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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勘察报告(精选5篇)
光伏勘察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光伏支架基础选型;地面光伏电站;结构安全与经济
0.前言
光伏发电站是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太阳电池组件是光伏发电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在光伏电站工程中,如何优化太阳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提高支架的经济性和施工速度,已成为土建工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者结合多年的设计经验,通过工程实例,分别探讨了不同型式光伏支架基础的优、缺点,解决了土建工程中光伏组件基础结构安全与经济性不能并存的难题。
1.项目概况
新疆天华阳光农一师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农一师阿拉尔市境内农一师十团十一连附近,总建设规模200MW,本期拟建设规模30MW,共使用单体容量为240Wp的光伏组件126000块。每40块光伏组件组成一个标准光伏方阵,,全站共由3150个标准光伏方阵组成。
1.1站址地理环境
项目场址地势南高北低,起伏不大,较为平坦开阔,平均海拔1000~1020m,场址的地理坐标位于北纬40°41′20.62??~40°43′0??、东经81°16′7.26??~81°18′21.04??之间,占地面积约为5.3km2。
1.2地质岩性及力学性质
场地土均属全新统冲积物,地层结构明显、层位稳定。场地土的成层结构及特点如下:
第①层粉砂层,浅黄色,松散-稍密,局部缺失,层底埋深0.20-2.10,平均厚度1.02m,承载力特征值fak为90kPa。
第②层,粉质粘土层,棕红色,可塑,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干强度高,韧性高,水平连续分布。层位埋藏在0.0~3.7m之间,平均厚度1.9米,承载力特征值fak为100kPa。
第③层粉砂层:灰色,松散,稍湿-饱和,层位埋深在0.8~3.7m以下,局部夹含少量粉质粘土透镜体。此层矿物成份主要为长石、石英和云母,承载力特征值fak为110kPa。
厂区标准冻深80cm,表层土为季节性冻土。
1.3地震及场地
根据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厂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地震分组为第三组,中软场地,场地类别为Ⅲ类,地震动反谱特征周期为0.65s。
1.4地下水及腐蚀性
厂区地下水属河流冲积层孔隙潜水类型,地下水位在自然地面以下-3.0~-2.1m左右,稳定水位-2.6~-1.7m,地下水埋深在基础以下,对支架基础基本无影响。
本场地环境类别为Ⅲ类。综合评价场地土腐蚀性为:厂区地基土对混凝土为中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为中腐蚀性。厂区地下水对混凝土为中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为中腐蚀性。
2.光伏支架基础设计
光伏支架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太阳电池板而使用的特殊支架。光伏支架基础是将支架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其形式种类多样,工程使用数量庞大,,合理选用结构安全、经济可靠的支架基础型式对整个工程都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2.1基础的选型
根据本工程地勘报告,适合本工程地质条件的光伏组件支架基础主要有独立基础、条形基础、预制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基础、钢螺旋桩基础。
(1)独立基础:形式简单,应用广泛,埋置较深,开挖量及回填量较大。
(2)条形基础:基础埋置深度可相对较浅,但开挖量、回填量较大,混凝土量相对较大。此类基础型式多应用于地基承载力较差,对不均匀沉降要求较高的平单轴光伏支架中。
(3)预制桩基础:可批量制作,施工速度快,施工不存在填挖方,仅需简单场平。但采用静压或锤击设备将桩体挤压入土内时,桩体易发生断裂,需对桩顶采用钢筋网加固,增加造价,且垂直度不易保证。多用于淤泥质土、粘性土、填土、湿陷性黄土等。
(4)钻孔灌注桩基础:成孔较为方便,可以根据地形调整基础顶面标高,顶标高易控制,混凝土钢筋用量小,开挖量小,施工快,对原有植被破坏小。但存在混凝土现场成孔、浇筑,适用于一般填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等。
(5)钢螺旋桩基础:成孔方便,可以根据地形调整基础顶面标高,不受地下水影响,在冬季气候条件下照常施工,施工快,标高调整灵活,对自然环境破坏很小,不存在填挖方工程,对原有植被破坏小,不需要场平。适用于沙漠、草原、滩涂、戈壁、冻土等。但用钢梁较大,造价相对较高,且不适用于有强腐蚀性地基及岩石地基。
各种基础型式的详细比较见下表。
光伏支架基础方案比选表
综上所述,总结设计经验。预制桩基础与钻孔灌注桩基础造价基本一致。钢螺旋桩基础相对钻孔灌注桩造价稍高,但螺旋桩有施工快,对环境影响较小等优点。在对环保要求较高或工期较紧,投资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采用。本工程支架基础选定为工程造价较低的钻孔灌注桩式基础。
2.2基础设计
光伏组件支架基础上作用的荷载主要有:支架及光伏组件自重、风荷载、雪荷载、温度荷载及地震荷载。其中起控制作用的主要为风荷载,因此基础设计时应保证风荷载作用下基础的稳定,在风荷载作用下,基础有可能出现拔起、断裂等破坏现象,基础设计应能保证在此作用力下不出现破坏。
2.3连接设计
支架杆件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对结构变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用钢量小且制作较为方便,施工安装速度快、便捷;焊接连接施工安装速度较慢,需要在基础中预埋钢板,用钢量较大;焊机进场需要较长距离施工供电,而且现场施焊受天气影响较大,所以本工程采用螺栓连接。
2.4地基处理及基础防腐
基础设计时,对基础混凝土及钢筋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的规定。本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式基础,混凝土等级采用C35,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加厚。并且,混凝土中应掺入抗硫酸盐的外加剂,掺入混凝土阻锈剂等措施。
光伏勘察报告范文第2篇
介绍了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现状,分析了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促进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97-02
1 辽宁分布式光伏发电现状
1.1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基本概念
在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是资源最为丰富、最清洁的能源。光伏发电是根据光生伏特效应原理,利用太阳电池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按照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WADE的定义,分布式能源的主要特点是安装在用户端的,能够在消费地点(或附近)发电的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又称分散式发电或分布式供能,是指在用户现场或靠近用电现场配置较小的光伏发电供电系统,以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支持现存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或者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清洁发电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发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在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也因为输出功率相对较小、污染小、能缓解局地用电紧张状况的特点,而被业内寄予厚望。
1.2 辽宁太阳能资源概况
根据国家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评估中心划分标准,辽宁属于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资源较富带):全年辐射量在5400~6700MJ/,相当于180~230kg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据沈阳区域气候中心辽宁省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显示:辽宁省年均太阳能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年日照小时数超过2200小时,除东部山区外,总体上属于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地区,尤其是整个朝阳地区以及盘锦、营口、大连的沿海地带,太阳能资源丰富;历年变化相对平稳,各年代呈小幅度波动;春夏季好,秋冬季差,5月份最好,12月份最差。
