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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范文(通用6篇)

2025-04-04人围观
简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范文(通用6篇),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

【--自我总结】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范文(通用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篇1

  吴永琴,女,现年47岁,高中文化。从1994年开始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至今。农村的矛盾错综复杂,常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顽童斗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吵架动手。十多年来,他热爱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凭着对乡亲们的一片赤诚,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张岗村现有农户487家,居民1891人,家庭时有矛盾发生,不管是村民反映还是当事人找上门,她都不辞辛苦,深入到家中进行调解,使矛盾得以消除。村5队王丽萍,丈夫在外打工,上有婆婆下有两个小孩,生活并不宽裕,可王丽萍却爱打麻将,不太照顾家务,婆婆看不惯,婆媳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张,日子过得越来越紧张。吴主任知道后,她一边做调解工作,一边教育王丽萍要奋发自强,搞好家庭生活。在耐心的教育下,吴主任给她联系承包了村设施园区的一栋温棚,手把手得教王丽萍温棚种植技术,当年在王丽萍的努力下,一栋温室净收入4000多元,之后王丽萍又请求吴主任拖关系多承包了一栋,一心就扑在家庭致富上。婆婆见儿媳踏实劳动很是辛苦,不但主动料理家务照顾孙子,而且对儿媳也变得体贴爱护,全家人其乐融融。婆婆逢人就讲“是吴主任挽救了我们的家。”

  吴永琴爱调解纠纷,除在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外,他更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方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讲亲情、讲友情、讲乡情。去年春天,村8队张成之妻杨小红一次到田里干活,发现邻地张大发家尽在与自家的分界埂上栽了几十颗杨树。杨小红想若等树长大了,树根乱窜,枝叶遮阴,自己的庄稼会受到影响,一气之下将树苗全部拔掉。张大发的妻子得知后,忙给在银川务工的丈夫打电话要和张成家拼个你死我活。吴永琴得知后,心想万一张大发从银川回来找张成家闹事,后果不堪设想。吴永琴径直到张大发家,一面问张大发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让张大发安心在银川务工,这件事由她处理,保证有满意的答复。一面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当得知张大发家在承包地里种树时,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根据政策法规,承包地内是不充许种树的,因此张大发家在承包地的田埂上种树是违法的。同时进一步说明张大发要以毁树为由找张成家闹事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杨小红毁坏树木应给予一定赔偿,并对杨小红的鲁莽行为 进行批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吴永琴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心悦达成调解协议。张大发家念及亲邻关系收了100元赔偿费。在吴主任的努力下,避免了一起可能扩大的矛盾,现在两家关系如初。

  吴永琴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来经她调解的事件不胜枚举,她以满腔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情,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赞誉。为我村的和谐村庄建设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篇2

  水厂路社区地处咸阳市中心地段,东起西兰路、西至思源北路、北依人民西路、南临渭阳西路,占地0.9平方公里,为典型的板块型社区。社区内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商业单位共47家,居民2587户,人口7606名。近年来,水厂路社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为重点,以调解居民矛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大力加强楼栋支部建设、强化民事调解职能、树立榜样典型,引导居民群众和睦文明相处,为建立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调解网络,发挥党员先锋作用

  社区居委会处于政府与居民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社区的主要职责就是传递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居民贯彻落实上级决策,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快速发展。为了做好居民矛盾调解工作,社区以党总支为总览,以楼栋党支部为抓手,依靠工作经验丰富,矛盾调解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楼栋支部书记和法律知识渊博、说服能力强的社区律师及民警,组建了水厂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居民群众矛盾的发现、上报、调解和不稳定因素的平息工作。在社区调委会的框架下,社区将楼栋党支部和党员作为联络居民群众的根系和触角,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调解网络队伍,充当着调解员的“稳定器”和“融化器”的作用,对需要调节的住户进行经常走访和思想疏导,基本达到了让调解双方都能满意的目标,调节成功率达到100%。与此同时,社区党总支按照“两条腿走路、多渠道解决问题”的思路,依托党建联席会与驻区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当社区调委会调解居民矛盾时也能得到所在单位党委的一臂之力,往往能达能事半功倍的奇效。

