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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范文(精选12篇)

2025-04-10人围观
简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范文(精选12篇),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承担责任的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的文章12篇

【--征文范文】

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承担责任的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省属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动,明确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制度,形成目标分解、责任共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连带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二、责任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

  1.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经常向公司党政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党委(总支、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要问题;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及领导讲话精神;要把反腐倡廉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工作部门,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公司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开展好本单位的“三述”工作;结合公司要求,认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进行签订,年底进行考核;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经常对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情况、传导压力,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3.本单位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经常听取分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能够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排查廉洁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开展好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围绕执行“六大纪律”,制定工作方案,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纪委负责人要向公司纪委定期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要认真落实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约谈办法,以正式谈话的方式约谈本单位机关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传导压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督促整改问题。

  5.纪委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本单位机关部门或基层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方面

  1.严明政治纪律。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公司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不到位、执行不坚决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十不准”精神,不断改进作风,按照公司要求建立相应的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公司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工作;严肃查处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选人用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4.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典型重要案例,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为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5.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尾表态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人、财、物等重点岗位部门负责人交流办法;结合本单位各层面、各部门、各单位的权力运行特点,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行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做好效能监察工作,按照立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落实公司廉洁监督电子监察平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公司纪委监察处交办的电子监察平台六项重点工作内容报表填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送等工作。

  6.着力深化改革。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深入推进“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落实公司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各单位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提拔任用必须上报公司纪委,经公司纪委考察通过后,方可任用。

  7.做到表率引领。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抓班子带队伍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要模范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纪、民主公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中明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采取静态监控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月汇报、季度自查、半年检查通报、年终考核。各单位党委(未设党委的行政负责人)每季度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面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各单位纪委(未设纪委的单位纪检部门、项目负责人)每月底要向公司纪委监察处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年终各单位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书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检,逐条逐项写出书面自检报告,与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三述”报告,一并报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抽查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日常汇报、单位自查等方式。由考核组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述纪述廉述作风: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召开干部大会或提供书面材料两种方式进行“三述”。

  2.民主测评:组织党员干部以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设置“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测评表在“三述”大会召开前发放,大会结束时由考核组统一收回汇总。

  3.问卷调查:主要了解被检查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及群众满意度。

  4.个别谈话:考核组同被检查考核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突出作风整治坚决反对“四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5.实地察看: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基层、现场察看、随机询问以及专项抽查等方式,检查核实有关情况。

  6.听取汇报:各二级单位(子公司)每年底(十二月份)将本单位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专题报告公司党委、行政、纪委。

  7.汇总分析:考核组对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阶段性和专项要求的书面资料综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为“好”等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被检查考核单位总数的30%。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法,实行积分制,按完成结果计分,未完成者不得分。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75分至89分为“较好”;60分至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对涉及安全、经营、经费、党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以公司主管部门的考核结论为准。对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和职工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由考核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分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在考核分数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四、奖惩

  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兑现与经济奖惩和评选先进挂钩。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在检查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1.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党纪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作风效能建设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问责的;

  4.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数占总测评人数比例低于90%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不得评定为“较好”以上等次:

  1.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或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

  2.本单位效能建设考评不合格的;

  3.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数占总测评人数比例低于75%的。

  (三)在检查考核中,领导班子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不能评定为“好”等次;检查考核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领导干部,当年和次年度不能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

  (四)考核为“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由公司按当年确定标准进行奖励,其他成员按标准的80%奖励;“较好”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由公司按当年确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其他成员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一般”单位不奖不罚;“较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由公司按当年确定标准的50%进行处罚,其他成员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处罚标准的50%进行处罚。年终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本《责任书》进行考核,在次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进行奖惩兑现。

  (五)单位党员干部中若发生腐败行为被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该单位不能评为“较好”以上(含“较好”)等级,并取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资格。

  (六)对当年检查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个年度检查考核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公司党政组织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问责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廉洁档案。

  五、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杨先春

  副组长:梁习明李俊明张相成汉宁明宋永强

  高小明陈虎高宏杰马忠元张世俊

  刘永翀续彦生

  成员:

  1.党委委员:马海龙李虎林梁俊芳孙全盛

  2.纪委委员:高长平郝永信邵嗣华朱勇曹文华

  3.煤电公司高管:赵崇军徐学富杨富王文建师瑞祥

  4.部门负责人:马志鹏路有成贺国庆石道斌刘桂林

  5.纪委各室主任:宁建校芮培文赵昆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日常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与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2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堡垒。
  二、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学习并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不收受家长或他人送的礼品、礼金,做到廉洁从教。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在学校基建、招生、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与评议。
  责任人签名:

第3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构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一、职责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进取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坚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二、职责范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资料,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职责。

  三、职责资料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要求、按照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理解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四、职责追究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追究职责。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

第4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第5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把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2011年我乡教育系统将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暨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武冈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及《党章》的学习贯彻,切实做到“八要八不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重要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特别是“五个不许”规定,认真执行中、省、市各级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认真落实不准滥发钱物、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不准在执行公务时用公款请客送礼等纪律规定。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交学杂费的惠民政策。坚决贯彻教育部五个“严格”的要求,做到严格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的地方不再出现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的不规范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一是必须建立永久性公示栏;二是公示栏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是未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坚决抵制其他部门向学校搭车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办实验班、节假日补课等为名的各种收费行为。

  对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乱收费行为的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调资晋级晋职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第6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实现工作稳步快速推进,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XXXX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本责任书签订人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1. 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严格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 严守规定、查纠“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公司党委“十二项规定”,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
  3. 源头防腐、规范权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强化源头防腐各项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衡,压缩自由裁量权,规范正当用权,严防不当用权,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 加强教育、崇廉尚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 管理、监督和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拓宽党风政风监督途径,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 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 检查考核
  自觉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人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定期自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 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印发〈XXXX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部门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主动纠正,认真整改。对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报告制度
  2019年底,各责任人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司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第7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美丽的幸福**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下发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各股、处、所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股、处、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承担监督责任。

  2.抓好县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履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3.突出问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4.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6.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惩处的重要内容。

  7.深入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各种弄虚作假、变相变通、隐蔽隐藏的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定期通报情况。

  8.认真贯彻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责任追究

  各股、处、所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6.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查处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7.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三、其他事宜

  1.各股、处、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各股、处、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3.县局要加强对各股、处、所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县局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处、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县司法局

  20XX年*月

第8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构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一、职责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进取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坚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二、职责范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资料,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职责。

  三、职责资料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要求、按照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理解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四、职责追究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追究职责。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

第9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全面完成全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促进全局中层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局机关和谐健康发展。局党组决定,由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

  二、责任内容

  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所在科室(单位)不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科室(单位)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考核。

  2.负责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坚持对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政警示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3.抓好本科室(单位)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及局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突出抓好“五个重点”: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禁参与赌博行为;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其它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4.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我局有关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5.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责。优化机关科室(单位)工作服务环境,认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责任考核。(1)科室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年底将自己一年来履行《责任书》的情况和科室(单位)的廉政情况纳入总结报告。(2)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科室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对考核中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违纪问题的,年度内科室不得被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2.责任追究。对以下方面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1)在本职责范围内出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而责任人不制止、不纠正整改的。(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3)在责任人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4)因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稳定或群体上访的。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字双方和办公室各执一份。

第10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根据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是以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严格自律的同时,抓好配偶、子女和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与民政工作和建设目标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2.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和规定。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各项廉洁规定。全年集中组织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并有学习记录。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事业观、政绩观,特别要加强党员干部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从政行为。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借用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车改管理、工作日午间禁酒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发放各项业务费、手续费、奖金和实物。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上交、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权力阳光运作水平。

  5.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把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作为创先争优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机关效能提速增效,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时间不准在网上游戏、聊天、炒股、炒基金等。

  6.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自觉遵守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的各项规定。

  7.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照《扬中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以及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参加述职述廉活动,并于本年度12月底前向局党组报送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8.主动协助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无被投诉案件及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本责任书履行情况,由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市廉政建设规定》等文件实施责任追究。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以及有被投诉事实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和调离等形式,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有被投诉事实的、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明查暗访到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教育,限期改正。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考核测评连续两年位列末位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其科室负责人视同自动免职,该工作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或组织安排。

第11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所赋于我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为树立高速客运公司班子的良好形象尽到一份责任,特做出如下廉政建设自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以《党章》所要求的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地得到实施,促进高速客运公司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学习,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严格遵守“八荣八耻”,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履行班子分配的工作职责,克已奉公,履职尽职,不以权谋私,并教育管理好责任区及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基层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注意公众形象,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利用公物进行营利性的活动。

  5、在工作和业务交往中,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部门或个人开支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借出差、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的宴请、礼品馈赠或享受其他的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个人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6、加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第12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版)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党员(签名):

  年月日



个人党风建设责任书 签订2020年廉洁自律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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