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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精选5篇)

2025-03-23人围观
简介博弈论理论的发展为很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研究思路。但是博弈论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它是如何受到大家重视的、它的未来发展前景又是如何?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有助于对博弈论有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博弈论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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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博弈论,发展,前景

一、导论

博弈论理论的发展为很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研究思路。但是博弈论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它是如何受到大家重视的、它的未来发展前景又是如何?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有助于对博弈论有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博弈论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所了解,对我们更好的掌握这门学科有很大的好处。

二、博弈论的早期研究

很多学者想追溯博弈论的起源,但是针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答案。如果按照把博弈问题应用到决策问题和对决策问题的研究标准,那么可以说博弈论的历史非常悠久。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常常都会进行博弈分析。有文献记载的最早具有博弈思想的事例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我国的“齐威王田忌赛马”、一千五百年前巴比伦犹太教法典中的“婚姻合同问题”等。如果按照现代经济学和博弈论中经常引述的最早包含博弈思想的文献标准,古诺1838年关于寡头之间通过产量决策进行竞争的模型可以看做博弈论早期研究的起点。1883年伯特兰德的通过价格进行博弈的寡头竞争模型也是包含博弈思想的经典文献。对博弈论问题比较系统密集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初期。齐默罗和波雷尔对象棋博弈等的系统研究可以代表系统研究博弈理论的开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一九二八年给出了扩展形博弈定义。但是,这些研究都没有完成博弈论的理论体系。尽管如此,这些早期的研究还是对博弈论理论的产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博弈论的形成

对于一个理论的真正发展来说,仅有一些零星的研究还是不足以发展出博弈论的理论体系的,更重要的不是谁曾经有过零星的研究,而是谁的工作或者文章发表以后,它的思想或方法就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重视,并开始有越来越多的追随者。就像哥伦布并不是到达美洲的第一人,但却因为他的发现新大陆没有“失落”过,所以哥伦布享有发现新大陆发现者的荣誉。同样的道理,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1944年出版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应该被看做博弈论历史的真正起点。在《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中引入了博弈论的扩展表示和正规形表示,并定义了极小化极大解,指出这种解在所有两人零和博弈中都存在。该书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给出了博弈论研究的一般框架,概念术语和表述方法,提出了相对系统的博弈理论。尽管现在看来该书某些地方还不全面,但是,其对博弈理论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四、博弈论的成长和发展

博弈论第一个研究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博弈论的思想和研究方法在军事领域的应用推动作用下,这时博弈论的研究队伍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纳什加入到博弈论的队伍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纳什在1950年将博弈论扩展到非零和博弈,并提出纳什均衡概念和证明了纳什均衡存在性的纳什定理,发展了非合作博弈的理论基础。除了纳什的研究成果以外,这个时期还出现了很多博弈理论家和博弈论研究成果。例如,囚徒困境博弈的实验。五十年代中后期一直到七十年代也是博弈论发展历史中产生重要理论成果的阶段。例如:“微分博弈”的概念、“强均衡”的概念、关于重复博弈的“民间定理”。这个期间最重要的成果有赛尔腾1965年提出的在博弈方选择“相机计划”的博弈中不是所有的纳什均衡都是合理的,因为可能存在空头威胁的问题。1975年又提出了“颤抖手均衡”的概念。70年代博弈论发展中最重要的事件还包括“进化博弈论”的发展。此外“共同知识”在博弈论中的重要性也受到重视。

五、博弈论的成熟与主流经济学的融合

80、90年代是博弈论走向成熟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在经济学中的地位达到了最高峰。这个时期的重要理论进展包括“顺退归纳法”、“序列均衡”的概念、《进化和博弈论》的出版、“完美贝叶斯均衡”的概念。正是这个时期,博弈论受到经济学家真正的广泛的重视,并被看做经济学核心的分析方法。也正是这个阶段开始,博弈论的思想、词汇开始在经济学杂志上大量出现。博弈论之所以会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上升的这么快答案首先是现代经济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对抗性竞争性越来越强,因此,经济活动的博弈性越来越强。其次,信息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化的发展使得人们认识信息的作用和规律的要求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了信息经济学的发展要求。因此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也对博弈论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博弈论的发展前景

由于博弈论本身优美深刻的本质魅力,新的博弈分析工具和应用领域的不断发现,一定会吸引大量学者加入。而且随着博弈理论的发展和博弈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认识到这种理论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它的理论基础方面还存在一些没有很好解决的根本问题,这充分保证了博弈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的发展潜力。在金融、贸易、法律、政治等领域不断提出新的博弈论应用课题这也是今后博弈论进一步发展的巨大动力。而且,在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大博弈中,非合作博弈是博弈的主流,但是,合作博弈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要比非合作博弈理论更加复杂。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博弈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必然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也会对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本文在梳理经典博弈论理论体系及其应用领域的基础上,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分析显示:经典博弈理论按其发展的脉络来划分,主要包括静态博弈、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对称信息博弈等几大理论体系;其应用领域主要涉及管理学中的激励问题,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甄别、信号传递和社会学中“合作与冲突”这一古老而又永恒的主题;其发展方向表现为扬弃“理性假设”条件下的行为博弈。

关键词:纳什均衡 信息经济学 激励理论 行为博弈

经典博弈理论体系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英文名称是Game Theory,是研究一些个人,一些团队或组织面对特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制约下,依靠所拥有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行动,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支付的过程的理论。博弈论的主要研究目的是研究博弈各方的行为特征,即各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的决策特征;以及何种情况下采取哪种策略,会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即决策主体决策后的均衡问题。

博弈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田忌赛马”的故事,但一般认为,1944年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形成了现代博弈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标志着系统的博弈论初步形成。上世纪50年代,数学天才纳什明确提出“纳什均衡”这一概念,使经济学中的均衡问题发生了质变(从“瓦尔拉斯均衡”突破到“纳什均衡”)。“纳什均衡”的提出抓住了问题研究的关键,为博弈论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纳什均衡”描述的是行动双方的均衡问题,即“如果一个博弈存在一个战略组合,任何参与人要改变这一战略组合都可能导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性去改变这一战略组合,这一战略组合称为该博弈的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实现了合作博弈向非合作博弈的转化,但纳什均衡是“基于一个时期的模式”而非“动态模式”,纳什均衡没有考虑自己的选择行为如何影响博弈对手的战略,且允许不可置信威胁战略的存在,经常遇到一个博弈中存在多个纳什均衡,难于预见哪个均衡会发生等问题。为了弥补纳什均衡的上述缺陷,泽尔腾发展了动态的博弈。泽尔腾动态博弈模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1965年发表的著名论文《一个具有需求惯性的寡头博弈模型》一文之中,在该文中泽尔腾对“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给出了正式的定义。其基本思想是:“在扩展型博弈中的任一决策点,现行局中人利用其先行优势及后行者必然做出理性的反应这一事实,来进行选择以达到最优的纳什均衡,有限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求解可采取倒推归纳法”。泽尔滕定义“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中心意义是将纳什均衡中包含的不可置信威胁战略剔出出去,使均衡战略不再包含不可置信的威胁战略。它要求参与人的决策在任何时点上都是最优的,决策者要随机应变,向前看而不是固守旧略。由于剔出了不可置信的威胁战略,在多数情况下,精炼纳什均衡也缩小了纳什均衡的个数,这也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优点所在。

