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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村规民约【十三篇】

2023-10-30人围观
简介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村规民约的文章13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1篇: 2022年村规民约

  1、小而美,多元化。发挥永泰的立地优势,从追求大规模转向小而美、小而优,小而多元化的乡村经济发展思路。发展景观、体验、立体循环等“两型”农业。要留野味,微文创。

  2、是修复,非打造。城市是人造的,乡村是神(自然)造的。在读懂乡村、保护乡村中,只要修复乡村,而不要打造乡村,尽量减少人工痕迹。

  3、多样化,不复制。多样性是乡村的特征,标准化是城市的特征。乡村千差万别,这是乡村的魅力,是城市人的最爱;城市千城一面,是城市的性格,也是城市人的无奈。它们之间没有对错,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决定了城乡形态。乡村能复制的不是“精”,是“神”。要争第一,作唯一。

  4、逆城市,隐现代。要逆城市,隐现代,乡村建设要与城市背道而驰,把现代的需求的东西隐藏在传统村落的空间脉络中。

  5、轻设计,重回忆。要带着感恩、报答之心,到乡村,与古人对话,拜农民为师。要轻设计,重回忆,古人最懂环境科学,最讲究天人合一,把它回忆起来,修复起来,就最好不过了。

  6、有文化,最关键。要先成为中国人,学习传统文化,才能当农民。要倡导修宗祠、编族谱。只有答好“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的问题,才能解决“我要到哪里去”的问题。农业不仅要一二三产融合,更要四五六产融合,第四产就是健康养生,和水、空气、土地相融合;第五产就是文化教育,和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高等院校的课外教学实践基地相融合;第五产就是把历史传承、民间信仰相融合。农业和文化一旦融合,前景必定无比广阔。

  7、年轻人,要回家。评判乡建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年轻人有否回家;没有青年的乡村是没有未来的乡村,乡村复兴不是鼓励资本下乡,而是鼓励青年下乡,新乡贤回乡。要调整政策,允许告老还乡、叶落归根。

第2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xx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3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学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四、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按规定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属重检对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别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在外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委会报告,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责任书》,纳入与常住人口同管理、现服务。

  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接受孕检,并将孕检证明按季度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

  八、“五期”人基教育对象接到通知后,请按时参加人基教育会(课)。

  九、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请在婴儿出生5日内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居民委员会报告,有新生儿死亡的,请在新生儿死亡当天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十、不准支持、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

  十一、不准遗弃女婴,不准侮辱、殴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孩,不准辱骂生育女孩的家庭。十二、以上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村民共同遵守,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义务和责任,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签订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进行管理。

  本村规民约经20-年1月7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4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推进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xx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感党恩、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村组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利、供电、通讯、路灯、花草等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四、讲文明,树新风,红白喜事按规定办(不超过20桌),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出售(购买)玻璃瓶啤酒、饮料,不不浪费饭菜;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派主义和团伙主义;文明用语、文明出行,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势力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禁止赌博、种毒、制毒、贩毒、吸毒及搬弄是非。
  六、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包秩序、包整洁、包绿化)及“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庭院摆放规范)责任制,做到“每天扫一次、每月一大扫”,垃圾不乱倒、畜禽不乱放、污水不乱排,自家粪坑要进行遮盖处理,粪水不能乱排。保洁员每天处理垃圾桶内垃圾,每月至少处理一次垃圾池内的垃圾。农户每人每月向理事会交纳1元的保洁费(一年一交),用于购买村庄内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七、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通畅,不准在村道路边搭建建筑物,不准占道停车,不准堆放废土、乱石、杂物、粪堆、侵占路面等。
  八、热爱家园,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九、本自然村群众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村规民约,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和便民服务。
  十、村民理事会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5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月日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6篇: 2022年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请相关村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条款在村规民约里。

第7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深化“十星”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将我村建设成为“十星级”文明示范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远大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十星光荣”的价值理念,自觉参与“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和村级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拒绝挂牌、不损坏十星牌、不偷星。

  2、倡导爱国守法。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不损坏、偷盗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偷采绿松石,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等邪教组织,不阻碍公务,不非法同居、不未婚先孕、不遗弃婴儿。

  3、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不在房前圈养牲畜,养狗、蛇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尽责赔偿义务。

  4、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坚持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室外打牌、不聚众赌博,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拉乱接电线。

