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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交流轮岗【九篇】

2023-10-26人围观
简介

轮岗制度,如今已成为企业培养人才的一种有效方式,很多成功的公司如IBM、摩托罗拉、西门子、爱立信、华为等都已经在公司内部或跨国分公司之间建立了岗位轮换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的文章9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1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安徽省黄山市针对市县政法单位班子不健全、结构不合理、部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任职时间过长、交流渠道不畅、干部易受地方“生活圈”“朋友圈”束缚等问题,在激发活力、优化结构、防范化解司法执法腐败风险上做文章,推进政法干部交流轮岗。

  一是深入分析研判。通过队伍建设巡查等方式深入市县各政法单位,座谈了解班子运行状况、班子成员及内设科室负责人表现、岗位设置等情况,摸清交流意向,掌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干部的信息。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谈心谈话等,全面了解情况,对干部经历、能力、性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提出交流轮岗人选。

  二是分类分批实施。根据全国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指导意见,采取市县联动交流、跨单位跨县区交流、内部轮岗锻炼等方式,分类组织区县政法单位正副职交流任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派出单位正职等人员进行轮岗锻炼。截至7月31日,全市政法干部交流轮岗238人,其中区县政法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4名,政法单位“一把手”3名,班子成员21名,政法单位内部关键岗位交流53人。

  三是加强干部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强化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结合黄山市实施的“四千工程”,安排政法干部到长三角先进地区进行体悟实训。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与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相结合,突出实干导向,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及时提拔一批比较成熟的年轻干部,逐步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梯次配备,为打造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战斗力强、充满活力的政法干部铁军打下坚实基础。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2

  去年来,我们针对全县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整体年龄结构偏大、一些岗位长期以来没有活力等问题,通过加大交流力度,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及中层骨干力量,激发了整个政法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一、坚持科学谋划,确保“流而有方”

  一是广泛调查摸底。去年11月开始,我们组织了四个干部常态化考察调研组,深入到全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和各乡镇进行摸底调查,通过个别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资料的形式,全面了解全县政法系统人员编制、班子配备及对干警需求情况,掌握了政法系统干部交流的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合理制定方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政法队伍的实际,制订出台了交流实施办法,对交流干部的基本条件、什么时间进行交流、交流多长时间、交流的比例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硬性规定,使政法干警交流有章可循。三是界定交流范围。明确了必须进行交流的五种情形:对在基层派出所、法庭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在机关同一岗位任职满十年以及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进行“政策性”交流;对在基层一线和条件较差的岗位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进行“激励性”交流;对个人或家庭有某种特殊困难的干部,进行“关怀性”交流;对在原岗位工作缺乏进取心、没有活力的干部,进行“鞭策性”交流;对在民主测评中居末位的干部,进行“处理性”交流。这次调整分两批共交流干警101名,其中机关和基层之间交流38名,单位及岗位之间交流63名,是近年来全县范围最广的一次干部交流。

  二、坚持科学调配,确保“流而有序”

  一是严格消化职数。明确所有的交流调整都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若单位超职数,先交流相应的人员出去,腾出职位,再启动调整,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两先”:先消化职数,再启动调整;先配领导班子,再调中层骨干。二是严把交流关口。在选拔任用的具体环节上,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突出把好考察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差额考察,对拟调整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实行“双线考察法”,先由明线考察组按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再派出暗线考察组向被考察人员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进行延伸考察。对双线考察结果都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对明线考察结果与暗线考察结果有冲突的,进行更广泛的调查核实,确认有问题的予以免职、降职或交流到较差单位。三是做到人岗相适。按照“人事相宜、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制定的交流计划和拟交流干部的能力特点,进行统筹安排,在实现人才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尽量使被交流干部能够学有所用,发挥其所长,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根据干部的年龄、性格特点和专业知识类型,将其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不“乱点鸳鸯谱”,不搞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避免大才小用、小才大用、庸才重用。四是严肃交流纪律。为了加强对交流异动干部的管理,我们及时出台了《关于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调配异动暨规范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接到轮岗交流调整的通知后,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在谈话后5个工作日内到新单位报到,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所有工作移交,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坚持科学管理,确保“流而有效”

  一是加强跟踪管理。县委组织部建立了交流干部信息库,对交流干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认真掌握他们适应新环境、履行新岗位、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并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补齐能力“短板”。在今年的干部教育计划中,我们就明确提出了要优先让交流干部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二是注重人文关怀。对交流到边远乡镇派出所或条件比较艰苦单位的干警,我们不仅从思想上给予关怀,还从生活上给予照顾,从后勤上给予保障,组织上积极出面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子女入学问题等,保证交流干警生活安心、工作舒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这次政法队伍干警交流调配,使我们尝到了交流出活力、出动力、出效益的甜头,更使我们感到干部交流是一篇大有可为的大文章。为此,我们按照既符合上级政策又切合新宁实际的要求,立足于有利于盘活干部资源,有利于推动机关与机关、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机关之间的干部合理流动,制定了覆盖全县干部队伍的干部考察和交流办法,初步构建了干部交流的长效机制,较好地畅通了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的正常通道,营造了“不让小人得志、不让能人受屈、不让老实人吃亏”的良好氛围。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3

