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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精选19篇)

2023-10-26人围观
简介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文章19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统计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办公厅《青岛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局副局以上干部和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学习。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刚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春涛同志领学通知精神,对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八个方面的工作责任、党委(组)书记、班子成员的责任做了详细宣读,强调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与监督7条要求及责任追究11条情形。

  大家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组成员要增强担当意识,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刚在学习会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极其重要,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局重点工作等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上来。

  会上还研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意识形态工作。

【篇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意识形态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四条学校各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化办公室、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主要责任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六条校党委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党委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和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工作体系,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全校在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6.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史馆、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阵地和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7.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8.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完善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好思政课教材,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统筹推进思政课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对课堂教学、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社团、校友会的管理,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9.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对有错误思想的教职工和学生,及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1.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关心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及时做出调整。

  第七条职能部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各职能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制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

  2.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学校主页面上学校简介、领导介绍、校务公开等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3.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处级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领导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在校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宣传部门干部队伍。

  4.党委统战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宗教信仰人士的政治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师生思想的渗透,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5.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宣传部要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领导干部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组织者,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对学校网站、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监督等工作。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对学校主网页、官方新媒体的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

  6.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以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建设;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指导工作。

  7.校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五四阳光网、第二频道、广播站、新媒体等阵地的管理;对学生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在广大学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9.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政治思想、价值导向评估把关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把好教材的选购关,把统一使用重点工程教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评估内容。

  10.科研产业处要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与宣传部共同严格审批哲学社会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制定教师申请境外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把政治标准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重要标准;完善人才引进、进修、访学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考核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12.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13.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离退职工知法守法,热爱学校,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14.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网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切实维护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5.国际合作处要加强留学生、交流生管理,建立健全留学生、交流生出入境、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等制度;严把外籍教师的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审查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落实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管理规定,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16.图书馆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出版物,要严格审查;对在馆内举办的研讨会、讲座要加强审查管理;要全面清查图书馆藏书,对与中央要求不符的书籍进行严格管控。

  17.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发挥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8.各单位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学校的教室、礼堂、会议室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展览厅等阵地的场所、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绝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第八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每年安排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本单位合适范围内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5.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单位网站、出版物、文艺作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展览活动等,加强对学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论坛等,要认真核查报告人的背景,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加强对宗教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传播渗透。

  6.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舆情网络。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舆情监控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单位的主网页、新媒体,学院网站做到关键信息实时更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7.领导、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坚决抵制。

  8.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师生、联系师生,尤其注重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第九条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要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工作,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检部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学校各级党委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有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8.对所管理的网站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追究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人事处或者由负责调查部门(单位)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按照有关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东电党办字〔2017〕37号)同时废止。

【篇三】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XX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XX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篇四】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一行不辞辛苦,莅临xx乡卫生院指导帮扶卫生工作,这是对我院卫生事业的关心和重视,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此,我代表xx乡卫生院全体职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xx乡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县境西南部,xx公路xx公里处,全乡总面积xx平方公里,森林资源丰富,但耕地面积贫瘠,多为xx林业局施业区,2010年末全乡总人口达xx人。由于xx乡的耕地面积较少,大多数农民以种植食用菌为主,全年人均收入为xx元。乡辖xx村、xx村、xx村、xx村、xx村、x村6个村屯,共有x个村卫生所。xx乡卫生院房屋面积xx平方米,设备有老式心电机一台、黑白B超仪一台,人员共xx人,其中:医生xx名、护士x名、会计x名、出纳x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稳步发展,实惠为民

  近年来,经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全年医疗收入比上年上均有所提升。2011年门诊量达到xx人次,住院患者xx人次。全年总收入共计xx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xx万元。极大的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为促进我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提升能力,建强服务网络设施

  不断增强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以乡卫生院为中心、村级卫生所为枢纽、村级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一般病不出乡、小病不出村”的目标。同时也全力的推进了乡村一体化管理。