纳什均衡严格依赖于现实博弈环境难于满足的“完全信息”假设,即“所有博弈参与人均知道博弈的结构、博弈的规则和支付函数”,针对纳什均衡中“完全信息”假设的缺点,哈萨尼建立了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拓展了纳什分析的应用范围。哈萨尼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是在纳什均衡的基础上吸收了贝叶斯研究成果,以贝叶斯定理为出发点,对纳什均衡作了广泛拓展。哈萨尼在其论文《贝叶斯参与人完成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中提出了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还证明如何把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转化为完全但非完美信息博弈模型,使得博弈模型易于处理,为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哈萨尼提出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是指在静态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参与人同时行动,没有机会观察到别人的选择;由于每个参与人按照贝叶斯原则仅知道其他参与人类型的概率分布而不知道其真实类型,且不可能准确地知道其他参与人实际上会选择什么战略;但是能准确地预测到其他参与人的选择是如何依赖于其各自的类型;因此参与人决策的目标就是在给定自己的类型和别人的类型依从战略的情况下,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即“给定自己类型和别人类型的概率分布的情况下,每个参与人的期望效用达到了最大化,也就是说没有人有积极性去选择其他战略组合”。而应用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的概念是“精炼贝叶斯均衡”,这个概念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精炼纳什均衡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贝叶斯均衡的结合,泽尔腾、克瑞普斯和威尔逊及弗登伯格和泰勒等学者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的要点在于当事人要根据所观察到的他人的行为按照贝叶斯原则来修正自己有关后者类型的主观概率,并由此选择自己的行动。也就是说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是一个数学上的“不动点”。即满足:给定每个关于其他参与人类型的主观概率的情况下,参与人的战略选择是最优的;每个参与人有关其他参与人类型的主观概率均是按照贝叶斯法则从所观察到的行动中获得的。不完全信息博弈运用现代随机分析方法解决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下的决策问题,由此发展起来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使博弈论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更加紧密。

博弈论的主要应用

就博弈论发展而衍生的信息经济学而言,除哈萨尼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之外,维克里和莫里斯也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做出了重要性贡献。维克里上世纪40年代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问题的思考:“收入均等化并不能解决理想税赋结构难题”,因为这一方案没有给个人努力工作提供激励,因而不会产生社会效率最大化。莫里斯通过设计递减税率回答了维克里的税制难题,并致力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隐藏行动理论方面的研究。莫里斯上世纪70年代的系列研究成果奠定了委托-理论模型框架,并确立了激励相融契约必需满足的两个约束前提。其一是参与约束:委托人所选的效用函数必须使人因接受合约而获得的效用不小于因拒绝合约而获得的效用;其二是激励相融约束:合约缔结后人在所选行动上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1970年,著名经济学家阿克洛夫在《经济学季刊》上刊发了具有划时代意义论文《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该文研究了一种商品市场,其中出售者对商品质量的了解比购买者要多,并以二手车市场为例进行说明。由于文章阐述了一个简单而又深奥的普遍化思想,并因得到应用广泛而产生重大影响。阿克洛夫在该文中对具有逆向选择这一信息问题的市场进行开创性分析,指出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导致该市场崩溃,或者只有劣等产品充斥其中。“柠檬论文”解释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低效率,同时该文的另一个独到见解是经济主体有强烈的激励去抵消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市场效率的不利影响。

继阿克洛夫之后,斯彭斯着重研究如何改善信息不对称以提高市场效率问题,即信号传递模型。信号传递模型描述的是信息富有的一方如何可靠地将信息传递给信息缺乏的一方,以减少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促进交易的达成、提高市场效率。斯彭斯以劳动力市场为例,研究得出只有当信息富有者的传递路径产生的费用绝对高于其它传递途径产生的费用时,该信息富有者的信息传递才具有效率。该模型很好地解释了商标、广告、教育文凭等信息传递问题。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效率,提供操作上的理论依据。

在斯彭斯之后,运用博弈论来研究信息不对称市场的另一位集大成者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信息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斯蒂格利茨。斯蒂格利茨在1974年之后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中,构建了以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为前提的新模型,描述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运行机制的变化。他通过对保险市场、农业土地租赁市场、信贷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考察,证明了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说明在这样的市场中,传统的价格机制实现帕累托效率的有效性值得怀疑,从而对以彻底的私有化和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模式(即“华盛顿共识”)提出了质疑。其中,1981年斯蒂格利茨和温斯合作发表的文章《信息不对称市场的信贷配给》堪称当代信贷文献的典范,该文详细论述了信贷过程中不同阶段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该文创立的逆向选择模型与道德风险模型对分析金融问题具有划时代意义。

继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取得巨大成功之后,以以色列博弈论专家奥曼与美国国防经济学者谢林为代表的博弈论推崇者则努力运用博弈论来解决“合作与冲突”这一古老而又永恒的社会问题,使博弈论由经济领域拓展到社会领域。奥曼与谢林分别从数学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了关于人类交互作用的博弈分析范式。谢林从非合作博弈的角度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交互作用机理的理解,而奥曼则发现一些长期的社会交互作用可以运用正式的非合作博弈理论来进行深入分析。

博弈论发展趋势

博弈论以决策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为主要决策因变量导致经济学从“瓦尔拉斯均衡”突破到“纳什均衡”的质变,经典博弈论从静态博弈到动态博弈,信息完全到信息不对称博弈均是在放松理论假设的前提下使博弈理论分析与经济社会现实更加接近,以增强其实用性和对经济社会现象的解释能力。经典博弈理论作为经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其共同秉承的“理性人”假设、不可观测的效用函数假设和主观概率假设是经典博弈论的主要局限,上述假设的存在使经典博弈被戏称为“研究‘天才’决策的理论”,现实经济社会中也出现过很多经典博弈理论无法解释的异象。随着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基于理性人假设的经典博弈理论自然而然遭受到行为学派的挑战,考虑参与者“有限理性”、“情感”、“环境”、“经验”、“制度文化”等现实因素的行为博弈论成为近年来博弈论的发展方向。

