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综合范文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机构设置及其基本职责
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设置1
居委会是居民自行组织的事务处理便民服务基础设施,也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和党组织与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内设多个职位,每个职位处理的事务各不相同。那么居委会的组成、居委会的制度建设以及什么事要找什么部们解决?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居委会的组成、机构设置
1、社区居委会的组成:《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到9人组成。
2、根据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增加社区居委会的成员人数,具体人数有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通常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它构成了完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4、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社区居民会议的委托,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它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权重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5、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个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6、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系统中最基础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通过居民小组落实。
二、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六个委员会
1、社区服务和社区福利委员会
2、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3、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社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委员会
5、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6、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
三、社区居委会的制度建设
1、岗位责任制度: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一级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各自的分工及想因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2、居务公开制度: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服务项目、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及其财务状况定期向居民公开,便于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3、民主自治制度:要在社区内建立完善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民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既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有时推进社会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设置2
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委员会三委就是指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社区之中成立的、以全体社区党员为组织对象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
职责和任务
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班子组成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
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设置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组成机构】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下一篇:论文提纲精选11篇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