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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管理制度出类拔萃:探索如何实现最佳安全防护_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
1、加强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常驻矿区的外来人员应服从本矿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加强外包工程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外包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必须参照执行本矿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接受本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卫生监测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矿区堆放废品、垃圾、脏物和柴草、废石、废碴必须按工业设计地点专门堆放处理。
4、工业建筑必须整齐有序,不许任何人乱建私房,乱搭工棚。
5、不许随意排放有害气体、有害毒物、脏水。
6、井巷、道路、厂容厂貌、宿舍院落必须整洁卫生。
7、禁止随地大小便。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
1、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消防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杜绝矽尘病例,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本矿对坑道掘进采矿作业,碎矿工段矿石装运等粉尘生产环节和接尘人员定期检测,坑道作业人员每半年检测一次,车间作业人员每个检测一次。
3、通过有效性综合治理,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2—4毫克/立方米。
4、具体治理措施:
①坑道井巷掘进、采矿必须保证供水,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②合理安全劳动力,减少接尘人员。
③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首先保证坑内贯通和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井巷必须设置良好的。机械通风,及时排除炮烟和粉尘。
④碎矿工段车间的老虎口,圆磨振动筛、矿仓、漏斗等粉尘散发量较大的流程和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密闭式作业。矿石应保持5—10%的`水份。
⑤矿石和精矿粉的装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尘浓度不能超标。
⑥厂房、车间要设置良好的吸尘、除尘设备或湿式雾化设备。
⑦入厂新职工必须经过入厂前的健康检查。
⑧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口罩和防尘口罩。
⑨尘埃要按时清扫干净。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地应严禁烟火。
⑽生产性废气必须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泄漏。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3
1、严格防止硫化铅、氧化锌、一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硅中毒以及加强药剂管理,特别要加强三酸和剧毒药剂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防止中毒。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3、毒性浓度不能超过0.02毫克/立方米。
4、对于铅粗矿堆、铅粉装卸、铅浮选必须有严格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各种原矿、精矿作业都要坚持湿式作业。
6、对药剂工要加强专职业条训练并要戴好防毒手套和口罩,使用巨毒药剂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
7、对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以及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对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应加强防护设施。
9、对化验室的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要到人,严防使用不当和流入社会。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10、加强药剂的管理作用。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4
企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是确保企业员工有一个遵守安全的意识,保护共同的环境。
那么在工业方面的安管理有哪些准则,需要我们共同遵守呢现提供办公室工业安全管理制度,助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和守则。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
本公司
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电源或其他火源。
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
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
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
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门户,熄灭炉灶烟火,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 .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5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6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电梯已经成为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当前,我国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偏向于单方面强化行政监管力量,已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广东省是全国电梯保有量第一大省,广东省质监局在广泛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系统性的改革方案。20xx年4月以来,广州、东莞两市先行先试,探索出了一条公共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引起国内外较强的反响。
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扭转了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理念,形成了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制约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安全监管体系。这对改革公共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系改革,具有较强的借鉴示范作用。
一、增强改革科学性
改革前,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突出表现为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维保环节恶性竞争,检验环节职责混淆,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缺失,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等5个问题。
直面上述深层次矛盾,广东省质监局提出了“明确一个责任,即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即实施电梯维保体制和电梯检验体制改革;建立两个制度,即电梯安全责任险、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的全过程、全领域改革方案。此方案转变了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管理念,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了社会监管力量,形成了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救助及时,各方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营造了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广东省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选择广州、东莞两市作为改革试点,分别联合两地市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进度要求,落实了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
改革前,广东省电梯所有权、使用管理权和技术管理权相分离,责任链条不清晰,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此次改革提出,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一般情况下,使用管理权者往往是指业主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承担“首负责任”。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管理权者”,并通过格式化的合同明确“使用管理权者”的权利和义务。
20xx年7月,广东省质监局与广东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在广州、东莞两地推行。目前,两地已签订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的电梯达10万8 914台,占两市在用电梯的74.6%。
