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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实践(精选5篇)

2025-03-23人围观
简介当前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面临着这样的形势:一是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跨地区业务办理需求愈发迫切。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探索解决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有效办法。二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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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实践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信息化建设 劳动教育 人事管理 互动研究

1前言

当前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面临着这样的形势:一是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跨地区业务办理需求愈发迫切。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探索解决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有效办法。二是社会各界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2.1形势分析

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要与这些要求相适应,为跨地区的人员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跨地区的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劳动保障的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网上直接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的服务;通过网络架起劳动保障部门与广大劳动者之间联系的桥梁,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应对安全的挑战,在化建设中同步实现安全。在此形势下,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的互动研究是必要的。

2.2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工作需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要求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保障化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一理念。三是安全变得愈发重要。劳动保障系统管理着数以万亿计的资金和数以亿计的人员,牵涉到每一个劳动者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出不得半点问题。同时,随着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系统的用户范围将急剧扩大,通过互联网的访问和传递将逐步增多,系统面临的风险逐步增大。

2.3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保障化建设必须适应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

需要将系统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将系统的覆盖人群从城镇参保人员和就业职工扩展到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参保人员等,部分地区的覆盖人群还要从从业人员逐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甚至全体城乡居民;通过系统整合,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业务之间的协同办理,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撑。社会经济和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对劳动保障化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也为劳动保障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近年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两个问题的化也关乎国计民生。

3对策分析

3.1建立健全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

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劳动保障化建设要适应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努力满足事业发展中的新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将系统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将系统的覆盖人群从城镇参保人员和就业职工扩展到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参保人员等,部分地区的覆盖人群还要从从业人员逐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甚至全体城乡居民;通过系统整合,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业务之间的协同办理,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3.2技术与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化水平

通过形成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证机制、实施三项重点行动计划、理顺化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保障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和完善化规章制度、加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化建设的宣传等措施,重点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强化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全网整合,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化水平。社保的网络是面向多种不同应用的网络,需要无故障,无中断地运行;社保的网络要能够面向未来,能够应对未来的应用的增加,有很强的扩容能力;社保数据的长期保存需要建设稳定的数据中心,还要抵御病毒和黑客,并建立灾难备份的机制等。随着劳动保障系统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基础数据的积累,宏观决策问题显得更加重要。

3.3利用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等技术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宏观决策

通过统计分析和查询手段实现预警功能。劳动保障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势必要求劳动保障化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一理念。通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劳动保障的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网上直接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的服务,通过网络架起劳动保障部门与广大劳动者之间联系的桥梁,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毛丛群,赵新龙.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权利体系探讨[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1.

[2]陈焱光.农民基本权利保障与新农村建设[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01.

[3]曹绪红.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J].农业经济.2009,12.

[4]姜璐.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浅析[J].商品与质量.2012年S5期

作者简介:

劳动教育的实践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教育;农民工就业;培训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能转的动、转得出、有事干、干得好、有钱挣,就必须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来,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通榆县分校在农村劳动转移培训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了专业教师、专业教学设备、教学场地的优势,拓宽了我们的办学渠道,增强了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了学校自身发展的提高,并探索出来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好路子。

1 实行“订单式”培养,提高劳动者就业率

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人才和劳动者,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途径之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也是通过技能、技术的培训使劳动者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最终,农民由一产转向二、三产业,由农村转到城镇。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必须与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结合起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订单式”培养,把教育教学、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把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短期培训结合起来,探索“学校+公司+农户”和“边学习、边实践、边创收”的办学模式,重点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技能和技术培训,努力和企业架起劳务输送、培训的桥梁。几年来,尤其是在餐厅服务员、加工等专业培训中,实行“订单式”培训,按照企业需要的专业,进行培训,培训出来的技术人才,输送到餐饮服务行业和水产品加工厂就业,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率。

2 发挥优势,拓展职能,提高学校开展培训能力

近几年业,我们强化了培训教师素质的提高,农民培训对于参与培训的教师来说是一种挑战,它既要求培训教师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与过硬的技术能力,又要求教师有良好的沟通传授能力。应从多方面入手,提高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首先,农民培训教师要具备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更新理念和知识构成,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上适应时代的发展。其次,农民培训教师要具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能力。涉农民问题不仅涉及市场、经济,还涉及政策制度,培训教师要扎实提高所任课程的理论深度与广度,深入了解农业发展动向、时政热点、国家地方重要文件、市场信息。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儿,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再次,夯实教学基本功。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软件的操作与使用,提高教学语言能力、沟通能力,多用“乡村话”授课,不断提高教学技巧,提高培训质量。

3 结合实际,方式灵活,提高学校职业培训效果

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对于取得良好培训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培训要根据农民不同需要划分不同的类别。参与培训学员主要是通过农业生产增加收入的,应注重针对粮食增产技术、集约化科学养殖技术、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等进行培训,以提高农业附加值为目的,并将培训作为推广发展生态农业的窗口。对于希望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收入的学员,要做好前期课程宣传与介绍,使学员在参加实际培训前,了解相应课程,明确学习的目的,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培训开始后,学员才产生不适合自己之感。培训应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民采取不同方式、内容进行。农民培训,对象不同、需求各异,应当结合农村干部、农民的实际综合运用多种培训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首先,可以按农民实际需要区分短期班与长期班。大多数农民适宜短期培训,而对于种养专业户、致富带头人,就有必要组织长期培训。其次,是课堂讲授与现场操作相结合。安排教师或聘请行业专家上大课,可根据农民的实际组织专场讲授或直接进入农户开展现场教学。培训还可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咨询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具体的培训手段上,需要借助现代教学技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可通过图片、视频把真实情况展现给学员,增强培训的直观性。板书与讲解同步,便于学员记笔记。通过远程技术,可将其他地区的成果、经验予以展示。也可以请当地有经验的专业人才进行实际操作演示讲解。

