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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10篇】

2023-10-23人围观
简介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文章10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1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作为全球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经营管理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源”)主要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和部分常规水电站,承担着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运行的使命。“十三五”期间,国网新源每年计划开工建设5-6座抽水蓄能电站,预计到2020年可控装机容量将达7500万千瓦,点多、面广、线长(60家单位,分布在20个省份)的管理特点更加突出,廉洁风险防控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国网新源针对监督力量不足、协同不够、难度较大等问题,在推动顶层设计、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创新的国网新源模式。

  一、以监督工作委员会为统领,明确职责分工

  2017年初,国网新源依托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聚合监督力量,形成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纪监组织协调、部门协同合作、职工积极参与的“大监督”体系。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有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在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的统领下,国网新源明确了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责,围绕监督执行党的纪律、法规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开展工作,履行预防、监督、监察和督促整改等职能;明确了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公司“大监督”体系中的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责,突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巡察办的巡察监督职能、审计部的审计监督职能,以及业务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督职能。尤其是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汇总整理各部门纵向监督获得的信息和结果,进行横向整合、分析,评估风险及管控水平,筛选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对企业影响较大、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流程管理有疏漏、长期监督缺失等薄弱环节,研究应对措施,进行专项监督整改。

  与此同时,国网新源打破管理藩篱,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推动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目前,公司共有各级协同监督联络员260余人,成为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指挥协同监督作战的主力队伍。

  二、科学配置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监督,重点建设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一方面,巡察监督利剑高悬,对一些具有共性并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各职能部门联动整改,建立完善制度的废改立机制;纪检监督常抓不懈,制定《纪委书记日常监督工作清单》和《纪检监察工作实务指引》,把监督责任落实到细处、落实到人;针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为基建类国有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审计应用范本。另一方面,着力推动协同监督,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以职能部门为主体开展协同监督,制定《协同监督工作手册》,提出风险排查、情况报告、预警分析、联合督察、评估通报五项措施。

  这四把监督利器既各有侧重,又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中,巡察前期通过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梳理重点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在各项检查中呈现的问题聚焦关注;纪检监察将巡察、审计、协同监督作为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精准识别,同时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经济问题列为审计监督重点,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列为协同监督重点;审计配合执纪审查、巡察工作,同时将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协同监督作为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发现问题后整改落实的重要平台,推进问题整改,实施项目制专项监督,实现管理提升。这些举措有效净化了公司的政治生态,为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

  针对公司点多面广、管理链条长、历史沿革复杂的情况,国网新源对传统监督方法进行了创新。

  一是强化大数据监督。通过建设全业务数智中心,打通职能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壁垒,推动全业务链条监控。通过事前分析业务流程中的重大廉洁风险点,对关键业务流程的风险要素进行在线监测,全面监控基层各单位“一举一动”,及时掌握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是借助外力进行监督。借助地方资源,与地方纪委监委(检察院)开展合作共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干部履责约谈等活动,在廉洁文化建设上注重营造氛围,筑牢思想防线;借助外部资源,聘用外部律所、审计机构,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基建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是流程管理错位监督。对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的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由下一个流程部门对之前流程部门办理事项进行监督,形成逆向流程式的“错位”监督。

  四是区域交叉监督。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四个区域,统筹制定全年区域监督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区域内单位的专项监督,进行交叉互查。根据基层单位业务属性的不同,划类别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部署监督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体系、运行模式、手段方式的创新,国网新源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持续有力的全方位“大监督”格局。监督工作委员会有效地将各方监督力量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大监督”体系运行以来,2017年通过巡察监督,发现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不严等问题200个,发现依法从严治企不到位、重点领域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322个,给予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22人,开展绩效考核314人次;通过协同监督,下达整改意见书531份,促使基层单位新建修订制度59项,废止制度7项,完善业务流程63个。总的来看,国网新源“大监督”体系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与好评,体现出“廉洁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第2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摘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企业自身的需要,也是企业面对市场风险与挑战的需要。企业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满足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严格遵循实施,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部门和系统内部的有关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所谓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者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等目的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监督决策、信息与传递以及自我检测等方面,从总体上透视了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其有效实施无疑会促使企业生产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促进企业经营流程的合理化和正规化。一、内部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外部社会经济活动都会带来深远的影响,产生良好的效果(一)确保企业制订的各项管理方针、目标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由...