广东省质监局还为9万2458台电梯更换了使用登记标志和检验标志,使“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深入人心。“使用管理权者”的明确,使整个电梯安全责任链条随之清晰,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把关、监督,充分调动起电梯安全各环节的积极性,监管效果比单纯依靠政府加强监管有了明显提升。
三、构建电梯维保体系
改革前,由于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使用管理权者”往往倾向于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最有能力承担维保职责的企业无法成为维保市场的主体力量,电梯维保市场“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严重。此次改革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保,逐步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到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
广东省质监局加快推动了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取消了电梯制造企业维保本企业电梯的'行政许可,为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电梯维保体系提供了行政支撑。改革启动以来,东莞新办证电梯,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商进行维保的比例达91.33%,比改革前提高了83个百分点。
四、实施在用电梯监督检验
改革前,由于是由政府设立的检验机构进行电梯定期检验,并且形成了用定期检验代替政府监督抽查检验的现状,造成政府监督抽查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电梯每年要实行定期检验,这种定期检验是法定要求,由于法规并没有规定这种法定检验由谁来实施,故应该由社会上公正第三方社会组织来承担)相混淆,社会检验责任向行政监管部门转移的不良后果。此次改革提出,监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电梯使用和故障状况及财政支持力度,选取一定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查检验;同时,允许社会第三方组织获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认可,逐步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为此,广东省财政专门划拨3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全省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电梯3万3319台,严重事故隐患发现率为18.6%,严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100%,较好地消除了电梯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广东省质监局还正在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对电梯社会检验机构的认可进行论证,努力推动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的格局。
五、加快建立责任险制度
改革前,由于缺少保险制度,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难以及时得到权益补偿,影响社会稳定。此次改革提出,建立以“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广东省质监局与广东省保监局建立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文件,倡导和鼓励特种设备使用权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引导相关单位投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险”和“维保单位责任险”。目前,广州、东莞两地已投保的在用电梯达9万4 889台,约占两市在用电梯总量的64.4%。广州保险公司规定,每年每梯缴纳100元保费,一旦发生事故最高可赔付每梯100万元;东莞每年每梯缴纳60元保费,最高可赔付每人100万元、每梯300万元的费率。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两市共收到投保后成功获赔事件报告8起,赔偿金额约100万元。广东省质监局还积极与省住房建设厅联系沟通,拟于近期联合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如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电梯维修资金短缺的问题有望解决。
六、加快构建法律支撑体系
广东省质监局加快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修订工作的推进,把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融入其中。目前,该规定已纳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xx年立法预备项目。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7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2.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2.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2.6、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2.7、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管理内容
3.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3.1.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2.1、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3.2.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3.4.2、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3.4.3、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3.4.4、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3.5、用电安全管理
3.5.1、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切断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绝缘电阻等项目的检测(每季度一次,具体内容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并填写相关记录,其记录归档。
3.5.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3.5.3、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5.4、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3.5.5、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1.2m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3.5.6、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3.5.7、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3.5.8、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Q/PGJ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5、记录(表格)
JHJD001电气作业安全用具检测记录JHJD002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JHJD003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安全课起草并负责解释。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8
为搞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从而自觉提高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在检修过程中可能遇到、发生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则,本规定包括XX厂施工的所有检修队伍
1、各车间、科室要依照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具体检修项目的检修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岗位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制定安全措施、审核措施、检查人签名制度。
2、检修队伍每日必须要开好检修班前会,相关技术人员在班前会布置当天的检修作业工作,讲解安全工作要点、危险区域检修的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指定检修外协人员的安全负责人;
3、班长、工区长及项目安全责任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4、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5、生产科负责与参加检修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对外协单位人员检修安全教育;与机动科共同落实检修项目中的安全责任人,综合科要在检修期间重点检查检修作业中的火灾预防,动火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布置工作;
