完成后,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完成网上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和公示.企业无需再到原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年报公示信息应客观、真实,填报出现错误,企业可以进行修改,但只能在6月30日之前.
五、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查询:
1、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可以在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度报告查询栏中查询.
2、其他社会公众可登陆该系统查询企业年度报告.
附件一:联络员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加盖公章);
(二)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
附件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表)
联络员备案、企业年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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