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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制度10篇

2023-10-30人围观
简介

保密,是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mì,意思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保密制度的文章10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1】企业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保密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和合理利用公司秘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总部、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个人产生的需要保密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泄密。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以下三类: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尚不具备公开披露条件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和决策,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一旦泄密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失去潜在收益的信息;

   (三)涉及公司员工隐私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信息的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如未开标的投标文件、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等;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如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如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等。

   第七条定级方法

   由文件生成部门负责人确定文件的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

   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由涉密部门负责人口头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章涉密重点部门、人员范围及管理权限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工作。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

   (三)部署公司保密工作重要事项;

   (四)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对公司重大泄密事件进行研究和处理;

   (五)组织解决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

   第九条公司主要涉密部门包括: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策划设计部、管理技术部、人力资源部,以及所属企业主要涉密部门。

   第十条公司主要涉密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列入主要涉密部门的全体员工;

   (三)负责保密事项制作、保管的人员;

   (四)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管理权限:

   (一)绝密事项(含载体),由绝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绝密事项的发放、传阅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应限制在一定时间内返还保管。绝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绝密事项形成的相关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二)机密事项(含载体),由机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机密事项的发放,传阅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主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返还保管。机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机密事项形成的相关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机密事项形成的负责人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三)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秘密事项的发放要编号、签收,传阅要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密事项形成的相关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密事项形成的负责人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控制传阅文件的交接,以防丢失。

   第十三条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内容。保密材料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保密材料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

   第十五条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第十六条做好通讯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第十七条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会后检查有无遗漏材料。

   第十八条做好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对保密材料加设浏览和下载权限。

   第十九条公司主要涉密部门配置必要的保密管理办公设备,并在部门保密事项所涉及的基础性规范及工作流程中完善保密管理流程。

   第五章泄密的处理

   第二十条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后及时报告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遇重大特殊情况时,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上报。

   第二十二条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处置泄密事件,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发原因;

   (二)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增强保密意识;

   (三)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三)在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2】企业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级分类

  第十二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三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模具图纸。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记。

  (五)各种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及相关资料;

  (六)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七)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八)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九)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五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总经办、财务部、商务审核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文件等。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六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二十条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环节

  第二十八条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九条文件发送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篇3】企业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单位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保密部门或上级其它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 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凡未列入保密

  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一)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有关机构设置,内部分工,干部选拔、配备、任免事项的材料;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三)单位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 保密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单位保密工作。第九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二)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定我单位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四)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

  (五)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九)向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局汇报我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 单位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包括各类文件、资料、光盘、U 盘、移动硬盘、涉密计算机等)的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保密检查工作;

  (三)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四章 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定密工作责任制

  (一)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 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根据“谁发文、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交由单位办公室审核。

  (三)单位办公室必须确定专人对拟定的公文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文稿审批单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 并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四)主要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和保密期限,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和保密期限把关。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 年”)。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五)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

  第十三条 载体和密品管理制度

  (一)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的管理必须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查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原则上不能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 必须经原制发机关、保密局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人复制。复制后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严格登记,标明复制单位、份数和日期。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

  (三)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涉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外出递送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且必须两人同行,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四)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 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 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销毁的废旧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由单位办公室统一送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 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三)计算机应用、管理人员使用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当发现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 盘等方式, 并妥善保管。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六)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的机房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一般不允许他人参观和提供对外服务,因特殊情况接待外来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接触的范围和内容,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九)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十一)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十二)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十五)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单位办公室是我单位对外新闻宣传的主管部门,对外发布的各类信息、公开事项,应先经单位办公室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单位办公室对外发布;

  (三)单位或个人著述或向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必要或对于某一内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确的,应征询上级保密部门意见,并报保密局进行保密审查;

  (四)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五)出国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闻媒介的采访、邀请等各种旨在获取我国情报信息的活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遇到国外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的采访时,应以外交辞令应对或婉拒。

  第十六条 会议工作保密制度

  (一)凡组织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举办,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同进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会议召开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 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所携通讯工具;

  (五)凡会议规定不能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 随身携带回单位的,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单位后立即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严防丢失;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七)对涉密会议的宣传报道,要事先统一口径,会议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统一拟定新闻通稿并经领导审定。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八)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所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由上级保密部门或本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表扬: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者;

  (二)对泄露或盗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斗争或及时检举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者;

  (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贯尽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事迹突出者。

  第十八条 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

  (三)虽然泄密情节较轻,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数量较大者;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从而造成损害国家利益者。

  第二十条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单位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企业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篇5】企业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__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篇6】企业保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篇7】企业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8】企业保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9】企业保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__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篇10】企业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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