【摘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企业自身的需要,也是企业面对市场风险与挑战的需要。企业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满足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严格遵循实施,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部门和系统内部的有关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所谓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者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等目的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监督决策、信息与传递以及自我检测等方面,从总体上透视了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其有效实施无疑会促使企业生产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促进企业经营流程的合理化和正规化。

一、内部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外部社会经济活动都会带来深远的影响,产生良好的效果

(一)确保企业制订的各项管理方针、目标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渗透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企业内部存在经营活动和管理环节,就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从而有效地贯彻企业的经营方针,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确保会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防范经营风险健全内控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各类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的过程和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加以有效利用健全内控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对企业各种资源的利用和现金流动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四)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健全内部控制,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做到活而有序,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以求企业实现更大的盈利目标。

二、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不断提高,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实际经营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需要一个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以保障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产权不明晰、出资人缺位,未形成有效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再加上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造成内控力度削弱,经济业务随意性加大,监督机制失效。

(二)会计信息失真、造假机率增大有的企业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设置账外账、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资产不清、债务不实等等。造假现象在上市公司中已经屡见不鲜,在其他企业中的现状就更为堪忧。

(三)费用支出失控,潜在风险加大有的企业对财产物资的内控管理相当薄弱,制度形同虚设,采购环节职责未按规定严格分离,经济往来中审查制度不严密,存货发出手续不完善,加之未及时与财务部门对账,造成多年来库存物资的毁损、报废、短缺未得到及时处理,致使潜在亏损增加,经营风险加大。有些企业在业务活动经费的管理中往往存在着较大的管理漏洞,为了搞活经济,允许部门经理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对这部分费用的适用范围无明确规定,更无约束监督机构,导致部门经理大手大脚、挥霍浪费。

(四)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本身就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它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独立的。但是目前企业大部分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这样就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致于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

三、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企业内控环境,严格授权批准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应形成权责分配、激励与约束、权利制衡关系,把各项管理落到实处。在管理部门设置方面,建立完善科学的、符合企业特点的内部组织结构,合理、有效地设置各部门和岗位,建立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单位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单位的经济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五个步骤,即: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骤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授权批准控制是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所谓一般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而特殊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其时效性较短。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保证企业权责分明,科学管理。

(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企业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在实行国家统一的一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统一设定明细科目,集团性公司更有必要统一下级公司的会计明细科目,以便统一口径,统一核算。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原则,使会计真正实现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标。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企业既定目标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重点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对预算结果及时进行科学分析,对产生的差异进行有效控制。

(三)健全财产保全制度,防范市场经营风险严格执行财产保全控制,限制未授权人员对财产直接接触,并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记录保护、财产保险、记录监控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必要时可设置风险评估部门或岗位,专门负责有关风险的识别、规避和控制。(四)完善用人制度,加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要素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人力资源所具有的忠诚、向心力和创造力,是企业兴旺发达的活力和强大推动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任务。人力资源控制应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保证应聘人员符合招聘要求。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更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加强对职工业绩考核,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本身的控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利用计算机从事经营管理的方式、手段越来越普遍,除了会计电算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外,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购销储运都离不开计算机。为此必须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的控制。另一方面,要运用电子(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完善内部审计体制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报告体系,借助管理会计手段,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及时披露相关重要信息。内部审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理和有效的独立评价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审查结果向企业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当局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越仔细,内部控制制度越健全,越能增强内部控制工作的效率与可靠性。

第3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二、集团公司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三、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晖.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解决国企内部监督乏力的有效途径[J].纪检监督,2018(01):1-3.