根据辽宁各地年均太阳总辐射量,可将太阳能资源划分为丰富区、较丰富区、一般区、较小区4个区域。Ⅰ级: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包括辽东湾东部沿海、大连和长山群岛以及辽西北的建平县。这些地区的年均总辐射量大于5200MJ/,年日照时数一般超过2700h,可以充分的利用太阳能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发电或热利用。Ⅱ级: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主要包括辽西、辽西南、辽南地区以及辽北一带。该地区年均总辐射量处于(5000~5200)MJ/,年日照时数一般超过2600h,可以在该区域推广应用太阳能采暖、农业温室、太阳能热水器等。Ⅲ级:太阳能资源受限区。主要分布在辽宁省的中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的年均总辐射量处于(4800~5000)MJ/,年日照时数一般在2400~2600h之间。该地区太阳能资源仍有利用价值,可开展农业温室、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电池备用通讯等。Ⅳ级:太阳能资源短缺区。位于辽宁省东部山区,包括抚顺东部和整个本溪地区。该地区的年均总辐射量小于4800 MJ/,年日照时数少于2500h。该区太阳能资源较少,一般只能小规模、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利用。以上数据表明,辽西、辽西南、辽南地区以及辽北一带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可以充分的利用太阳能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发电或热利用。
1.3 辽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现状
2013年,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支持下,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并网运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942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63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310万千瓦,全年累计发电量90亿千瓦时。2013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292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21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80万千瓦。
2014年初,国家能源局提出全年光伏发电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给予分布式光伏的备案规模就达到80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8月7日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容量99万千瓦,超过2013年全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2013年12月5日,辽宁地区首个超兆瓦级分布式电源项目大连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接电,并网容量共计3000千瓦,电能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014年辽宁省计划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20万千瓦。
2 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1 发电成本较高,缺乏市场竞争优势
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小而分散、技术简化等特点,但目前每瓦成本还需7元左右,成本仍比较高。要想扩大推广范围,降低成本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分布式光伏发电泛指满足自发自用比例、单个并网点在6MW以下的光伏发电项目,这类项目通常从几千瓦到几兆瓦不等,单个项目容量越小,单位造价越高。即便是兆瓦级的大型分布式项目,LCOE(度电成本核算)也基本都在0.8元/(kW?h)左右,相比光伏发电时段(早8点到下午4点左右)工商业正常用电加权平均价格(0.7~0.9元/(kW?h)),价格优势也并不明显。即便加上国家给予的分布式补贴0.42元/(kW?h),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也不是很高,投资收回年限基本都在6~8年左右。从辽宁省自建且已并网的家庭光伏电站来看,投资一个中等规模的家庭光伏电站,需要投入5万元―8万元,这种电站成本回收期一般都在10年以上,最长的甚至称要20年。另外,专业市场的缺乏也抬高了家庭光伏市场的门槛,因为光伏电站建设依靠专业技术,大多数普通居民人难以自己解决。从经验上来说,由于余电上网部分卖给电网公司只能得到脱硫煤标杆上网电价(0.25~0.52元/(kW?h)不等)加0.42元/(kW?h)的补贴,就目前居民用电价格水平来说,靠家庭光伏电站投资赚钱几乎没有可能性。家庭光伏电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试验和环保示范效应上,投资回报期长和低盈利性,制约着家庭光伏电站的推广。
2.2 并网服务工作效率低,电费结算及回收难度较大
虽然国家发改委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也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和运行作了具体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分布式发电项并网难这一关键问题。但在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备案程序、并网程序、审核办法、验收程序、技术标准、补贴发放等执行层面,尚缺少细则的支持。各地方电网对并网没有细化标准,审批手续复杂,工作效率低,导致一些准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单位、公共建筑,都打消了念头。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新型发电业务,目前在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结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结算上网电量时,需向供电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销售发票。而居民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供电企业就不能根据现有政策进行财务处理。
2.3 项目单位和用户不是同一主体,经济关系复杂,融资平台仍不完善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建筑物屋顶拥有者、项目单位和用户不是同一主体,经济关系复杂,利益难以平衡。造成很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下来后无法顺利推进,或由于没有可租用的大面积连片屋顶,建设成本难以控制。目前,国家电网只承认拥有大产权的房屋住户拥有自主上网发电的资格。但是,还存在着一部分小产权房的业主希望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网实际上也为他们提供了用电服务,但当这些人建设光伏电站时,却不允许其并网发电。这不仅有失公平,更会丧失一部分潜在的光伏电站建设者。
3 促进辽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对策建议
3.1 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削减光伏发电成本
近20年来,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光伏应用发展迅速,究其原因在于:一是科技,二是补贴政策。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技术创新和补贴方法降低成本,使分布式光伏发电得到推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从国家保障能源安全和供应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太阳能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差异,按照有利于太阳能电力经济合理发展的原则,尽快细化居民光伏发电税收优惠度和补贴政策标准,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使得普通居民安装家庭光伏电站有利可图。同时,也要进行服务模式创新,以有效推动这个市场的发展。在建立光伏专业服务市场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太阳能租赁模式。
3.2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水平
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吸纳光伏发电的能力,为光伏发电企业提供结网服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与光伏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及时结算电费。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水平,各地电网企业应广泛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业务的相关培训,内容涵盖光伏并网服务工作动态、服务举措、项目进展情况和光伏发电相关知识等,使员工增强了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对此,沈阳供电公司要求针对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等各环节的流程规范开展系统排查,加强现场勘察,明确光伏发电用户危险点,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和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实施安全管控措施,梳理停电通知等流程。同时明确安全责任义务,在调度和运行单位建立详细的用户档案,加强光伏用户发电管理。