  5、倡导团结邻里。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6、倡导先进文化。尊师重教,积极捐资助学;耕读传家,打造书香门第;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让适龄子女中途辍学、务工。

  7、倡导诚信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绿松石、茶叶等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8、倡导孝老爱亲。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9、倡导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10、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和“八荣八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等集体建设,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等活动,自觉保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8篇: 2022年村规民约

  第一章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四条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还田,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九条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做到“四美乡村、五美庭院”。

  第十条严禁借贷不还,不守信用,不讲信誉。

  第二章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一条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第十二条宴请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章传统孝道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十五条倡导新老二十四孝,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每年底推荐评选“好媳妇”“好婆婆”。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改变“传宗接代”老旧思想,提倡男女平等,优生优育。

  第四章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反计划生育,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表率。

  第十九条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条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每周的清洁家园义务劳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第五章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现提交全体村民大会讨论,修订、完善本村村规民约。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涉黑、不涉恶。
  2、坚决抵制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賭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
  3、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二、孝老爱亲
  1、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对独居老人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村民共同出力。拒绝赡养老人的,根据《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知》沿检发〔2018〕6号文件精神,严肃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必须让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对留守儿童,要确保有监护人,并定期亲情关爱、教育。
  3、对“好公婆”、“好熄妇”、“好儿孙”予以褒扬。
  三、邻里和睦
  1、邻里之间要守望相助、互谅互让,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2、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
  3、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
  四、勤俭持家
  1、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风气的行为。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禁止操办乔迁、升学、满月等违规酒席借机敛财。
  2、对爱岗敬业、创业有成的家庭予以褒扬,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行为。
  五、保护环境
  1、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不得堆放在房屋前后。
  2、村组公路要人人爱护,禁止任何人占村组公路和巷道,保持公路畅通。确需在公路上临时下载建筑材料,要在不影响通车的情况下,在24小时内及时清理干净;
  3、村民要搞好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处理,自行处理,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
  4、保护河流,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及投放垃圾,严禁炸鱼、电鱼、毒鱼等行为。
  5、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六、爱护公物
  1、村民有维护村公共财物的责任和义务。
  2、不得损坏自来水、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文化体育设施、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恢复,有意损坏的将报告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叔益
  1、反对家庭暴力,禁止侵犯妇女、儿童权益。
  2、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3、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损坏村民庄稼及退耕还林苗木。
  八、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九、文明村风
  1、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
  2、提倡尊师重教、助残济贫。
  十、其他方面:村民反映的其他需要纳入或修改的事项。
  本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条款,如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村民可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村委会可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订完善,望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何执行。

