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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 公示情况报告(优质8篇)

2025-03-19人围观
简介“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一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从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研究部署我局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业务人员为成员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办公室全面抓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为顺利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整合资源,组织培训。结合我局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工作培训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各项任务能落到实处。围绕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交流电子商务知识,积极参加省、市关于电子商务扶贫培训班,同时,制定《崇信县外出考察学习电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场观摩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电商扶贫工作,汲取各地电商扶贫经验,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我县电商扶贫工作。

(三)强化宣传,统一思想。以开展双联行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为契机,组织业务人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报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及精准扶贫与电商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结合行业工作特点,以商贸领域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深入企业宣传电子商务相关政策。通过广泛宣传,把精准扶贫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具体措施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确保了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进一步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舆论支持。

(四)紧扣双联,深度融合。严格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紧扣双联工作重点,及时与帮扶村衔接沟通,协助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及时根据脱贫标准更换帮扶对象,确保了“双联”工作帮扶对像的精准性。抓好走访调研,积极组织干部深入帮扶村、帮扶户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结合双联帮扶村实际,制定了帮扶规划,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为主要帮扶手段,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鼓励做大做强蔬菜产业,积极提供销售信息支持,打造蔬菜种植品牌,全面贯彻落实帮扶措施和帮扶规划,确保了双联工作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有序推进。

(五)创新举措,电商扶贫。一是紧紧围绕省、市精准扶贫意见和电商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崇信县关于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立足“六大体系”,不断完善了电商扶贫机制,提高电商精准扶贫的整体水平;二是根据省、市关于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点,完成了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及崇信县鑫塬果品有限公司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三是结合全省开展的“1+17”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电商扶贫试点相关要求,确定并上报锦屏镇于家湾村、冉李村、文家咀村为我县电商扶贫试点,积极争取省上配备的开展电子商务的设施设备;四是针对我县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情况,与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崇信县鑫塬果品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特色淘宝店铺,大力推进本县特色产业发展,发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渠道,深化精准扶贫电商支持力度;五是指导平凉海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我县电子商务协会,帮扶网商壮大,规范电商行业,促使我县电商行业正规化、集聚化、抱团化良性发展。六是积极与省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公司联系,筹备创建县级电商服务平台,成立“线上+线下”模式发展的县级电子商务中心,不断完善精准电商扶贫体系建设。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省、市、县上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一是对精准扶贫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各项政策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宣传工作还存在漏洞,范围不够广泛。二是缺少发展电子商务的龙头企业和效益明显的示范网店,对全县发展电商扶贫带动效应不够明显。三是大多数企业、农村合作社缺乏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县上也缺乏指导全县电子商务整体运营发展的专业人才,致使电子商务应用效率不高、发展层次较低,更难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发展。四是电商扶贫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还未成立。

为切实把省、市、县精准扶贫工作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今后我局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攻克难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与人社、扶贫、残联、妇联等单位合作,整合资源,通过电视台、门户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大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的挖掘和推广力度,提高电商经济的吸引力;拓宽宣传范围、渠道,利用“刷墙”开展农村电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淘宝大学(兰州)网络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培训,特别是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大学生村官、“两后生”、回乡创业就业青年等人员,为农村持续输送电商“基因”,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打造亮点,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挖掘一批竞争潜力大、特色性强的企业创建网络销售品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抱团发展,打造网销品牌,大陆开展农产品加工、包装和注册认证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企业电商应用率。

(三)突出重点,健全精准扶贫体系。深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六大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电商网络扶贫模式,加强同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的对接,搭建我县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二

20,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双拥办的指导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建立健全双拥机构,强化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双拥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双拥创建工作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发挥部门优势,自觉将拥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领导重视,政策推动,深入开展双拥工作,把双拥工作当作新时期凝聚军心民心、加强国防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把双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局领导班子对双拥工作非常重视,把它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有效途径,切实开展双拥共建工作。

一是根据我局人事调整的'实际,及时调整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交通下属单位、局办公室、运输股、交战办等有关股室股长任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局的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明确双拥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

二、统一思想,全员参与。

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双拥和国防教育活动,使国防教育深入人心,做到双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一是抓好双拥制度建设,确保了有关制度上墙,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双拥和国防教育制度,巩固、维护双拥宣传阵地,专设了双拥知识宣传栏,进一步帮助提升了单位双拥知识知晓率,使得本办双拥知识知晓率平均值达到了85%。