3.3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运营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一项新技术,在成本上还高于常规能源,在发电特性上又是波动的,在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自我发展,还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扶持。地方政府应做好屋顶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引导建筑业主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或配合开展光伏运用,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事宜。可根据需要,对达到一定屋顶面积、符合安全条件且适宜安装光伏的新建和扩建建筑物要求同步安装或预留光伏发电设施。地方政府还可以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的考核及奖惩制度,并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量折算成节能量和减排量参与相关交易,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同时,应放宽投资主体限制,让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创新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模式。
3.4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是做强辽宁光伏发电行事业的根本
光伏发电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发展也非常迅速。正因为这样的行业特点和现状,使得该行业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人力资源是一个行业发展的基础。为应对人才的紧缺局面,我省一些高校设立了相关专业,如沈阳工程学院,已经于2011年开始招收太阳能光热技术专业的学生,培养光伏发电一线技术人员。我省应大范围地进行光伏发电各层次的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有相关专业基础的高校都应该承担起为国家培养人才的责任。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对这些院校给予政策倾斜和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建立专业的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学科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人才培养,要走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光伏发电专业作为一个工科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有良好的实验环境和实践基地。
参考文献
光伏勘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能源 开发利用 临沧市
一、新能源的界定
“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为: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2013—2017年中国新能源产业调研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提出: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云南省临沧市水能资源丰富,但水能资源开发率已经接近90%,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资源条件较好,煤炭资源匮乏,尚未发现油气资源,文中所述新能源主要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
二、临沧市新能源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
临沧市新能源资源丰富,近年来,临沧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初见成效,但目前还没有投产的项目。
1、风能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
临沧市全年平均风速为0.7—2.2米/秒,其中春季1.0—3.0米/秒,夏季0.9—2.0米/秒,秋季0.5—1.5米/秒,冬季0.5—2.6米/秒。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海拔高度风能资源相差较大。目前已有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华能云南新能源公司、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9家知名企业与临沧市签订风能开发合作协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力测试数据收集、资源情况调查和预可研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现已建成44座测风塔,规划建设风电场24座,总装机容量233.75万千瓦,估算总投资234亿元,其中6个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级规划。
2、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
临沧市全年日照时数为1878—2247小时,太阳能辐射总量为每年每平方米5239—5702兆焦,相当于每平方米日辐射量3.98—4.33千瓦时,每一平方米土地一年可获取的太阳能相当于1450—1580度电所产生的能量,属全国的三类太阳能资源中等类型地区。另外,临沧市拥有丰富的硅矿资源,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硅产业链,今后将会成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材料、产品和设备生产的重要基地。临沧市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约10万平方米,同时还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节能路灯和太阳能干燥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目前尚无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但已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在云县和双江县各建设一个万千瓦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在光伏材料生产方面,云县三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已经投产,双江西地公司建设5.26万吨工业硅和年产1000吨高纯硅项目,新上两台12500千伏安工业硅生产线和配套的电站建设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生物质能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
(1)生物柴油原料——膏桐、地沟油。临沧市现已种植膏桐46.6万亩,预计到2020年种植膏桐的林地面积将达到80万亩,膏桐初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临沧市2012年餐饮单位约3600家,产生的泔水油(含煎炸废油)101吨/天(3.7万吨/年)。按照现有生产技术,每生产1000吨生物柴油,能同时处理1200吨泔水油、地沟油原料。由于生物柴油开发政策性强,目前临沧尚无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和合法的地沟油收集加工企业。
(2)燃料乙醇原料——木薯。临沧市现已种植木薯6.15万亩,干薯片产量达到1.6万吨。临沧市与缅甸接壤,预计2015年以前境内可用于种植木薯的面积约40万亩,可通过境外农业合作和替代种植扩大种植规模。目前尚无国家核准的燃料乙醇项目。
(3)沼气资源。临沧市年平均气温17.2℃,各县区年平均气温都在16℃以上,非常适合沼气池建设。蔗糖产业是临沧的支柱产业,糖厂生产残留的含有大量糖分的甘蔗渣以及排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都是较好的沼气发酵原料,产气潜力非常大。目前尚无工业沼气项目,主要是传统的沼气利用,已建成农村沼气池15.84万口。
(4)生物质发电燃料资源。临沧市常用耕地面积362万亩,农作物秸秆的理论资源量为124万吨,可收集资源量为102.7万吨。在不考虑运输半径的情况下,利用量可达44.4万吨,可支撑6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临沧市森林覆盖率60.56%,共有林地面积1944.3万亩,森林蓄积量达8437.5万立方米,林业生物质总量超过5000万吨,其中可利用的林业生物质能资源总量约50万吨/年。按照煤与林木生物质燃料热量换算,2吨林木生物质可替代1吨标准煤,可开发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总量可达到每年25万吨标准煤,相当于每年7亿千瓦时(相当于火电14万千瓦)的发电量。目前尚无生物质发电项目。
