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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优材料集合8篇
【--自我总结】
什么是团组织,团组织是指中国共产党组建的,主要有青年团、妇联、工会、工商联、残联、文联等,是党联系这方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党联系这方面的群众,并帮助作好其思想工作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团组织推优材料集合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团组织推优材料
一、概述
(一)活动主题
创先争优跟党走,青春励志谱新篇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月至11月
(三)活动目的
通过各团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励志教育,树立典型,号召各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投身于创先争优活动中,各团总支切实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
紧跟党建步伐,在工作空间、工作内容上尽量与党建相融合;争取党组织支持,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牢牢把握团的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针对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的长期性、根本性和战略性问题,着力探索基层团组织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方式、找准活跃工作的有效载体、构建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实践。
对于长期制约基层团的工作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着力在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完善,从整体上推动工作。不断探索和青年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相适应的有效工作模式,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注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基层探索出的创新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从而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
二、取得成绩
(一)引导广大团员深入学习“创先争优跟党走”
活动月期间,积极组织广大团员以创先争优跟党走理论指导,不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集体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学习了创先争优跟党走的系列活动,增加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了具有学院特色的学习“创先争优跟党走,青春励志谱新”篇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团员的团员意识教育
结合基层团组织建设月的活动主题,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参观乌兰夫纪念馆,“重温入团誓词,在唱团歌”,召开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班会等活动。切实增强了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共青团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
(三)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团支部”活动
切实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团学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做好各类评优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式的变化与当代青年学生的要求,积极探讨基层团支部建设的新模式和新前途。做好老生团支部换届和新生团支部班子建设工作,把理想信念坚定、学习成绩优良、团结协作意识强、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能力强和工作作风扎实的团员吸收到支部班子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团员的管理方式、团的活动形式等尚不能完全带动团活动,暂时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的管理方式的束缚。
(二)个别团干部素质偏低,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使得团支部的影响力减弱了。
(三)个别团员意识较差,团员队伍的个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学校发展形势和要求。
(四)各团支部组织活动基本正常,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和活力还不有待提高。
四、结束语
我院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展思路,开拓创新,团结一心。继续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中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先争优跟党走,青春励志谱新篇,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大胆创新共青团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团组织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继续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落实学生工作中心下移模式,使团的工作始终处在快速和谐发展的轨道上。
【篇二】团组织推优材料
团组织建设是共青团工作的基础环节,是团的各项工作贯彻和落实的前沿阵地,是团的工作的基础和显示终端。生化学院深刻认识到做好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创建学习型团组织。在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大背景下;在学校关于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校园文化发展”为主题“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号召下;在我院党总支、团委老师的积极重视、各班团支部的积极响应、各团员青年的积极配合下,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得以圆满结束,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统一思想创先争优——组织学生骨干、广大青年团员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学院广大青年团员的人文素养与人格修养,及加强团支部的先进性建设,提升广大学生团员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学院团委分层次,分批次,多次开展形式丰富的全会主要精神学习活动。从学院团学联各学生骨干,到班团干部,再到学院各年级团员,内容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激发了广大团员对全会精神的思索的热潮。在活动中,通过观看新闻短片,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主要精神、会议公报、会议决定等,通过各大媒体对全会精神的深层次解读了解精髓,再从全会缩小到学院,从国家的文化事业的建设透射到学院文化建设,各团员青年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与思考。本次学习活动为我院的“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一定的思想基础。
二、培养合作意识提升工作能力——继续深入开展1717骨干训练营活动。为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我院组织开展了1717骨干训练营活动,采取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系列培训活动。此次骨干训练营第一讲由我院党总支书记童微星老师开讲,童老师关于“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谈起,强调学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技能的重要性,更是要以抓好学习为前提做好学生工作,让学生干部们受益匪浅。从理论课堂到素质课堂,1717骨干训练营第二讲在户外进行了素质拓展,团学联合会成员及各年
级班团干部均到场参加,通过集体的小游戏促进了团学联成员与班团干部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树立了“为同学服务”的共同信念,从而增强了学院学生干部的凝聚力。从校内到校外,此次的训练营活动更是拓宽平台,组织学生骨干赴宁波大学与宁大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双方的工作方法及管理模式,为日后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更是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继续深入开展1717骨干培训,从更大的程度上让学院各级学生干部明确自身定位,树立共同目标,统一战线,为今后的学生工作奠定更好的理论基础。
三、切合实际讲求思想——开展以“营造优良学风倡导文明修身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团日活动。
为响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合学校关于开展“繁荣校园文化,引领校园文明新风尚”主题团日活动的要求。我院结合学校开展的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及文明修身工程开展了以“营造优良学风倡导文明修身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团日活动。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活动开展前学院团委要求各班团支部做好活动的策划工作,并提前上交活动策划书。在活动结束后,各班团支部均按时上交相关材料,部分团支部还在三江潮班级博客上上传相关活动照片及感想体会,为其他团支部开展类似活动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团日活动的先进奖的评比中,通过对开展活动优秀的团支部及个人的表彰,为其他团支部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作用。
四、民主选举公平公正——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比工作。
学院团委认真指导各班团支部的民主选举工作,确保每一位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都是各共青团员的意愿,确保每一个先进团支部候选班级都是该团支部所有成员的意愿。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团委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条例》来进行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并连同各班班导师最终确定初评结果,并向学院所有同学进行公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五、党员参与党团共建——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为响应学校关于“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号召,我院积极探索“推优”