与经典博弈理论比较,行为博弈论的最大特点是考虑了人类的非理性因素,其研究目的是研究博弈参与人实际做出了什么行动,可以说行为博弈论是实验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行为博弈论近年来在“囚徒困境”模型重释、投资博弈模型、可置信威慑的议价博弈模型、大陆分水岭协调博弈模型及选美比赛博弈模型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很好地解释了经典博弈论无法解释的一些现象。但行为博弈同样面临“有限理性”中“有限”度的量化,“经验”因素中参与者的“学习”问题以及“学习”如何及何时影响博弈均衡结果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形成了行为博弈未来的主要研究方向:一是学习过程中的自利行为和利他行为怎样导致社会偏好的变化;二是在重复博弈中,随机最优反应函数的地位如何,参与者关于博弈对手和环境的信息信念如何变化;三是组织、团队乃至企业的博弈行为将在何等程度上与个体博弈存在差异,引发该差异的机制是什么,社会认知空间的变化对博弈行为有何影响等等。

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领域的至高荣誉诺贝尔经济学奖特别偏爱博弈论领域的集大成者。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分别于1994年、1996年、2001年和2005年将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经典博弈论的杰出贡献者纳什、泽尔腾与哈萨尼,博弈理论的实践人、激励理论创立者维克里和莫里斯,博弈论衍生的信息经济学的奠基人及集大成者阿克罗夫、斯彭斯与斯蒂格利茨,博弈论应用领域的拓展者以色列数学家奥曼和美国国防经济专家谢林;以表彰他们在博弈论领域的卓越贡献。博弈论领域的多次获奖彰显博弈论对现代经济理论特别是市场交易理论的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斯蒂格利茨,沃因,韦坎德.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John Chahes Harsanyi. Games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 Played by Bayesian Players Parts I, II and III. Management Science, 1967

4.John von Neumann and Oskar Morgenstern. The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ty Press.1944

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博弈论 公选课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5(a)-0198-02

作为西方经济学体系中最重要的理论课程之一,博弈论的应用非常广泛,尤其在瑞典皇家科学院把201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两位博弈论专家哈佛大学教授埃尔文?罗斯(Alvin E. Roth)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罗伊德?沙普利(Lloyd S. Shapley)之后,大学生对博弈论知识的需求高涨,高校亟需加强博弈论公选课建设。

1 博弈论公选课的教学目标

通识教育理念的启蒙者之一,哈佛大学前校长劳威尔曾说过:“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应该对什么事物都懂一点,但对个别事物懂得很多。”所以,博弈论公选课必须为广大本科生提供一个培养兴趣、扩大视野的平台。博弈论公选课的教学目标力求符合“以培养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为核心”的基本要求,并涵盖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方面目标:(1)使学生了解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内容,领会博弈论的核心思想,掌握博弈分析的基本原理、方法,明确博弈论作为一种研究人或其他生命体的相互决策与行为结果的理论;(2)培养学生从博弈的视角应用基本方法认识现实问题、提炼问题、分析问题并加以解释的能力;(3)培养学生以博弈的思想感知社会并进行科学、理性分析的素养。

2 博弈论公选课的教学情景、困难和问题

课程情景不仅是施展教学的外在环境,也蕴含实现教学目标的内在动因。笔者从四个方面分析教学情景,认清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教师的教学关注阶段论分析

富勒(Fuller,F.)的教学关注阶段论认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分为四个阶段:(1)任教前关注阶段;(2)早期关注生存阶段;(3)关注教学情景阶段;(4)关注学生阶段。早期关注生存阶段的教师教学经验寥寥,主要关注自我表现和是否胜任教师角色。关注教学情景阶段的教师具有一定但不充足的教学经验,主要关注在当前的教学情景限制下如何正常地完成教学任务,以及如何运用一些教学技能和手段。处于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主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素质与情感需要,希望通过教学更好地充实学生的知识容量,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的价值实现和长期发展。

笔者目前正从早期关注生存阶段向关注教学情景阶段过渡,一方面存在关注自我表现、在乎教学评价的倾向;另一方面具有浓厚的教学热情,愿意参与教学交流、尝试教学改革,因而需要尽快将关注点从角色胜任和完成教学任务转移到以学生的需要为中心上。

2.2 学生的群体特征分析

博弈论公选课面对多个年级数十个业的学生,他们学习目的和价值取向多元化,认知平台和知识接受能力差异很大,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也有很大差别。

学生也有一些共性。学生目前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决定了他们普遍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拥有强烈的好奇心和进行尝试的勇气,具有自我评价和调整的主客观条件、不拘一格的活跃思想和富于追求的想象力。虽然学生已经初步积累了观察、分析、思考等方面的经验,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模仿、接近和趋向于教师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然倾向。另外,尽管价值取向多元化,但社会现实使他们大都受到实用化和功利化影响。

2.3 课程内容特点分析

博弈论从经济学的角度提炼个体最优决策问题后,利用数学模型对其进行描述,再运用数学工具对其进行研究,所以课程讲授与学习离不开数学工具和经济学基础,这对公选课的学生有较大难度。

不过,博弈论也另具特色优势。由于博弈论的应用范围已经涉及了几乎所有社会科学和一些自然科学,所以课程讲授有非常多的切入点,主题选取有广阔的时空范围。

3 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实践

基于前述关于教师、学生和课程内容特点的分析,特别是考虑到公选课的客观条件,博弈论教学改革应努力体现“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应该对什么事务都懂一点”的通识选修课特点,重视课程教学的“优质性与趣味性”,为学生带去认知的契机和不断求知的动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所以,博弈论公选课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课程情景中的有利条件,摒弃各方面的不利因素。考虑到博弈论理论知识的结构、特点和方法特征,顾及到学生多元化的学习目的和需求,照顾到学生差异化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从充分发挥博弈论“声名显赫”、应用广泛和素材丰富的特点出发,在教学主题选取上力求鲜明、思考空间大又易于接受,在内容选取上力求重点突出、少而精且密切联系实际,在体系安排上力求主次合理搭配、模块宜少不宜多、层次宜松不宜紧,在讲授上力求重思辨推理轻计算推理,尽量避免数学推导。

3.1 抓住学生共性,力求课程内容贴近现实

大学生关注现实问题的意愿强烈,在分析热点问题时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认知共性。因而应抓住这一共性,迎合学生在知识需求上的实用化和功利化取向。西南五省大旱是2010年初举国关注的重大事件。鉴于此,笔者特意引导学生对大河流域的水储蓄问题进行了建模和博弈分析,分析时运用的劣势策略削去法正是当堂讲授的求解纳什均衡的主要方法。通过调整模型参数,笔者揭示了一个重要原理:改变博弈参与人的成本收益可以改变博弈的均衡结果。学生普遍认为对西南五省大旱的建模分析是非常成功的,除了帮助他们掌握了劣势策略削去法和博弈理论的应用原理以外,还令他们读到了从新闻报道中无法直接读到的深层次内容,激发了他们长期学习的兴趣!

