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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精选5篇)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以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增强创新优势,有效贯彻科学统筹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求真务实的政绩观,促使全镇各村(社区)紧紧围绕“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产业强镇、生态绿镇和旅游名镇”的战略目标,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全力推动镇域经济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年度村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和奖惩建议。
三、考核的操作办法
(一)明确目标。根据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各村村级目标责任状确定。
(二)自查自评。各村在镇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前,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镇考核办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评结果,作为镇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备查备考依据。
(三)集中考核。在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年底镇考核办组织相关办公室组成若干考核组,根据考核办法统一对各村进行集中考核计分。考核记分结果以各考核组的考核计分为基础,由镇考核办综合汇总,并提交镇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三大部分,分别为党务工作目标考核、政务工作目标考核和加分考核,党务工作目标考核为20分,政务工作目标考核为80分。加分考核部分依照各村(社区)上报获奖情况或重要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确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给予相应加分。
加分内容包含:
(一)提前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加1分,超额完成加1分。
(二)荣获市级奖励加2分,市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4分,国家级奖励加5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设4名,二等奖设9名,三等奖设4名,由镇党委、政府行文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惩处办法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一、考核的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内部审计工作保障情况。20分
1.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5分
2.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5分
3.单位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5分
4.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稳定,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内部审计人员能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5分
(二)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情况。30分
1.按时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各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内审机构每年应对三分之一以上的所属行政村、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按照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要求,实施或配合对第九届材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8分
2.及时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6分
3.能发现经营风险或管理风险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计报告得到领导重视,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10分
4.后续审计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6分
(三)内部审计工作基础质量情况。30分
1.根据单位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内审办事处;8分
2.按照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12分
3.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项目档案。10分
(四)内部审计工作统计宣传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内部审计统计资料;5分
2.正常上报内部审计信息;5分
3.积极参加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5分
4.向媒体投送宣传内部审计成果和经验材料,并被采用。5分
三、内部审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设标准分和加、减分条件,详见《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四、内部审计工作考核采取自查、初核和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先由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附后),然后组织抽查和复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内部审计工作考核以内部审计机构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每两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评比表彰,对其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交流和学习。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1、有建立村(社区)计生工作领导机构的(形成文件),得0.5分;
2、两委成员有实行分片包干,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0.5分;
3、每月有召开计生例会,得2分;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社会抚养费征收(15分)
村居、社区能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镇政府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征收面达到100%,征收率达到70%以上,得15分;征收面达到80%,征收率达50%,得10分;征收面达到50%,征收率达30%,得5分。不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酌情扣分。
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兑现情况(9分)
严格执行资格确认程序的得4分,资格确认差错(多报、错报、漏报)每1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为止;其中,未执行公示的扣2分,村级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不全的每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为止。“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书”签订完成的得2分,档案不全的每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为止。当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80%以上的得3分,少于80%酌情扣分,低于40%不得分。
统计准确率(20分)
1、出生人口数、出生人口性别、出生人口政策内外出生人口的孩次、总人口、育龄妇女统计准确的得18分。在检查考核存在出生人口漏报的,发现1人当年计划外生育扣2分(扣完此项为止,下同);历年计划外生育扣1分,存在出生人口性别、出生人口政策内外、出生人口孩次错报的,发现1人扣1分;存在总人口、育龄妇女漏管漏统的,发现1人扣0.5分;发现外乡镇出生,未取得证明的1人扣0.5分。
2、《生育证》管理符合规定的得2分,未按《生育证》管理办法签注怀孕、生育时间的1例扣0.5分,转证不及时的1例扣0.2分。
查环查孕(20分)
1、当年应采取节育措施对象全部落实到位得8分,1人节育未到位扣1.5分,二女扎未到位扣2分。
2、查环查孕全部到位的得10分,1人一轮未到位扣0.5分,1人连续两次未到位扣1分,未填写双查个案报告扣0.5分。
3、做好药具发放、管理工作。有建立使用药具人员花名册得1分,有随访登记的得1分。
流动人口管理(20分)
1、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提高流入人口纳管率,达到90%以上得3分。流入地村居、社区加强日常巡检,适时组织清查,及时查验《婚育证明》、采取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将流入人口及时纳入服务管理。每月均有开展流动人口摸底登记工作,缺一项扣0.5分。
2、落实流出育妇办证,做好流出人口档案管理得3分。流出地村居、社区坚持“四个一”制度,与流出已婚育妇签订计生管理合同;建立信息管理档案。流动人口办证率应达到98%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90%的不得分。
3、流入人口信息完整准确情况得5分。流入地村居、社区对流入人口全员信息质量,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双查情况、避孕情况、户籍地地址等重要信息应完整、准确。流入人口重点育妇登记管理率(居住一个月以上)应达到90%以上,每缺1项未登记的扣0.5分。
4、流出人口信息变更、反馈情况得5分。流出地乡、村两级对流入地提交查询信息及时接受,认真核查反馈,接收反馈率达90%以上;对流入地通报的怀孕、生育及管理服务信息及时、如实变更、记录、核实流动出生人口去向,每缺一项扣1分。