6、各车间、施工队在距检修5日前按照厂检修项目制定出本单位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汇总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7、各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厂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检修车间的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要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做到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特殊区域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8、检修车间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按检修区域,在检修项目负责人间建立安全联保体制;交叉作业时要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9、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立地面监护,及时阻拦作业区下的停留人员;
10、在危险区域的作业要办理各类特种作业证,制定出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危险预知;危险区域作业结束后,安全监督员要进行点名、清查作业人数;
11、严格按照要求,在相关处悬挂、放置检修牌;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按动操作盘面、机旁操作箱上的按钮;
12、对作业中落地的油脂要及时清理,冬季要注意管道排水不能任意流放而造成结冰,避免人员摔伤;
13、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测试,条件具备方可作业。对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方可作业;
14、检修需要的临时电源要经过机动科审批,临时电源在使用过程中由检修车间(单位)自行按标准管理,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严禁将未经保护的裸露的临时电源设立在危险区域;
15、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
16、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
17、天车班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天车各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18、外单位检修人员不准私自开天车,检修期间各车间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
19、作业结束要检查是否在设备处遗留工具、零备件等外物,以防止设备开车时掉落伤人。在检修作业完毕需要试车时,必须要求无关人员撤离试车设备周围。
20、作业中要相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21、拆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22、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3、电焊机一、二线护罩保持完好,机体要挂接地线,电焊机一次线不准有接头。操作人员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4、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乙炔表要安装回火器、瓶体防震圈齐全、不准粘有油污、保持安全距离。
25、施工中对遇到的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本项目负责人反映,做好安全确认。
26、检修结束后,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要恢复原状,有缺陷的要匦轮谱靼沧啊?br/>27、凡查出的各项隐患、违章严格按照公司文件以及线材厂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与项目负责人挂钩。
二、设备检修安装后的试车
1、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2、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紧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3、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5、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6、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7、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以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进行。
8、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9、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三、重点部位检修安全措施
1、加热炉区域
(1)检修前必须对要使用的便携式煤气含量报警器、固定式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隔热劳保用品;
(2)各类气阀的开、关必须落实到人,并及时悬挂警示牌。煤气管道必须在经过氮气吹扫后,确认管道内已无煤气积存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作业;
(3)进入加热炉内部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穿戴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单人入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监护人在旁)。进入烟道作业时,必须先查明烟道中煤气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预防煤气中毒。
(4)对炉顶检修时,要做好支撑保护。进行炉底检修时,要做好人员站位;对尚未降温的设备作业时,要做好防治烫伤的保护措施;
(5)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指挥天车必须要做到专人指挥;
(6)拆卸的物品、备件要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同时,要及时清理检修现场卫生,保证文明施工。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照明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
2、轧机区域
(1)搞好安全确认工作,确认各列轧机已完全停电,安全操作牌已按规定交回。确认本区域内的辊道等已停止运行,并进一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更换、拆卸的轧辊、备件必须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撒落的油脂要及时清扫,防止人员滑倒;
(3)天车作业人员必须是固定专人,指吊人员必须手势清晰、明确。各种吊具必须执行先检查确认、再使用。
(4)已打开的辊道、地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清理地沟作业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氧气含量较小的区域进行通风处理。对障碍物进行排障。对照明亮度不够的要进行补救;
(6)清理地沟作业中要发挥好联保、互保作用,严禁到非工作区停留、休息。离开作业处时要告知安全监督人员。
(7)作业结束,要当场点名。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
3、精整区域
(1)搞好各项检修安全确认工作,确认所检修设备已全部停电。
(2)检修芯轴、辊道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
(3)拆卸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
(4)不准在吊有物品的天车下方停留、行走。
(5)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机械液压设备检修作业
(1)作业前要先对检修设备进行卸压、切断动力源(事故状态使用的气动装置的气源)后工作;
(2)作业结束要对接头作紧固,管线要检查无误;
(3)试压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并劝阻无关人员要其离开;
5、天车检修作业
(1)设备在检修前必须在滑线供电开关处断电;单台天车检修时,要将天车行驶到厂房天车检修段,断开分段开关后进行;
(2)在天车大梁上作业,必须保障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并且通道上无油污、杂物阻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需要地面、高空配合作业的,要设立地面监护,确保天车检修作业区下方无无关人员停留;
6、电气设备检修
(1)倒负荷作业必须先填写作业票,经过审批后,按照设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以:
a、当面传达
b、电话传达
c、派人传达形式现场一人唱票一人作业。作业结束要在相关处挂放警示牌;
(2)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必须指定小组监护人执行监护。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
(3)变电设备停电清扫,锁定隔离开关手柄,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挂接地线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作业;
(4)双电源供电设备必须在电源切断并验电后方可作业;
(5)传动控制电气设备检修,要注意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检修牌等事项。工作中人员不易操作的地方需要先做好保护措施,再开展工作;
四、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规定
(1)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安全帽系好带。
(2)不许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停留、行走。
(3)严禁违章指挥。
(4)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5)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遵守所在岗位的安全规程,严禁触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
