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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精选5篇)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资产减值;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实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整体水平所迈的重要一步。但是,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由于认识问题,执行会计准则还不到位,还不能使会计工作真正服务于相关单位的需要,致使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在此,笔者根据所学对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做一粗浅探讨,供读者批评指正。
一、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问题
2013年1月1日,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在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为我国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又一次迈出重大步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完全明确其实施范围。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指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空间。
(一)上市公司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38项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06]22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可见,该规定在我国财政部门时已经规定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体系。
(二)金融企业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精神,先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金融企业从2008年起执行会计准则,后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2009年起执行。不论何种类型金融企业均不得晚于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的会计准则体系执行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另外,有关会计标准衔接问题,实际情况是:行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废止,大中型企业均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而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特殊小企业外,一般小企业则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不再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则。
二、关于企业纳税调整项目及所得税核算方法问题
1、关于资产减值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大中型企业资产减值的对象有很多。譬如,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确保企业资产真实性、完整性,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些资产减值损失属于企业预计数额,税法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因而这种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税法是不承认的。这就势必导致企业出现会计核算复杂、纳税调整项目繁多,会计工作量加大等问题。这对于不准备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来说,对于贷款项目较少的大中型企业来说,计提资产减值准准备就没有必要。这些大中型企业完全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在上述资产确实发生减值或损失时,并且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上述资产发生减值或损失时,将其资产发生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关于预计负债问题
预计负债是大中型企业或有事项中的一部分,是指大中型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负债。这样的负债主要有: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等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因计提预计负债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税法同样不预承认,不得税前扣除。这样,大中型企业,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除了工商、税务或人民银行等部门索取企业会计报告外,其他单位一般不需要企业的财务报告,因而这些大中型企业也就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也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做一些不必要的会计核算工作。
3、企业资产折旧及摊销问题
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从纳税申报角度看,涉及资产折旧(摊销)期限、资产折旧(摊销)方法等问题。一是,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长可短,笔者认为,没有上市或存在巨额贷款的企业没有必要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际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而应该根据税法规定,按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或无形资产等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摊销期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以便减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而产生的纳税调整数额。二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势必导致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大中型企业没有必要采用谨慎原则,压缩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也没有必要选择税法规定以外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或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无形资产。
三、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加以归类整理、编制,总括反应企业一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我国企业经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还要编制股东权益变动表。我们认为,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会计报告封面问题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封面属于企业财务报告的脸面,应该规定统一格式。目前,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只是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有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总会计师等人签名盖章。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但没有统一的大小尺寸格式、纸质要求,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封面设计内容。只是一些会计软件公司或会计用品商店出售自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甚至,一些单位根据以往经验自制财务会计报告方面。
(二)报表报送要求问题
报表报送要求有三个问题:一是,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哪些单位,没有相关法规说明。企业根据相关单位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二是,财务会计报告报报送哪些报表,尽管相关会计法规已经说明,但各单位要求报送数量不一致。但是,一些机关单位或相关方要求不一致。例如,企业现金流量表一般为年度报表。但是,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当年则要报送现金流量表半年报;一些国家税务机关或金融企业,包括担保公司则要求把现金流量表报送月报表。
(三)表外信息向披露不严谨
企业报表附注是企业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这种解释说明往往做文字性描述较多,而这种文字描述对多数企业来说,每一个项目的描述很难一致性、科学性、精确性。一句话,表外信息向披露不够严谨。我们认为,企业报表附注也应该与小企业报表附注一样,可以采用表格形式说明,增强读者可理解性。
总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多,信息量大,属于企业会计产品,对相关各方投资、决策等非常重要。有关部门应结合会计实践,增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科学性、严谨性。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新会计准则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严重
企业会计人员有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但是,在中小企业中,财务工作人员听命于管理者,惟命是从,在权利大于法制的观念下,做出使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企业财务控制不到位
财务控制首先是对财务决策的控制,从实践的角度看,许多财务控制失效的案例及其连带的法律责任,都可归因于企业和机构高层尤其是最高领导的决策失误。他们往往置身于财务控制之外,没有更有效的机制来约束其决策行为。
·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较模糊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只注重有形资产和投人资本的配置,忽视知识资本的有效配置,只注重出资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排斥智力劳动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对企业的剩余分配权,从而会加剧所有者(股东)、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经验
·英国
英国是较早考虑差别报告的国家之一,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了专门的《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减轻小企业财务报告负担的豁免标准,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制订专门针对小型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制订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之后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以及各项反馈意见又对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独特的、专门针对小型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
·法国
法国会计制度类似于我国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总会计方案》是对会计制度的系统完整表述,并提供了相关定义和要求、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等。此外,会计实务还受到国家商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规范。《总会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一般要素、术语、会计科目表,第二部分:财务会计以及第三部分:管理会计,并附有详细的应用指南方便实务操作。法国并没有制订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编制财务报告都要遵循《总会计方案》的要求。
·其他国家
加拿大、新西兰一加拿大对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是在现有公认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给予中小企业某些特定条款的豁免,这也是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征询各方意见,并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之后,得到大部分财务报告使用者认可的唯一方案。1999年,成立了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专门研究小组,该小组经过充分研究之后,了名为《小企业财务报告》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认为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是银行、企业。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践探索
