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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评选细则十二篇
【篇1】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一)政治学习及业务技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积极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争做标准作风的表率。(10分)
(二)组织生活
3、按时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集体活动。(10分)
4、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党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10分)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8分)
(四)遵守规章制度
6、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职工满意的党员。(5分)
(五)服从组织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4分)
8、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踊跃参加并圆满完成支部和车间交给的各项任务。(4分)
(六)做好本职工作
9、积极投身到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0分)
(七)联系职工
10、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5分)
11、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5分)
(八)党员作用发挥
12、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时时处处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做群众的表率。(10分)
(九)团结互助
13、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做破坏团结、有碍稳定的事。(4分)
(十)缴纳党费
14、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10分)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按照自评、互评、支部评议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凡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被支部审定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加上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篇2】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1、有好的支部班子。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定期召开支委会。班子成员整体素质好,能带领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支部工作,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党内业务培训。班子熟悉支部工作的基本内容,掌握支部工作的基本方法,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关系,做到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班子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各负其责又通力协作。支部班子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有好的党员队伍。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努力学理论、学《党章》、学业务,在教书育人、促进发展、创建和谐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3、有好的工作制度。党支部建立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创先争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费收缴管理
制度等。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2次;按照标准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临时外出学习、培训时,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坚持每月至少召开1支部委员会会议。
4、有好的工作业绩。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党支部能团结带领群众,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公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有好的思想作风。党支部能认真开展党的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的再教育,牢记宗旨,端正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和好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二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斗争。
优秀党员的评选方法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关于在学生党建工作中实施党的先进性建设系统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评选和表彰红旗学生党支部、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标兵、优秀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学生党员工作站8个左右,先进学生党支部30个,优秀学生党员200名,优秀组织员10名左右。在各学院党组织推荐申报的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的基础上,分别评选出红旗学生党支部10个和优秀学生党员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
1.党支部设置合理、机构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团结协调、战斗力强;组织生活、思想汇报、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支部原则上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组建,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
2.组织学生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3.结合学生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生活和党日活动,引导学生党员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
4.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认真开展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支部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政治核心。
6.支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生活、班级活动、学生社团等方面表率作用突出,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优秀学生党员
1.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主动关心和帮助困难同学,了解和掌握所联系宿舍同学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4.在品德修养、学风建设、维护稳定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为人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入党时间原则上应为20XX年XX月XX日之前。。
三、有关安排和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由各学院党组织推荐申报、学校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的办法进行。
2.各学院推荐的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
3.各学院在推荐时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优秀学生党员人选应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党员先进性述评的基础上推荐产生;学生党员工作站、先进党支部等先进集体也应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时应对拟推荐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4.各学院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主要事迹,应采取写实的手法,字数在1000字左右,直接填写在相关登记表上,确有需要可另附相关材料。同时将推荐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情况按要求汇总填入《学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登记表、汇总表均需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于6月9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5.各学院要认真核实报送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主要事迹中的事实和数字等,确保准确无误,学院党组织负责同志须在相关登记表和汇总表上签字。
6.各学院党组织和广大学生党员要高度重视评优工作,要把评优过程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鼓舞干劲的过程。
【篇3】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解放思想、服务发展、创先争优的热情,在全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程中不断奋发进取,作出更大贡献,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学院拟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院级“七一”评优,并在院级评优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自觉践行,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5.2016年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支部民主评议等次可作为推荐的重要参考。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推动党建工作为中心大局保障有力。
6.需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先进党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坚决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依法治校、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名额
学院“七一”评优表彰在教职工党支部和非毕业班的全体学生党支部中开展。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5%推荐产生(本学期转正的可计入正式党员基数);学生党支部如有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可推荐一名参加评审;院级先进党支部请支部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学院将在院级评优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我院可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并推荐1个先进党支部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出来。