五、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
(2)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3)临时线应设总开关外,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
(4)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5)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
(6)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
(8)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
(9)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10)拆、接临时线工作必须由我厂电工操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操作。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9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0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xx设置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采购
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xx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监办。
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1
一、岗位责任制度:
1、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服从管理者的分工安排,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战线上的工作能及时上传下达,并认真搞好协助配合,林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妥善处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全体林场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发扬协作精神,集中做好各项中心工作,作好“攻坚战”,推进林场场工作。
3、上班期间不准带私活,做私事;不能搞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准打牌赌博,一经发现,在林场员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严格请假、销假权限。所有工作人员的请假或是销假必须通报林场负责人。
3、全年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无评优资格。
三、林业生产制度
1、加强苗木培育、种植、管护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制止乱砍乱挖,严厉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2、苗木养护员在责任区应坚持巡护。及时报告、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做好巡护工作日记,应及时采用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情况。
四、安全生产制度
1、各作业组应成立设立兼职安全员,灭火设施配备到位,经常
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生产安全、用火安全。
2、各员工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宣传和教育。
3、林场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经常下到苗圃地进行防火、防汛、防盗宣传,杜绝事故发生。
五、职工福利及奖惩办法
1、为鼓励职工多做事,做好事,林场对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在义务劳动、苗木扑火、宣传报道等临时性工作上实行绩效奖励工资制度。年终当年奖励根据出勤情况考核计算。
2、干部职工工作期间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等。对违纪人员每次扣50元。
3、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集体、个人合法财产重大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不参与年终考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2
为保证铸坯的表面和内部质量,二冷制度的制定应遵循连铸二冷冶金准则的基本要求。
铸机冶金长度限制准则
根据连铸机最大拉坯速度计算出来的铸坯液心长度就是连铸机的冶金长度,为保证铸坯质量,铸坯完全凝固点距离铸坯定尺切割点至少2m。
结晶器出口处铸坯坯壳厚度限制准则
钢水在结晶器内通过一次冷却凝固形成一定厚度的铸坯坯壳。为避免漏钢事故的发生,结晶器出口处铸坯凝固最小坯壳厚度应保证在8—15ram左右。
铸坯表面冷却速度限制准则
铸坯在二冷区内进行喷淋冷却,铸坯表面快速冷却会使铸坯表面处于张应力状态,从而扩大表面已形成的裂纹,并在表面温度处于低延性区域时产生新的表面裂纹。沿铸坯长度方向,铸坯的表面冷却速度一般控制在150~C/m以下。
铸坯表面温度回升限制准则
在二冷区,如果各段之间的冷却不均匀,铸坯表面温度呈周期性回升。铸坯表面温度的过度回升会引起坯壳膨胀,在铸坯凝固前沿产生过大的张应力。当应力超过钢的高温允许强度和临界应变时,铸坯表面与中心之间就会产生内部裂纹。在铸坯接近完全凝固时,过大的温度回升会产生中心偏析和中心裂纹。铸坯表面的温度回升一般控制在100~C/m以下。
脆性区铸坯矫直变形限制准则
每个钢种的高温力学特性不同,都有一条相应的热塑性曲线。根据铸坯的热塑性曲线将连铸过程从液相线温度TL至铸坯温度600cI二分为三个温度区,第一温度区为韧脆转变区,液相线温度TL~1200℃;第二温度区为奥氏体区,1200~900℃,一般为最佳塑性区;第三温度区为低塑性区,900~600℃,是钢延性最低的口袋区。该区出现塑性最低值,与铸坯的表面裂纹密切相关。矫直区的铸坯表面温度应避开低延性区温度,以免矫直时铸坯表面产生横裂。通常采取的措施是调整二冷制度,使铸坯在矫直点的温度高于塑性较低的第三温度区,保持在900℃以上。
二冷区铸坯表面温度限制准则
二冷区内铸坯表面温度波动范围越小越好,最好保持不变,总体来看应保证在850~1150℃范围内。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3
一、总则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业主和物业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物业管理的防灾减灾能力,特制定本物业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物业防灾减灾体系,通过科学规划、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原则,提高物业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物业管理的'安全稳定。
三、管理职责
1. 物业公司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灾减灾计划、组织防灾减灾培训和演练,以及监督防灾减灾工作的执行情况。
2. 物业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 物业公司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组织等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灾害事件。
四、预防措施
1.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物业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物业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流程。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业主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响应
1. 在灾害事件发生时,物业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抢险救援,保障业主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物业公司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外部支援。
3. 物业公司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灾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物业区域的正常秩序。
六、监督检查
1.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物业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不断改进防灾减灾工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过本物业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为业主和员工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挑战。同时,我们也希望全体业主和员工能够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物业社区。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及装置的管理,保证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安全阀、限位器、防雷装置、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等)和用于职业卫生的通风、除尘装置等的维护、检测和管理。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职责
4.1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装置、设施实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3 设备管理员对生产设施实施运行、维护管理。
4.4 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运行控制和维护。