修订《小企业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必然要求。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等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10年9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涵盖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等内容,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独特的自身特点和经营业务,充分考虑税务部门、银行、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修订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提高小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纵观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和现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基本结论:
(一)中小企业差别会计报告已是大势所趋,这里的差别会计报告是指对中小企业实行有别于已有的公众企业会计准则(GAAP)的报告方式,从前面各主要国家,国际会计组织的中小企业(或非公众公司)会计准则发展过程和现状来看,尽管其会计规范的方式,会计规范名称会计规范的发展和成熟程度有所不同,但对中小企业或非公众公司实行有别于原有会计准则(GAAP)的准则已经成为共识英国不仅实行了多年的 FRSSE,而且目前已经倾向于用替代。
(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独立准则成为主流在差别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非公众公司或中小企业应当单独制定一套会计准则,可称为独立准则模式或分体模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单独为非公众公司或中小企业制定准则不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原则,同时会加大准则制定和推行成本,因此可以在一般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设定豁免条款或简化例外等处理方案,可称为统一准则模式或一体模式。
(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命名基础,责任与规模尚难统一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作者简介:知名撰稿人,任教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畅销财会专著多部。
一、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国际进展
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有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诸多无法比拟的优点,首先,它的内容含
量只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15%左右,它去掉了许多对中小企业意义不大的会计项目,大大减少了中小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量。其次,在表述上,它采取较为浅白的语言来撰写,更加通俗易懂,这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本。
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减少了中小企业花费在财务工作上的资源和时间,让企业可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经营和管理上,变相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有诸多优点,但它也如同一把双刃剑,会导致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下降,所以,如何设法在成本和利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十分关键。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并已经在我国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2008年将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复杂性为它在中小企业推广带来困难,所以,将现有的新准则一分为二――分为一般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得到专家的重视。我国目前在中小企业实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其他国家在类似制度的内容上差异较大。所以,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各国制订相应准则的参照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界的共识。
根据一项调查,约95%的欧盟中小企业、97% 的亚太区企业和99%的美国企业表示,他们对解决会计准则的简化问题的需要极为迫切,这对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出台的时间表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国际共识推动了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制订进程的加快,包括英国、加拿大、美国、新西兰等国对制订国际趋同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都非常积极。
许多专家认为,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是一个比制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艰巨的挑战,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中小企业的差距上远远超过在上市公司等大企业上的差距,找到一套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模各异的会计实体的需要,并且要直接、清晰、简明易懂的准则似乎是难以达到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由于在业益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这类企业会计规范是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的“盲点”。这种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影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一些结构性矛盾已经逐渐显现出来。
二、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若干重要原则
首先,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要把握“可操作性强”这一点。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可操作性就成为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制订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我国1000余万会计从业人士中,高素质的专业会计人才并不多,会计人员对较为复杂的会计概念存在理解障碍。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着这种先天劣势,所以,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另外,对于对财务报告的需要,中小企业与上市公司也有着很大相同,这就需要它们把减少成本负担作为另一个重要考虑,成本包括人员成本、培训费、审计费等。
其次,在会计信息方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把握“重要性原则”。过多的信息会产生误导和加大判断的难度,所以,没必要把信息披露得过于具体,而是披露重要的信息,其他信息则可以简化处理。呈报的信息太多时,真正相关的信息就可能被掩盖,反而会影响企业的分析和决策,因此,中小企业没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实用和没有意义的信息。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他们最关注企业的短期现金流量、到期偿债能力等。这不同于受到多方“关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用户不仅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包括股民、债权人、供应商、潜在投资者等等,他们不仅关注公司的现实收益,也关注公司的长远盈利和增长潜质。
第三,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注重成本投入和效益。中小企业遵循准则所花费的成本必须小于其预期获得的收益。只有当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时,才值得提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说:“国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的目标,就是要制订出简明扼要、相关性强、容易理解的准则,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他们遵循准则的利益大于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准备、审计和财务报告的各项成本之和应该与其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成正比。”
最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必须要考虑企业的成长问题,应充分考虑到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化、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化的这一情况。有些企业发展很快,几年之内规模就会增加几倍甚至十几倍,从一个小型企业变为中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变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长性,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在不同准则与制度之间转换。中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大,在财务报告上应比小型企业详细,同时应与大型企业有所区分。中型企业可以对部分非主营业务或者对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不大的事项自主选择披露或不披露。对于成长较强的中型企业,其财务核算和报告应尽量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看齐,参照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所以,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型企业来说,不适用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
三、对中小企业的合理界定是关键
谁有资格采纳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是一个难点,如何清楚地给“中小型”下定义,并且界定中小企业之间的界限,成为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核心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一个适用范围,也关系到这套准则是否真正能发挥其作用,而不是造成混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对“中小企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原则上来讲,对于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该是适用于上市公司或是有公众受托责任的公司。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应该被允许来界定中小企业,而且能够相关的财务报告准则。从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并没有对谁有资格使用这套制度设定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套在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版”。
已经达成的共识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界限是“不涉及公众利益”这一个原则,而不是把企业的资产规模作为最主要的界定要素。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并不仅限于业务规模小的公司,任何没有涉及公众责任的企业都有采用该准则的可能性。此外,有些国家还对中小企业制订了一些数量指标界限,如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相对较小,年总收入低于500万美元。我国在2003年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下,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对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广泛,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十分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所以,很多专家建议将企业分为四类。即将目前的小型企业再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家庭经营企业。
对于微型企业,若企业采用定税制,则对其财务核算不作具体要求;对于稍具规模者需要查账征收时,只需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简单的财务报告就可以满足其纳税需要。因此,针对该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应强调实用性和简洁性,没有必要专门制订针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但需要制订指导性的会计制度以引导和帮助该类企业建立账簿体系,并把这类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与纳税结合起来。
对于小企业,应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减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因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在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上,应尽量考虑税法的要求,减少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减少税务部门对该类企业的计征成本。在尽量减少会计与税收之间差异的前提下,小企业按照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小企业的核算和报告在内容上也应比中型企业更简单、比微型企业稍详细。小型企业应简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投资、融资租赁、借款费用、应交税金、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披露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豁免一些报告要求。
