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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十六篇

2023-10-31人围观
简介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文章16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1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日常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试行)》(济组发〔2020〕12号)精神,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济教工委〔2020〕21号)部署,制定量化积分管理制度。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通过积分的形式,将全体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党员身份意识,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善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加快实现国家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量化内容

  党员量化管理指标包含政治素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志愿服务、遵规守纪、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内容。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重点从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4个方面观测,并根据党员所承担的党建工作受到师生赞誉、上级表彰等情况设置加分项。

  1.讲政治有信念。重点看党员是否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否按规定参加党组织举办的理论学习、会议等学习研讨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支部安排的各类培训、教育实践,并积极落实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学习要求等。

  2.讲规矩有纪律。重点看党员能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参与支部工作和活动,每学期以不同形式至少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校规校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3.讲道德有品行。重点看党员能否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开展的党性教育、作风建设等专题活动,坚持查摆问题、改进作风,积极落实承诺、践诺事项,自觉弘扬优良师德,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和学生中树立威信等。

  4.讲奉献有作为。重点看党员能否认真完成岗位业务工作,带头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和党员志愿者、爱心奉献,以及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积分设置

  1.指标和分值的确定。根据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积分指标和量化分值的确定,由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各支部召开支委会,围绕年度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党员队伍管理实际,对《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标准》(附件1)进行调整(增减),经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本支部党员量化积分标准。

  2.设一票否决项。党员出现下列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师生群众利益;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越级上访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

  四、积分流程

  1.支委初评。党支部在每月召开的支委例会上,根据对党员日常掌握的情况,对照本支部制定的量化计分标准,逐项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上月的积分事项和积分,填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台账》(附件2)。

  2.党员大会评定。每半年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填写《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汇总表》(附件3)。

  3.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汇总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结合年度党建考核,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汇总党员年度积分。

  五、积分运用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评先树优、表彰奖励、 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积分在80分以下的,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积分在70分以下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找问题、提措施,督促其提高。对60分以下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50分以下的党员,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是完善党员管理体系的有力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的出现。

  2.做好“结合”文章。各党支部要结合学校、本学院、本部门工作和岗位实际,把取得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实效与促进部门工作和学校改革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3.严格督促检查。党员量化积分适用党支部全体党员,按照《意见》规定,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长期病休、出国(境)等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不纳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范围。各党支部落实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情况列入党建半年述职总结和年度书记述职评议。

第2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摘要:根据十九大提出的“党支部要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要求,如何让基层党员找回入党的初心?如何让党员的先锋作用得到发挥?如何调动党员的主观能动性?这些关键点直接关系到在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履行好基层单位的职责和使命。洗选中心石圪台选煤厂创新党员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积分制管理制度,以积分多少反映党员的先进性,为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01

  案例背景

  石圪台选煤厂党支部在以前的工作中对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时缺乏定时、定质、定量的指标标准,党员学习难组织、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评定党员时主要依靠民主评议、投票选举等定性方式进行考核。为了使支部党员队伍管理更为直观具体,进一步推进党员队伍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同时将党员日常表现与“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相结合,激励支部党员在日常工作中做表率当先锋。为此,石圪台选煤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创新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激发基层党组织新活力。

  02

  特色做法

  石圪台选煤厂在2018年制定了以“勤”文化为核心的子文化建设,同时开展了以“勤”文化为根基的文化展示,根据这一主线,以此为契机该厂党支部创建了“四勤党支部”。同时根据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制定《石圪台选煤厂“四勤”党支部模范积分评选方案》,创新建立“正向激励、考核全面”的支部及党员管理办法。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党支部及支部党员进行全程积分管理,日常记录、支部统计、季度反馈、半年公布、年底公示等流程,严格根据支部及党员积分累计情况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为管理党员找准了抓手。

  (一)构建积分标准体系,细化项目、量化标准

  积分管理通过两大部分来实现:

  第一部分:以勤学、勤业、勤俭、勤勉四个方面构建基本框架,再根据对应的项目进行若干标准设定。

  勤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执行;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情况;党建信息平台应用情况。

  勤业包括党建主题活动参与;党建信息平台评价积分;党费缴纳。

  勤俭包括修旧利废;科技论文;创新创效。

  勤勉包括党员作用发挥及优秀事迹。

  以“勤”为核心的“学、业、俭、勉”四项设立十个分项、分别再从十个分项中细化若干小项,逐项进行积分。例如: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先定标准1.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2.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党小组会议。3.支部委员会:支委员会原则上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4.党课:支部书记及委员每季度为党员讲一次党课。

  标准设定好后再根据标准设定积分:1.党员大会:支部委员按时召集召开党员大会加5分,否则不得分。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加5分,未参加不得分。2.党小组会:组长按时召开党小组会议党小组组长及组员各加5分,未参加不得分。3.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召集,按时召开支部书记及支委各加5分,未参加会议不加分。4.支部书记及委员每讲一节党课加5分。未按规定讲党课不加分。5.党员讲党课加10分。其他项目也按照此模式进行标准及积分的设定。

  第二部分群众测评积分,分别通过带头学习、带头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服务群众四项内容,每项设定分数20分,总分为100分,各车间70%的职工参与对机关党员的打分及各车间党员的打分。最终以“四勤”各项积分占60%、群众测评占40%的比例进行两项汇总,最终得出当月积分分数。

  (二)构建积分评议体系,动态管理、阳光评议

  石圪台选煤厂“四勤”党支部模范积分工作由综合主管负责,按照积分项目逐项进行统计,每一项积分都留有书面或影像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每月25日将分项表及汇总表发至党员微信群及各车间接受各位党员及群众的监督,无异议后将在厂务公开栏党员积分排版内进行公示。综合办每季度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分析,评选出前六名党员进行奖励。

  (三)构建积分运用体系,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党员积分的应用在党员评价、积分奖励、评优评先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在党员评价方面,每个月的积分情况作为一种提示,每个季度的积分将作为党员谈心谈心的重要依据,支部书记将根据党员台账反映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的辅导,每半年积分靠后的党员将进行约谈。在积分奖励方面,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决议,在党建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品奖励。2020年共奖励24名党员,奖励金额9200元。在评优评先方面,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年度积分靠前的党员将优先作为评优评先对象或外出红色教育培训进行表彰或向上级推荐。

  03

  成效与反响

  党员积分管理推行以来,增强了基层党支部工作活力,党员主动履行义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支部有了衡量党员的“标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了“准则”,同时为组织评定和党员评优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有效推动、形成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争做优秀党员的生动局面。

  一是党员党性意识增强。党员积分制通过各类精神文件学习、先进榜样的感染、道德文化的宣讲使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激活了基层党组织细胞,党员在群众中主动亮出了身份,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响应党组织号召。

  二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党员积分制为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设置了底线和红线,让党员管理有了”硬抓手”“硬杠杠”,促进了党员量化考评工作的真实性和针对性,推动党员充分履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党员主动申报讲党课、申报党员示范岗、申报党员突击队。带领引导部门及车间同事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作用,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安全生产、经营管控、党的建设、服务群众等工作全面开展。

  三是党员管理日趋规范。党员积分制主体在党员,体现在积分,落脚在行动。让支部党员愈加重视党员身份,通过实施党员日常积分制以来,该支部31名党员对“三会一课”开展的实效性有明显质量上的提高,主题党日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加明显,创新创效的项目明显增多,为该厂的提质增提供了保障。

  四是党员更加注重比学赶超。党员积分制,评出先进,树出榜样,让党支部党员干部奋勇争先、勇创业绩,并在“党建引领、群团互动”的思路指引下建立“党员+”模式,带领团员青年、群众及家属协管员奋斗于生产经营第一线、致力于志愿服务第一线。