  “这次交流到谯城区工作,让我从人情压力中解脱出来,可以放心大胆地工作,顾虑也少很多。”近日,刚从蒙城县交流到亳州市谯城区法院的副院长柏永生说。

  亳州市针对县区公检法班子不健全、结构不合理、部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任职时间过长、交流渠道不畅、干部易受地方“生活圈”“朋友圈”束缚等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全市公检法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的方式、程序等,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重要岗位交流轮岗的通知》。今年5月至今,该市政法系统确定重要岗位必须交流轮岗对象55人、应当交流轮岗对象104人,合计159人,目前已交流轮岗153人。

  据亳州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深刻吸取已破获的黑恶“伞网”案件教训,组织部门多次深入公检法系统,征求干部对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班子结构、协作配合状况,干部气质特点、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研判,充分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干部调配方案。

  “在一个地方待的时间长,不代表一定会出事,但多少会受到‘人情网’‘关系网’的干扰。”亳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规定,今后亳州地区的政法干部,除正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外,县区法检两院副职、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市公安局下属分局、各县公安局政委、副职、纪检组长,任同一领导班子成员满5年的应当异地交流,满10年的必须异地交流;新提拔重用的,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县区法检两院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正职,市公安局下属分局、各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正职,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任现职满5年的,应当在院(局)内轮岗,满8年的必须在院(局)内轮岗;提拔任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的,实行局内异地交流任职。对于因家庭等因素异地交流确有困难的,设置“救济渠道”,可在本县区内跨部门交流任职或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回原籍所在地工作,不再安排领导职务。同时,《通知》还对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的食宿、交通等待遇进行了明确,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次交流中,注重调配法律素养高、专业能力强、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不断提升政法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院班子新充实了3名既有法学专业能力又有实践经验的‘干将’,班子的大局意识、团结协作、业务水平、执行能力都有了显著提升。”利辛县法院院长牛淑君说。

  “异地交流任职,是亳州市委从制度设计上维护司法公正和爱护政法干部的有效举措。”亳州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说,一系列举措激活了公检法干部“一池活水”,振奋了干部的精神、增添了干部力量,有力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激情,对加强政法系统班子建设、干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产生积极影响。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4

  有计划地交流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把它作为破解干部人身依附关系问题的切入点,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

  一、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将有利于领导班子吸收新鲜血液,改善结构,增强活力;有利于消除党内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防止形成“小圈子”、“小团体”;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不正常的人情关系束缚,放手开展工作,促进干部成长;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二、明确对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工作

  1、易地提拔对象: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易地(易单位)提拔。

  (1)新提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实行易地提拔。

  (2)新提拔担任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及教导员、法庭庭长,实行易地提拔。

  (3)县直单位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尽量扩大易地(易单位)任职面,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轮岗交流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工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轮岗交流。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或县直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交流。

  (2)现任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监察、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其中,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政法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在班子内部调整分工或轮换岗位。任现职5年以上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应进行交流任职。

  (3)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及审判、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和交流。其中,优秀年轻的科级后备干部实行跨部门交流。

  (4)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5)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超过45岁,县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超过50岁的(必须交流的除外),原则上不再易地(易单位)交流。

  (6)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未满交流任职年限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由于其他原因暂不宜交流的,均不作为交流对象。

  3、范围:干部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之间进行。要引导和鼓励干部从领导机关向基层单位交流,从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交流,从附近乡镇向边远乡镇交流。以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领导干部,一般在本系统内交流,也可以与乡镇或其他系统相互交流。

  4、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交流,由县委组织部提出交流方案,报县委审批后实施。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拟定交流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严明纪律,完善配套政策

  要严格遵守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凡组织决定易地(易单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并随迁本人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免去现职,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为易地(易单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说情,妨碍干部交流工作。干部调离后,必须认真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准干预原地区或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工具等公共物品。

  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的配套政策。建立交流干部专门单列管理和跟踪考核机制,把干部交流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对那些经过不同层次和岗位锻炼、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拔重用。易地交流的干部,配偶是否随调,应尊重干部本人意愿。配偶随调原则上“对口安置”,如果接收单位没有空编,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解决。有关单位应为易地交流干部提供周转房。易地交流干部退休时,本人可在交流前或交流后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定居地点,上级组织和有关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和管理。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5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系统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对全区检察机关“打造检察铁军”提出新要求。

