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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让出行更轻松便捷_创新差旅管理制度,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2024-05-21人围观
简介差旅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适应本公司业务需要,更好地规范员工差旅行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公司特此制定本办法。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条员工出差程序  1.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

差旅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适应本公司业务需要,更好地规范员工差旅行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公司特此制定本办法。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条员工出差程序

  1.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出差申请单填写完毕后,送交有核决权限的领导审核批准。

  2.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取相应数额的差旅费,但须于返程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其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从其当月薪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核决权限规定

  国内出差:1日以内由(副)经理核准,1日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副)经理(含高专)以上人员一律由(副)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按假日天数予以加倍计薪。

  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扣减当季度奖金。

  第六条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费、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交际等费用。

  说明:

  (1)交通费需以单据认定,无法取得凭证者核实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交通费。

  (2)住宿费需要凭证于给付标准内认定,但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住宿费。

  (3)膳费依给付标准报支,但有公司供应餐食或已报支交际费者,不支餐费。

  (4)杂费依第八条规定于给付标准内支付。

  (5)特别费依凭证核支。第七条出差返回超过午夜12时者,可以另支餐费70元。

  第八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给,但于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2/3,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支1/3。

  1.上午7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于下午1时后销差者报支午餐,于晚上7时以后销差者报支晚餐。

  2.出差1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

  第九条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时,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人员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每日杂费仍照规定支付。

  第十条乘火车、汽车旅程超过20小时,或者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乘飞机时,须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或业务需要得以计程车代步时,须报经理核准,经理应对计程车费严加管理限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于公司行政综合部。

差旅的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出差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控制差旅费用,按酒店开业筹备期的具体情况,现将相关制度制订如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锦江国际大酒店

  查阅权限:

  锦江国际大酒店全体员工。

  一、出差管理规定

  1.1出差程序

  员工因公出差,须向酒店经理办提出申请报告,必须注明具体出差事由和完成时限,出差期限由总经理最终核定。

  1.2差旅费用管理

  a.差旅费用实行部门归口管理,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酒店确定的部门差旅费用年度总额内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从严控制使用。

  b.差旅费预算财务实行刚性控制,对超预算的差旅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c.差旅费用的报销需填制《锦江国际大酒店差旅费报销单》,单据上的项目必须填列完整,所附发票单据的日期必须与出差期间的时间匹配,否则财务部门可拒绝报销。

  1.3出差人员管理

  出差人员在出差途中除因病、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电话请示出差审批人获准适当延时外,不得擅自因私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2.1差旅费费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公司在职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和出差期间发生的打包、托运、订票等杂费。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另行报销计入相关费用,不计入差旅费用报销范围。

  2.2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1.住宿费的规定:

  a.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一律凭住宿发票按不同级别的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b.公司员工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由会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而超过规定住宿标准的,凭会议单位有关证明,实报实销。

  c.对随同领导出差和陪同贵宾出差的住宿费而超过规定住宿标准的,经经办人注明并经授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可按实报销。

  d.对单人出差的住宿费可以在规定标准的130%幅度内予以报销,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e .出差人员的出差地如是家庭居住地住宿费不予报销。

  f.出差住宿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虚假现象或执行不力情况,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交通费的规定

  a.交通费指出差员工在出差路途中所发生的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出租车等的费用。

  b.出差员工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c.出差期间部门总监级以上员工发生的出租车可以据实报销;经理级及以下级员工,一般不得乘坐出租汽车。如确需在市内乘坐出租汽车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部门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出差补贴的规定

  a.对参加各种会议的已由会议统一安排伙食的不予出差补贴。

  b.对随同领导出差和陪同贵宾出差的伙食费已由酒店负担的不再给予出差补贴。

  4.杂费规定

  a.出差期间,因为业务关系与酒店有关部门之间进行通讯联系的邮件、传真等费用凭有关记录凭证和正式发票可实报实销,因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b.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参观费用,由个人自理。

  c.出差期间,发生的非工作和业务用的购书、报等资料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d.员工因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购票手续费、服务费等,可凭票按每人次不超过2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差旅的管理制度 篇3

  它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从而达到对企业出差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不同企业的公务差旅管理制度表现形式或名称不尽相同。一般大中型企业,公务差旅活动频繁,需要制定单独的公务差旅管理制度。而中小企业则往往将这部分内容放置在行政办公制度或财务管理制度当中。与该制度配套使用的企业差旅管理制度文书还包括出差申请书、出差通知书、差旅费支付说明书、差旅费用开支标准说明书和差旅费报销项目明细表等。

  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则、公务差旅流程及管理、员工差旅费用标准和使用管理等。其中,总则是对该制度制定目的和目标的解释与说明。关于差旅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企业会有较大差异,但基本内容框架结构差异不大。

  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的撰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属于综合公司行政管理和财务制度内容的管理制度,制定该制度应该全面规划,有必要吸纳行政综合部门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及专业人员参加,以免造成制度的缺陷或部分条款违反国家相关财经纪律。

  (2)公司公务差旅管理制度内容应该尽量具体、全面,切实可执行,以免公司员工在执行时遭遇制度障碍。

  (3)公司应该对差旅例外性事件规定处理原则、处理权限和权利归属等内容。

差旅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二、出差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6月2日

差旅的管理制度 篇5

  一、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信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第四条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仍准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第五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持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旅行,应予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七条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的费用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

  第八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四、员工差旅费支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章当日出差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第三章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才能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经调查确实无误乃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数支给。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晚上9时以后,早上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第十八条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可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三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第四章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五条国外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的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职级董事长常务董事、监事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经理、副经理

  正管理师正工程师管理师工程师

  正副科长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其他人员

  金额(美元)

  注:(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的出差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10美元。

  第二十八条前条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

  第二十九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均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差旅的管理制度 篇6

 差旅费管理制度(一)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 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 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 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差旅费管理制度(二)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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