  五是党员更加关心困难职工。党员积分设置的引导、党员不仅增加了干事的积极性,在助人为乐、帮扶济困方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该厂党员为职工患儿组织捐款,为兄弟厂困难职工筹集善款,为贫困山区扶贫捐款、为厂区周边困难人员捐赠衣物,文具等一系列爱心活动。

  04

  思考与启示

  一是推行积分制管理,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有力抓手。推行积分管理,把竞争、激励机制科学地引入党员的教育管理中,把党员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及的方方面面作为积分情形设定的基本内容,形成了务实管用的管理模式,让基层组织管理形式"活起来”,使党组织管理有"标尺”,党员行为有“准则”,衡量党员有“刻度”。

  二是推行积分制管理,是量化考核党员的重要实践。现行的积分机制是岗位责任制考核机制向党员个人的有效延伸,对党员表现全程纪实,使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和奖惩更加科学规范,实现测评党员不凭印象、不靠感情,严格按照积分规则核算积分,不让好党员丢分,也不给表现不佳的党员蒙混过关的机会,考准考实每一名党员的现实表现。

  三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平台。根据积分结果找准党员、党支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切实在打基础、补短板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完善,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建强党支部战斗堡垒。

第3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细化各领域合格党员标准,通过立标、对标、达标、评标,教育引导xxxx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xxx关于印发在全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分公司党委决定在xxxx各党支部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依托,坚持分类推进,强化评分管理,注重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党员从日常点滴小事入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化,管理程序规范化。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全体党员为主体,对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失能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考核范围。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照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按程序对党员表现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选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积分、评分依据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积分内容

  (一)政治合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开展的各类政治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政治谣言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执行纪律合格。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三)品德合格。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道德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挥作用合格。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庆阳邮政改革发展中做表率、当先锋。在邮政企业各项工作中挑大梁、担重任,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走在前,激发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领头羊。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xxxxxx党支部,xxxxxxxxxxxxxx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自己或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无申报积分事项的,贡献分和加分项为零。

  (二)支委初评。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和申报的积分事项,按照评分标准,对党员积分进行初评。

  (三)党员大会评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会议,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经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确定党员积分。及时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终,党支部对党员积分进行汇总,报市分公司党委备案,并将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结合起来,按照“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1、对评定为“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2、对评定为“一般”的,强化日常教育,帮助朝“好”的方向努力;

  3、对评定为“差”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xxxxxxxxxxx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置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评分依据,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员名册,完善党员基础信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确定专人担任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分公司党委将成立明查暗访组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支部和不作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在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时,要对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予以报告。

第4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第5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第6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第7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动性,从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手,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逐年分类定等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农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在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四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按照分类定标、分层积分、分时考评、分步退出的原则进行,以“七一”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类设定基础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本年度该党员定等和“七一”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日常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组成。基础积分是指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分类设定基础分;日常积分是指对照党员行为加扣分标准,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是指根据每名党员在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得票情况换算积分。

  第六条根据党员具体情况,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层积分管理。村(社区)支“两委”成员中的党员为A类;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的无职党员为B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无职党员以及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C类;长期卧病在床或无行动能力的党员为D类。A、B、C三个类别党员的基础积分分别确定为25分、30分、35分,D类党员不作积分要求。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视情形计5-10分;

  2、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当义工、做好事的,每次计2分;

  3、积极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视情形计2-10分;

  4、主动联系帮扶身边贫困户、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受帮扶对象证明、群众反映好的,计5分;

  5、积极参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带头搞好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评比中达到“最清洁”的,计3分;

  6、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中,本人能主动配合,带头落实的,计10分;

  7、主动帮教上年度不合格党员,且有明显效果的,计3分;

  8、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乡镇各项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计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计1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

  9、村(社区)党组织或工作获乡镇综合性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3分,其他班子成员计2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4分,其他班子成员计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6分,其他班子成员计4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10分,其他班子成员计6分。村(社区)单项工作获乡镇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2分,书记主任计1分;获县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3分,书记主任计2分;获市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5分,书记主任计3分;获省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8分,书记主任计5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未经批准不参加乡镇、村(社区)组织的活动、会议和组织生活的,缺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不主动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每次扣5分;