(二)各党支部要以评选先进工作为契机,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纪念建党96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支部建设结合起来,积极营造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请认真填写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登记表》、附件4《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要申报先进党支部的支部请认真填写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先进党支部审批登记表》,支部主要先进事迹材料请以支部建设、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的具体事例、数据说话,切忌假、大、空,确保质量高、有份量。
四、时间安排
请各党支部于6月13日(周二)17:00前将支部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kjdjbgs2013@163.com,并在6月15日上午9:30—11:30将支部审批表(附件2、3、4)纸质档交至弘远楼207办公室杜超吾老师处。
【篇4】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为了不断增强学校党支部的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党员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力求使我支部在思想建设有新提高,组织建设有新加强,作风建设有新进步,制度建设有新完善,反腐倡廉建设有新成效。现结合我校党支部实际,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支部在职在岗党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基础分100分)
(一)教育教学工作成效(30分)
上一年学校对教职工考核成绩的30﹪作为党员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得分。
(二)民主评议成绩(10分)
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测评结果为优秀得10分,测评结果为合格得8分,测评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分。
(三)党员管理(60分)
1.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不按时交纳党费者扣10分。
2.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者一次扣3分,因私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3.党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撰写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学习笔记达不到内容充实、书写整洁、格式规范要求酌情扣1-3分,不完成党员学习笔记者或学习强国日均分低于40分者扣5分。
4.党员要按要求按时上交相关学习材料(学习心得、主题征文、发言提纲、测试卷、剖析材料等),未交每项扣1分,迟交每项扣0.5分。
5.党员要按要求认真开展与困难学生、退休党员、青年教师的结对帮扶工作。未开展帮扶工作或完成效果差扣2-5分。
6.严格落实党员不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如出现相关的情况,扣除考核分20。
7.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相关规定,严禁在在网络、工作、生活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不当言论及消极思想。如发现相关情况,扣除考核分5-20。
8.党员要率先垂范,依法从教。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一次扣除考核分10—20分。
9.经举报有从事有偿家教情形者一次扣除考核分10分。
10.违规乱订教辅资料者一次扣除考核分10分。
11.违规越级上访或投诉者一次扣除考核分20分。
12.受党纪、行政、刑事处罚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受校级处分者,按照违纪情节、受处分的轻重程度,酌情扣除考核分3-10分。
13.团结同事,做到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如出现无原则与其他教职工进行吵架等的情况,扣除考核分10分。
(四)加分因素
1.积极、主动承担党支部安排的工作,完成效果好,酌情加1-2分。
2.党员在教育教学或参加社会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学校赢得了好声誉可视事迹加记3—5分,或直接确定为优秀党员。
三、考核说明
1.每位党员的基础分为100分。每半年考核一次,分数低于60分者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报市教育局工委备案。
2.记分办法按一整年计(上半年+下半年)÷2,依分数高低确定先进。
3.考核由各支委、党小组长按“查阅、考核、公示、确定”程序进行。
四、评选优秀党员条件
1.以党员一年来考核成绩为依据。
2.近三年内被评选为局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同级优秀党员。
3.当年被举报严重违反党员管理和师德师风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的党员不能参评;当年出现教育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不能参评。
4.优秀党员每年七月评选一次,校级每次3-5名,局级及以上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要求上报参评。原则上校级和局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不重复参评。
【篇5】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全面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有力推动学院党建工作的开展,本着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艺术学院党委定于每年七.一前开展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
一、名额
1.教工优秀党员:9名。其中学院办公室1名,学生工作办公室1名,实验员1名,教师6名。
2.学生优秀党员:15名。其中本科生8名,研究生7名。
二、评选办法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选。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
2.为检验教工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教工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教工优秀党员评选以教研室、办公室为单位,全体教工参加投票推选。
(1)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每名教工推选教工优秀党员候选人5名:包括学院办公室1名,学生工作办公室1名,实验员1名,本教研室教师1名,分本教研室教师1名(两办和实验人员推选学院办公室1名,学生工作办公室1名,实验员1名,专业教师2名)。
(2)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实验员分别单独计票,根据投票结果票数最高者,各选出优秀党员1名;专业教师根据投票结果取前6名为优秀党员。
3.学生优秀党员评选以支部为单位。
(1)学生联合党支部按年级各推选本科生党员2名,研究生党员1名。
(2)研究生党支部评选支部优秀党员1名。
三、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学习成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师生。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师生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认可。
四、评选标准
(一)教工优秀党员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遵守学院“三会一课”制度纪律要求。
2.思想作风好。旗帜鲜明,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岗位业绩好。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个人业务突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好学院的各项任务,为学院发展、学生发展作出贡献;立足岗位,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安排,勇挑工作重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服务师生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为师生服务的各项活动。党员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在平凡小事上带好头,积极主动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做服务师生的表率,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5.履行义务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坚持真理,讲党性、顾大局、重团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学生优秀党员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遵守学院“三会一课”制度的纪律要求。
2.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享乐主义、攀比主义和拉帮结派;密切联系同学,维护班级的正当权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在学院学风、考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能学以致用,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专业前30%。能积极带动周围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4.履行义务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不怕吃苦,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5.服务同学好。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热心为同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五、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学院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考察,严格把关,保证每一位推荐对象都经得住考验。
3.优秀党员评选后,学院党委将进行表彰,并进行公示,号召全体师生党员向他们学习。
4.坚持选学结合。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推进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先进、学先进、创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篇6】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我校广大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积极投身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参评对象是在册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纪守法,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4、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践行“四有”教师要求,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7、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班级管理、教育科研、行政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