  二、强化培训普法,夯实民调基础

  俗话说“孵鸡蛋出小鸡,孵石头永远都是石头”。矛盾调解也是一样,如果当事人知法明理,矛盾很容易解决;如果当事人胡搅蛮缠、拿着明白装糊涂,矛盾就很难解决。为了打好矛盾调解的基础,社区主要做了两项工作,即普法宣传和调解员培训,也就是“把石头换成鸡蛋并教会如何去孵鸡蛋”。一是抓好社区居民的普法学习,利用集中培训、板报、标语、网络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社区成立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定期不定期地邀请法律顾问和民警现身说法,为社区不同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讲解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做到“月月有内容,时时有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居民法律意识,不仅在源头上预防了矛盾,也在纠纷发生后利于解决问题。二是抓好调解人员培训,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参加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民事调解集训班,集中学习有关调解知识和理论,积极交流各自在矛盾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调解人员熟知政策、掌握技巧,能够胜任民事调解工作。

  三、善于分析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居民矛盾错综复杂、盘根错节,作为一名调解人员,一定要能抓住主要问题,理清思路,向纠纷双方说明利害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居民王某离婚两次,每段婚姻都育有一个女儿,现已退休且半身不随,暂由其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女儿郭某赡养,因王某的抚养照顾问题,王某的第二任前妻范某与郭某发生了纠纷,不是两人不养王某,而是两人都争着养王某,范某以郭某将其父亲送到养老院,不能让王某生活的幸福而索要监护权,郭某以范某骗取其父亲的养老金和生活费为由而不给监护权。调委会经过讨论认为,这宗案子涉及三种关系,郭某是王某的亲生女儿,女儿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郭某抚养王某,属于合法的赡养关系;范某与王某没有夫妻关系,没有相互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范某抚养王某,只能属于雇佣关系,也就是说范某是王某的监护人郭某雇来的保姆,当然也就不能与郭某来争抚养权;范声称为了照顾王某而要与其复婚,那么复婚后她与王某就成了抚养关系。由于复婚牵涉的问题太多,调委会建议范某以王某的二女儿(范某亲生女)的名义来赡养王某。后来,两姐妹经过商议,达成了监护权的转移,使这一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四、腿勤口快有耐心,智作居民矛盾的催化剂

  居民纠纷大多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于这类矛盾,调解员如果具有“腿勤口快有耐心”的优点,矛盾一般都能很快得到解决。

  社区居民高某吃过桃后将桃核从三楼仍到地上,居民李某与丈夫在院子休息时发现这一情况,认为高某用桃核打他们老俩口,随即发生口角,后来老两口生气不过,就叫来女儿女婿找高某算账,吓的高某不敢出门,而李某的气又出不了。最后社区调委会介入,劝高某向李某老两口道歉,也劝李某夫妇不要因气伤身,影响健康,经多次楼上楼下的调解劝说,两家终于言归于好,现在这两家人每逢见到调解员都眉开眼笑、寒暄问候,当然这也是对社区调解工作最大的肯定。

  五、找对钥匙开对门,充分发挥曲线调解的作用

  调解矛盾时难免陷入僵局,矛盾当事人钻进牛角尖。这时,不妨换个角度,找个与当事人关系好的,说话有份量的同志去做思想工作,同样的问题、同样的条件,或许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在街景整治工作中,办事处要求二纺医院家属区一门店将喷塑广告牌换成立体板牌,店老板略有意见,迟迟不换门牌,后来街道城建办将破旧广告牌进行拆除,使店老板与办事处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店老板声称以后要无门牌经营,但这一行为极大的影响到街景整治工作的进度。后来,社区调委会介入了这一矛盾纠纷,劝说店主制作门牌,支持全市街景整治活动。而店老板觉得调委会是办事处的下设机构,明显站在办事处的立场上说话,仍然拒绝制作门头牌匾,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后来,调委会听说店老板与二纺医院的武某交情很深,也很听武的话,随后,调解员专程找到武某,说明来意,请武某出面做店老板的思想的工作,最后店老板按时按标准制好了牌匾,办事处也圆满完成了街景整治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篇3

  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672件,疑难复杂纠纷22件,调解成功1668件,调解成功率达99.8%,达成口头协议1120件,书面协议548件,协议履行1668件,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71次,预防矛盾纠纷509件。因**市无铁路通过,故涉铁路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为0。