三、临沧市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评估不足
资源评估不足,缺乏实证性的资源数据是新能源发展存在的普遍问题。由于资源量不清,特别是近期的经济技术可开发量不清,对各类新能源发展规模存在争议。目前临沧市政府和多家企业已初步签订了开发利用风电的框架协议,总装机容量达到233.75万千瓦,但考虑到各种因素,预计2015年可能投产的装机容量约10万千瓦。太阳能资源评估只是依据现有的气象站点观察得出的资源理论总量和分布数据。可用于种植生物质原料的土地面积评估不足,大面积种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缺乏实证性验证。
2、新能源发展刚刚起步,在全省的竞争力不强
“十一五”时期是云南省新能源的起步时期,其中大理州依托丰富的风能资源,其风电开发走在全省前列;昆明市依托经济技术优势,太阳能、生物质发电走在全省前列;楚雄州、普洱市依托丰富的生物资源,生物质燃料开发走在全省前列。与上述州市相比,临沧市新能源开发的步伐滞后,风电测风和太阳能选址在“十一五”末期才起步,目前尚无开工建设项目。此外,临沧市与滇西南、滇东南其他州市自然资源禀赋差异不大,能源产业结构趋同,因此对项目、资金的争取竞争激烈,在生物质能方面尤为突出。
3、电网接入和消纳对风电、太阳能发展有一定制约作用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总体布局,在2015年以前,全国各省(区)风电、太阳能发电主要在本地区消纳,云南作为全国水电资源富集区,汛期水电富余问题十分突出,相比技术成熟、价格低廉的水电,市场对风电和太阳能光电的接纳程度有限。特别是临沧作为全省水电富集区,风电和太阳能的开发也面临着电网接入与市场消纳的制约问题。
4、生物质能面临较大的政策市场风险
“十一五”期间,全国和云南省的新能源蓬勃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均超量数倍完成规划目标,唯有生物质能没能如期完成规划目标。这主要是因为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生产成本目前还远高于石化能源,而且生产成本中75%为原料成本。若要降低生物质能的生产成本,首先需要降低原料成本,这将打击山区群众的积极性。从现阶段的资源勘察情况来看,临沧较有优势的资源是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包括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制造)。但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由于国家定价不明确,价格敏感,抗风险能力弱。另外,目前国家收紧了风电和燃料乙醇项目的审批,新能源发展困难较多。
四、临沧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新能源因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成为战略性产业,但其实际推广却很难一步到位,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低。但随着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成本降低和产业政策扶持,预计到2020年新能源电力将实现“平价上网”,生物质液体燃料市场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增强。预计到2015年,临沧市风电装机容量约10万千瓦,发电量2.2亿千瓦时,产值将达1.3亿元;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0万千瓦,发电量1.2亿千瓦时,产值将达1.2亿元;膏桐种植面积将发展到50万亩,年平均产值将达3.5亿元;生产燃料乙醇约10万吨,产值将达16亿元;建成农户用沼气池23万口,将为农民增收节支3.45亿元;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约3万千瓦,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产值将达1.35亿元。
2、生态效益分析
与传统能源相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具有环境影响小、污染少、可再生等优势,生态效益明显。临沧具有风能开发价值的场地多集中在海拔较高的山地上,这些山地多为未利用地,土地贫瘠、植被覆盖较差,而且避开了环境敏感区域。到2015年,预计风电装机容量达10万千瓦,发电量2.2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7.3万吨,减少CO2排放量18.25万吨;全市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面积将达40万平方米,相当于节约标煤4.8万吨,减少CO2排放量12.48万吨;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产量可达15万吨,相当于节约标煤16.5万吨,减少CO2排放量41万吨;农村户用沼气池达23万口,相当于节约标煤6.3万吨,减少CO2排放量15.8万吨。生物质能是CO2零排放的能源,生物质燃烧所排放的CO2和生物质植物生长过程中吸收的CO2可以相互循环、抵消。
3、社会效益分析
发展新能源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减少对石化燃料的依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是新科技和绿色社会价值观的体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临沧丰富的生物质资源都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能够有效地为农民开辟新的就业和增收渠道。膏桐等油料林种植按每个劳动力种植管护10—15亩计算,2015年种植面积约50万亩,可以使3—5万农民获得新的增收渠道。木薯等燃料乙醇原料种植按每个劳动力种植管护5亩计算,“十二五”期间种植约34万亩,则可以使6万多农民得到新的增收渠道。生物质发电的农业秸秆和林业废弃物较为分散、廉价易得。总之,生物质能源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提供清洁能源,繁荣农村经济(运输、加工),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五、加快临沧市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
1、确立率先发展新能源的战略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增加能源供给、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能源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都要把大力发展新能源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出一批宣传口号,建立一批科普基地,认定一批应用新能源的典型,使大力发展新能源尽快成为全民共识。
2、加大对新能源的资源调查
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主的新能源资源进行基础性、系统性的调查和评价,掌握各类新能源资源状况,获得县(区)一级可开发资源量数据,预测资源发现趋势,建立市级新资源管理数据库和评价系统,为各级政府制定能源战略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摸清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加快新能源开发。
3、加大对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在政策上要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加大对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在税收、信贷、投资、价格、补贴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建立和扩展新能源财政和专项基金,利用低息贷款、债券、新产品研发和展示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新能源企业;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了鼓励消费新能源产品,应对消费者进行一定补贴。在税收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的税收政策,减免新能源产业各个环节的税费。
4、争取优势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各省都将加强新能源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将按照规划有序开发新能源,临沧市要认真做好备选项目的论证和分析工作。采取专家论证和银行介入等方法,交叉论证,努力把好项目选择关,提高备选项目质量。储备一批较成熟的项目,编入后续项目序列。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要按照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能源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新能源项目库,加强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为避免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严格按照风电开发规划和年度开发方案进行风电项目核准,云南省也将执行国家政策严格风电管理。为确保项目能够核准,必须加快风电测风、选址、资源评估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优势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
