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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3-10-30人围观
简介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选人用人关系人心向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准用好干部,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对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从选好用好干部、为党的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高度,从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从提高自身公信力、树立良好执政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是中央和省委对干部工作的一项重大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制度法规,深入分析和认真解决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认真开展过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李源潮同志多次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要求,指出要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最近一个时期,省委书记赵乐际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一系列要求,为我们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干部工作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把握正确用人导向、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干部除了忙应酬、忙私事,就是忙跑官、要官、买官,有的在现岗位上没干多久就急于升迁,到处拉关系、走门子,谋求提拔调动,尤其是临近换届和换届期间问题更为突出.这些人虽然在干部队伍中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广大干部群众深恶痛绝.如果听任这些消极腐朽的东西在党内滋生蔓延,势必在干部队伍中形成错误导向,从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侵蚀党的肌体,严重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干部工作民主的声誉,而且影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公信度,甚至会使一些人动摇对扩大民主、深化改革的信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有利于巩固这些年来我们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有利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尤其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省委组织部先后制定了《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制度》、《关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暂行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屏障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通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等,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纪律的案件.特别是在市、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中,各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明纪律,强化督查,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有力推动了换届工作的健康进行.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铲除滋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土壤,遏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既要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旗帜鲜明地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韧不拔,迎难而上,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

(一)立足任前防范,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

1、研究建立干部推荐提名制度.要始终把群众公认作为选任干部的标准,真正把干部的推荐权交给群众.要完善组织提名、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不论什么方式,凡提名干部作为拟提拔人选的,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重要领导岗位人选的民主推荐.要研究制定防止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问题发生的措施,逐步探索建立降低拉票效用、遏制拉票行为和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有效机制.同时,要改进投票方法,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上逐步实行统一布置、个别填票、定点回收、专人统计,使参与推荐的干部群众都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提高投票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2、积极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调研试点工作.要通过调研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用人上应有的权力和责任.要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要求,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干部动议权和推荐提名权,或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行使这些权力进行科学界定,作出明确规范.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实施意见、县(市、区)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把干部的动议权和提名权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严格执行考察前或考察期间反映干部问题核实反馈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陕组办字[2006]5号),凡换届考察或个别提拔考察,都必须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开始考察前,将考察对象名单送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干部监督机构要根据平时掌握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查看有无群众反映问题或纪检、监察、计生、信访等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并填写《干部考察前或考察期间反映问题记实监督表》,及时反馈考察组.考察组在考察期间,要对《干部考察前或考察期间反映问题记实监督表》中记载的干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已经调查核实并有结论意见的,可在考察中不再了解;对考察期间反映的干部问题和调查核实情况,要填写《干部考察前或考察期间反映问题记实监督表》,待考察工作结束后,反馈干部监督机构.干部监督机构要对《干部考察前或考察期间反映问题记实监督表》中反映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反映的问题,是否核实清楚,是否影响提拔使用提出意见,真正做到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必了解、必审理,问题没有了解或没有了解清楚的不得提交部务会研究.同时对调查核实过程进行记实,考察组长要签名.

4、全面推行票决制,加强决策行为的监督.在干部讨论决定过程中,要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参加党委(党组)会的班子成员,必须达到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能形成决定.如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和“超过半数同意”,所讨论决定的干部一律无效.要研究制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程序,实行提前通知、限量上会、逐人酝酿、逐人表决.在讨论干部时,要注意采取适宜方式进行酝酿,防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前定调而影响决策的公正性.要全面推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市、县(市、区)两级党委会,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行票决方式.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党的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的方法和程序,以利于委员反映自己的真实愿望.

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任前公示制.凡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范围的公示对象,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凡应面向社会公示的对象,都必须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凡属于需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对象,除在所在部门(单位)张榜公告外,都应当延伸到公示对象所在社区或居住的小区张贴公示公告.要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可试行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办法.要加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承担.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既要搞清问题,又要控制范围.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应如期予以任用;凡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的,可不影响任用,但要在任职谈话时向其指出,督促改正;凡属于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建议不予任用;凡问题线索比较具体,但在公示期限内不能查实的,应提出暂缓任用的意见.