的新模式,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打分的这个环节,要求各班团支部邀请本支部所属党支部的一名优秀党员参加,监督打分环节以确保公平公正性,也让党支部试着来指导团支部的工作,为最终实现“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这个目标而努力。整个推优过程在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的基础上,连同各班班导师,在推优名单公示上公开公正,推优材料审核上严格执行,确保了那些正真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够被党组织吸收进来。
六、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活动。
为加强团支部建设,我院积极探索团工作新思路,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为调动广大青年团员对此次活动的热情,学院通过对青年团员对团组织建设等意见的调研,更大的程度上开展符合学院团员青年特点的团支部创建活动。此次的“星级”团支部创建活动将从团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团支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团员队伍建设、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团支部的活动与组织生活和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等九个方面对支部进行综合评价,在为期一年的创建活动的末期将评出一、二、三星级团支部。而最终的星级建设还将影响到评优工作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额的分配,这将大大激励各团支部不断完善自身体制,加强团支部建设。本次活动我院除毕业生班级外,100%团支部积极参与了团支部“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团支部“星级”建设促使团支部之间的良性竞争与合作,从本质上提高了各支部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本次“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已经结束,在开展过程中可能还存在着不足之处,相信在学院领导的关心下,学院将再接再厉,将工作做的更为出色。
【篇三】团组织推优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上海市××协会(或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基金会、商会,如有英文名称,还需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本市××××(指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比如:卫生工作者,从事服装设计、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等等)自愿组成的专业性(或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必须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和任务,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本团体法定住所地和活动地域为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团体的工作任务
(一)××××××××××××;
(二)××××××××××××;
(三)××××××××××××;
(四)××××××××××××;
(五)××××××××××××;
( )××××××××××××。
(工作任务是团体基本工作范围,必须与团体的宗旨相对应,符合社会团体的名称、性质、特点。)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业务范围是对团体工作任务的概括,要求字数不超过30个,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合法,比如:行业协调、学术研究、专业培训、校友联谊等等,不得笼统地写“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应符合该社会团体的性质、特点。)
第九条 活动原则
(一)本团体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团体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团体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 )××××××××××××。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团体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团体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承认本团体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 )××××××××××××。
(可自行确定会员的条件和范围,但必须明确,不得笼统、宽泛,并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特点)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讨论通过;
( )××××××××××××;
(可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特点自行确定其他程序)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 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
(四) 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章程和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如有会员证的还应载明交回会员证。)
会员×年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社会团体根据规模自行确定;基金会为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和罢免的,应在本条中载明,在第二十二条中不表述)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由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年(可自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大会;并向其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和罢免的,本条中不表述);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年(应与最高权力机构的届期相一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大会追认。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本条及以下有关条款不写)。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理事长是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在章程中载明)。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六) ××××××××××××。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团体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和其他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民间组织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即将出台)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相悖,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除基金会外不得由常务理事会解释)
【篇四】团组织推优材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如果有英文名,则需要将英文译名和缩写在此列明)。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的宗旨是: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 本团体的会地设在顺德区(写明具体地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一)××××××××××××××××××××××××;
(二)××××××××××××××××××××××××;
(三)××××××××××××××××××××××××;
(四)××××××××××××××××××××××××;
(五)××××××××××××××××××××××××;
(……)
第七条 本团体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团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体和会员利益;
(五)本团体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应当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查阅本团体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可自行确定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团体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团体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名、秘书长。(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
第十九条 本团体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团体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主要负责人;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但修改章程、罢免理事、监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但延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团体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 年(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 (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团体理事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意通过,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二)
(三)
(……)