5、与房屋出租户、企业单位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得4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流入育龄妇女登记制度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物业管理能协助社区做入户调查登记得1分,不配合的不得分;核对签订流动育龄女合同情况,(1户或1个单位)均签订得2分,未签1人扣0.5分。
宣传工作(5分)
1、村(社区)主干懂得5条计生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得1分。
2、村(社区)有计划生育报刊杂志得1分,有3条固定标语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3、村(社区)干部、计生管理员、中心户长对当年新婚、怀孕、生育及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夫妇上门访视两次以上得1分,一次未上门访视扣1分。
4、育龄群众计生知晓率达90%以上得1分,知晓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村(社区)有计生宣传栏并有宣传内容的得1分,有宣传栏没有宣传内容,扣1分。
协会工作(8分)
1、协会工作开展达到标准的得3分。其中,被评为一流的得3分,合格的得2分,基本合格的得1分。
2、配齐配强协会会长,协会中心组小组长的得1分。
3、村(社区)计生协会会长、协会小组长报酬及时兑现的,得2分,无特殊原因有1人以上(含1人)未兑现不得分。
4、协会小组长作用发挥好的得2分,不起作用或出现1例小组长本人及家属违反计生政策的不得分。
附加分(工作奖励分)
1、被省市县评为计生方面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3、2、1分。
2、被省、市、县抽查合格的分别奖励5、4、3分。
3、年度安排阶段工作或单项工作准时超额完成的奖励1分。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二、考核计分办法
(一)技术培训
1.坚持抓好业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和继续教育工作,坚持每月1次业务学习,计3分;少一次扣1分;
2.全年对各乡镇技术专干和村妇女主任集中培训2次,计3分;少1次扣1分;
3.继续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教育,坚持每月开展1-2次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知识讲座,计4分,每少1次扣0.5分。
(二)三大工程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程。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计15分。乡镇组织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到站必检,按要求建档,做好服务及释疑工作,如因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流程不规范而引发的举报、投诉等,每发生一例扣0.2分。按月向科技科上报全市各乡镇参检情况、早孕、妊娠结局随访情况,并对各乡镇的随访进行指导追踪落实(考核时查看追踪记录),对随访中发现的不良妊娠结局,由市计生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上门随访,未及时填报乡镇计生技术人员随访情况扣0.5分;对不良妊娠少随访一例扣0.2分;未按时上报各乡镇参检情况扣1分;资料填写规范、项目齐全、做到“一家一档”,资料不规范、漏项每例扣0.2分。
2.特别计划生育家庭再生育关怀项目工程。今年,我市在去年6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特别计划生育家庭再生育关怀工作,服务站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搞好技术服务,建立“再生育全程服务档案”,实施“一对一、面对面”服务,免费提供优生指导,帮助有条件的再生育家庭实现再生育愿望,计10分,未开展一项扣2分。
3.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以“三查”为依托,免费为全市广大育龄群众开展乳腺癌、宫颈癌“两癌”普查活动,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2次,计5分,每少1次扣0.5分。
(三)免费技术服务
严格遵守技术服务规定,完善技术服务流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免费技术服务财政报审手续,育龄群众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计10分。
(四)省农村老年女性生殖健康状况及需求调查研究项目工作
此项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计5分,未开展此工作不得分。
(五)服务体系建设,灾后重建后续工作
1.按照农村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形象规范要求,搞好市服务站设计、装修、搬迁及使用工作,年内完善南兴镇、高坪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的相关设施设备,合理安排人员,尽快发挥乡镇中心服务站的功能,计4分,未完成一项扣0.2分。
2.抓好服务队伍建设。按执业许可规范职业范围及流程,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想服务、要服务、会服务的高素质计生技术服务队伍,计3分。
3.灾后再生育服务工作。继续做好“5.12”地震再生育对象“一对一”、“面对面”的全程服务工作,实行跟踪服务、定期随访,做好再生育档案、经费管理,计3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六)病残儿信息化管理
落实省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完成本年度病残儿网上录入和档案照片上报工作,对乡镇随访有异常情况者负责重点随访,计5分。未完成此项工作不得分,未安排专人扣1分。
(七)药具管理
完善巩固药具标准化健设,规范内部管理,抓好药具工作新知识新技术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抓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工作,计10分,未开展一项扣3分。
(八)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支部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群、干部关系,加强团结,形成合力;开好民主生活,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计5分;出现一例违法违纪事件,该项工作不计分。
(九)业务收入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团结全站职工努力工作,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创收,全面完成市财政预算下达的业务创收任务,计10分。未实现业务收入,每少10万元扣1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
(十)填报报表
及时准确上报市服务站各种技术服务报表和相关材料,计5分。未及时上报技术服务报表一次扣0.2分,报表不准确每次扣0.2分。
三、加分项目
(一)本站业务工作受到市、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2-3分;
(二)本站业务工作有创新,经试点后形成经验推广,获得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2分。
总加分不超过5分。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为正确评价各科室(部门)的工作业绩,切实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强化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各科室(部门)2013年工作实施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原则
1、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实际效果。
2、强化职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职能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职能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3、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我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牢牢抓住重点工作不放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4、相互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动态督查相结合,客观公正考核各科室(部门)的工作。
5、有效激励的原则。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结合起来。
二、绩效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二项。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分别采用百分制,将两项得分分别按80%和20%计算,之和为各科室(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
2、完成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得考核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三、绩效考核内容
1、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⑴职能工作:6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⑵重点工作: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⑶创建文明科室: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2、领导考评
年终由局领导班子对各科室(部门)的主要履职情况、内部管理、效能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绩效考核奖惩
科室(部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得区核定的各类考核奖;科室(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所在科室(部门)人员在区核定的年度考核奖中按职级扣发相应额度的奖金,并取消该科室(部门)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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