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造势工作,在车站码头等主要场所张贴了双拥宣传标语,制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具体计划和安排,积极组织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三是在春节、“八一”两个重大节日期间,走访人民武装部队,并宣传国防知识和双拥政策法规,利用“八?一”建军节、国庆节等时机,开展国防教育,讲授国防知识,充分认识军队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职工的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

四是关心照顾本单位复转军人、军属、遗属的生活,定期走访慰问,让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三、双拥活动形式多样、扎实有效,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我们切实把为部队排忧解难作为开展军民共建工作的立足点,把为部队办好事、办实事当作共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做到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注重实效,共建内容健康、无赌博、无封建迷信活动。我局与消防中队结成共建对子,定期或不定期到部队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赠书读书等活动,军民关系融洽,双拥氛围浓厚,共建成效明显。

二是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有序开展。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前夕,及时组织走访慰问共建部队的官兵、革命功臣、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同时,通过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联谊会、知识竞赛和组织有关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强军地之间的交流,密切军民关系。并定期召开系统内转业干部和军属座谈会,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即将结束,虽然我们在军民共建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仍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继续开展国防教育,加大军民共建工作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工作内涵,进一步开创我局军民共建工作的新局面。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三

市直机关工委:

我支部就某某同志入党一事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

1、某某同志基本情况:xxx,女,汉族,月出生,原籍县,大学文化程度,20xx年月参加工作,现为xxxxxxxxx科员。

2、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xxx自参见工作以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作上积极主动。处处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能够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3、培训考察及培训情况:某某同志经支部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被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一年,现已圆满完成培养期间的安排计划,表现突出;同时,xxx于20xx年参加了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并顺利通过考试,成绩突出,表现良好。

4、在公示期间,党员及党外群众均无异议,一致同意某某同志参加中国共产党,我支部于20xx年12月31日召开支部成员全体大会,会上一致同意某某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预备党员。

三、公示期间,同志们都一致认为某某同志扎实肯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完全符合一名中共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标准。

中共xxxxxxxxxx支部委员会。

20xx年1月8日。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四

县委组织部:

根据《x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net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组发[]10号)的规定,今年调整补充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我局于x年5月11日至x年5月17日,将本局拟任的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宋国新、王健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五

交通局党委严格按照《关于公示20xx年度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要求,将20xx年度中央党费收支情况向全局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了公示,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党费的透明度。现将公示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党费公示工作的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党费公示工作,把党费公示工作作为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抓手,局党委书记在党委会上,着重强调了党费公示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各党委委员对党费公示的认识。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队开展具体活动,确保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铺开,广泛接受全局党员群众的监督。收到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公示要求的通知后,局党委立即在全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中开展公示工作,明确公示内容,公布中管党费收入和支出使用情况,广泛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二、基层反响。

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到20xx年11月7日,局党委共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16条,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16条,参与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层党组织有16家,全部为肯定党费公示和党费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意见建议。

党费公示的实施,增强了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的责任感和党员按期缴纳党费的自觉性,提高了党费收支的`透明度,促进了党费收缴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党费收缴工作中的拖欠现象以及个别x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虽然在中管党费公示的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依然有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公示的覆盖范围还有待扩大,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效率还有待提高,党小组的党费公示还应尽可能实现全覆盖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会加强对党费公示的重视程度,在提高覆盖面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xx年11月7日。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六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族,××文化,××省××币××县××乡(镇)××村(街)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提出入党申请,××××年××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年××月××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年××月××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来信地址:××省××市××县××单位××党支部邮政编码:××××××。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七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与目录建设。

1、平台建设。在黄山民政网、黄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黄山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要求,黄山民政网、黄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新闻宣传信息更新数量及频率在全省、全市处于领先层次。

2、信息联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门户网站实现信息整合共享。专门开设黄山市民政民生工程、黄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黄山市区划地名网等,发布政务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公开。

3、目录建设。落实《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的通知》,我局网站基本目录体系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点完善目录提下,突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决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化。

(二)新闻发布情况。

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拓展来源、注重业绩”四个内容,修订完善《黄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民办〔2016〕5号),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市计划安排,2016年我局无新闻发布会计划任务。

(三)基础信息公开。

坚持“主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

1、机构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民办〔2016〕7号),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简介和领导活动规范公开。

2、机构设置。我局新一轮三定方案正在审核中,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均规范公开。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信息、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我局有关干部任用、考核奖惩、评选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除在单位内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外,还分别在黄山民政信息网站和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实时公开。

4、规划计划。主动公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6条。

5、经济社会统计。主动公开统计信息24条。

6、政府会议。主动公开重要会议6条。

7、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公开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2条。

(四)规范性文件。

1、发布时效。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注重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2016年共及时更新部门业务文件92件;公开政策解读6项;制定印发了《黄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7个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发布。