5、加强科技人才支撑
制定相关政策,积极从外引进人才,充实临沧市新能源方面的工程设计、市场开发等方面的高级人才队伍。组建若干个新能源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家队伍,以全国乃至全球的视野,把脉临沧市的新能源规划、评估和考核,为政府决策发挥智囊作用。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按照对口送学的原则,采用订单培养、定向招生、委托培训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新能源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鼓励新能源企业公开向国内外招聘技术负责人,完善技术参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6、做好环境评价和环境保护
临沧市环境敏感区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因此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域。要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项目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项目运行监督管理,突出政府职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风电和太阳能项目重点要做好选址,选址应避开人口密集的城区和近郊,工程建设应遵循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的原则,风电工程建成后要开展鸟类监测工作。对太阳能硅产业的发展要高起点、成规模,严格执行行业有关标准,提高装备水平,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重点做好烟气净化和烟尘治理。对生物质能发展要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与传统行业争利”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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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高峡: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障碍与激励政策建议[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
光伏勘察报告范文第4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牢固树立项目为主思想,以“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培强壮大新型能源产业”为目标,充分发挥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我县新型能源产业快发展、大发展。目前,全县共引进风电开发企业12家,签约规模近500万千瓦。全县已实现总装机300台,并网总规模近30万千瓦,其中20万千瓦满井风电场是全国单体容量最大的风电场。风电项目在建规模40万千瓦,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风电场50万千瓦,预计年底实现并网总规模60万千瓦。
一、强化责任,攻坚克难,确保风电塔按时竣工
中节能(**)风电塔属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塔高19米,直径22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00万元。我办是县政府明确的责任单位,要求工程在7月初全部完工。可以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确保工程按计划投入使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抢抓时间,提前开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减少审批环节,督促投资业主提前准备招标文件,于3月14日确定了承建单位---北京中集建设集团。3月20日清理场地,开挖地槽,为第一标段工程的顺利实施争取了时间。
二是加强督导,确保进度。我办将中节能(**)风电塔施工计划横道图张贴上墙,派出专人每天往返建设工地,密切跟踪建设进度,遇到问题与施工单位领导积极沟通,出谋划策,使全部工程做到了统筹安排,灵活调动,合理施工,5月20日工程主体按时封顶,为装修工程的及时展开创造了条件。
三是全力协调,搞好服务。为确保工程不延时,我办领导积极协调电力、水务等部门,全力保障工程用电、用水等问题;协调有关乡村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工人住宿问题,为保证风电塔景区绿化工作,协调农牧局架起12000米长的铁栅围栏。同时,就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我办及时向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先后召开三次专门会议,邀请县领导研究风电塔装修事宜,及时确定了装修设计方案,使建设工序做到了无缝衔接,确保了工程进度。
二、立足本职,创新思路,推动新能源开发进程
一是风电招商工作再谱新篇。今年以来,为重新整合资源,扩大风电开发规模,我办积极与中广核风电公司、福建德和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密切磋商,充分考虑开发企业实力及电网接入优势,与德和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开发协议,计划在油篓沟北部近20平方公里范围内,投入资金9亿元,开发风电场10万千瓦,一期4.95万千瓦工程将于今年开工,明年建成。同时,多次派人与中广核风电公司实地勘察公会狼尾巴山、二泉井东部、台路沟区域等地,初步拟定与该公司签订45万千瓦风电开发协议,为我县风电规模化发展再造新优势。
二是国家风光储输项目、风电研究检测中心项目落户。
今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国家财政部、国家科技部拟在北京周边地区建设一个3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光伏发电、7.5万千瓦化学储能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示范项目,集中展示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研究成果。得到信息后,我办积极与县领导沟通,先后两次邀请国网新源公司领导到**洽谈,就我县的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及独特的区位交通等优势进行详尽说明。我办领导亲自陪同国网公司领导及工程设计人员多次前往大河、台路沟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同时积极配合公司提供有关资料及数据,6月12日,正式签订了**县人民政府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开发建设风光储示范项目合作协议书,总投资100亿元、代表国家形象的科研项目落户**,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下半年将在我县正式启动。
同时,我们积极与国网下属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对接,在满井风电场南部为国家风电研究检测中心试验基地进行选址,经过多次勘察,已确定了项目具置。目前,正在办理协议签订及项目前期工作。一期工程计划年内开工,总投资约3亿元,该项目将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风电研究检测中心试验基地。
三是保障风电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风电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占地等原因,往往与农民产生一些矛盾。今年6月15日,中水顾问集团南坝头元山子主控楼工程,由于占地补偿问题,导致村民聚众阻拦工程,我办及时派人深入农村,与油篓沟乡、元山子村领导协商,想办法处理有关问题,保证元山子主控楼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多次深入中节能港建(**)有限公司20万千瓦单晶河风电场、绿脑包风电场、博德小二台神龙风电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目前这些项目进展顺利,为年底实现并网发电奠定了基础。
四是全力争取电网配套工程。目前,风电并网难问题成为我县风电发展的主要制约“瓶颈”。为此,我们与供电公司领导一起,多次跑北京、石家庄、张家口,与电网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接触,介绍**风电发展的现状和潜力,赢得电网公司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今年6月底,张家口电网公司在我县大囫囵镇土茂营村正式实施220千伏变电站工程。该变电站建成后,不仅能够解决我县第一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并网问题,而且为我县东部风电场的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
三、园满完成拆迁任务,扎实推进“两个活动”