  [2]俱小丹.对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J].公司纪检管理,2015(02):1-3.

  [3]刘汉永.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J].当代石油文化,2017,25(12):45-47.

第4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在新形势下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预防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摆在国有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命题。因此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对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是当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任务

  廉政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职权的行使,而可能产生的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及权钱交易等不廉行为,并由此带来的岗位风险和个人风险。任何掌握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问题。

  1.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监督体系,是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执政物质基础的根本保障。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主要力量。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承担着重要社会责任,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有利于确保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监督体系,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不同程度地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受腐蚀的风险很大。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要将预防腐败的视野、触角和措施,延伸到各个具体岗位中的每一个人,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坚持预防先行,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概率。

  3.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监督体系,是防范监管风险、廉政风险,促进各项工作良性循环的需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环境,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监督体系,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监督体系,不仅可以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切实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而且能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杜绝腐败行为发生。

  二、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必须强化各方面的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党建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1.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的关键和重要保障。在国有企业中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廉政风险监督的关键和重要保障。首先,企业各级主要领导是廉政风险监督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其次,国有企业中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党委要每年与各业务单元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再次,企业各级领导,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强调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的重要性,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廉政风险监督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同经营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能定位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的基础。廉政风险监督体系的职能定位是正面引导、反面警醒、文化渗透、党纪条规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等活动,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最大限度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自觉坚持廉洁从业、规范经营生产、远离风险。完善的廉政风险监督工作机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为确保廉政风险监督工作在国有企业内部正常开展和上下贯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廉政风险监督工作网络,根据国有企业内部层级及业务单元或板块分级设定廉政风险监督体系。

  3.建章立制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的抓手。为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工作开展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必须要有一整套的制度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中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当结合查找出的生产经营方面的廉政风险,要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原有制度,并且,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并以制度的方式,加以防范和约束,堵塞漏洞,防止应制度缺失或者不完善带来的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各级纪检监察人员还应当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废弃过时的,修订滞后的,完善欠缺的,补充空白的,努力做到有章可循。

  三、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必须抓好的几项工作

  1.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廉政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是纪检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也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的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筑牢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监督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务必要做到“三结合”。一是与单位整体教育活动相结合。坚持把警示教育、廉政征文、系统培训、红色教育等形式参观见学、领导授课、专家讲学、个人自学、廉政文化促学、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教育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升华思想、净化灵魂。二是与评估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教育学习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干部提拔交流使用的评价体系,增强党员干部主动学习的自觉性,强化使命宗旨意识。三是与家庭引导相结合。通过组织领导干部配偶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开启“家庭助廉”防护墙,引导经理人树立“高境界”,远离“高压线”。

  2.严格制度运行,规范权利使用。权利如不加以制约和规范,就容易产生滥用职权和腐败风险。因此,严格制度运行是规范权利使用一种有效手段。对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在过程监督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强化管理和堵塞漏洞。

  3.找准腐败风险点,实行关口前移。所谓腐败风险点是指工作和生活中从廉政建设的角度,各个环节、部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可能存在的向坏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性或危险。关于如何找准腐败风险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二是在作风和行为方面。三是在生产经营方面。通过腐败风险点查找,我们可以制定相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提高自我防范风险意识的同时,不断的增强自身修养和廉政意识。

  4.推进企业效能监察,从源头预防堵塞漏洞。企业的效能监察是对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和各个管理环节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目的就是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行为,杜绝在工程、设备、原料、物资采购合同顺利履行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不仅可以拓展与监察对象沟通交流的渠道,而且可以利用效能监察工作记录,及时了解监察对象项目进展的情况,防止因管理不到位,影响合同的履行质量,防止发生影响企业利益和现象的行为。