2、文件修改废止情况。根据市委要求,积极做好涉及民政事项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1件、实效1件。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民政部门13个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方式,《黄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决策公开。

1、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中共黄山市民政局党组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实施意见》(民组〔2014〕9号)和《黄山市民政局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民办函〔2016〕49号),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做到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2、意见征集。共发布意见征求7条,确保出台重大政策之前,广泛听取公众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3、意见反馈和采纳。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于收到的修改意见,认真研究,所提意见合理在《送审稿》中予以了采纳。

(六)执行公开。

1、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积极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

2、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共发布工作规划1条,共发布信访工作要点、老龄工作要点、十三五规划、七五普法规划要点等在内的年度计划5条。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重点领域工作推进等基础工作情况。加强对市民政局牵头落实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公开事项的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助实施过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二是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慈善组织信息。2016年,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57条。

2、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公开及更新情况。市民政局公布行政权力15项,其中行政审批类3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权力8项。我局公共服务清单一审已经顺利完成,并在网站上公布了一审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和反馈意见。

3、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双公示”要求),包括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已按要求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

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双公示”要求)。已按要求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事项和服务指南。

5、行政强制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我局无行政强制事项,已在网站上进行了说明。

6、其他行政职权信息公开情况。无此类情况。

7、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全面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信息33条,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

8、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黄山市招标采购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发布招标采购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规范公开招标采购信息9条。

9、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发布,发布社会救助类信息253条,社会组织类信息77条,养老服务信息17条,社区管理类信息10条。

10、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2016年,交办民政部门主办的'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的建议、提案11件,全部于6月15日前答复办结,办理情况全部予以公开。

(八)政策解读。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重要政策均应解读,解读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栏目发布。特别关注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应,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必要时进行连续性解读。加强对新政策主要内容及与以前政策相比的变化方面的常态化解读,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内容通俗性、可读性和直观性。

(九)回应关切。全面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布和引导”三大机制及流程,加强对涉及民政部门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民政事业发展舆论环境。反映的“生活困难;低保问题;关于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均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二)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黄山市民政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网上申请平台和信函申请渠道畅通。

(三)答复规范化。按便民利民原则,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申请能及时办理反馈。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

(四)信息公开救济。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规定,修改完善了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格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局未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应诉事项。未收到信息公开投诉。

三、保障监督机制。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建立ab岗工作制度,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网站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快速,网站子栏目每日更新,有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对有关政策文件能做到及时发布,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

(二)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11项制度,即: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地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建立健全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编制的内容和要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及2010-度报告已按时编制并公开,并将及时公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对区县民政局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公开效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按照《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五)问题整改。对2015年度考评和2016年日常监测存在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二是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三是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

2017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拓展覆盖面,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接受全社会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

财务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v^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资金发放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在国家和各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县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定工作;发展规划(规划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组织维护“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进行统计调查;财务部门负责联系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第六条对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查确认四个步骤。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当年未纳入资格确认程序的,原则上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第七条每年1月31日前,个人申报。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要重新申报。

第八条每年2月28日前,村级审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审议意见。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对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退出报告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第九条每年3月31日前,乡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报告单》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

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县级审查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和公示,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第十一条每年5月31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因故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由县级依据《申报表》和《退出报告单》,将其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省、地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登录“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并对下级数据进行必要的汇总分析和数据下载工作,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6月10日前,报送信息。人口计生部门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提供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和汇总信息,即:《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表样见附件3、xml格式见附件8)、《奖励扶助对象(预测)人数汇总表》(见附件4)。

第四章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第十三条每年6月30日前,中央财政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将所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试点省份。7月31日前,地方财政负担的配套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四条每年8月31日前,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见附件5)。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发放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将表格以电子文件(xml格式,见附件9)方式传送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由人口计生部门将信息导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在奖励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应立即终止向该对象发放资金,并填写《退出报告单》,立即作退出处理。

第十五条每年1月31日前,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第十六条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奖励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可根据几年间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趋势等信息,制定具体预测方案,预测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并根据奖励扶助金标准,预测下一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省级人口计生委于每年9月30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见附件4)和下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即:《奖励扶助资金需求计划表》(见附件7)。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本部门奖励扶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可与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年审结合进行。

第十九条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第二十条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将各种书面工作资料保存入档,并定期进行电子信息的备份,长期、妥善保存,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

第二十二条鼓励奖励扶助对象的管理与发放机构的信息系统、^v^门的户籍管理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49周岁以上的个案信息应长期保存,10年后提示必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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