第二十八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三)拟定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五)决定新申请单位或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并报会员大会;
(六)表决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表决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适用设置常务理事会的情形〗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为理事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无需拟定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五、六、七、八、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四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需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出席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社会团体及本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理事会提交社会团体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团体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监事×名。(监事会人数最少3人,且为奇数。)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团体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团体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和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团体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章程和管理制度,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六)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设监事×名。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
(二)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
(三)保守社会团体秘密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议每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十条 监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如未满届增减需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会费标准如下(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 级):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三)理事、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四)会员、监事每年缴纳会费××××元。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六十三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年×月×日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
【篇五】团组织推优材料
社区团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在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社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党建带团建、巩固党在基层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结合全省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村(社区)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团联〔2017〕10号)及《共青团郴州市委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团通〔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建设,经南塔办事处团委研究,现就全社区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 1.完善社区团组织设置。并社区改革完成后,建制社区区域面积扩大、团员和青年人数增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社区团组织设置。社区团组织一般按建制社区设置,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产业链、志愿者组织、“两新”组织、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团组织,扩大团组织覆盖面。
2.积极配合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社区团组织要协助社区“两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和组织团员、35岁以下青年积极参与、支持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每个社区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的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干部、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青年致富带头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3.选准配强社区团组织书记。社区团组织书记,一般由“两委”中的年轻成员兼任。“两委”中没有合适人选,也可以选拔能力较强、威信较高的30岁左右的优秀党员、团员青年担任。
4.选优配齐社区团组织班子。要以调整配强团组织书记为契机,同步选好社区团组织成员,配齐相应的工作班子。社区团组织班子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委员若干名。副书记、委员可以从30岁左右的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青年致富带头人、社会组织负责人、优秀高校毕业生当中的党团员中遴选。班子成员中女团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地区要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团干部。
二、工作步骤
全区社区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总体时间与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时间基本保持一致,到2017年6月底基本结束。
1.前期准备阶段(4月)。一是街道要成立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二是街道团(工)委要结合实际开展社区团组织换届业务培训。三是按要求开展团内有关统计和软弱涣散团组织整顿工作。四是完善社区团组织设置。
2.组织实施阶段(5-6月)。要在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选择1-2个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村和社区先换届,积累工作经验;对基础薄弱、条件不成熟的社区,街道)团(工)委要从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中选派“第一书记”驻社区督促指导,做好团组织整顿工作,充分准备、酝酿成熟后再进行换届选举。
3.总结收尾阶段(6月)。一是做好换届后续工作。做好选举结果报批、有关材料归档上报、新老委员工作交接、选举工作总结。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街道团组织指导召开新一届社区团组织班子会议,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做好新上任社区团干部的培训工作。街道要有计划地对新上任的社区团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四是推进规范化建设。要以建设“五有支部”(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阵地、有档案)为目标全面加强社区团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结合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争取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抓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从优选拔配备社区团干部,保障换届工作经费,着力推进青年社会组织等“两新”组织和流动青年群体中建立团组织工作,把健全团组织作为在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负责本地区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团(工)委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团(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街道团(工)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岗、具体到人。
3.严肃换届纪律。要强化宣传教育。结合“一学一做”教育实践,进行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青年参与换届、支持换届的意识,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纪观念。要强化全程监督。团区委向街道派出督导员,街道要加强督查,做到与村(居)两委换届同督导同落实,并通过网络、微信、“青年之声”等平台,实现全方位监督。要强化查处问责。对违反违届纪律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因履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六】团组织推优材料
各村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团区委部署要求,从今年××月开始,我镇村级团组织进行全面换届选举。为扎实做好各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坚持党建带团建,选齐配强村级团组织班子,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团组织民主建设和农村基层团干队伍建设。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从××月××开始,到××月××日结束。
(一)××月××日前,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村团支部向村党支部和镇团委呈报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团员人数、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职数及产生办法等。