3.2 增强主题的典型性和知识模块的简洁性,避免课程容量受限的弊端

围绕经典问题选择主题有利于组织素材;“自成模块,减少关联”地安排知识模块有利于照顾学生间差异;少而精地选择课程内容有利于突出重点;多角度地反复讲解有利于降低知识门槛。例如,笔者以多数学生熟知的“囚徒困境”作为第一主题;以试验性强、易于展开的“理性基础和有限理性”作为第二主题;以现实性突出的“重复动态博弈”作为第三主题。由于“囚徒困境”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密不可分,所以第一主题既能让学生感受到博弈问题的趣味性和深刻性,又能激发他们对该主题的进一步思考,使他们认识到“理性人假设”过于理想、超越现实,从而部分地为第二和第三主题做好铺垫。

3.3 重视案例,尤其重视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有关的案例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中广泛使用、成绩斐然的教学方法。在博弈论公选课中运用案例教学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重大理论贡献大都有高度精炼、趣味性强的案例可循。选取这些案例,可以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还能把人格培养和素质教育融入其中。下面以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为例,详细说明如何应用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有关的案例及其优点。

“公地悲剧”是非常重要的、有现实意义和启发意义的博弈案例,它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笔者设计了两部分内容:(1)经典的“公地悲剧”;(2)奥斯特罗姆针对小水域事务做出的开创性研究。第(1)部分侧重于对经典问题的博弈分析、引导学生认识到“公地悲剧”是个与人类福祉密切相关的充满现实意义的大问题。随后,既可以通过讨论私有化和政府管制这两种对策的得失,引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也可以进入第(2)部分,介绍奥斯特罗姆创建的公共治理理论,指出她为“公地悲剧”的解决找到了一条新路:介于私有化和政府管制之间的中间道路。接着启发学生:对大水域问题的研究至今几乎仍是空白,鼓励学生大胆思考此类问题。再者,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可不可以“中国化”?这是一个既有趣又创新的问题。奥斯特罗姆从近千个案例中创建公共治理理论,那么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有好的公共治理机制吗?相比而言,如果只要求学生找一个适用公共治理理论的中国案例就会效果平平。

3.4 重视培养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自主学习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和自主能力等两方面。博弈论高度凝炼的案例和理性的推理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大有裨益。例如,多名学生在学习了“金砖问题”后,主动拓展了问题背后的推理机制,自主学习了“黑帽红帽问题”;当学习了“蜈蚣博弈”和有限理性概念后,有学生自学掌握了有限理性“阶”的概念,并了解到大部分人具有二阶或三阶的有限理性。

博弈论公选课对培养创新能力也具有一定优势。创新能力是一种高水平的复杂能力,包含质疑能力、发散思维能力、逆向思维能力、跳跃思维能力和学科交叉能力等五方面。这些方面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笔者认为,培养创新能力须从整体上把握,从多个层面潜移默化,不能割裂的进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重大贡献中肯定蕴含着重要的创新元素,所以必须把这些重大贡献呈现给学生;交叉学科和前沿学术成果中也肯定蕴含着创新元素,所以必须把这些学术成果充实到教学中,从而利用学生模仿、接近和趋向于“创新”的自然倾向,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

4 结语

由于博弈论公选课在讲授时可以较多的联系时事,而且同学们也很喜欢这种方式,所以这使得教学过程与教学计划有一定出入。另外,前述学生差异性导致的问题也影响了教学计划的执行。笔者认为在这类结合时事多、应用性强的课程的教学计划设定中,要充分重视灵活性,适当增加机动性内容。

综上所见,虽然课程情景复杂,但是博弈论公选课建设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只要在教学实践中明确目标、认清问题、大胆谨慎地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积累改革经验,就能探索出符合博弈论公选课建设规律的教改之路。

参考文献

[1] 顾建民.高等教育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 裘松良.转型期高校教育研究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郭元婕.教师质量:美国教师的下一个重心[N].中国教育报,2007-03-12.

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第4篇

一、抓住学生的共性

大学生具有强烈的关注现实问题的意愿,对社会热点问题表现出极高的兴趣,尤其在理解焦点问题时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认知共性。因而应牢牢抓住这一共性,迎合学生在知识需求上的实用化和功利化的特点,从当前丰富的信息资源中寻找承载博弈论知识的现实问题,以期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在教学实践中,笔者把丰田汽车赔偿、西南五省大旱、相亲类节目《非诚勿扰》、2008股市大跌等现实热点都搬上了讲台。下面,笔者就通过教学实例进行说明。

在讲授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马斯?谢林(Thomas C. Schelling)的博弈承诺及其可信性概念时,笔者以制定《反国家分裂法》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由于祖国统一问题是所有国人关心的国家大事,大学生也不例外,所以讲授过程非常顺利,以致学生在课后反馈中把这一案例列为讲授最成功的部分。接着,为了讲解如何应用可信承诺处理现实问题,笔者选择了电视连续剧《老大的幸福》第四集中的一个视频片段,进一步强化了知识点。实践证明,人物生动的形象在给课堂增添活跃气氛的同时,也很好地承载了传递知识的作用,以缩影的形式把可信承诺的概念和应用可信承诺策略的方法植入了学生的头脑中。最后,笔者以拆迁补偿合同签订中的一种可信承诺策略为例,对本节课进行了总结,并请学生加以点评。由于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所以学生对点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这样,通过抓住学生的认知共性,展示了可信承诺策略在焦点问题上能够将劣势变为优势的强大作用,成功地引导学生了解并掌握了博弈承诺及其可信性概念。

二、增强主题的典型性和知识模块的简洁性

以经典博弈问题为主题有利于组织素材、选择教学内容,简洁地安排知识模块、弱化知识的层次性有利于照顾各类学生在知识面、综合能力和认知水平上的差异,少而精地选择课程内容有利于突出重点,多角度地反复讲解有利于降低知识门槛,提高学习的效率。