第10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农业生产
  1、各组要有专业人员管好用好现有水源,保证水浇面积,逐年增加水利投资,改善生产条件。
  2、提供村民所需的良种信息,培养科技示范户,推广实用科学技术,搞好产前及产后的各项服务。
  3、指导好村民切实抓好病虫草害防治,实现产品优质高效。
  4、设施内的工作室严禁住人,防止煤气中毒,做到用电安全。
  5、做好农田投入物品安全,实现粮食蔬菜安全生产。
  二、土地管理
  1、本村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林地自留地等,都归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地力。严禁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盖房,取沙建坟或私自将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国家建设经济发展需征、占用土地,每个村民必须服从。
  3、严禁侵占街道、巷道,侵占村集体土地。严禁超高建房,超出宅基地乱搭乱建违法建筑。
  (1)如翻建房屋、院内建筑房屋,需先到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镇政府审核后,由区相关部门审批。
  (2)村民建房需要用电的,须经村委会同意,若在建房过程中,引发的邻里矛盾、不按规定超出宅基地建设或群众举报发生纠纷的,立即停止用电。
  (3)建房者需向村委会缴纳施工现场清理保证金(间/元),按要求完工并清理的,保证金退还本人。如违反村委会的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
  (4)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用各种理由侵占、毁坏现有绿化成果,如有侵占、毁坏,无条件恢复原貌并接受处罚。如确实需要占领绿化地,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交纳恢复绿化地保证金,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
  (5)如未按批准面积建房,超出宅基地面积无条件拆除。
  (6)以上各项如有违反,村委会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为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村委会建立土地管理档案,将土地坐落、面积、承包人、土地质量、土地附属物、水利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变动情况详细记载,长期存档。
  三、社会治安
  1、村民(包括流动人口)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禁止偷盗、哄抢集体财产,禁止窝赃销赃,禁止聚众赌博。积极参加村内的巡逻防控工作,自觉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邻里守望,自我防范,防抢、防盗、防止煤气中毒事故、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2、村民(包括流动人口)之间要和睦相处,加强自律,不诽谤他人、造谣惑众,不无中生有、制造矛盾,不带头上访,做维护村内稳定的表率。
  3、要崇尚文明、科学健身,反对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一切邪教组织的侵害,不听、不信、不练、不传。积极参与“无邪教村”创建活动,及时向村委会或公安机关举报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散发、张贴、刻写反宣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同邪教组织作斗争。
  4、本村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规模控制、行业限制,所有流动人口来村后都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并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要遵法、守法,严格遵守本村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用电、用火,预防煤气中毒。
  5、村民对外租赁房屋必须按时到派出所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违章建设的房屋、临建房屋不得进行出租,禁止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非法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食品加工人员,禁止租赁给存放非法烟花爆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人员,禁止租赁给从事低端产业、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社会稳定的人员。
  奖惩措施:
  1、凡发现并抓获邪教组织人员现行犯罪和现行散发、张贴、刻写反宣品的,经镇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实无误后,镇有关部门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2、凡村民不按规定对外租赁房屋,造成本村低端产业流动人口大量聚集增加或出租房内有违法行为的,村委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凡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出租房屋出现事故或造成承租人伤亡的,镇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房主进行严肃处理。
  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1、发现存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向村委会报告。
  2、民居建房应聘请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自己施工应重视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建筑、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门前和周边堆放柴草、杂物不得占用街道、阻碍消防通道畅迁,不得在可燃物周边吸烟、动用明火。
  5、及时改造、维修自家老旧电气线路。
  6、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离家或睡觉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7、发现电线断线、电线杆倒杆等安全事故应自觉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断电、维修。
  8、积极响应村委会工作部署,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并对村居周边的可燃物应定期进行清理,消除火患;
  9、正确使用液化气灶具,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上安全距离,不准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在燃气泄漏场所吸烟、拨打电话手机。
  1O、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知识教育;不在无大人监护的情况下玩弄明火;不在无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河、塘、鱼池游泳戏水;不得燃放不符合燃放标准的烟花爆竹。
  11、拒绝非法违规营运行为,尤其要教育家中孩子,不乘超载车、不乘无牌无照黑车,特别是二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照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1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要严格注意食品的消毒和卫生,以免引起食品中毒。
  13、在取暖过程中,使用正规取暖炉具,并严格做好各项预防煤气中毒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五、环境卫生
  1、农户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美化)责任制,自觉搞好家居卫生。房前屋后无堆物堆料,无暴露垃圾、渣土,无乱贴乱画,无牲畜粪便,无污水流溢,无残墙断壁,无卫生死角。做到绿化、花草不践踏、环卫设施不损坏。农户将生活垃圾倒入村内指定的垃圾箱内,杜绝乱扔、乱倒现象。推行家畜圈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
  2、对于新建、翻建房屋的户,施工完毕后将剩余的建筑渣土要清理干净,砖瓦木料堆放整齐,不准欺街占道。
  3、劝阻和制止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烟蒂、废纸等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严禁将垃圾、污秽物、死动物、农药瓶等倒入村内沟、渠、河道。
  4、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自觉养路、护路,不得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对堆放的废土、砖块瓦屑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5、不准在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电线杆、建筑物外立面等处涂写、张贴小广告、传单等非法宣传品。
  6、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室内无臭气、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水沟不堵塞,应实行专人打扫、专人管理,不准在公厕内堆放任何杂物。
  7、提倡文明、讲究卫生,经常开展“灭四害”活动,做好消灭蟑螂、苍蝇、臭虫、老鼠的工作。
  8、村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凡发现危害和破坏村道、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9、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或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适当的罚款;并与各类评比活动挂钩;对卫生工作做的比较出色的农户进行表扬和奖励。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双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尊女卑思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七、计划生育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优生优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八、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帮互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暴制暴。
  九、村风民俗
  1、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3、婚丧嫁娶提倡文明节俭,自觉执行殡葬改革规定,推行火葬,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村党员、共青团和民兵应组织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村抢险、防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治安巡逻等活动。

第11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请相关村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条款在村规民约里。

第12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_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__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_村两委。

  __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月日

第13篇: 2022年村规民约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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