4 注重质量,培育特色,创立学校培训项目品牌

几年来,学校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内抓办学质量,外树学校形象,努力创造职业技能项目品牌。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实践:一抓培训基地特色。主攻1~2个优势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尤其是在社会上需要量大的家政和保安专业下功夫,形成特色基地,这样在吸引劳动者参加培训利于单位招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抓劳务输出优质服务。在信息提供、人员招收、就业培训方面,开展跟踪服务,做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以质量育人,以特色引入,以诚信留人。

5 建立就业网络体系,搞好输出转移能力

劳动教育的实践范文第3篇

最近,一些省、市来函询问,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病休、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其补贴费如何处理,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经研究,现作如下规定:

一、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以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

二、特级教师调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为中小学服务的各级教学研究机构的,其补贴费照发;调到上述以外单位的,从调离中小学之月起不再发给补贴费。

以上规定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劳动教育的实践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老年人;健康教育;行为研究

按照我们国家的标准,六十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这个单纯就年龄为划分的标准,是作为一种退休年龄的制度而言,却并不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事实表明,许多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如科学家、发明家等,在他们的老年期仍然大有作为。因此,人到退休年龄时充分注意个别差异与个别需要而作适当的留任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在上几个年代,我国的老年人少,而且社会变迁也少,大多数的家庭生活稳定,家庭关系和睦,老年问题尚未成为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深刻变化,人生价值观念的更新,老年人的家庭成员也发生了变化,如失去了配偶,结了婚的子女离开家庭等等。更有甚者,有的子女照顾老人,其目的是为谋取老人的遗产;或虐待老人,使其无法生存。这样,就使老人价值观降低、孤独、无人照料,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尤其近年由于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老年人占的比例逐年升高,国内外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研究。例如兴起的科学有老年学,老年病学,老年心理学等等。作为与老年人健康问题接触机会颇多的医护人员,大家都清楚地知道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在很大的程度上都与其心理因素有关,而心理因素能直接地反映到心理行为及其适应社会的行为。因此,大家都多些关心老年人,为使其能够在祥和的气氛中生活,展开对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及对老年人适应社会的行为(简称适应行为)研究,是很必要的。本文就个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老年人的心理行为及其适应行为作粗略分析与体会,供同行们参考,以期作抛砖引玉之用。

人生经历了六十余年,此时老年人的心理行为最为不平衡,是人们常说的退休的休克时期。此时子女已长大成人,纷纷离开,配偶年老多病,或丧偶,因而形成了孤独感;放下了职位的重担,让出了权力地位,丧失了社会角色;社会地位有所改变,因而产生了无用感或遗忘感;退休这后停止职业活动,收入减少;因而失去了安全感;停止社会活动这后,体力逐渐减弱,形成了严重的健康问题等等。如何使老年人尽快地适应退休后的生活?就老年人本身而言,一般退休几年这后,只要适应了生活变迁,心理行为与社会环境就能达到平衡。至于适应行为,老年人除了主动地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健康水平这外,同时要重新选择自已的兴趣。将要退休的应作好思想上、感情上一生活上的充分准备,即使接到退休的命令,也能愉快地离去。

劳动教育的实践范文第5篇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决定,做好市级党政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的脱钩工作,经北京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我市市级党政机关移交、撤销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移交、撤销企业人员的范围

移交、撤销企业的人员应是2000年6月30日前正式录用,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移交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移交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随企业一并移交。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随企业去向安置,并与机关脱离行政关系;离休人员由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安置,不随企业移交;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的人员,参照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的有关政策,符合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不随企业移交。

(二)移交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于企业移交造成企业名称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造成职工岗位、待遇变化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移交企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8年第2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9年第38号)、《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令1995年第6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9年第48号)及有关规定,在企业移交前到企业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大病统筹、工伤保险等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若企业无力补缴,2000年12月31日前所需社会保险经费由企业原主管单位筹资解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移交后应继续向所在区、县社保机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不得因移交而中断或拖延缴费。移交企业中凡编制在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首次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职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年限。

三、撤销企业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撤销企业的职工,由企业主办单位本着“统筹安排、积极稳妥”的原则负责安置。

(二)撤销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劳动关系。职工被安置到其他企业就业的,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职工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新企业应将职工在原企业工作时间视同现企业工作时间。企业主办单位与职工就重新安置协商不一致的,原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比照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撤销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每人一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安置费由企业和企业主办单位筹措。

(四)撤销企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的,由企业主办单位负责安置。如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由企业按照市政府令1999年第48号的规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和企业主办单位筹措。

(五)已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的撤销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到其他企业的,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谋职业的职工,可将其档案委托存放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与存档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的职工,可由企业将档案转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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