  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全力实施新医改政策。

  三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按照省市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我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其中西药、中成药药品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药品,达到了安全、必须、有效、廉价的目的。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院在新医改政策实施后,全院职工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各项工作有序启动,扎实推进,药品采购更加规范。但是,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我们的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和我院的发展。主要是我院设备简陋、人员学历偏低、职称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品种少,且部分药品价格较高,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各位领导莅临我院帮扶工作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各位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强化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任务。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确保高效运行

  根据省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我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并进一步规范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合理用药

  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及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提高医务人员诊治和服务水平。同时,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真正以群众健康为核心,确保提供优质服务,防止滥用和浪费基本药物。

  四是明确功能定位,确保网底牢固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既要坚决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又要防止一些符合当地实际、受到群众欢迎的医疗服务功能萎缩,以努力降低平均医药费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

  五、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全乡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xx乡卫生院距县城约xx公里的路程,辖区村屯较多,并且分布比较分散,交通十分不便。需引进急救车一辆,以便乡村一体化管理,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服务。

  二是卫生人员需要进修学习,以提高自己的学历和职称,提升医疗技术和水平,提高基本卫生服务技能。

  三是我院医疗设备简陋,办公设施完善。需X光机一台、血球分析仪一台、心电机一台、B超一台、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

  四是我院房屋面积不足,没有职工的食堂和宿舍,锅炉房面积太小。需新建锅炉房、食堂、宿舍共100平方米。

【篇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考核评价办法》(宿豫办发〔_〕12号)相关文件精神,进取引导和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群策群力、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1135”工程,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现将情景报告如下:

  一、进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多次学习,力求体悟透彻、体会深刻。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下相街道街道负责人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时刻履行监督职责,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加强组织领导,塑造坚定政治立场。

  (一高度重视。街道党工委在以安全促发展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工作分工明确、各相关科室进取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街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

  (二建设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街道党工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了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伍。

  (三狠抓好党建工作。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建守键。一是科学部署党建工作。_年初,按照区委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区委巡视工作契机,专门组织全街道党员干部围绕新形势、新要求下党建工作的重点,制定了全年的党建工作计划。从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制度、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入手,制定了组织、宣传等工作计划,致力于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详细分解工作职责。明确党建工作分工,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三是坚持监督检查严要求。对下相街道各项重点工作,做到了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通报。建立了工作纪律、对出现问题以及任务完成不及时、不达标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劝诫,帮忙他们分析原因、改善方法,提高自身的工作本事。

  二、实施理论武装工程,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素质水平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学思结合、学研结合、学用结合,不断丰富学习资料,创新学习方式,完善学习制度,深化学习效果。重点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用原理,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2、不断深化全民读书月活动。进取配合市区创立全国礼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全民阅读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月活动等为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创立活动。

  3、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和百姓宣讲活动,紧密联系实际,讲好中国故事、百姓故事,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进取开展理论宣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楼幢”活动,推动理论宣讲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努力提高理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舆论引导

  1、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根据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实施方案》(宿豫办发〔_〕29号)的相关精神,专门研究制定了《下相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实施方案》(下相工委发〔_〕11号),全面落实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职责。

  2、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基础。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立宣传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加强网络评论员、舆情信息员、村(居)文化管理员及文化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理论宣讲、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文化服务本事。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内宣外宣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强大气场。突出重点工作宣传,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收安置、小区改造、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社会治理、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等主题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加大典型人物和特色经验的宣传推介力度。_,先后有“张晓莉、路露”被评为“宿迁好人”,“陈继荣、罗艳龙”被评为“宿豫好人”。加强与上级主流媒体的联动合作,攻大报、上头条重头,力争对外宣传实现新的突破,不断提升的知名、美誉度和影响力,_,我街道先后在《宿豫发布》APP推送工作信息10多条,《宿豫区下相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0余条。

  4、加强热点问题引导。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力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与各村(居)、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好突发、敏感、热点事件及网络舆情的舆论引导工作。

  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社区、户三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_,完成了9个村的农家书屋提档升级工作。引导各村(居)建立健全文化健身广场体系建设,目前已有4个广场投入使用,3个广场正在建设之中。完成民俗迎春送戏下乡12场。成功举办了下相街道第二届西瓜节,新华日报、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等省市主流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获得全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合唱大赛群众组二等奖。

