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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举报电话范文三篇
举报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举报电话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一】社区举报电话
(一)举报电话值守制度,举报电话制度。
举报电话设在党群工作部,号码:xxxxxxxx,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纪检监察专责)值守制度,值守人不在时应明确由其他人负责接听。其它时间可转入电话录音,并及时对录音进行整理、处理。
(二)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1、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行为;
2、职工在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3、职工在工作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4、职工在工作中态度生硬、拖延工期的行为;
5、其他用户窃电、破坏电力设施、违规违法用电等行为;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四)举报电话处理制度。
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举报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经常对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制度《举报电话制度》。
2、接听举报电话时,值守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耐心地了解客户举报情况,不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尊重、满足客户匿名要求。
3、对涉嫌重大违法线索的,要及时上报,对具名举报的,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原则上不将姓名和电话透露给需要回避的有关单位、部门;匿名举报的,在没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处理。
4、按要求认真填写举报电话登记,对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需立即赴事发地核查的,要按程序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需有关单位(部门)核查的,立即转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详细记录。
5、举报电话在受理时间要确保通畅,无
【篇二】社区举报电话
如今,社会生活噪声
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即日起
“新噪声法”已正式施行
快来看看哪些变化与你有关
↓↓↓
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这部人们期待已久的法律对于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明确了噪声污染内涵
扩大了防治范围
“新噪声法”明确噪声污染内涵,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将“环境”二字去掉,强调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如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高音广播喇叭、工业噪声等噪声扰民行为。因为噪声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将“环境”去除,主要是为了规避产生噪声原因的不可抗力性,例如雷声、雨声、风声,一切人为难以产生甚至难以解决的环境噪声不被作为规范对象。
同时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涵盖农村地区。
这些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
据介绍,与废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新噪声法”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政府考评
“新噪声法”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防污染第一防线。对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可能产生噪声的建筑物和交通干线提前预判,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规定噪声限值,超过标准要采取降噪措施等;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对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地区约谈、调查、问责,处理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开。
鼓励社区自治管理
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根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和排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划定标准的适用区域,以此做到由上到下,因地制宜,精准防治。同时,“新噪声法”增加了自治管理的规定,例如鼓励业委会、物业服务人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本社区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新噪声法”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针对市民群众关切的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机动车炸街、广场舞等问题均提供了解决措施。其中,明确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同时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公共场所管理者可规定
娱乐健身区域、时段、音量
“新噪声法”要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提倡居民培养良好习惯
互谅互让
“新噪声法”还要求,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如何投诉维权?
有了“新噪声法”加持,维权不再束手无策。“12369”是环保举报热线,当你再遭受噪声污染危害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电话24小时都有人接听。
【篇三】社区举报电话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处理12313举报投诉工作,有效维护消费者和合法卷烟经营户的权益,不断提高处理举报工作的能力,切实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能,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举报投诉的原则
(一)属地管辖的原则。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辖的地域范围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处理。
(二)热情服务的原则。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接到投诉举报电话的办理时限市区内为30分钟,市区外为2小时。
(四)结果反馈原则。对投诉举报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举报人。
(五)及时上报的原则。对投诉举报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
二、受理举报投诉范围
(一)涉烟违法案件。
(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销售非法卷烟,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卷烟因经营者保存不当导致霉变、干裂的。
(五)因工业企业生产不当有残次品流入市场引起消费者投诉的。
三、受理投诉举报要填写“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处理单,详细认真填写表中内容,并及时将投诉举报内容交办稽查大队处理。
四、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或者核实、处理;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负责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向有责任核实、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需上级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统一协调下及时处理。
五、.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投诉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举报投诉的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举报投诉的处理
(一)违法案件举报的处理:接到举报后,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及时向专卖部门负责人汇报,重大线索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协调公安部门配合,有力的查处举报事项。
(二)无证经营举报的处理:受理人做好详细记录,及时通知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在规定的时限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卷烟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受理人做好详细记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通知相应稽查大队,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对于夜间投诉,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的,可由争议双方在争议卷烟上签名确认,稽查大队在12小时内予以处理。处理一般性投诉,要求到场处理人员及时答复,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需要作鉴定的,烟草专卖部门向投诉方提供送检渠道,做鉴定所需要的由投诉方预支,鉴定结束后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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