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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格式如何写?举报信范文精选【十篇】
在生活我们常常需要通过举报信的方式向上级举报不良作风的人,那么举报信怎么写?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举报信范文大全,有需要的朋友一起来看看。
举报信范文格式
(1)首部
①标题。写明“举报信”或“举报材料”。
②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地和居所地。
(2)正文
①递送单位名称。写明举报信所递送的单位的名称。
②序言。这部分根据情况写。对案件事实的发现,渠道不一:有的是举报人目击;有的是听同事议论;有的是在工作中偶尔发现,等等。它是举报材料来源,用简括的文字说明即可。但有的还写明举报的目的。
③主要事实。写明问题的性质,发案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作案人是谁,如何利用职权,采取什么手段;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获多少赃款 、赃物,去向如何,等等。如案情复杂,问题较多,可以列小标题,逐一写清楚。
④主要证据。有什么书证、物证、人证,有哪些证据是举报人亲自见到的,哪些是听到别人说的,有哪些能对侦查提供帮助的线索,等等。证据的写法,一般应随写事实随列证据,用括号注明。
(3)尾部
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如果采取匿名的方式,则只注明年、月、日即可。
举报信范文(一)
xxx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 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 ,(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 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 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党中央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知情者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举报信范文(二)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xx局局长xxx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xxx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xxx,男,系xx省xx县xx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xx局局长
一、 xxx在任职期间没有同xx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xx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xx和将xx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xxxx。)
二、 xxx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xxx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 xxx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xx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xx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xxx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 xxx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 xxx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xx因为气不过与xxx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举报信范文(三)
xxxxx局(所):
我们是xxx有限公司,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主要产品是“xx”牌系列装潢专用滑石粉,20xx年x月“xx”商标(注册证号为567965)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xx市著名商标。
我们于20xx年x月x日在你辖区范围内发现有不法油漆经销商销售假冒“xx”牌滑石粉,售假地点为:
这些经营者售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了维护“xx”牌著名商标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投诉举报,望贵局能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xxx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举报信范文(四)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xxxx厂,xxx在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厂在20xx年4月6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16号文定为十家烟花炮竹整改提升企业之一,按照县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们共同缴纳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并出资参与了企业建设整改以后,县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20xx年12月31日,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上产企业整体退出,因行业政策变化整改为能彻底完成,我厂股份制章程协议未能形成书面签订,目前只能凭双方口头述说,所以我们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沈丘县北郊前寨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前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份制企业,按人民币1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三、在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我厂停止建设。累计投资134万元,另加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其中六股东共出资132.87万元,分别是:鲁新柱23.47万元,黄杰23.6万元,豆永生26万元,顾桂峰19.8万元,鲁培忠24.5万元,鲁黎明15.5万元,徐乃民xx1.13万元(其中是老厂以前建设包括工棚30个,两间平房围墙浆引厂,围墙,路边的办公室,生活区,路东引线库房围墙,厂区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亩5000元计算在各股东的共同见证下,共作价46万元)。
四、县政府针对十家烟花炮竹厂家,进行统一赔赏,我厂共得补偿款为395万元,另加风险金xx0万元,国家共补偿款为495万元,减去各股东建厂投资234万元其中包括xx0万元风险金,余下261万元全部侵吞个人腰包,只将过股东原始股金132.87万元返还,另外还将各股东共同出资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其他股东一块砖一片瓦也未得到。还有留守期间的人员工资,还有退还的xx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银行利息,全部占为己有。
五、在我厂退出评估期间,徐乃民与郑志初相互勾结,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多报在骗国家赔偿款。其中厂区土地面积实际为80亩,上报多达xx4亩。厂内无树木上报多达230棵,设备机械多报,原材料多报,将部分股东机械设备上报,不按国家赔偿价格归还,以上多报部分,两人占为己有。
六、在国家赔偿款到位后,各股东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账,他却说:“要什么钱”。并且态度蛮横,扬言:“就是不给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还说:“打官司任花钱就是不给你们”。徐乃民有一亲属在沈丘县纪委工作(儿侄女亲家纪委常委韩权x)。
七、沈丘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职期间大肆受贿,其中我厂和另外前寨引线厂每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每年每厂送礼两万元。 八、我厂在退出评估期间,一次性给郑志初送礼两万元,政府赔偿款已落实到账之际,所有股东找徐乃民算账,他说:“现在还不能算账,因为赔偿款(395万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项,要给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为回扣”。2012年6月29日下午四点左右,送现金40万元给郑志初。
以上内容均为据实检举,检举人均为实名,如有虚假,检举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检举人:
xxx 41272819xxx170572 1833xxx688
20xx年xx月xx日