4.5 维修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维修。
5、生产设施定义
本制度规定的'生产设施是指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工艺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特种设备、检测和测量设备、维修工具和器具等。
6、一般生产设施管理规定
6.1安全科要落实管理责任,保证各种工艺设施正常运行,经常检查和保养并落实到人。
6.2各种生产设施应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给予检修和校验,并将检修和校验结果存入档案。
6.3安全、消防和环保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暂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6.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5各类设施进行调整和更换时,需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进行拆除、断离和调整。
6.6操作工在操作中如发现安全装置指示不准,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修理,本人不准私自整修和拆卸。
6.7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应登记建档,并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7.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指定专门的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负责人。
7.2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安装电视监控或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3 承包人每月对所承包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出安全检查书面报告。
7.4安全科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并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8、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8.1 安全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
8.2 安全科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记录其维护和检修情况。
8.3 安全科应每月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消除。
9、生产设施的拆除与报废
9.1当生产设施损坏严重或存在重大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又无修理价值时,应予拆除和报废。
9.2当生产设施需要拆除时,有安全科组织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应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
9.3 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应尽量清洗干净,再进行拆除作业。暂时无法清洗的残留物,应在拆除后及时清理,清理干净后方可报废。
10、附则
9.1本规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5
1、定期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学习《消防管理条例》、《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差错处理和防范措施》等文件,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增强医疗安全观念。
2、病区内的氧气筒应直立放置于阴凉处,搬运时避免倾倒撞击,远距火源,勿涂油料。对未用完和已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悬挂“有氧”、“无氧”的标示,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少量余气。
3、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毒、麻、限制药品应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和查对制度。
4、病区应注意防火,防火通道不许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各种灭火器材和装置应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医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病区内禁止吸烟。
5、注意病区内情绪不稳定病员、肿瘤病员以及自杀未遂患者的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和保安部、总值班联系,并做好防范工作,严防这类病员伤人毁物和再次自杀。
6、病区内应做好防盗工作,教育病员及其培护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对病区内的贵重物品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病区内不准外人留宿。
7、要求病区各班人员注意水、电、门窗的安全管理,及有无破损、毁坏,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6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各自运营管理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和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奖罚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奖罚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罚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审核安全生产奖罚意见,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批,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工作的监督。
人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金额的核算和任职调级方面的落实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资金方面的落实工作。
审计部门参与对安全生产奖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处罚事宜
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罚工作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日常管理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不服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未按有关要求履行本单位本岗位主体责任,未落实本单位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按要求开展本单位、本岗位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四)工作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或拖延整改的;
(六)对坚持原则、认真履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七)事故发生,未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事故继发的、未按有关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及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
(八)其它违反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处罚形式主要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一)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可采取按50%-500%的比例扣除安全生产津贴(奖金)或绩效、赔偿损失的1%-50%、降低工资等方式处罚。罚没款项列入集团或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
(二)行政处罚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可采取书面检查、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由各级职能部门自查发现违章违规的,处罚意见由本部门拟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由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违章违规的,处罚意见由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拟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由集团安全管理部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章的,可按上述程序提出处罚意见,也可责令被检查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对处罚意见的落实进行监督。
第四章奖励事项
第十一条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奖励: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职业卫生等方面,推荐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明显的,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二)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1人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五)生产一线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的;