例如:在主题选择上,笔者以多数学生熟知的“囚徒困境”作为第一主题,以试验性强、易于展开的“理性基础和有限理性”作为第二主题,以现实性突出的“重复动态博弈”作为第三主题。由于“囚徒困境”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密不可分,所以第一主题既能让学生感受到博弈问题的趣味性和深刻性,又能激发他们对该主题的进一步思考,使他们逐渐认识到“理性人假设”所具有的超越现实、过于理想的特性,从而部分地为第二和第三主题做好铺垫。另外,有大量关于“囚徒困境”和理性问题的课外资料易于获得,这为学生在课程初期进行兴趣驱动的导读创造了条件。

在知识模块设置上,笔者采取“自成模块、减少关联”的策略。例如:针对非常重要的“信息不对称”主题,我们选择以二手车市场为核心,构建包含药品市场、电脑市场和就业市场等典型主题的知识模块。一方面,这些市场为学生所熟知,易于接受,另一方面,这些市场中包含着非常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因素,因而通过对市场现象的自然描述完全可以弱化学生对经济学市场知识的依赖。为了弱化知识的层次性,突出重点内容,笔者舍弃了理论体系中的某些知识模块,如“海萨尼转换”“斯宾塞信号传递模型”和“斯蒂格利茨信息甄别模型”。

三、重视案例应用,尤其应重视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有关的案例

博弈论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它“声名显赫”,并且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关系密切。许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曾涉足博弈论领域,在博弈论的建立和发展中直接或间接作出过贡献。“名声在外”为博弈论的诡计公选课的开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课程的讲授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素材。

纳什是博弈理论发展的划时代人物,纳什均衡是博弈论的核心概念,两者都是公选课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为此,笔者设计以下三个环节:(1)借助“囚徒困境”和“情侣博弈”讲授纳什均衡及其不唯一性;(2)播放电影《美丽心灵》,并进行讨论和点评;(3)布置以纳什为主题的案例设计作业,让学生在课堂上演讲。

第一部分是讲解的重点,讲好纳什均衡意味养博弈论课程成功了一半。第二部分可以把人格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效融合起来,《美丽心灵》不仅能让人体会到学生心灵中因爱而生的温暖,还能给出人生原本就是一场博弈的警示,体现出“大人物小故事”的精髓。纵然纳什这样的天才也有无法摆脱的困境,何况他人?所以,在人生的博弈中,既要承认能力的差异,又要找寻属于自己的色彩。同时还应看到,纵然如纳什般为顽疾所缠都可以逐渐康复,何况其他挫折?所以,要以积极、乐观、健康的心态对待人生,终身学习而不轻言放弃。第三部分是对学生的启发环节。该环节不仅要培养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还要通过为其提供上台演讲、展示成果的机会,锻炼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学生在设计案例时自学了有名的“智猪博弈”和“恋爱博弈”等经典模型,巩固了纳什均衡概念,还有学生甚至对纳什曾经设计过的一种“六连棋”博弈游戏进行了分析。

四、重视学科交叉,尤其应重视学科交叉视阈下的学术前沿成果

博弈论己逐渐成为一门为诸多学科提供思维方法和分析技巧的学问,可以说,所有与生命有关的学科都蕴藏着博弈论的应用空间。在公选课中,应重视从学科交叉的视角供给知识,广泛培养各专业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例如:笔者选择生物演化理论和博弈论交叉所产生的演化博弈论作为知识模块,以人类社会的同性恋演化作为典型主题,挑选最前沿的学术研究案例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为学生进行讲解,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

在演化博弈论的开创性著作《演化与博弈论》一书中,作者约翰?梅纳德?史密斯(John Mavnard Smith)用精妙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分析和丰富有趣的案例把博弈论的思想融入到生物演化中,推动了对“动物为什么如此”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揭示了动物群体行为演变的动力学机制。笔者首先以“哺乳动物一雄多雌”案例作为引导,简单介绍演化博弈论在性选择和性别比问题上的研究视角以及逻辑结构,然后立刻引出了人类面临的一个有关性的问题――同性恋演化主题下的性问题:从进化论的角度来看,男男同性恋的存在完全没有任何意义,这是因为同性恋相比于异性恋而言成功繁殖后代的可能性太小,那么为什么同性恋的基因没有被淘汰?显然,这一问题接近现实热点,对学生极具诱惑力,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学术延伸性。为了讲解同性恋基因延续的演化博弈机制,笔者借助2010年2月24日美国心理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关于萨摩亚岛上男男同性恋的最新研究成果,利用最前沿的学术案例详细分析了“亲族选择”假说下的演化博弈机制。教学实践表明,通过这样的内容设计,来自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都被调动起来,加深了他们对博弈论的理解,顺利实现了教学的目标。

五、重视开放性,尤其应重视教学信息交流反馈的开放性

信息交流有利于帮助学生巩固所学内容,让有兴趣的学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获得知识上的感悟和能力上的提升,并逐步脱颖而出。信息反馈有助于教师突出教学的亮点,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在今后的教学中加以改进。

教学实践中,笔者让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课堂心得”,并要求他们同答以下三个问题:(1)这次课对你影响最深或最成功的是哪部分?(2)最失败或可有可无的又是哪部分?(3)对本次课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这三个问题一方而可以督促学生对课堂内容加以回顾、梳理,另一方而又可以从中发现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事实上,在交流和反馈中,许多学生都针对课程的内容、进程和教师的教学习惯、技能等提出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这些批评和建议包括讲课的速度有点偏快、思考时间较少、有些理论过于深奥、希望针对时事展开分析、希望多些互动、理论是需要加强的等,当绝大多数学生赞成“少一点数学知识”并希望“讲得详细点”时,笔者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列出了几本偏重数学工具的参考书,让那些“吃不饱”的学生自学。

教学探索与实践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学生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只要教师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学生的需求,不断总结、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经验,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在缺少合适的教材这一问题上,笔者设想,可以采取灵活性较强的活页方式(如当前许多大学英语教材中都有活页内容)改变这一现状。活页方式既可以突出主题的典型性,又可以涵盖即时事件,满足学生的需要。同时,教材活页的积累还能为课程建设尤其是优质博弈论公选课教材的编著奠定基础。

只要教师能够了解学生的需求,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方法,不断加以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教学环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一定能顺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趋势,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逐渐把博弈论的诡计公选课建设好。

参考文献:

[1]顾建民.高等教育学[M].杭州:浙江人学出版社,2008.

[2]裘松良.转型期高校教育研究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胡剑锋.高校经管类教育研究与实践[M].杭州:浙江人学出版社,2011.

[4]潘月明,郭秀芝.人学英语口语公选课教学模式设计与实践[J].高等教育学刊,2009(2).

[5]川浦徐进.本科博弈论教学过程中的案例运用[J].江南人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12).