  崔智友指出,要持续强化政治建检,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和“五查五整顿”明察暗访活动,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检察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党员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崔智友要求,要以集中开展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树立廉洁从检形象”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全区检察干警树立良好形象。要全面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压实“案-件比”责任,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量,提升全区政法核心指标中检察业务质效,推动工作上档进位。要以“基层建设年”为抓手,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主动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深化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推进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6

  会议强调,要抓好建章立制,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七个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

  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推动完善党委政法委“协管”“协查”等机制。

  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队伍内部问题多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不断完善队伍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各项制度措施。

  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

  健全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政法干警素质能力。

  健全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商组织部门,推动市县政法机关任职满5年的“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干警定期轮岗制度。

  健全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坚持强基导向,把更多资源倾斜到基层,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为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健全履职保障体系。深化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

  会议指出,对教育整顿期间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要建立问题台账,对需要持续深化解决的难点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特别是对一些共性问题,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动整改到位;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检验持续整改效果。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7

  去年来,我们针对全县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整体年龄结构偏大、一些岗位长期以来没有活力等问题,通过加大交流力度,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及中层骨干力量,激发了整个政法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一、坚持科学谋划,确保“流而有方”

  一是广泛调查摸底。去年11月开始,我们组织了四个干部常态化考察调研组,深入到全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和各乡镇进行摸底调查,通过个别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资料的形式,全面了解全县政法系统人员编制、班子配备及对干警需求情况,掌握了政法系统干部交流的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合理制定方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政法队伍的实际,制订出台了交流实施办法,对交流干部的基本条件、什么时间进行交流、交流多长时间、交流的比例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硬性规定,使政法干警交流有章可循。三是界定交流范围。明确了必须进行交流的五种情形:对在基层派出所、法庭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在机关同一岗位任职满十年以及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进行“政策性”交流;对在基层一线和条件较差的岗位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进行“激励性”交流;对个人或家庭有某种特殊困难的干部,进行“关怀性”交流;对在原岗位工作缺乏进取心、没有活力的干部,进行“鞭策性”交流;对在民主测评中居末位的干部,进行“处理性”交流。这次调整分两批共交流干警101名,其中机关和基层之间交流38名,单位及岗位之间交流63名,是近年来全县范围最广的一次干部交流。

  二、坚持科学调配,确保“流而有序”

  一是严格消化职数。明确所有的交流调整都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若单位超职数,先交流相应的人员出去,腾出职位,再启动调整,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两先”:先消化职数,再启动调整;先配领导班子,再调中层骨干。二是严把交流关口。在选拔任用的具体环节上,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突出把好考察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差额考察,对拟调整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实行“双线考察法”,先由明线考察组按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再派出暗线考察组向被考察人员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进行延伸考察。对双线考察结果都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对明线考察结果与暗线考察结果有冲突的,进行更广泛的调查核实,确认有问题的予以免职、降职或交流到较差单位。三是做到人岗相适。按照“人事相宜、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制定的交流计划和拟交流干部的能力特点,进行统筹安排,在实现人才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尽量使被交流干部能够学有所用,发挥其所长,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根据干部的年龄、性格特点和专业知识类型,将其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不“乱点鸳鸯谱”,不搞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避免大才小用、小才大用、庸才重用。四是严肃交流纪律。为了加强对交流异动干部的管理,我们及时出台了《关于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调配异动暨规范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接到轮岗交流调整的通知后,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在谈话后5个工作日内到新单位报到,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所有工作移交,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坚持科学管理,确保“流而有效”

  一是加强跟踪管理。县委组织部建立了交流干部信息库,对交流干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认真掌握他们适应新环境、履行新岗位、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并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补齐能力“短板”。在今年的干部教育计划中,我们就明确提出了要优先让交流干部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二是注重人文关怀。对交流到边远乡镇派出所或条件比较艰苦单位的干警,我们不仅从思想上给予关怀,还从生活上给予照顾,从后勤上给予保障,组织上积极出面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子女入学问题等,保证交流干警生活安心、工作舒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这次政法队伍干警交流调配,使我们尝到了交流出活力、出动力、出效益的甜头,更使我们感到干部交流是一篇大有可为的大文章。为此,我们按照既符合上级政策又切合新宁实际的要求,立足于有利于盘活干部资源,有利于推动机关与机关、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机关之间的干部合理流动,制定了覆盖全县干部队伍的干部考察和交流办法,初步构建了干部交流的长效机制,较好地畅通了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的正常通道,营造了“不让小人得志、不让能人受屈、不让老实人吃亏”的良好氛围。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8

  根据方案,长三角政法系统将加强区域合作,逐步形成“政策措施共商、平台载体共建、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政法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打造国家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区域协同样板区。

  该方案显示,沪苏浙皖四地将创新完善协调联动合作的区域平安建设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社会组织队伍;共同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探索建立互补共赢的区域政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区域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挂职机制等。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篇9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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