(六)发生非责任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七)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奖励形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行政奖励,三种方式可统兼使用。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等方式。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颁发奖品、奖金。
行政奖励主要包括:晋级、升职。
第十三条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被考核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的,由考核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其他情形奖励经所在部门申请,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呈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奖励物资金额最高不超3000元每人。
奖金应从集团或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台账,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7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施工防火安全有关规定。
二、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地的防火领导工作”,月、季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队,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补救火灾的一般常识,提高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常对现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
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消火栓附近严禁堆放施工杂物,定期进行检查,工地、三类临时消火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经工地公安派出所批准,有预防措施,专人负责,发给用火证,方准作业。
六、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将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做好防护后进行作业,垂直作业时用石棉瓦、铁板等不燃物遮挡,防止焊接火花飞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现场用的九夹板、竹芭在周转存放时必须堆码整齐,垛与垛之间要有防火间距,不得乱堆乱放。
八、现场木工作业产生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装袋运走,损坏的九夹板、木方、竹杆及废弃草袋要运存在指定的地点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
九、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证其性能良好,不准损坏,挪做它用,确保方便使用,存放整齐。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8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19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0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在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本单位预案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应针对经营场所和各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定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审定。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子公司备案的应急预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备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要求相关方参照本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对各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一般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章奖惩事宜
第三十三条对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子公司和人员,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1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2
一、维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率100%。
为维护内部秩序表现突出的奖励100~200元。
二、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昼夜值班巡守,确保守卫目标不发生盗窃、设备损坏、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
防止或发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奖或罚30~50元,重大的奖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处分。
三、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准擅自离岗。
出现一次擅自脱离岗位或不负责任的罚款10~30元。
四、上班时不准嬉逗、闲谈、搬弄是非,不准睡觉,必须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发现睡觉一次罚款10~20元。
五、值班时要按时交接,仪表端庄,无违法违纪行为、出满勤。
无故缺勤一次,罚款10~20元。
六、工作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素质。
优秀的奖励,不合格的给予辞职。
七、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得当。
无故外出一次或报告不及时的罚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3
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1、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二、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
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安全距离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五、打不着火时要注意
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七、用气结束时要注意
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平时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如果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4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5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6
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管辖范围的运用中的变电站及在这些变电站的生产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运行维护、装卸物资及其他作业的所有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变电站运行人员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进入变电站的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的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由变电站运行当值具有“工作许可人”资格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并经当值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1)工作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
(2)对变电部以外的单位来变电站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
(3)对工作区域在变电站内但不属变电部管辖范围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如各县局在10kv出线构架电缆头以外的设备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变电部“双签发”,但需实行“双许可”,即其工作须经当值运行负责人许可,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签名;其他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须征得当值负责人的同意。
(4)对变电部以外进站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由生技部审核后书面通知变电部,由变电部转发各变电站。工作负责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必须出示工作证。
(5)工作许可前、后人员管理:
①工作许可手续未办妥前,作业人员只允许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③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向工作班所有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情况交底后,才开始作业。
第五条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在邻近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
第六条工作终结前、后的人员管理。
(1)工作结束,在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由工作负责人清点无误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工作终结手续办理后,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现场和其他生产区域。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外施工单位指分公司以外的单位。除按以上第三至第六条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外施工单位须凭工程主管单位出具的安全考核证明(该证明须复印一份报生技部),到变电部办理“进站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证”者,一律不准进站工作。
(2)作业人员持“进站施工许可证”,并佩带胸前,方可进入变电站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必须实现严格的工作监护。
(4)如果施工超出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必须由施工单位重新拟订安全技术措施,报发包方负责人同意后,由有关单位实施完善,方可施工。
(5)工程施工结束后,外来施工单位应把作业人员“进站施工许可证”收回,统一交变电部注销。
第八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2)作业区域与带电设备区域须设置网状安全围栏。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4)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按动火工作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应齐全、符合要求,安全措施必须正确完善,动火工作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到位。
(5)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可用,灭火器材使用后要进行登记,并通知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和增补。
(6)凡移动防鼠挡板,须事先征得值班负责人的答应,防鼠挡板一旦移开,其门口应有移动挡板的班组派员负责看守,直至恢复为止。在增放电缆、需开挖电缆沟隔墙洞穴的工作场地,须有人在场看守,遵循“谁施工、谁负责恢复”的原则,谨防小动物事故的发生,并须符合电缆防火规定。
(7)现场施工用电,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分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的规定。
(8)在站内作业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防止触及电气设备或碰撞构支架;与生产工作无关的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特种作业车辆应专人监护;严禁在变电站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9)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做到“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油污、杂物等。
(10)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限期改进。
(11)进入变电站生产现场的人员,一律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工作服。凡不符合要求者,当值运行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生技部。各单位部门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立即向生技部反映。
第十条本规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7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工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8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2.门、急诊患者的身份识别:门、急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等基本信息。
3.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接诊护士应核对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报销类别等信息是否与患者就诊卡、住院证上的信息相符。
(2)建立和执行住院患者手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3)所有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志及诊疗操作前查对依据。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佩戴手腕带时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若损坏更新,同样须经两人核对。
(4)佩戴手腕带前,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的患者,应请在场的家属证实患者的身份。
(5)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诊疗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应核对手腕带信息,并让患者自己陈述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6)若手术中需取下手腕带,术后应与患者病历一同带出手术室,巡回护士应与接患者护士交接清楚,确认患者身份后立即重新佩戴。
4.转接和交接班时认真识别患者身份,对病区内患者转床、转科或对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使用镇静药物等重点患者,均要识别和核对患者身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由转诊医师和护士同接诊医师和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核对。
5.操作前和辅助检查前识别:医务人员在操作前要按照规章制度对患者进行查对和识别。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识别患者身份,禁止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标本采集、输血、输液、给药时由护士或医技人员核对患者身份。行心电图、B超、胸片、CT、MRI、病理检查等辅助检查时,由辅助科医技人员及护送的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6.高危诊疗活动前识别:在对患者进行介入检查治疗术、胃肠镜检查、血液透析等诊疗活动前由操作医师、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进行核对。
二、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1.急诊抢救室和留观、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如无家属患者有意识障碍、精神异常或智障等,可暂取名填写无名氏后加住院号,如无名氏+住院号。
3.患者入病房时病区护士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后填写手腕带,佩戴于患者左手腕,核对方法:
(1)一般情况下由护士与患者共同核对;
(2)特殊情况(意识障碍、感觉器官功能障碍及无行为能力等)有家属陪护的,由护士与家属或患者委托授权人共同核对;无家属陪护的,由两名当班医护人员共同核对。
4.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的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依次佩戴在右手腕、左脚踝、右脚踝上。若有遗失或损坏,及时更新。
5.女性患者佩戴粉红色手腕带,男性患者佩戴蓝色手腕带。新生儿出生后,女婴佩戴婴儿粉红色手腕带,男婴佩戴婴儿蓝色手腕带。
6.按操作规范给患者佩戴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注意患者佩戴腕带部位皮肤完整,手部血运良好,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
7.出院时去除手腕带,转科患者须经双人核对后重新更换手腕带,以确保患者标识准确。
8.将使用腕带识别工作纳入科室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
三、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采集方法。
2.采集标本严格遵照医嘱执行。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查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认真核对化验单内容,包括科室、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检验项目等。
5.根据检验项目正确选择标本容器,如空白试管、抗凝管等;检查容器有无破损、裂痕;容器标签上注明患者科室、床号、姓名等。
6.标本采集时护士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检验项目、标本采集量以及标本容器是否吻合,严格执行查对。
7.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
8.不得在输液的同侧肢体或中心静脉管道采血,以免血液被稀释或输入的液体影响测定结果。
9.标本采集后及时查对送检,送检过程避免振荡。
10.建立《标本送检登记本》,由接收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四、患者术前确认制度