(二)××月××日前,村党支部和镇团委提出批复意见,下发批复文件。召开村团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的决定》,讨论并决定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月××日前,村团支部向村党支部和镇团委呈报支部团员大会团员名单。酝酿、考察、推荐、确定下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月××日前,召开支部团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团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镇团代会的代表。
(五)支部团员大会后,向村党支部和镇团委分别呈报关于支部团员大会和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的报告。
三、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职数设置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二)人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
2、候选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注重从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回镇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青年、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党团员担任村级团干部;
4、提倡大学生村官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5、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团支部书记的年龄不超过35岁,应为党员;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级团干部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不满三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
(5)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6)煽动群众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党支部书记为村团支部换届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村团支部换届的安排部署、指导检查工作,为村团支部换届工作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村团支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方式方法、原则要求等,为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以此次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共青团组织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督导,推进落实。要定时向上级团委报送村团支部换届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篇七】团组织推优材料
一、前期准备
(2021年1月中旬前完成)
1.成立机构(2020年12月底前)。县乡成立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
2.调查摸底(2020年12月底前)。摸清本村(社区)团组织、团员(含流动团员)、青年基本情况。
3.集中整顿(2020年12月底前)。对排查的软弱涣散团组织进行整顿,对标定级,确保换届前全部整顿到位。
4.优化组织设置(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团员人数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村(社区)团组织设置。
5.动员部署(2020年12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做好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骨干培训。
6.向上级请示(1月中旬前)。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呈报召开村(社区)团组织团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团组织及工作情况,选举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乡(镇)团委及时批复,给予指导帮助。
7.酝酿人选(2021年1月中旬前)。认真酝酿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名单,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批复同意。
二、组织选举
(2021年1月下旬到2月底前完成)
召开团员大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会议议程如下:
1.清点人数。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半数,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奏(唱)国歌。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经团员酝酿、讨论)。
3.通过候选人名单。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团员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通过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名单。推选监票人(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唱票工作。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发出选票。按照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人数发出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宣布划票方法和填票注意事项。
7.开始投票。宣布投票次序,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8.清点选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
9.计票。只计有效票情况,得票数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半数者当选。如果备选人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照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
10.宣布结果。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11.选举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议程分别为通过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宣布结果。
12.新当选书记讲话。
13.大会结束。奏(唱)团歌。
三、后续收尾
(2021年3月底前完成)
1.做好委员分工。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议,明确每位委员的职责,确定分工。
2.结果报批。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和乡(镇)团委,由乡(镇)团委发文公布。
3.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并上报乡(镇)团委。
4.抓好培训。县乡团委在换届结束后,要有计划地对新上任的村(社区)团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
【篇八】团组织推优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xx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xxxx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缩写为:xxxx)。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xx市社会工作者和在xx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谋求xx市社会工作的交流、研究、发展与教育为已任,面向社会提供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致力于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在探索xx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xx市xx西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宣传社工文化,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提升行业地位。推进xx市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xx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进程。
(三)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进行社会工作调研,帮助专业成长并指导xx市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xx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xx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六)倡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促进民间社会工作公益组织的发展。
(七)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凡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条件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xx市工作的专业人士,或在xx市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二)单位会员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xx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凡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单位(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民间组织等)。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经秘书处审核登记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二)其他个人或单位申请入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会员: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秘书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验,认为合格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核批准。
3、批准入会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推荐或介绍会员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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