8、对失职、渎职和违纪现象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原则
1、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2、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四、评选办法
1、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推荐原则,即以学校党支部为单位,在互相评议的基础上,通过自荐与推荐,经支部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报校党委。校党委根据党支部上报材料,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党员大会测评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
2、优秀党员要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在无异议的基础上,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表彰。
4、原则上近两年内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不予以参评。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在每年6月中下旬完成,名额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
六、表彰办法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要在校内广泛宣传,让他们的模范事迹在党员队伍以及全体教工中得到发扬光大。在纪念建党94周年庆祝大会上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进行表彰。
【篇7】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它是全党全国人民在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的工作中心和奋斗目标,学校党委在“十五”规划中也指明了学校的发展方向。为完成十五期间的各项任务,尽快实现小康目标,学校广大党员及教职员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学校事业的兴旺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时值建党82周年之际,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推荐评选并表彰学校“十佳优秀党员及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方案如下:
一、参加评选对象:
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党员。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党员:8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员: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3、敬业爱岗,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强。对学生有爱心,有耐心,深入细致并能执着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5、勇于开拓,锐意进取,能针对目前学校生源状况,肯在教育教学管理上下功夫;因材施教,积极参与学校综合治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勤于管理。
6、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吃苦在前。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必须是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其基本条件同优秀党员;
2、在党组织的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深入了解、反映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评选办法:
1、成立“校园十佳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评选时间安排:
4月21---5月16日:各党支部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5名优秀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
5月19-23日:校园十佳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候选人情况,分别按得票多少选出前10名优秀党员、前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5月26-30日:校党办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投票,产生8名优秀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各党支部根据所在支部产生的候选对象组织候选人的事迹材料;
6月2-6日:学校党委公示8名优秀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校党办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印发到各党支部、各科室组织学习,并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听取意见;
6月9---13日:召开党委会,确定学校“十佳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名单,校党委拟文并准备荣誉证书及奖金;
6月16-7月1日:校党办积极组织宣传“校园十佳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并召开表彰大会。
五、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2、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各支部在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时,要坚持评选条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党内外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要把评选推荐工作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对照党员标准和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找差距。通过评选推荐,要使广大党员受到一次党员标准的再教育,增强做全格党员的自觉性,激励广大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共产党的模范带头作用。
【篇8】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一)政治学习及业务技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积极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争做标准作风的表率。(10分)
(二)组织生活
3、按时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集体活动。(10分)
4、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党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10分)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8分)
(四)遵守规章制度
6、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职工满意的党员。(5分)
(五)服从组织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4分)
8、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踊跃参加并圆满完成支部和车间交给的各项任务。(4分)
(六)做好本职工作
9、积极投身到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0分)
(七)联系职工
10、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5分)
11、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5分)
(八)党员作用发挥
12、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时时处处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做群众的表率。(10分)
(九)团结互助
13、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做破坏团结、有碍稳定的事。(4分)
(十)缴纳党费
14、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10分)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按照自评、互评、支部评议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凡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被支部审定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加上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篇9】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全面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有力推动学院党建工作的开展,本着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艺术学院党委定于每年七.一前开展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
一、名额
1.教工优秀党员:9名。其中学院办公室1名,学生工作办公室1名,实验员1名,教师6名。
2.学生优秀党员:15名。其中本科生8名,研究生7名。
二、评选办法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选。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
2.为检验教工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教工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教工优秀党员评选以教研室、办公室为单位,全体教工参加投票推选。
(1)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每名教工推选教工优秀党员候选人5名:包括学院办公室1名,学生工作办公室1名,实验员1名,本教研室教师1名,分本教研室教师1名(两办和实验人员推选学院办公室1名,学生工作办公室1名,实验员1名,专业教师2名)。
(2)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实验员分别单独计票,根据投票结果票数最高者,各选出优秀党员1名;专业教师根据投票结果取前6名为优秀党员。
3.学生优秀党员评选以支部为单位。
(1)学生联合党支部按年级各推选本科生党员2名,研究生党员1名。
(2)研究生党支部评选支部优秀党员1名。
三、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学习成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师生。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师生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认可。
四、评选标准
(一)教工优秀党员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遵守学院“三会一课”制度纪律要求。
