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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大中小】
一、六支部及其负责人:
一支部:(中心员工) 支部书记(兼):钟老师
二支部:(长沙地区) 支部书记(兼):李老师
三支部:(湖南省其它地区) 支部书记(兼):熊老师
四支部:(长江三角洲地区) 支部书记(兼):曹老师
五支部:(珠江三角洲地区) 支部书记(兼):钟老师
六支部:(除1-5支部的地区) 支部书记(兼):夏老师
二、党组织关系工作流程
1、组织关系转入
①、档案户籍刚从学校转出的毕业生
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档案户籍托管合同,后由本人到学校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心党总支并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来中心党总支登记,其党员材料须与毕业生学籍档案一起由学校统一移交至中心.
②、其他毕业生
已参加工作,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档案户籍仍在我中心保留的党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人,由其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来中心登记.
注:《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院校毕业生抬头:“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去往单位填写“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省外院校毕业生抬头开到“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组织关系转出:
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
注:党费交至转出月份.
三、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应及时与中心所在支部联系,准备好转正所需材料(转正申请一份,思想汇报四份,工作单位鉴定一份,自我鉴定一份)交至中心党总支(可邮寄),再由中心通知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由本人参加支部大会,中心党总支讨论通过后,再交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审批,完成转正程序.
注:新转入预备党员要注意其入党时间及转正时间,及时提出转正申请.
四、交纳党费
中心的党员,应按时到中心交纳党费.党员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在我中心的托管毕业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的有关规定交纳党费:①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标准如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②灵活就业党员按每月5元标准收缴.③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缴.④困难党员可免缴纳党费.
咨询电话:0731-82816669
网站地址: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党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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