  3、党员外出流动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扣5分;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5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年与村(社区)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应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3分;

  6、公开抵触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0分;

  7、在选举、人事任免或发展党员等工作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8、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视情形扣5-10分;

  9、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以及拖欠或抗缴国家税费的,扣10分;

  10、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买码、封建迷信等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每次扣10分;

  11、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扣10-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在本年度内有违反上述政策法规行为,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扣5-10分;

  12、阻碍工程项目建设或征地拆迁工作,或煽动、参与、纵容、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扣10-15分;

  13、本人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扣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14、家庭不和睦,或不尽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义务,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扣10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积分: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十条党员民主评议基础分为50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折算公式为:50-〔(不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50)+(基本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25)〕。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群众(不是党员的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与比例一般不低于支部党员人数的30%,以无记名方式对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当年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考核结果须在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第十二条对获得优秀党员积分等次的,村(社区)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的评比。对年度分层量化、积分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乡镇党委组织学习教育。

  第十三条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认真核对全年所有计分和扣分情况,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并进行组织谈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汇总情况形成评定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不合格党员评定意见,征得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报上级审批,并予以公示。上级党委应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给予批复。

  第十四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处置时按下列情况掌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谅解时,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予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转变态度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作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同意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其他党内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积分为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积分60-75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积分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六条党员对年度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党委提出申诉,并由乡镇作出最终裁定。对党员的申诉,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改正。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镇党委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组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驻村办点干部、支委成员和威望较高的老党员组成。每个支部要指定专人为专职记分员,做好日常积分登记和积分汇总工作。

  第十八条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1),按照计分时间和计分标准要求,及时将党员所得计分记录在案。制作《党员现实表现积分榜》(附件2)并悬挂上墙,根据《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记载情况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示,每年一总评(附件3)。

  第十九条党员加分项目按党员申报、党小组长证明属实、评议小组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小组未掌握情况的,党员申请时须附带相关情况证明。党员扣分项目直接由评议小组在听取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核定。

  第二十条扣分项目中一次性扣10分以上的情形,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乡镇党委报告,经乡镇党委核实后可按标准扣分。

  第二十一条严禁村(社区)党组织和任何个人在党员分类量化、积分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强化党员队伍管理,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对存在问题的党员不能降低要求,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定等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优秀共产党员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激发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凡落实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的,将对党组织书记严肃问责。

第8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指党组织着眼于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激发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动性,从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手,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逐年分类定等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农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在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四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按照分类定标、分层积分、分时考评、分步退出的原则进行,以“七一”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分类设定基础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本年度该党员定等和“七一”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日常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组成。基础积分是指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分类设定基础分;日常积分是指对照党员行为加扣分标准,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是指根据每名党员在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得票情况换算积分。

  第六条根据党员具体情况,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层积分管理。村(社区)支“两委”成员中的党员为A类;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的无职党员为B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无职党员以及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C类;长期卧病在床或无行动能力的党员为D类。A、B、C三个类别党员的基础积分分别确定为25分、30分、35分,D类党员不作积分要求。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视情形计5-10分;

  2、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当义工、做好事的,每次计2分;

  3、积极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视情形计2-10分;

  4、主动联系帮扶身边贫困户、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受帮扶对象证明、群众反映好的,计5分;

  5、积极参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带头搞好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评比中达到“最清洁”的,计3分;

  6、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中,本人能主动配合,带头落实的,计10分;

  7、主动帮教上年度不合格党员,且有明显效果的,计3分;

  8、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乡镇各项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计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计1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

  9、村(社区)党组织或工作获乡镇综合性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3分,其他班子成员计2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4分,其他班子成员计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6分,其他班子成员计4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书记、主任各计10分,其他班子成员计6分。村(社区)单项工作获乡镇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2分,书记主任计1分;获县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3分,书记主任计2分;获市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5分,书记主任计3分;获省级奖励的,分管班子成员计8分,书记主任计5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未经批准不参加乡镇、村(社区)组织的活动、会议和组织生活的,缺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不主动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每次扣5分;