举报信范文(五)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66个自然村唯一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24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300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15*5米,18.6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15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60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2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1200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250多万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260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30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12年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300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50多万元,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建设用地,卖掉150多亩,(合同是长租7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200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15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2万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3000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200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3500平方米,总造价不超80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月3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共产党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举报信范文(六)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 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 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 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 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 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举报信范文(七)
举报人:
张某某,男,1953年3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身份证号:35032119530302xxxx。
委托代理人王文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811336055。
被举报人:
闫某某,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临猗县人,北京某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码:14272419740110xxxx,联系电话:136……。
举报请求:
请求贵局对被举报人闫某某的票据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闫某某以北京某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名义对外与报案人张某某开展胶合板买卖业务。
从2008年5月份开始,报案人开始给被举报人供货,并且与此同时,被举报人向报案人出具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008年6月20日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支票(支票编号为19144433),并承诺到时候支票肯定能兑现。但是,当2008年6月20日以后报案人拿该支票去银行兑现时却被银行告知账户里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支票款项。报案人立即与被举报人交涉此事,但对方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拒绝付款,并谎称今后一定付款。报案人苦于有货物压在被举报人手中,如果不继续供货,使其尽快回笼资金,那么报案人之前所供货物将血本无归。迫于无奈,报案人只得继续给被举报人供货。2008年7月份,报案人将所有货物全部供应完毕时,被举报人又向报案人出具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008年11月3日票面金额为13万元的支票(支票号码为19925267),并谎称等11月份支票可以兑现的时候,银行账户一定有资金可以兑现。但是等2008年11月3日以后报案人持该支票到银行兑现时,却又一次被告知支票账户资金不足,不能兑现。
之后,报案人几次三番找被举报人追索货款,但是被举报人总是搬家换住所,电话总是联系不通。2009年7月7日报案人经多方打听,终于在位于朝阳区富力又一城的办公地点找到被举报人。在报案人的强烈要求下,被举报人才答应支付5万元货款,并打下《欠条》,答应在2009年11月30日归还剩余的265840元欠款。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被举报人仍未依约还款。在报案人催促下,2009年12月25日被举报人终于同意先付65000元,剩余资金在2010年4月中旬付清。但是被举报人并未当场支付现金,而是故伎重施,给报案人出具了一张出票日期是2010年2月11日票面金额为65000元的支票(支票号码26651065),并一再保证这次的支票一定能兑现。无奈,报案人只好接受。但是出票日期到了之后,报案人到银行兑现,却又被银行退了回来,被举报人再次签发空头支票欺骗报案人。从此以后,报案人就一直找不到被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就是移动电话,但被举报人要么借故拖延,要么干脆不接电话,也不回电。
被举报人闫某某系某某公司总经理,独揽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收支大权,公司实际上是其实施犯罪的工具,其明知自己公司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仍几次三番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报案人价值265840元的货物,累计签发了高达31.5万元的空头支票。据查,被举报人自2010年5月以后就一直在外地躲避,除10月份曾回京短暂逗留外,至今一直没有回京,时至今日上述款项分文未付。
被举报人为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以签发空头支票方式骗取报案人巨额财物,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被举报人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本罪,并且涉案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普通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恳请贵局对被举报人闫某某予以严厉惩处,依法追究其票据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举报信范文(八)
xxxxx局(所):
我们是南京金强石粉有限公司,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主要产品是“宁兰”牌系列装潢专用滑石粉,2003年5月“宁兰”商标(注册证号为567965)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南京市著名商标。
我们于20xx年 月 日在你辖区范围内发现有不法油漆经销商销售假冒“宁兰”牌滑石粉,售假地点为:
这些经营者售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了维护“宁兰”牌著名商标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投诉举报,望贵局能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南京金强石粉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举报信范文(九)
县纪委:
我叫水进贤,男,50岁,钱塘乡财务干部。我要向上级反映一起钱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带头低价私分集体财产的事件。这是我的老同学翁明远和我一次同桌喝酒时向我吐露的。他是参与私分者之一。
1998年3月5日,敬贤县钱塘乡政府在会议室里,召开了一个讨论私分集体财产的干部会议。
会议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财元主持。他以“管理不善,牛羊严重损失”为由,提出将乡办牧场撤销,将房屋、牲畜、木料等财产作价分给职工。会场上从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乡长、副乡长、办公室主任到一般干部,没有一个人反对。一个“经集体讨论私分集体财产的决定,,就在一片“同意”声中通过了。
3月9日,冈宁坪牧场的37间房屋很快就被拆除掉。除4间房屋的木料被乡政府拉去修建抽水房外,其余财产有大梁19根、檁子129根、椽子182根、门窗21副、砖瓦23450块、牛7头、羊68只、大燕麦饲料1400千克,全部被私分。木料按人头分成14堆,(13名干部、1名炊事员)好坏搭配,每堆有大梁、檁子、椽子、门窗等。每堆初议为20元,后来觉得价钱太低,复议提到30元。
为了避免纠纷,做到“公平合理”,便采用抓阄的办法。对68只羊,除承包给当地群众26只,乡政府留6只,乡政府食堂吃掉7只外,其余29只也按每头20元低价私分掉。1400千克大燕麦饲料,以上14名职工每人分得 100千克,每千克按低价2分5厘收款。据说钱塘乡干部私分冈宁坪牧场财产不只这一次。
钱塘乡干部擅自决定撤销冈宁坪牧场,私分集体财产,造成经济损失高达376486元,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以上事实情况,是我耳闻的,不是亲眼所见的,可能与客观情况有出入。请查处。
钱塘乡干部
水进贤
20xx年3月23日
举报信范文(十)
尊敬的组织部领导:
本人现检举杨河乡大庄村村主任张志久不正之风。 大庄村村主任张志久从就任文书以来群众影响很不好,阴谋做事,照人办事,拉帮结伙,办事很不公道,酒宴结伙。给他的帮友元咀村王维金用大庄村名额分配低保,后来又转元咀村,办手续的是其帮友乡民政干事赵德红。
村有公共林专人看管款项,早几年前,张志久直接从乡财政领用后使用一卡通。他利用村上老实群众付给好处费,为他领用。公共林不应该分配给个别人,款项不应该据为己有,此决定村两委会没有作研究,属他个人所为。 早几年前听说有扣领部分群众低保情况如三社张存书八社张福川等人。 上述情况给乡政府作了反映,没有任何处理情况,张志久贿赂组织有方,乡政府后台强,赵宋是他后台,张志久也宴请过赵宋。 我们希望张志久退出村级组织,彻查其罪行。我们希望有个团结办事公正的村级组织,我们原村支书张正,诚实办事公正是个好村干部,他和张志久工作不一致,自行离职。文书张富斗工作认真,办事公正。
上述情况请领导祥查。
检举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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