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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最新规定
很多企业关心自己的国有资产如何处置,国有资产处置也有很多注意事项。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最新的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 )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五)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二、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一)企业国有资产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
(二)企业国有资产以有偿的方式变更其资产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有偿转让;
(三)企业国有资产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持有权的情况下,收取相应收益的出租出借。
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由资产占有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处置,国有股东代表应事先报告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意见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行使权利。
四、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按以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直接报市国资委审批,并同时报市财政局;
(二)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并同时报市财政局。
处置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土地处置的,应按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履行审批手续;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占有单位因改制处置企业整体资产或处置资产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一)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企业共同报市国资委,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
(二)企业国有产权不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关系,由划转双方企业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三)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市国资委和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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