  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市司法局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2020年以来,监所释放监利籍刑释人员共计291人,解矫人员共计199人,其中重点对象51人,失联人员0人。**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对接、管理及失联人员查找工作,实现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减少失联人员数量。**市司法局统一印制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分发给各司法所,要求逐一对安置帮教人员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实现一人一档。

  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安置帮教办通知后,即着手做好对接准备工作。在对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及时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后,司法所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四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减少、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篇4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总结表彰大会,这是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无尚光荣,充分表明了镇党委、政府对我们工作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极端重视。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对近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出简要的工作部署与安排。

  一、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调解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责,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坚持“枫桥经验”的批示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求实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镇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1、拓宽调解范围,服务方方面面

  我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同时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镇域经济发展抓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调解,调解范围已在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发展到各行各业、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及补偿等诸多方面。

  三年来,我镇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422件,调处成功411件,调解成功率97.4%,经回访无一例反悔;其中,建议诉讼19件、化解信访积案6件、调解群体性纠纷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

  2、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我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本质、特征、功能及发展方向的培训和指导,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根据这一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以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统一了调解文书,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协议书质量。还利用年度“以案定补”工作,举办调解协议书专题培训班,传授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求和技巧,督促提高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组织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63份。

  3、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间合作,努力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建设。

  2016年镇调委会联合毕家河村调委会、陕飞集团公司调解处理龚某与陕飞集团某公司工亡案件,在案件中相互配合,多方协调仅用五天就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赔偿金支付后,进行二次调解,对赔偿金进行分配,让受益人与用工单位握手言;?

  2017年镇调委会同柳林镇调委会共同处理孙某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案件,因该案件仅肇事方为我辖区居民,受害方与肇事地点均为柳林镇,我调委会积极参与配合,主动与柳林调委会进行联系,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促使本案在最佳期限内完成民事赔偿部分,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2017年我镇丁家湾村吴某在**镇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时,意外死亡,镇调委会联合县医调委多次协调当事人和院方,在对家属做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化解信访矛盾,最终在共同努力下,让家属与院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年来,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计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8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件、医疗事故纠纷2件,配合兄弟乡镇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共同处理案件9件,接受非本辖区居民申请调解案件5件,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纵深调解网络。

  有总的说来,三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人民调解员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精心指导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调委会,向各级领导、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年来的工作,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一方面是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且组织化倾向明显,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使我们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解人员少,业务水平低,兼职多。究其原因大都是随村两委换届而频繁换人,队伍极不稳定。二是调解资源整合不够充分,矛盾化解在基层还没有完全形成合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还比较薄弱,有待发挥更大作用。三是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缺乏制作规范化调解书的主动意识。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1.结合扫黑除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要以化解一批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确保人民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为工作重点,在辖区组织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切实得到加强,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逐步建立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性、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要围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人民调解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敏感时间、农闲时期以及节假日前要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搜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既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的功能,全面掌握和彻底化解不稳定因素。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了解矛盾纠纷发生成因,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标。要把人民调解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巩固和提高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基础地位。切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调解手段和技巧,提高调解水平,真正做到纠纷止争,案结事了。

  ?同志们,当前辖区矛盾数量不断攀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各位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是镇党委政府给我的重托。我们一定努力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绝不辜负镇党委政府对我们的期望。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篇5

  地点:居委会办公室时间:20xx年6月15日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主题:辖区矛盾内容:整个辖区居民众多,产生摩擦、矛盾不可避免。

  任其发展,原本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就会酿成大事、祸事。

  调解是“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调解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必须讲究技巧。在调解

  中,需要开动脑筋,从心抓起,才能在对立中找到统一,使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化怨为笑。和谐校园不是没有纠纷,而

  是具有一套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尽量减少纠纷并使校园

  长期处于和谐状态。这样就需要许许多多的调解高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例分析篇6

  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

  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

  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三、申请调解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事由、有关证据;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的,还应当向银调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得侮辱当事人;

  3.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七、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八、调解协议的效力及救济

  1.经银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自调解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银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银调委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3.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九、银调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许昌市银行业协会(许昌市莲城大道联通大厦21楼)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269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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