2.思想作风好。旗帜鲜明,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岗位业绩好。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个人业务突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好学院的各项任务,为学院发展、学生发展作出贡献;立足岗位,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安排,勇挑工作重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服务师生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为师生服务的各项活动。党员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在平凡小事上带好头,积极主动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做服务师生的表率,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5.履行义务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坚持真理,讲党性、顾大局、重团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学生优秀党员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遵守学院“三会一课”制度的纪律要求。
2.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享乐主义、攀比主义和拉帮结派;密切联系同学,维护班级的正当权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在学院学风、考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能学以致用,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专业前30%。能积极带动周围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4.履行义务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不怕吃苦,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5.服务同学好。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热心为同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五、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学院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考察,严格把关,保证每一位推荐对象都经得住考验。
3.优秀党员评选后,学院党委将进行表彰,并进行公示,号召全体师生党员向他们学习。
4.坚持选学结合。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推进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先进、学先进、创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篇10】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1、澌岸小学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党支部的所有党员教师。
2、党员的党龄必须有二年以上(含二年),方可获得申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2.按照《党员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坚定,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交纳党费。团结同事,乐于助人,爱护集体,无私奉献;在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精准扶贫、学风建设、创先争优、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切实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3.勤奋学习、求实创新、踏实诚信、勇于实践。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本学年度无请假现象,党员民主测评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1.学校党支部推荐3名优秀党员。由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评选出1名优秀党员上报。
2.通过党支部于5月16日支部会议民主选举,现场公开公正投票选举产生。
四、组织领导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澌岸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真正把事迹突出、老师们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学校共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的教育,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激发党支部领导下的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11】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一)政治学习及业务技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积极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争做标准作风的表率。(10分)
(二)组织生活
3、按时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集体活动。(10分)
4、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党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10分)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8分)
(四)遵守规章制度
6、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职工满意的党员。(5分)
(五)服从组织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4分)
8、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踊跃参加并圆满完成支部和车间交给的各项任务。(4分)
(六)做好本职工作
9、积极投身到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0分)
(七)联系职工
10、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5分)
11、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5分)
(八)党员作用发挥
12、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时时处处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做群众的表率。(10分)
(九)团结互助
13、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做破坏团结、有碍稳定的事。(4分)
(十)缴纳党费
14、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10分)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按照自评、互评、支部评议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凡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被支部审定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加上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篇12】优秀党员评选细则
为了不断增强学校党支部的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党员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力求使我支部在思想建设有新提高,组织建设有新加强,作风建设有新进步,制度建设有新完善,反腐倡廉建设有新成效。现结合我校党支部实际,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支部在职在岗党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基础分100分)
(一)教育教学工作成效(30分)
上一年学校对教职工考核成绩的30﹪作为党员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得分。
(二)民主评议成绩(10分)
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测评结果为优秀得10分,测评结果为合格得8分,测评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分。
(三)党员管理(60分)
1.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不按时交纳党费者扣10分。
2.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者一次扣3分,因私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3.党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撰写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学习笔记达不到内容充实、书写整洁、格式规范要求酌情扣1-3分,不完成党员学习笔记者或学习强国日均分低于40分者扣5分。
4.党员要按要求按时上交相关学习材料(学习心得、主题征文、发言提纲、测试卷、剖析材料等),未交每项扣1分,迟交每项扣0.5分。
5.党员要按要求认真开展与困难学生、退休党员、青年教师的结对帮扶工作。未开展帮扶工作或完成效果差扣2-5分。
6.严格落实党员不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如出现相关的情况,扣除考核分20。
7.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相关规定,严禁在在网络、工作、生活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不当言论及消极思想。如发现相关情况,扣除考核分5-20。
8.党员要率先垂范,依法从教。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一次扣除考核分10—20分。
9.经举报有从事有偿家教情形者一次扣除考核分10分。
10.违规乱订教辅资料者一次扣除考核分10分。
11.违规越级上访或投诉者一次扣除考核分20分。
12.受党纪、行政、刑事处罚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受校级处分者,按照违纪情节、受处分的轻重程度,酌情扣除考核分3-10分。
13.团结同事,做到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如出现无原则与其他教职工进行吵架等的情况,扣除考核分10分。
(四)加分因素
1.积极、主动承担党支部安排的工作,完成效果好,酌情加1-2分。
2.党员在教育教学或参加社会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学校赢得了好声誉可视事迹加记3—5分,或直接确定为优秀党员。
三、考核说明
1.每位党员的基础分为100分。每半年考核一次,分数低于60分者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报市教育局工委备案。
2.记分办法按一整年计(上半年+下半年)÷2,依分数高低确定先进。
3.考核由各支委、党小组长按“查阅、考核、公示、确定”程序进行。
四、评选优秀党员条件
1.以党员一年来考核成绩为依据。
2.近三年内被评选为局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同级优秀党员。
3.当年被举报严重违反党员管理和师德师风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的党员不能参评;当年出现教育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不能参评。
4.优秀党员每年七月评选一次,校级每次3-5名,局级及以上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要求上报参评。原则上校级和局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不重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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