[6]叶国荣,等.高校本科生教育中研究型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9 (3).

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第5篇

法经济学领域,科斯的贡献在于在主流经济学和法律分析之间搭建了一个坚固的桥梁。在科斯之前,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早就被人们所关注,分别形成了一些分析思路,但它们都没有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分析范式。直到1960年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发表,才改变了上述局面。在文中,科斯按照主流经济学的逻辑,不仅表明了法律对于资源配置的重要性,而且指明了如何对法律进行分析。这一方面使经济分析具有了不同于其他法律分析的立足点,尤其是区别于以公平为基点的分析;另一方面,表明研究稀缺资源配置功能的经济学,今后不仅要研究价格机制的配置作用,更要研究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要理解现实经济世界是如何运作的,就必须放弃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认真研究法律制度。与此同时,科斯也提供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基本方法——交易成本分析方法。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付出成本。这些成本不仅包括产权界定的成本,而且包括在法律框架下权利交易的成本。经济分析的目的就是要说明这些成本,并比较它们的大小,以寻求成本最小的制度安排。交易成本成为比较法律制度效率大小的标准,说明交易成本及其最小化的途径,就说明了法律制度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演变成为一种选择学说,主体根据理性最大化原则,在不同的制度之间按照交易成本的大小进行选择,从而与主流经济学融合在了一起。更为重要的是,科斯还将研究者吸引到一起,具有形成较统一的研究团体和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指引新的研究方向的作用。总之,《社会成本问题》的发表,成为法经济学诞生的标志。按照科斯开辟的道路,使用其所提供的方法,法经济学繁荣发展了起来。

但是,随着法经济学学术收益的边际递减,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方向逐渐成为学者们关心的问题。1997年秋季卷的《芝加哥大学法学评论》专刊在讨论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时[1],虽然讨论很深人,但分歧也比较严重。贝克尔、埃普斯顿(RichardA.Epstein)等对法经济学未来发展表示忧虑,而波斯纳等则对法经济学的发展充满信心。双方都有充足的论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这表明在法经济学未来发展方向上已经产生了重大分歧。那么,法经济学未来将向什么方向发展呢?

一、谈判分析范式:曾经的主流分析范式

在科斯等人开辟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道路之后,更多的法律领域进入了分析视野,更多的经济学理论被用于分析法律制度。尤其是在波斯纳等人的推动下,谈判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中,为法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谈判理论以传统价格理论为基础,认为自愿合作可以使一项资源从估价低的主体手中转移到估价高的主体手中,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提高了合作双方的福利水平。在谈判过程中,双方自愿地对交易对象、价格、数量、方式以及风险分配等进行协商,结果或是达成一致进行合作,或是难以达成一致无法合作。在零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出现何种结果取决于合作风险值的大小和如何分配合作剩余。谈判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确定风险值,不仅要明确各方的资源察赋状况,还要明确交易双方的竞争情况,确定竞争出价;(2)预测合作剩余,找出交易双方的评价差异,预测双方福利水平提高的可能程度;(3)分配合作剩余,在预测的基础上,明确各方获得的份额、分配合作中的风险,履行协议获得剩余。在不存在外界压力和双方谈判实力均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找到合作均衡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然而,有诸多因素阻碍着自愿合作的进行,合作是有成本的。不仅存在着风险值难以确定、合作剩余难以预测和顺利分配等阻碍谈判顺利进行的内部因素,而且垄断、外部性和信息等外部因素也阻碍着谈判的进行。合作失败和合作难以使资源正常流动,无法被用于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无法形成最佳的资源配置格局,也无法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如果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进行流动,如偷窃将会造成更大的效率和福利损失。所以要克服合作障碍,努力减少因合作失败带来的福利损失。建立法律以使私人协议失败造成的损害最小,成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这就是“规范的霍布斯定理”[1]。

以谈判理论为核心展开的法经济学分析框架,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上的,它以传统价格理论的三大假设一一理性人、稳定偏好和均衡分析为基础,加人了产权、信息及交易成本等因素分析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具体说明了合作的益处和阻碍自愿合作的交易成本的来源,为建立制度克服阻碍、促进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提供了评价标准。并且,谈判理论是以市场主义来看待法律问题的,认为法律规则形成的只是不同行为的“隐性价格”,人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交易。法律的作用,即在于使人们进行合作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并竭力降低合作不成带来的损失。因此,谈判理论实际上是揭示了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中如何实现效率的问题。而对各种阻碍因素的克服涉及了多方面的经济理论,克服阻碍的制度安排也涉及到了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以及程序法等部门法的分析中,谈判理论起到了基础理论的作用。[2]这些部门法分别涉及了权利的界定、流转和保护三个方面,被认为是法律体系的主干。谈判理论对这些领域均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以效率观对它们进行了重新检验。谈判理论将它们都统一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自愿合作的宗旨之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使较为散乱的对部门法律制度进行的经济学分析,有了一个统一的理论核心。谈判理论因此成为法经济学在兴盛之初的主流分析范式。

二、博弈分析范式:目前的主流分析范式

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分析中的广泛应用,不仅给经济学带来了分析方法的优化,而且推动经济学向更加现实的方向发展。法经济学同样引人了博弈论,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与博弈论在经济分析中发展趋势相一致,法律的博弈分析逐渐取代了构建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谈判分析范式,成为新的主流法经济学分析范式。

法律的博弈分析之所以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主要在于博弈分析的行为假设与法律行为具有更高的一致性。法律不仅关注个体对法律规则的反映,更关注在法律规则下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反映。博弈论所分析的对策行为的基本特征,就是行为的形成不仅是自身约束条件的函数,同时也是博弈对方行为的函数。这与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是一致的。在既定的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动选择,既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必然受到其他当事人行为的影响。并且这一行为也将影响所有当事人的今后决策。因此,将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人之间的行为互动归结为对策行为,比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假设更加准确。

博弈论承认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尽管博弈论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但博弈论解释与分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不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反而认为均衡的实现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达到。博弈论严格地坚持了个人理性最大化的假设,但这个最大化是将其他参与人的决策考虑在内的最大化,说明了参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是人们选择不利制度及其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博弈论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无外部性、信息完全和竞争充分的假设,运用了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具有比新古典经济学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目前,博弈论已经被学者们较为成功地重新分析了法经济学几乎所有的领域[1]。总之,博弈分析给法经济学带来的主要进展,集中体现在它对交易成本分析范式和谈判分析范式的突破上。