(二)创新检查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1、建立巡回检查机制,确保检查工作经常化.省委组织部要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检查组,由部领导轮流担任组长,负责常年对各市(区)、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两年要对各市(区)检查一轮,三年要对省直单位检查一轮.要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对所辖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委组织部也要建立巡回检查制度,使全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要求,在检查内容上,除检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外,要扩展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和任职回避等法规性文件以及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等情况.在检查方式上,由注重看把握任用原则、标准、条件和履行任用程序的情况,延伸到注重看选人用人的效果、选用干部的能力和现实表现、干部工作对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影响作用等.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暂行规定》(陕组发[2006]9号),按照规定要求报省委组织部预先审核.对违反报批程序的市和部门,省委组织部要督促纠正,所任用干部宣布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机制.要研究制定调查评比办法,科学设置评比的内容和指标,合理确定群众参与评比的范围以及评比结果的运用.调查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当年1月份对上年度各市、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满意度低于50%的单位,由组织部门对一把手进行谈话,责令对本市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评比群众满意度低于50%的单位,要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调查结果严重不满意,经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建议对主要领导或负责组织工作的领导进行调整.通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意识,查找工作不足,不断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建立干部问题信息反馈机制

1、拓宽信息渠道,逐步健全信息网络.加大举报受理工作力度.各级组织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组织部门举报机构的职能、受理范围和电话、地址等,并对举报件的受理、查核、审理、反馈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每逢干部考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干部任职前公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等,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并指派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信访举报,真正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加强与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计生、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联系,坚持每年召开联席通报会,定期交流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方面的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查、立案和处理情况;通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交流各职能机关受理举报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查核情况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情况,分析研究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做好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的对策.发挥监督信息联络员作用.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党性强、作风正、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干部监督信息联络员,要求联络员负责收集本系统掌握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情况,以填写《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初查、立案、结案处理情况通报表》的形式,每月向省委组织部通报一次;对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采取个别通气办法及时通报.

2、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实行信息归口管理.对来自执纪执法等机关和部门通报的有关干部信息,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干部有关现实问题信息,考察组在考察干部中了解到的干部问题信息以及上级组织和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有关干部问题的信件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信息,明确由干部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对收集的信息,干部监督机构梳理后,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部领导批示,或送相关部门阅处,为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提供重要参考.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为增强信息系统综合分析功能、提高信息处理效率,组织开发符合我省实际需要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点抓好省管干部以及县处级后备干部举报信息建档工作,将省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计生鉴定、廉政鉴定、立案查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查、函询等内容录入信息库,以利于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运用价值.

3、充分运用信息处理成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对经核实的领导干部问题信息,要注意运用到干部工作各个方面,尤其要重视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依据.对掌握的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动态信息,根据分级分类处理原则,由组织部门或执纪执法机关调查处理,为查处违规违纪违法干部提供重要线索.坚持每半年对干部监督信息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干部队伍中带有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四)严肃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建立违规用人责任追究机制

1、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上一级组织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案件,下一级组织部门应组织力量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不得下转.调查处理意见,经上级组织部门审理同意后,再行处理.要加强对转办信件的督查,并对督办事项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复核.

2、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机制.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防止小过酿成大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选人用人问题的一些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3、建立违规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防止和克服用人上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现象.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问题涉及到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不护短、不手软,及时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主要领导,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要通过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干部监督职责的主动性和干部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三、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指导.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切实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要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个目标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这个重点,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指导和督促组织人事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全省各级组织部门要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进行思想发动,研究制定贯彻措施,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使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过程,成为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机制的过程,成为扩大民主、增强公信、展示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的过程.

(三)强化督查,推进落实.省委组织部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情况的检查,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市、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同时,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帮助整改,确保我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整体推进、平衡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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