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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层干部任免的通知
清新住建字[2015]5号
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我局岗位职责的需要,经局班子讨论,报区纪委和区卫计局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备案,现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股室、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调整如下:
一、办公室
邱永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杨小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住房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二、行政审批股
刘海锋同志任行政审批股股长;免去其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职务;
罗梅友同志任行政审批股副股长;免去其建筑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三、建筑管理股
邓卓凡同志任建筑管理股股长.
四、住房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向明华同志任住房管理股股长;
五、城乡建设股
麦伟文同志任城乡建设股股长;免去其城乡规划报建股副股长、窗口办主任职务;
阮世雄同志任城乡建设股副股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六、区人防办
郑志坚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七、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杨志勇同志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祝伟强同志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八、区城乡建设测绘队
陈啟良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测绘队队长;
廖华雄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测绘队副队长;
温宇军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测绘队副队长;
九、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
郭细明同志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主任;
杨少华同志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
祝新民同志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村建办主任职务.
十、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梁国欢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
阮敏桢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
李俊彬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免去其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职务.
十一、区房屋交易所
梁震洲同志任区房屋交易所所长;
朱伟健同志任区房屋交易所副所长.
十二、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区墙体材料管理办)
余杭东同志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区墙体材料管理办)主任,免去其档案室主任职务.
十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罗远君同志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
十四、区城建规划信息中心
王海平同志任区城建规划信息中心主任.
十五、工会、妇委会、团支部
李健欢同志任局团支部书记;免去其住房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贺露同志的村建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苏业挺同志的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韦志勇同志的建筑管理股股长职务;
免去符玉明同志的财务股股长职务;
免去谢业成同志的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区墙体材料管理办)主任职务;
免去汤桂其同志的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祖源同志的区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孔健怡同志的档案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志同志的区规划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江金华同志的区城乡建设测绘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林斯壹的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卢洪波同志的燃气办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做好工作交接并于2015年1月19日就位.
特此通知.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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