第5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

  (1)纪檢监察部:在纪检监察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二、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对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行,要求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进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妥善协调国有企业各类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监督标准也有所不同,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差异性较大,因此监督效果不同。对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体系,将各个监督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完善的监督整体,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独立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沟通交流。对此,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打破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各个部门内部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三)强化监督效果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化特征,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如果监督工作水平较差,则会出现腐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但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很难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此,通过应用大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监督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升实际监督效果。

  三、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要点

  (一)重塑大监督架构设计,凝聚监督合力

  大监督体系并不是在现有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而是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下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相关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打造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报告、协调处置平台,拓展现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象范围,覆盖从公司高层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系统联动而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体系

  在大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中,需将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条件,对此,需明确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然后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以及办法,包括工作领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等等。另外,还需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文件传递制度、监督人员调配制度等等,以此形成相互促进和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应用优势。

  (三)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以提升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作为标准,建立完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项目监督为重点抓手、以巡视巡察为工作利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等手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规范成为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洁风险防控举措固化于制度流程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外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的有效抓手,把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监督意识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的文化基因,最终以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来体现和检验监督工作成效。

  (四)充分利用各类外部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此,在企业日常运行和发展中,需接受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所得成果,进而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处于监督管控中。另外,国有企业还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加强审计、检查等,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业务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日常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对于重点项目,应加强专项监督管理,对于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联合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将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融入核心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找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改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了详细探究。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整合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流程,提升日常监督效果,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6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01.前言

  2018年5月23日,中国国家审计迎来划时代的一天。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了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纪委书记赵乐际任副主任。习总书记站在新时代高度,做出重大部署和明确要求“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党总书记亲自挂帅、国务院总理和中纪委书记任副职,本身就传递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实施大联合监督信号,凸显了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开展大联合监督体系重要性,为大联合监督体系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笔者认为,十九大以来,国家监察委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为更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落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覆盖总体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重要命脉的国有企业,构建由党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各级监督部门高度整合、彼此协同作战的大联合监督体系,对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02.必要性

  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国有企业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联合监督体系是趋势所源。

  一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基本方略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然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还应相互联系、协同监督。

  二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所谓监督体系,就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机运转。过去,我们的监督体系尚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仅限于自身职能部门的监管,监督范围过窄。国家监察委的成立解决了原来只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将范围扩大到实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则要求审计不仅要在经济领域发挥着作用。“审计全覆盖既涉及行政机关,也涉及党的机关,要更有效地发挥审计在反腐败当中的利剑作用”(胡泽君审计长语)。审计全覆盖与反腐无死角是一脉相承的,审计不再仅限于事,还涉及到人,涉及到反腐,把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则是审计全覆盖最好体现。其他的如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则多为“单打独斗”,缺少贯通、衔接与有效结合,监督力量较为分散也不够强,容易形成监督盲点,无法有效的实现监督全覆盖。

  三是由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体系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所决定。党章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习总书记在第一次中央审计委员会明确“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审计监督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都应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握紧拳头、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03.方法和途径

  在整个国有企业监督治理体系中,除了监事会还有一些重要的监督主体。一是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督属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则属于行政监督。目前,从党和国家层面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从国有企业层面看,纪检和监察一般的也是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二是审计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是也是一种行政监督。三是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四是总部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监督。

  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监督资源,实现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构建党领导下的大联合监督委员会。要坚持党领导下的大联合监督,我认为国有企业应成立由党组统领下的联合监督委员会,统筹负责和协调各级监督部门。联合监督委员会由集团党组书记或纪检组组长挂帅,由纪检、监察、审计、内控等部门主要领导,甚至可以包括总部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这将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整合各类监督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特长,使监督效果实现1+1>2的化学效应。目前,主要的监督机构包括纪委、监察委、审计委,纪委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委针对公职人员,审计委则侧重经济领域。三个委员会并非是重复设置,它们既有业务交叉也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比方说,一个党员干部同时也是公职人员,也会涉及到公共资金。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有效整合和利用各自优势,当审计人员遇有违纪交错、手段受制的情况时,纪检监察可以派员支持审计人员的工作。同样,在纪检巡视过程中,有着娴熟财会知识、丰富查账经验等优势的审计人员参与其中,也会给巡视工作以最有力的支持。