今年3月,我办承担了3户拆迁任务,通过入户调查,这3户人家都面临实际困难,一户是残疾人,一户是老年人,一户是低保困难户,这些都增加了拆迁的难度。单位领导首先亲自入户,摸清底细。工作人员更是不畏困难,不辞辛苦,每天都两三次深入住户家,不厌其烦讲政策,苦口婆心多开导,充分利用一切社会关系,做通住户思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拆迁任务。
同时,我办按照县委工作安排,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宣传发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各个阶段,我办都严格程序,不漏环节。领导干部做了大量学习笔记,写了心得体会。多次深入所包大河乡大艾村开展调研,了解大艾村人口、耕地、养殖等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疏理,尤其是村民反映急需修路问题正在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同时,结合风电开发实际,撰写了《关于做强做大我县风电产业的思考》的调研报告,被评为优秀奖入选。通过两个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下半年工作谋划
一是立足风能资源优势,加快风电开发进程。协助国电龙源、大唐河北、德和新能源、长城扩模工程顺利开工。
二是做好国家风光储输项目及国家风电研究检测中心试验基地开工协调服务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光伏勘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工作职能;作用:现状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1-0038-05
我国在十一五,尤其是金融危机期间先后开工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几十万项,投资逾百万亿。十二五规划又会有大量的大中型项目开建。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许多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建筑质量、合同管理与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漏洞,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管理不到位,多数建设项目没有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也未外聘法律顾问,导致项目建设在法律上无人把关,未能严格依法进行的局面。
笔者作为陕西省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组负责人之一,曾参与了部分陕西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事务。通过对陕西省几百个重点项目所涉法律事务的数量和涉及纠纷原因的分析发现,大中型项目自立项批准到建设竣工交付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事务,产生众多的法律纠纷主要是缺失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把关。据不完全统计,大中型项目每年因纠纷造成的损失达数十亿万元,占建设项目投资的10%以上。笔者长期思考此问题,希望著文论述,以期唤起有关方面能够重视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该制度。
一、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与作用
(一)大中型项目界定
关于什么是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我们可以从工程项目建设要达到的规模来界定,具体如下:
1.农、林、水利、水产建设:(1)库容l亿立方米的大型水库;(2)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3)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江河治理工程;(4)容纳渔轮50艘以上的渔业基地;(5)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6)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农、林、水产建设。
2.交通、邮电建设:(1)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以及长度100公里以上和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地方铁路项目;(2)新建、扩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3)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4)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电信电缆;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5)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3.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750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4.文教、卫生、计量、科研: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7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广播台(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5.I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供气30万立方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
(二)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的相关含义
1.法律管理,是指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和经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种规范有序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的方式不是直接参与建设工作,而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或发放许可证,以及强制审批、强制评估、强制招标和强制监理等方式进行。
2.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此外,想成为专职法律顾问,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3.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是大中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大中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法律管理的专业人员。法律顾问通过为项目审批或许可证的发放、土地及规划建设审批与许可证发放、强制招标、强制评估、强制监理、投资审批、价款与担保的审批与登记等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的方式参与大中型项目的全过程。法律顾问的专业服务能够有效帮助项目远离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商业陷阱。优化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为项目创造经济效益。
(三)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搞好国有大中型建设项目,除国家的政策支持外,项目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很重要。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不仅对项目的发展有助推作用,而且可以对大中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规范有序的监督管理。具体来说,法律顾问的作用体现以下十二个方面:
1.防范未来的法律风险。大中型项目投资大战线长,如果遇到纠纷引发诉讼,不仅经济责任大且难以弥补。所以事前防范风险便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在纠纷出现前通过审查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提醒等方式,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即使事前一时无法显现相关法律风险,也可以通过系统的法律审查制度,将通常法律风险予以避免,或者将未来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2.及时处理既存法律问题。大中型项目在建设中必然与市场各方面发生关系,出现纠纷在所难免。纠纷出现后如及时解决也许可以将损失将至最小,甚至避免损失。如不及时处理将会产生更大更多的问题,如错过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等机会。法律顾问可以通过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避免纠纷卷入诉讼,即使卷入诉讼也可提前做好诉讼准备。拿出最有利于实现项目利益的法律意见。由于法律顾问长期服务于项目建设,比临时聘请律师更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因此能够为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3.促进大中型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一个项目要合理的运作,健康的发展,就需要有规范化的管理方式。项目的管理者往往注重项目的经营与赢利,但是容易忽视内部风险
