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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层干部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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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清新住建字[2015]5号

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我局岗位职责的需要,经局班子讨论,报区纪委和区卫计局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备案,现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股室、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调整如下:

一、办公室

邱永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杨小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住房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二、行政审批股

刘海锋同志任行政审批股股长;免去其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职务;

罗梅友同志任行政审批股副股长;免去其建筑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三、建筑管理股

邓卓凡同志任建筑管理股股长.

四、住房管理股(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向明华同志任住房管理股股长;

五、城乡建设股

麦伟文同志任城乡建设股股长;免去其城乡规划报建股副股长、窗口办主任职务;

阮世雄同志任城乡建设股副股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六、区人防办

郑志坚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七、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杨志勇同志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祝伟强同志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八、区城乡建设测绘队

陈啟良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测绘队队长;

廖华雄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测绘队副队长;

温宇军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测绘队副队长;

九、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

郭细明同志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主任;

杨少华同志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

祝新民同志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村建办主任职务.

十、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梁国欢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

阮敏桢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

李俊彬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免去其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职务.

十一、区房屋交易所

梁震洲同志任区房屋交易所所长;

朱伟健同志任区房屋交易所副所长.

十二、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区墙体材料管理办)

余杭东同志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区墙体材料管理办)主任,免去其档案室主任职务.

十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罗远君同志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

十四、区城建规划信息中心

王海平同志任区城建规划信息中心主任.

十五、工会、妇委会、团支部

李健欢同志任局团支部书记;免去其住房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贺露同志的村建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苏业挺同志的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韦志勇同志的建筑管理股股长职务;

免去符玉明同志的财务股股长职务;

免去谢业成同志的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区墙体材料管理办)主任职务;

免去汤桂其同志的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祖源同志的区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孔健怡同志的档案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志同志的区规划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江金华同志的区城乡建设测绘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林斯壹的区公共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卢洪波同志的燃气办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做好工作交接并于2015年1月19日就位.

特此通知.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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