如果把《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的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则,它已经通过其成功实践被广大小企业所接受。我国目前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只要求编4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由企业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除了这些报表外,不要求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
四、我国会计制度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国际准则日期指日可待,等到它后,我国目前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也会涉及国际趋同问题。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应唯在一次会议上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情况,因为中国有着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成熟经验。
应唯副司长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小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作为规范的对象。她认为,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来看,某些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差别,要求其执行相对简化的小企业会计标准,不利于该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真正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困难的应当是规模极小的小型企业。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议中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应在考虑各国现实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一个参考性的量化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具体界定,而且拟议中的准则应侧重于没有公共受托责任的小型企业,不把中型企业涵盖在内。
她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是各国会计标准趋同的过程,小企业会计标准也是一样,对于像中国这样已经制订了相对比较成熟的小企业会计标准国家的做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订相应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减少小企业会计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趋同的成本。在统一的概念框架基础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简化,体现小型企业与其他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的本质差别。”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异同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1.二者制定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二者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都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3.二者都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借贷记账法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4.二者都要遵循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及时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符合该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该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属性不同
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即按照实际发生时的金额确认会计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更注重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强调谨慎性问题。因此,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应当根据其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而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在资产损失发生时才确认其损失。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报表编制主体即经营者会计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约束报表编制主体向报表使用者说实话,使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的分析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企业所得税法》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是对纳税主体涉税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源安全、完整、及时。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不同,由此可能存在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只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准备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问题,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差异较小。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没有暂时性差异,不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会对出现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根据规定可能选用历史成本外的其它会计计量属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较大。因此,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要求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小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
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不能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小企业的经济业务比较简单,根据重要性原则,小企业可以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既考虑了小企业的具体困难,又考虑了会计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一、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会计基础工作即会计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中的最基本最基础的环节,没有这一环节,会计工作就无法得以正常开展。我国中小企业目前普遍都存在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导致会计工作中收集、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没有可靠性,无法得到保障,使得整体的会计工作水平无法得到提高。这些不利因素会阻碍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制约企业会计工作的水平,使得新会计准则的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企业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企业的机制也影响着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促进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尚未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监督,导致会计信息无法快速准确地传递。这种不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和监督机制,不仅会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降低了工作效率,还会给企业带来资产上的流失和企业管理的长期缺陷。
第三,企业管理者的认识不明确。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也影响着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尽管,经过财政部门的大力宣传,人们对新会计准则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仍然有部分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在会计准则的认识上还不够明确。他们只是单纯地认为会计的工作就是收付货款、发放工资,没有意识到会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影响,忽视了会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使得会计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影响了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
第四,财会人员的胜任能力不足。
财务会计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会计工作,他们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胜任力直接决定了中小企业能否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但是,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其财会人员大多是直系亲属,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素养,这些财会工作人员将会在工作中很大程度地制约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效果,影响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
第一,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
完善的会计基础工作能够保障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所以各中小企业应该规范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会计行为,对企业的基础会计工作严格要求,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明确性和透明性,为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财务环境和条件,提高企业会计工作的水平和新会计准则的成效。
第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才能促进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种种的缺陷,影响了企业的良好发展和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所以,中小企业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才能保障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第三,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财务管理意识。
只有在思想上先接受了会计准则,才能真正地保证其顺利执行。所以,转变各中小企业管理者的思想,提高他们对会计准则的认识是关键。要让各企业管理认识到尽管会计工作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收益,但是它能够为管理者和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提供必要的有效的依据,减少错误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减少资产上的不必要资金流失。
第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胜任力。
决定中小企业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关键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可以使中小企业迅速地有效地执行新会计准则,并且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提高企业整体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所以企业应该注重人才引进并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培训,建立一支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财会人员队伍,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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