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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_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三篇】
第一篇: 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_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薪〔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迅速行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共落实20-年、20-年两年警衔津贴资金3757万元。
此次涉及警衔津贴标准调整的单位为市公安局(含市看守所、市强制戒毒所、市行政拘留所和市警官教育训练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监狱9家单位,共涉及人员1858人。按照文件要求,新的警衔津贴标准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截止6月29日,市财政部门已经完成20-年1月到20-年6月市直政法部门警衔津贴提标部分的审核工作,并已补发到位。自20-年7月开始,市直涉及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单位的警衔提标部分将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系统,实行工资统一发放。
第二篇: 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_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篇: 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_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发〔20-〕11号文件规定,我县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各衔级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00元、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元、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元、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元、二级警员560元,此标准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县涉及此次警衔津贴标准调整的人民警察共有223人,衔级从三级警司至一级警督,20-年4月已完成全县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方面成绩显著,为“平安景宁”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此次标准的调整一方面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落实公安改革工作;另一方面是维护广大公安干警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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