第一,博弈分析突破了市场本位。科斯等尽管强调交易成本是决定性的制度选择标准,但是在基本观念上,他们依然坚持“市场本位”,认为自愿交易是实现效率的最佳途径,即使在“市场失灵”的环境下,也不能就此认为政府干预就是比市场更好的选择。这也是整个芝加哥学派的核心观念。波斯纳的分析更是突出了“市场本位”,他认为“效益最大化”是法律及其活动的主要价值追求,是评判法律规则的核心标准[2]。博弈论尽管与经济学具有共同的核心基础—个人理性最大化,但是博弈论并非源于经济学,也不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一种数学方法。因此,博弈论可以作为多个社会学科研究方法,只要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涉及对策行为,进而避免以一种社会学科的规范和了馗标准来评价另一学科的弊端,从而使博弈分析不必以“市场至上”为基本观念。博弈论着重强调行为手段对追求目的的适应性,是一种形式理性。所以在博弈分析中,可以没有先验的价值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博弈论已经显示出博弈均衡的达成有赖于参与人的价值判断,在存在多重均衡的状态下,价值判断的不同可以导致不同的均衡。斯切菱(Schelling)的“聚点”[3]均衡就说明,当在无法确定均衡状态的博弈模型中加人外来信息,如,社会文化习惯、参与人过去共同的经历等,就可以达到均衡。因此判断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不一定限于效率,也可以是效率之外的其他价值追求,如公平等。只要制度能使参与人的行为在追求价值目标的过程中保持了内在一致的效用(或预期效用)最大化,该制度就是有效的。

第二,博弈分析使交易成本更确定。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因为交易成本概念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而备受批评。谈判理论是交易成本的细致化,阻碍合作的因素就是各种各样的交易成本。博弈论进一步将研究重点放在对策成本和信息成本上。实际上信息不完全和对策行为是我们迄今所揭示的交易成本的最主要来源。人们对交易成本最初的理解来源于科斯对它的初步界定,即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库特(Looter)讨论了谈判中的对策行为[4]。威廉姆森则深人研究了企业组织内的机会主义行为[5],这实际上也是对策行为的一种。博弈论的分析将这两种交易成本的生成源泉结合在了一起,通过数学工具的运用使对它们的分析更加严密和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不同法律规则的交易成本分析更加明确,进而得出的立法建议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博弈论在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包涵进了整体主义的因素。个人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一直是主流经济学和以制度学派为代表的非主流经济学的重大分歧之一,如何协调两者始终是个难题。博弈论在坚持个人主义的基础上,成功地引人了整体分析的因素。博弈论的分析是从个人主义出发的,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是分析的起点,并且均衡的达成也是个人最大化行为的组合。但是,博弈论中参与人的最大化行为是所有参与人最大化行为的函数,个人的函数中包含了整体的影响。最终均衡结果的生成也是全体参与人共同博弈的结果,而不是单个最大化行为的结果。并且,制度的规则和风俗习惯可以作为博弈的框架,构成个体最大化行为的约束。这样,更多的因素被引入了法律的形成和效应判断中,极大缓解了对法经济学仅强调效率价值的批评。

三、行为法经济学:正在成长的分析范式

行为经济学是在西蒙的大力倡导下发展起来的,实验经济学则是从20世纪4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另一个新兴经济学学科。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根据从心理学、实证观察以及行为实验中得到的经验材料,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设—理性选择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检验,发现了许多与理性选择理论不相一致的“反常现象”。

尽管在行为经济学中,尤其是在实验中,行为人的个人选择依然是主要的观察和研究对象,但是行为经济学对行为选择的研究已经充分显示出,在面对复杂且意义不明的现实进行选择时,个人往往不是一个充分自主的选择主体,选择更多地受启示、偏见、过去以及社会规范的影响。行为经济学虽然没有直接反对理性选择理论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但个人决策的非自主性,已足以促使我们思考:从个人角度出发理解社会是否是一个充分的角度。因为存在着许多从个人角度理解问题而产生的理论困境,如以囚徒困境为基础的一系列集体行动的困境。当然,这些理论困境在多大程度上就是现实的真实困境,还需要更深人的研究。对社会规范的研究已经成为法经济学研究中一个热点,对法律的研究也是建立一个外生于行为人的但要作用于其行为选择的适当体系。这些研究都将与行为经济学一起使我们深人地思考理性选择理论的未来前景,有助于发展出替代的并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新分析范式。

行为法经济学(BehavioralLawandEconomics)是法经济学研究中出现的、运用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分析法律问题的学术趋势。学者们将行为法经济学的研究目的谨慎的定位为:运用行为科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提高法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使其摆脱远离现实的困境。孙斯顿(Jolts,Sunstein)和萨勒(Thaler)说,“我们分析的核心观念是,行为经济学还允许我们用传统的经济分析方法对法律行为进行判断和模型化,但是是在对人类行为更准确的假设、对法律更精确的判断的基础上进行”[1]。考罗布肯(Koroblun)和尤伦(Ulen)则认为,“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我们并不是提出一个新的范式来代替理性选择理论。我们的目标仅是将来自其他社会科学的大量的实验结论融合进法经济学中,以使人类行为判断和法律体系目标实现之间的关系得到精炼。”[2]。

行为法经济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构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最大化地降低行为人理性受到的限制和影响。各种因素的限制使行为人的计算能力、意志力不能够符合最优决策的要求。理性选择理论尽管不现实,但它毕竟描述了一个理想的完美状态,说明了实现最优决策所需要的条件。因此,行为法经济学的一个主要研究内容,就是说明如何限制那些使行为人理性受限的因素发挥作用,使行为人的计算能力和得到的信息符合最优决策的要求。法律的重要作用就是建立这样一个环境。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法律比传统法经济学的理解更为深刻,解释力更强。二是应用行为科学的结论,判断法律规则约束下行为人的反应,说明法律规则的效果,进而为法律规则的选择提供依据。

从总体上来看,行为法经济学还是很单薄的,行为科学所得出的结论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消化,这些结论对于法律分析到底有哪些意义还在探索中,如何统一这些散乱结论和分析更是还没有找到有效的途径。

四、法经济学的未来:“理性”再精炼基础上的实证方向

应当肯定法经济学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法经济学展示了以前没有被法学理论所充分探讨的效率因素,表明了法律所具有的经济结构,使较为散乱的法律制度可以统一在效率的基础上,都可以从效率的角度进行解释。在许多领域,经济分析的成果已经成为基本理论的一部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法经济学已经越过了发展顶峰,正处在学术收益递减的阶段。在波斯纳以谈判理论等为主要工具分析了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后,这些领域又被博弈论重新分析了一遍,行为法经济学更是使人们在重新审视这些领域。尽管博弈分析和行为法经济学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但同时也凸显越来越多的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的质疑和突破。伴随着对理论基础的怀疑,自然产生了对法经济学发展方向的迷惑和分歧。因此,对法经济学未来发展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对其发展历程和基本分析范式深人反思的基础上。