  3、党员外出流动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扣5分;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5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年与村(社区)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应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3分;

  6、公开抵触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0分;

  7、在选举、人事任免或发展党员等工作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8、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视情形扣5-10分;

  9、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以及拖欠或抗缴国家税费的,扣10分;

  10、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买码、封建迷信等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每次扣10分;

  11、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扣10-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在本年度内有违反上述政策法规行为,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扣5-10分;

  12、阻碍工程项目建设或征地拆迁工作,或煽动、参与、纵容、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扣10-15分;

  13、本人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扣15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14、家庭不和睦,或不尽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义务,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扣10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积分: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十条党员民主评议基础分为50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折算公式为:50-〔(不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50)+(基本合格票数/参加评议人数×25)〕。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群众(不是党员的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与比例一般不低于支部党员人数的30%,以无记名方式对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当年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考核结果须在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第十二条对获得优秀党员积分等次的,村(社区)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的评比。对年度分层量化、积分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乡镇党委组织学习教育。

  第十三条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认真核对全年所有计分和扣分情况,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并进行组织谈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汇总情况形成评定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不合格党员评定意见,征得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报上级审批,并予以公示。上级党委应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给予批复。

  第十四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处置时按下列情况掌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谅解时,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予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转变态度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作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同意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其他党内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积分为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积分60-75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积分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六条党员对年度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党委提出申诉,并由乡镇作出最终裁定。对党员的申诉,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改正。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镇党委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党组织要组建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为驻村办点干部、支委成员和威望较高的老党员组成。每个支部要指定专人为专职记分员,做好日常积分登记和积分汇总工作。

  第十八条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1),按照计分时间和计分标准要求,及时将党员所得计分记录在案。制作《党员现实表现积分榜》(附件2)并悬挂上墙,根据《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记载情况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示,每年一总评(附件3)。

  第十九条党员加分项目按党员申报、党小组长证明属实、评议小组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小组未掌握情况的,党员申请时须附带相关情况证明。党员扣分项目直接由评议小组在听取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核定。

  第二十条扣分项目中一次性扣10分以上的情形,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乡镇党委报告,经乡镇党委核实后可按标准扣分。

  第二十一条严禁村(社区)党组织和任何个人在党员分类量化、积分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强化党员队伍管理,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对存在问题的党员不能降低要求,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定等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优秀共产党员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激发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凡落实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的,将对党组织书记严肃问责。

第9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第11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一、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有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各支部每年度基础分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各支部每年度履职分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各支部工作实际,结合“八大组织”等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三)加分。在工作中、学习中作出突出奉献、团结同事、起到带头群众致富的同志加2分。荣获本年度在乡、县级组织授予表彰的同志和支部加4分,在省、州授予表彰的支部和同志加8分,在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表扬的由所在支部向党建办保送相关影视资料,通过审核后可加2分每次。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工作失职、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有乡党委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乡党委党建办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开展:

  (一)各村支部初评。每季度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各村党员履职情况,依据我乡《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乡全体党员通报支部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村文书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三)公示积分。各村党支部把每季度党员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极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乡党建办申诉,乡党支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25日前,各村支部相应计算所属党员的年度积分(就算公式: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统计表》并各村本支部党员承诺墙进行公式,把每村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送至乡党建办,各支部存一份。

  三、积分运行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议前,各村党支部应当乡全体党员公布本村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含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定“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选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选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积分靠后的党员,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做到统筹兼顾。各村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我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措施,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我乡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带领群众谋发展、谋幸福。

  (二)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党建办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地产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决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工作经验,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将纳入我乡主抓基层治理和考核各村党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第12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第14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第15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6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一是党组织书记早抓。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是党员个人早做。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三是群众勤监督。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从严科学应用。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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