防范的管理机制。法律顾问则能够利用专业知识来规范项目的章程、合同管理机制等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健全项目内部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有效措施,来避免员工或其他人员利用项目制度的漏洞来损害项目的利益。
4.预防损害发生,减少项目建设成本。法律顾问能够有效的帮助大中型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躲过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降低进行法律诉讼的几率,进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就避免了在建设过程中把大量的资源消耗在诉讼中,从而实现节约建设成本的目的。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大中型项目的管理者认为聘用法律顾问的支出增加了项目建设的成本,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不聘用法律顾问。这无疑增大了项目卷入法律风险的系数,且风险一旦发生,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远远超出聘用法律顾问的支出。
5.项目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法律参谋。法律顾问能够为管理层和董事会在项目的重大决策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管理层和董事会在进行项目的重大决策时需要充分了解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陷阱,而法律顾问既熟悉项目的运作也有专业的法律背景,这使得法律顾问能够从专业角度为管理层和董事会出谋划策、规避风险,实现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6.项目建设中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法律顾问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他能够充分把握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一方面,法律顾问能够审查项目自身是否是依法建设,及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项目依法建设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赋予项目公司的自在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侵害项目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抵制。
7.项目目标管理的法律支持者。为了大中型项目能够顺利地完成,项目的管理者都期望能够有效地实现目标管理。法律顾问则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将项目目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目标管理得以有效执行。
8.商务合同的参与者和把关者。大中型项目的建设是通过与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交易来完成的。交易的达成又有赖于各式的商务合同。法律顾问则参与了商务合同的全过程,从谈判协商到签订履行。法律顾问在这个过程中依靠专业技能排除商务合同各个过程的法律风险和交易陷阱,保证最大程度地维护项目的合法利益。
9.项目自律制度的维护者。项目的高效运作离不开有效的自律制度。项目法律顾问既是项目自律制度的制定者,也是该制度的维护者。法律顾问还负责监督自律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自律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10.项目内部纠纷的仲裁者。项目法律顾问既熟悉项目的实际运作,又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并参与制定了项目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项目内部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顾问则当仁不让地成为了该纠纷的仲裁者。这既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避免内部纠纷扩大化,还能够节约解决纠纷的成本。
11.项目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项目的运作是为了实现业绩的最大化,在追求业绩的过程中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面对两者间的冲突,法律顾问则能够提出专业的意见,保证在风险最低的情况下实现业绩的最大化。
12.项目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竞争性、高效率的经济体制。大中型项目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难免会受到威胁甚至是被侵害。在实践中,法律顾问通常是项目合法权益的忠实捍卫者。法律顾问通过担任民事经济案件的人参加诉讼,担任非诉讼事务的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担任行政案件的人,项目申请行政复议等等,依据事实和法律,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履行职责,使纠纷得合理合法解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
二、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现状分析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缺失的现状
大中型建设项目通常是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龙头,是发展地方经济、富裕当地人民生活的重点,因此如何保障大中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成为地方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建立健全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又是保障其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纵观各大中型建设项目,我们能够发现法律顾问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以陕西省为例,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际状况不容乐观,其中还不乏因缺失法律顾问制度而带来深刻教训的典型案例。以下笔者通过具体案例来对此加以分析、说明。
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缺失法律顾问制度带来的教训。单纯地从理论上来谈缺失法律顾问制度所带来的危害难免流于形式,结合具体案例则能够使项目管理者更为直观具体地认识和体会其中的危害。
咸阳煤化工集团公司在进口德国、丹麦煤气化技术设备的过程中,既没有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也没有委托律师进行阶段性把关。而是委托关联公司华山外贸公司进口技术设备。由于该技术设计由化工六院承担,进口设备的接收人是咸阳煤化公司,技术资料的接收人则是化工六院,几家扯皮没人接货,最后被北京海关扣押。海关以偷逃关税为由,要求按一亿元价值的技术资料补缴关税,并按价值一之五倍要进行处罚。其实,根据相应法规,进口设备所带技术资料是不报关税的,加之节能减排项目属国家鼓励范围,属免交关税项目。但是,这几家单位至今仍不愿请律师参与,宁愿认罚2000万元了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化工六院为四川火炬厂(8 01航天中水设备生产厂)提供技术服务,其中包括该厂向沈阳鼓风机厂采购价值三亿元设备的技术服务。没有法律顾问参与该项目的法律事务,化工六院在合同上将自己签为共同购买方。最后801厂破产,沈鼓要求化工六院与801带支付六千多万元设备款。
交大医药集团与山东威海恒力股权重组,由其法务人员实施,结果法律关系和评估,交易,以及法律文书上存在严重问题,后因威海恒力被宁夏恒力兼并,进行审计时发现问题,确认股权重组无效,要求交大返还上亿元资产转让费,赔偿巨额损失。
第二,盲目委托外地律师处理本省当地法律事务所带来的教训。许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迷信外地“资深权威律师”的作用,企图依靠外地律师来解决本地项目所面临的问题,往往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
北京万通与陕西几家企业因五路口土地拆迁在陕西诉讼,结果北京律师就来几次,任何作用都没有起到,反而耽误了诉讼。
西安经开区某公司与我省某民营企业,一方以土地合作出资,一方以货币出资,合作开发喷撒薄膜技术,引发纠纷。经开区请来北京的律师在陕西当地进行诉讼。请求解除合作合同,确认经开某公司对合作企业拥有债权。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有问题,行使示明权后,北京律师牛气冲天,固执己见,坚持自己的错误主张,导致败诉,由此将产生几十亿元资产的损失。可以说这些损失是直接由北京律师的过错导致的。本案如果能够做到有效沟通,及时调整策略,完全可以胜诉!