理性选择是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设,它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理性假设的规范表述,它包含以下内容:(1)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认为是个体的选择决定了社会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而不是相反;(2)要求经济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意志能力、充分的计算能力和完全的记忆能力,从而使偏好稳定并能够对其进行排序和计算;(3)认为决策时的环境因素对于决策没有影响,排除了历史和制度对选择的影响,并且选择是孤立的,每个行为人是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及面临的约束单独决策;(4)认为众多行为人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状态代表着一种理想的均衡状态,实现了最佳的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运行的追求目标。此时,所有参与者都有维持均衡和不偏离均衡的内在激励,因此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允许行为人自主决策的自由市场价格体系,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途径,由此产生了效率价值观的引申观念—市场至上观。

从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不断突破理性选择理论非现实性假设的过程。科斯的贡献在于将经济学引领进了交易成本世界,看到了不同法律规则安排对应着不同的交易成本;谈判理论更是具体分析了阻碍交易顺利进行的各种交易成本,说明了如何利用法律降低交易成本;博弈分析则突破决策独立、信息完全假设,集中分析了在特定法律关系约束下的行为选择;行为法经济学更是直接指向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一理性,提出了更加丰富的决策模型和更多的决策影响变量,进而使法律分析更加趋于现实。从这个发展趋势来看,法经济学的未来方向依然会建立在对“理性选择”这个基础的突破和精炼上。我认为,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个角度对“理性选择”进行精炼:

第一,内容上的精炼,主要是确定理性概念中是否要限定行为的性质,是否要限定所追求的目标。一般认为,经济学的任务是如何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但这并不代表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是人们的最终目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只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手段,而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状态才是福利最大化却不是经济学所能够说明的。所以经济学中的“理性”是工具理性,而不是认知理性,经济学不应对行为人的追求目标进行限定。因此,精炼理性概念的第一步,是不要求理性概念对行为人追求目标的内容进行限定。不对目的进行限制,或者说对经济分析来说目标是外生的,这样可以容纳进更多的价值追求,如公平,从而不将对法律的理解限定在效率的实现上,也不狭隘地认为法律体系是在建立类似于“市场”的价格体系。

但是把目标追求外生于经济分析,并不等于目标的选择和追求与个人无关。相反,我认为,目标的选择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决定的,而经济学对于人类的目标形成及其选择并没有足够的发言权。如社会认同也是人类的基本生存动机之一,黑格尔甚至认为“为承认而奋斗”是更高层次的人类行为动因。人类不仅需要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更需要被他人承认,只有人才追求荣誉这类东西,也只有对“承认”的追求才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财产在黑格尔看来只是“追求承认的历史斗争的一个阶段或一个侧面”[1]。但是对于人们为什么追求社会认同目标,与其他学科相比,经济学显然没有给出什么充分的解释。经济学的重心在于说明目标设定后的实现安排上,而不是说明目标本身是如何形成的。这样在目

标外生的假设下,不坚持行为选择必然要实现目标效率,而是将重心落脚在手段效率上,我们就可以看到更多的行为被容纳进目标实现集合中。如在社会认同的要求下,行为人完全可以选择非自利的目标。社会规范实际上就是已经形成的社会认同标准,它可以外在于行为人,使行为人为获得认同而遵守它;也可以内化于行为人的目标追求中,行为人自觉地遵守它。库特(Cooter)就在内化社会规范的基础上,讨论了行为人的理性选择问题。[2]公共产品的供给实验,在表明行为人有供给公共产品偏好的同时,也表明这个偏好是建立在自己的供给行为被他人承认的基础上的。

第二,与内容精炼相一致,从形式上精炼理性概念,则是将理性限制手段与目标的“一致性”上,要求手段是最适合目的实现的手段。“一致性”是对行为人理智的最低要求,要求行为人具有这种选择能力或至少有追求一致性的内在心理趋势。这样,在理想状态下,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能够认识到自己将要追求的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计算能力则能够计算不同手段的实现效率,意志能力则是能够实现目标之间的统一。当有限制性因素(如信息的不完全、偏见的自我加强等)时,行为人的一致性追求就建立在了错误的基础上而不能达到理想状态。但不是不追求一致性,而是一致性追求没有完美实现。如果这些因素得以消除,行为人的一致性追求才得以完美实现。

考罗布肯(Korobkin)和尤伦(Ulen)认为,将理性限定为“一致性”后,理性概念就太过宽泛了,因为任何行为在事后都可以解释为是当时缓适合的行动选择[3]。但是,如果我们在事前就确定了行为的追求目标,行为人的选择就可以“证伪”了。尽管我们不对行为人的目标进行限定,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认为行为人的行动是没有目的的。相反,行为人的选择都是基于一定目标的选择,而且目标是先于行动而存在的。即使行为人有多重目标,因为认知能力的限制,行为人不能具体确定目标的追求顺序,行为人的行为选择也是在向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向努力,而不是没有目标。习惯、传统、嗜好等使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看起来好像没有目标,但实际上是目标已经隐含在行为中,行为人在过去的经历中已经设定了目标。尽管这个目标与当前行为人的目标可能不一致,但这只意味着行为人的目标选择是错误的,而不是行为人没有目标。

只要行为人的行动选择和所选择的目标相一致,即使目标错误,从“一致性”的标准来看,也是“理性”的。经济学不对目标进行判断,只着重于目标和手段之间的“一致性”。“一致性”就是经济学要追求的目标,这是工具理性。这在经济学被用于分析非市场制度时,尤为突出。非市场制度的追求目标不是经济学所能说明的,将经济学应用于非市场制度的分析,只能限于对非市场制度实现其目标的“一致性”进行判断,不能将工具目标与目的目标混同在一起。传统法经济学的一个失误就是混淆了两者,将效率解释观和效率价值观混在了一起,认为效率是法律制度的唯一追求目标。判断各种法律规则是否最适合实现它的目标,并不代表着资源配置效率必然是法律的追求目标。如果说法律追求效率,也只是追求工具意义上的效率,而不是目的意义上的效率。不同的法律制度有它自己的追求目标,不能将法律制度简单地类比于市场制度,以市场制度的标准和价值观来解释所有的法律制度。这一点与

法律实证主义的思想是一致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的追求目标是外在于法律的,法律和道德没有关联,“恶法亦法”,法律研究的任务仅限于判断法律规则与其目标之间的“一致性”。法经济学虽然不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关联,但也应只限于判断法律规则与其目标之间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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