  五、实施礼貌创立工程,着力提高农村精神礼貌程度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开展“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价值观”宣讲活动。深化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进取申报推荐各级道德模范、和楷模。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2、深化礼貌创立成果。深入开展礼貌单位、礼貌村居、礼貌社区等群众性精神礼貌创立活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俭以养德、全民节俭”、遵德守礼、礼貌出行、礼貌餐桌、礼貌旅游等活动。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活动。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_,我街道在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少数村居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上还有差距,存在不够重视的问题。二是意识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大,在信息化时代受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尤其巨大,要将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确实有相当难度,需要不断创新思路举措。三是当前我街道意识形态宣传媒介及范围还相对局限,对外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着力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干劲、增强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在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礼貌创立和文化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激发街道广大干部群众工作活力,为推进下相街道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发展供给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篇六】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篇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对企业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进行处置,根据中央及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股份公司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公司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公司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加强对企业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报刊、新闻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及出版物、OA系统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公司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应当明辨是非,不转不跟,并迅速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对于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负责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严把新闻发布关,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对企业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发现的违反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的处置工作进行督导。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种对外网站的统一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工作,各对外网站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网站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责任制中。公司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党建工作报告时,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监察审计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

  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委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对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各类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八】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篇九】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篇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社区宣传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宣传屏,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社区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杂音噪

  四、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支部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

【篇十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范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公司党委主要承担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各县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委批准,报地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的责任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

  四、建立检查考核监督制度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业务运营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篇十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各科、室、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反馈意识**县对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党办发〔**〕130号)和《**县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附件4)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着力抓好中央第四巡视组、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和市委督查组、县委督查组上半年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全力维护我办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整改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XX办,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整改目标

  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升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整改措施

  (一)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1.针对“传达部署多、督查检查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学习活动平台,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府办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2.针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压力传导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重安排轻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意识形态高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纳入各党支部重要议事范畴和班子述职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意识形态形势,推动全办党员干部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第一线。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3.针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监督和干部考核内容不到位,在一些部门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的内容不具体”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班子成员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和在述职报告中单独体现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在“四个意识”不强,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聚焦不够方面

  针对“新闻媒体意识形态建设主力军意识不强,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媒体管控不力,为追求经济效益,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倾斜到多种经营上”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两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提升运用新媒体开展舆论应对工作能力,积极占领新兴舆论阵地,切实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在政治警觉性不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力方面

  针对“舆情事件多发,不少地方和单位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各级网信办主要精力放在‘灭火’上主动发声少,被动应付多,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和“两微”平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正确引导,弘扬主流思想,占领舆论高地。二是掌握舆情处置要领,科学有效处置舆情,突出做好负面舆情线上线下处置,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

  (四)在加强基层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统筹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等方面

  1.针对“在增强政治敏锐和政治鉴别力,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强化政治意识·务求真抓实干”作风大整治活动,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的本领和能力,准确定位定性,实事求是处理具体问题。

  (五)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思想引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着力把理论政策学习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及党员活动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干部职工学习活动,深入组织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学习教育作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理论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每周五帮扶活动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长期坚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整改落实。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责任、强化事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抓紧、抓好、抓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加强日常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实物等作为档案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台账做支撑。同时做好总结、迎检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办公室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篇十三】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年10月3日起施行。

【篇十四】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篇十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篇十六】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市管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各级党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党委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民族宗教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下级党委宣传部长的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酝酿、讨论、考察。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九)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高校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明确高校接受境外基金资助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高校师生到境外进行交流访问的管理。

  (十)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市直各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选齐配强村级宣传文化协管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濮阳建设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第十一条各级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市县党委巡察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各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建立领导阅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带头阅评本地党报党刊党网、电台电视台内容,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时政评论,带头接受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专访。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第十六条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与知识分子“结对子”、交朋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所分管领域知识分子的交流活动,同时做好档案记录,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七条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部门依据同级党委的决定,会同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党委汇报,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整体化应对。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每年对本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五章追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十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范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公司党委主要承担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各县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委批准,报地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的责任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
  四、建立检查考核监督制度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业务运营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篇十八】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xx年10月3日起施行。

【篇十九】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

  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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