上述例子直接地反映出未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
顾问制度所带来的问题。具体而言有以下下几方面:
1.决策者只考虑经济效益,忽视法律风险,风险发生后无法补救;
2.有问题找领导,忽视法律顾问,但有些法律事务是领导也无能为力;
3.愿意找外地律师,结果是费用大、作用发挥不出来,没有实效;
4.考虑成本,没出问题不愿支付律师顾问费,反而导致更大的损失。经济分析结论:请律师年顾问费不超过100万元,但若发生问题损失一般都在数千万元以上:
5.律师自身素质、社会影响力和实际作用存在局限性,影响该制度的推行。
(二)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通过上文对缺失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现状的分析,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如果一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缺乏法律顾问制度的保障,那它将完全暴露于各类风险之中,必将面临随时夭折的危险。因此,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是保障大中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 有许多大中型建设项目就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长效地对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为项目创造了极大的效益。上海通用和青岛海尔集团就是极佳的范例。
上海通用汽车由律师全盘设计、谈判、签约,最后成功与美国合作,取得巨大成功;青岛海尔集团通过法律顾问的把握,自职工持股会改制开始,根据归家政策法规,一步调整,不断完善,在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上与国际接轨,为该集团跻身国际500强奠定了制度基础,有效地防范了政策和法律风险。
以上那些贯彻实施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成功经验足以说明其建立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防患法律风险于未然。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机制与法律监管体系都在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依法经营已然成为市场经营的制胜法宝。在大中型项目管理方面应当摒弃过去那种在法律危机发生后再寻求解决之道的理念,因为危机一旦发生,损失将难以计量。唯有建立健全长效的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风险发生之前加以防范、避免才是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最佳途径。
第二,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为项目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能够使法律顾问在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和流程。形成与项目管理相配套的合同管理、纠纷诉讼处理、重大项目法律论证等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进而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将法律工作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项目管理决策中的法律风险。
第三,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强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交易安全。合同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项目法律风险的重要的手段,也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能够确保合同管理规范运作,明确合同审批流程和签约授权手续,将法律审核作为合同审批流程的重要环节,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唯有依托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才能够在项目管理中发挥其应用的作用,才能真正地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
我国大中型项目在建设中一般涉及项目立项审批与许可证发放、项目评估设计阶段、土地征用与拆迁安置户、项目招标与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建设施工与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以及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方面。本文仅从此七个方面介绍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管理的内容与步骤,并由此提炼出各建设阶段应把握的法律问题。
(一)项目立项审批与许可证发放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立项审批阶段法律顾问工作一般包括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批申报。
第一,内部审查的工作主要是,对大中型项目内部审批程序中囊括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开工报告等文书进行审查。
第二,外部审批申报的工作主要是,对大中型项目中的各项外部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批与申报,以保证各文书合乎规范及外部审批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内部审查合法合理,易于操作。二是外部申报文书应规范,申报应及时。三是法律意见书应准确有据。
(二)项目评估设计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项目评估设计阶段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协助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审查、起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二,协助项目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审查、起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第四,通过合同管理和审查的方式使项目完成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要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开发利益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是要制定出规范的章程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文件,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启动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项目用地取得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取得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是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土地和相关权利,以及如何对征地过程中参与各方进行利益平衡。项目用地取得的途径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此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依靠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审查征地程序的各个环节所需的材料、文书符合法律规定。在涉及拆迁安置问题时审查拆迁程序与补偿标准合乎法律标准。
第二,在依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保证申请土地划拨、出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所需的材料齐备合法,帮助国有土地顺利转化为建设用地。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为项目用地做出合理合法的规划预案,使项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并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把握土地法律与政策,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关系,避免酿成群体纠纷;三是准备制作各项用地文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完成项目用地手续。
(四)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阶段
项目招标、施工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招标、施工合同签订以及跟踪合同履行等方面。
第一,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法律顾问应当明确大中型项目建设中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并予以法律指导,帮助
项目管理人顺利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二,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是严格审查、修改施工合同的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的内容,把关所涉专用条款的程序性、时限性的要求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三,在跟踪合同的履行时,做好质量跟踪、付款跟踪、工期跟踪、施工索赔等方面的工作,在需要的时候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书。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保证项目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合法合规。二是严格审查、修订各项施工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三是积极应对该阶段产生的法律纠纷,最大程度的保护好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建筑施工与工程监理阶段
项目建筑施工与工程监理阶段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一般包括:第一、强制监理的范围安排,即按照法律规定给出需要进行强制监理的项目列表。第二、强制监理的合同安排,即对有关强制监理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关。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需强制监理的项目列表。二是要严格审查强制监理合同,使其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六)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与交付使用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在法律层面审查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第二,审查竣工验收计划,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双方依据合同和资料,调增、调减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第四,审查移交的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移交的竣工资料标识、编目、组卷、书写是否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要求。
第五,审查办理交工手续是否齐备、合法,协助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审查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对于出现的质量、工期与工程款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避免错过时效和解决的最好时机。
(七)在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在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第一,完成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各项专利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对申报专利所需的材料以及流程进行审查与指导。
第二,处理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事项,主要包括搜集、整理有关侵权的资料及证据等。
第三,审查在项目建设期间进口的各类大型设备的知识产权状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将商业秘密与法律规定相结合,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项目建设中的商业秘密不被他人非法获取并滥用。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要及时申报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专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二是要为项目公司制定严密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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