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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参加对象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人员.培训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的办法.
(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教师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审批项目,组织质量监控、验收评估等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师训中心”)协助市教委具体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与管理;加强对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指导;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培训专家组”等,进行专业支持;完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习档案和电子学籍,实施有效监控.
(四)区县教委依据市教委教师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落实本区县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实施,明确任务与职责;负责区县、校本培训审批立项、质量监控、验收评估等工作,保障培训经费的落实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五)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本区县教师培训;配合市级培训机构落实两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及相关专项培训任务.
(六)各中小学校要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加培训,校长是教师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市、区县教师培训规划,整体设计学校教师培训计划,结合市、区县开展的教师培训项目进行延伸管理,结合校情有效实施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课程管理
根据教师发展的共同规律和个性化差异,培训课程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构成.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程包括专题模块课程和自主选修课程.
(一)必修课程
1. 公共必修课.包括“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学科教育心理学”,目的是提高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2.专业必修课.根据各学科各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设计不同程度和侧重点的课程体系,学科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
(1)新任教师:师德与法规,职业生涯规划,教材理解与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技能,教育技术,班级及课堂管理等;
(2)熟练期教师:学生心理,教育心理,学科教育特征,教材比较,专业技能,教学评价,考试研究,教育研究方法等;
(3)发展期教师:教师发展设计与心理健康,教师发展反思与心智模式,学科核心观念,学科知识体系,学生研究,教学研究,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教育实验方法,教育经验总结与写作等;
(4)骨干教师:教学指导与领导、学科教育专题研究,教育哲学,教育问题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
(5)特级教师:教育问题史,教育家成长,教育理论的建构,教师发展指导,学校教育咨询等.
(二)选修课程
1.专题模块课程
通识类课程:英语专题,艺术欣赏专题,健康专题,科学素养专题,人文精神专题等.
学科知识类课程:学科前沿进展或知识专题,专业技能提高、实验等专题、知识体系结构专题、学科思想方法专题等.
条件性知识类课程:可持续发展教育专题,国际理解教育专题,学习困难儿童教育专题,问题解决与创造性培养专题,减轻学业负担专题、研究学生方法专题等.
实践性知识类课程:课例分析专题等.
教育研究类课程:研究方法专题等.
专业发展类课程:读书方法专题,思维方法专题,专业与自我认知专题,专业发展规划专题,专业发展策略专题,教师心理健康专题等.
2.自主选修课程
推荐网络课程、推荐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学员自主选择资源自学.
(三)校本研修课程
各学校根据市、区县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和本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教师校本研修课程.
三、学分管理
(一)各种类型的培训原则上按10课时折合成1个学分计算(实践类课程、课题研究、互动参与、观摩诊断、追踪指导等原则上按20课时折合成1个学分).依据培训层次由市、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
(二)公共必修课共6学分.其中“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教师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专业必修课共10学分.
(四)选修课程共10学分.其中,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科研活动6学分,专题选修、自主选修4学分.
(五)校本培训共10学分(每20课时折合成1个学分).教师完成校本培训是获得结业证书必备条件之一.
各学校实施校本培训要依据市、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分阶段实施,年累计不少于2学分,并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考核与取得学分情况及时在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六)2011年及以后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学历学习,并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证书者,需参加公共必修课和校本培训,可免于参加其他培训;未取得证书者,学分按所学习课程进行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总计不超过10学分.
(七)新教师见习期完成120学时上岗培训.培训是新教师转正定级的必要条件之一,转正后参加其他类教师培训.外省市或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及转正后的新教师在“十二五”培训结束时,按实际年度结业取证,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
四、教务管理
要建立培训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将培训资源的整合、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培训问题的研究、培训绩效的评估、培训信息的传播以及对教师跟踪、指导等方面纳入教务质量管理,使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创新.
(一)各级培训于年初分别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课时等相关培训信息分别报市、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有关专家,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培训单位在办班前三周要将培训方案(课程名称、内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与地点、课时数、学分等相关信息)下发到相关中小学,供教师选择学习内容.
(三)各级培训要有规范的培训档案:含项目方案、培训计划、课程计划、学分标准、考核要求、学员情况、培训评估等,留存完整的培训档案.每年应根据培训计划做出培训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开展情况、评估工作情况、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四)各培训单位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关注培训方案与教学安排的实施;每门课程结束之前,学员要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对授课情况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以便授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培训结束后,通过对学员、学员所在学校、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培训进行评估.
(五)各培训单位要将学员的培训考核成绩及时输机反馈给学员所在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教师所在单位.供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及时进行学员学籍网络信息的更新.
(六)各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培训档案,教师调入其他学校工作,应将培训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其培训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七)中小学教师参加“十二五”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累计取得36学分即可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由各区县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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