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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业务包括: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备案、市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一)办理流程
1、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连同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批复.
(二)需报送的材料
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岗位聘用情况花名册各一份(附电子版).
二、岗位聘用变动备案
(一)办理流程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前,应制定竞聘工作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聘用工作结束后,单位填写相关表格,连同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盖章,作为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核定的依据.
(二)需报送的材料
1、岗位聘用变动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备案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各留存一份,岗位调整、新增、减少三类情况要分别填写,并在变动类别栏注明.其中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确定具体岗位后按新增办理备案手续,受开除处分人员办理减少备案手续需同时报送开除处分备案材料.
2、岗位设置管理手册一份(附电子版).
3、聘用文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事业单位拟定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制定的竞聘上岗办法,要保持一定时期内稳定,禁止因人画像,临时变更竞聘条件.
3、竞聘岗位的任职聘任条件一般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各岗位的基本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5、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7、单位应及时与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的新签、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手续.
三、特设岗位设置管理
(一)设置(增加)特设岗位
1、办理流程
(1)单位填写有关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与岗位聘用变动备案材料同时报送.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盖章.
2、需报送的材料
(1)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核准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各留存一份,其中设置理由栏要注明高层次紧缺人才类别;
(2)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单一份(附电子版),其中备注栏要注明高层次紧缺人才类别;
(二)核销(核减)特设岗位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作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与岗位聘用变动备案材料同时报送.
(三)注意事项
1、市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在聘用工作结束后直接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核准,不需事先审批.
2、市人社局在核准特设岗位时,专业技术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数量分别进行核定,专业技术副高级和中级岗位仅核定总量,副高级内部五级、六级、七级和中级内部八级、九级、十级各岗位不再核定具体数量,由单位统筹使用.
3、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各等级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可按程序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年度竞聘次数影响.
4、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可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也可简化程序采取考核公示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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