1.建立《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详细记录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日期、皮肤情况等。
2.术前病房护士与手术室人员再次检查患者皮肤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信息无误后,签好《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由手术室人员陪同患者,携带病历、《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药品及术中所需物品,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3.手术室护士查对患者腕带信息、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皮肤情况、病历、术中所需物品、药品无误后,在《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患者送人指定手术间。
4.巡回护士与麻醉医师再次查对患者腕带信息、病历、手术部位。
5.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者共同查对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方可开始手术。
五、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1.转运前:
(1)病情评估:对病情进行正确的评估是整个流程的基础。
(2)解释:告知患者、通知家属,联系转往科室或相关检查科室。
(3)备齐用物:转运工具、病历、X片、CT片、MRI片等,根据病情备急救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
(4)搬运患者到轮椅或平车前后,应妥善处理动静脉管路,固定引流装置。
(5)重点:导管安全原则,确保通畅、妥善固定、标识在位、防止感染。
2.转运中:
(1)注意保暖。
(2)密切监测各项生命指征(始终站在患者头侧)。
(3)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
(4)转运过程中患者头部始终处于高位。
(5)保证各种管路固定可靠。
(6)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7)做好心理护理。
3.转运后交接:
(1)确认患者身份:腕带、病历、患者本人或家属。
(2)确保患者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评估生命体征。
(4)交接患者存在的关键问题。
(5)交接各种管道:静脉置管(外周静脉、深静脉)、其他管道(胃管、尿管、引流管等)。
(6)皮肤情况:伤口、压疮。
(7)用药情况:药物过敏史、抗生素的.使用等。
(8)物品:(X片、CT片、MRI片、病历等)。
(9)床边交接完毕后,需双方护士共同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确认无误后签名。
六、患者交接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医疗护理过失,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跟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2.建立急诊与病房、急诊与ICU、急诊与手术室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3.建立手术与病房或ICU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手术医师术前核对好患者身份后由麻醉师、护士核对,确定好身份和手术部位并书面记录后方可行手术。术后由麻醉师、护士与ICU医生、护士交接患者并核实身份,并做好记录。
4.建立产房与病房、产房与新生儿病房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医师、护士、助产士产前产后对患者进行识别和交接,做好记录。
附1: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详细登记患者信息。
2.接收科室备好床位和物品。
3.转出科室医护人员陪同,并携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接收科室,负责途中安全,不能间断治疗和抢救。
4.转出科室与接收科室人员共同查对患者信息和病历资料,无误后签名确认,同时交接患者病情、皮肤和治疗等;接收科室重新填写腕带信息,戴于患者手腕上。
附2:急诊科与病房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患者需住院治疗时,护士根据住院证信息,电话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的病情与护理措施。
2.接收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患者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引装置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状况,主动迎接检查患者。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陪同并携带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相关科室,负责途中患者安全,确保治疗和抢救的连续性。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接收科室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6.接收科室填写患者腕带信息,戴与患者手腕上。
附3:急诊科与ICU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护士接到患者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准备,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
2.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告知患者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痰装置、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与ICU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5.患者进入ICU时,需两位医务人员同时接收患者。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人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监护仪,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时,应先接呼吸机后接心电监护仪,护士立即与值班医生一起积极抢救患者。
附4:急诊科与手术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患者需急诊入手术室手术时,由接诊医生直接拨打麻醉科电话,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并告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以便手术室及相关科室做好准备。
2.急诊科详细记录《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
3.手术室接到电话立即做好手术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协助抢救。
4.需急诊手术的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共同护送至手术室,并负责途中治疗和抢救。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麻醉师、巡回护士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所做的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及皮肤情况。查对无误后在《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上雙方簽名確認。
6.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
7.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尤其是左右侧),确认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认可。
七、危重患者转运交接制度
1.凡危重、大手术患者转院,必须由医师或护理人员全程陪护。
2.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
3.保证转运工具性能完好,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酌情准备应急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备好备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应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患者治疗要交清、患者病历资料要交清、患者生命体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要交清、患者皮肤情况要交清。据实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并通知医师诊治患者。
八、危重患者护理规程
1.严格床旁交接班。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生命体征、意识、瞳孔等变化,做好详细记录。
3.准确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和抢救措施,备齐抢救药品和物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4.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必要时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1)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2)做好口腔、尿道护理,保持清洁。
(3)做好全身皮肤护理,预防发生压疮。
5.眼睑不能闭合的患者应涂红霉素软膏或盖凡士林纱布保护角膜。
6.加强营养和水分的补充,给以胃肠内和胃肠外营养;维持出入量平衡。
7.保持大小便通畅,如有异常及时通知医师处理。
8.保持各管道引流通畅,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
9.注意安全,对意识丧失、谵妄、躁动的患者合理使用保护具防止坠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