  三是构建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避免重复低效工作,减少被监督单位的接待工作。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巡视往往和审计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或相近,如审计尚未或刚刚结束,巡视组或其他专项检查(如物资专项检查、信息系统专项检查等)就入驻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接待工作繁重。而且,目前的巡视工作在有些方面还与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一致,例如,纪检监察部门也把财务、物资、合同、销售等作为入手点,而这些也是审计常规检查中均应涉及的。如果这些信息能够相互共享与交流,获取共享信息的一方必然会减少检查工作量,从而把有效的时间放在更加重要的领域,既可以提高两个监督部门工作效率还能极大的提升工作质量。

  四是充分依托和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大联合监督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关键业务的实时联合监督。在信息化大行其道的今天,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均会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但是,往往存在各自开发各自的监督系统现象,但这些系统在功能和业务焦点均存在较大的重复点;此外,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既要提供给审计的数据分析平台,往往也同时提供给纪检监察数据分析平台,造成一份数据存放多处,更为要命的是,各自的平台出具的线索彼此不共享,这有违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因此,打造大联合监督数据分析平台同时提供给各方监督部门,比如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这种纪检监察+联合监督平台+审计的联动方式对于真正实现监督全覆盖具有极大的推动和震慑作用。

  04.结语

  国有企业大联合监督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整合和优化各级监督资源力量,避免资源重复浪费,最大化发挥共享力量,保证了各被监督对象均在监督下规范运行,保障了国有企业健康、稳健发展,为党执政兴国和国家强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7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摘要】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现有监管模式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明显,对国有大型企业监管模式的变革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优秀的国有企业也对监管的模式和思路进行了创新和变革,大监督体系的概念被提出并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尝试。文章通过对大监督体系构建的组成力量的特点以及不同工作模式下的优劣势分析,来探讨如何构建适应国有大型企业监管需要的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监管;联席会议

  所谓大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管、法律监督、工会民主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之所以要推动大监督体系建设,是因为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面临监管上的困惑、难题也越来越多,监管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维护和保障经济安全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传统的监督思维方式、单一的监督模式,已与国有大型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过去那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分口分责的旧有模式,不但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在监督效果、监督质量上也有较大的不足。

  一、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大监督体系一般涉及到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和工会五个部门。虽然五个监督部门的最终目的都是保证经济的本质安全,但在履职依据、职责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1.纪检监察:依据党章党纪,侧重于党对干部的监管,招投标领域以及性质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的监察,在公司监督实务中往往力度较重,对被监管方的心里压力较大,被监管单位的抵触和防范意识也较强,监督的成本也相对较高。

  2.审计:依据内控准则和内审准则,侧重于事后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监督实务中,由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自身监督地位及法律上的限制,往往无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相关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的获取在现实工作中存在较大难度,这大大限制了审计的监督效果。

  3.法律:依据经济类法规,是法律业务专业性的监督,专注于公司运营中法律风险的管控和监督。其专业性突出,监督关注点也比较集中。

  4.工会:是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进行的民主监督,也是一种专项监督。

  5.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集团公司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必设机构,有法定监督权,监督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是综合性监督。

  二、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模式

  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机制,目前有两种模式可供参考:模式一:进行机构改革,进行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上的融合,即以某个部门为主导,其他监督部门划归该部门调度和管理。例如将监察、内部审计职能划归监事会调度和管理,或将内部审计、监事会等划归纪检监察部调度和管理。模式二:保持部门分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即保持各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不进行工作机构的融合,而注重工作职能的配合,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平台,使重要信息得到及时交流,工作时注重协同与联动,以把握监督的主动性。

  (一)工作模式利弊分析

  对于第一种大监督体系模式,这种模式有其自身优越性,因为是一个部门去主导监督工作,能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部门,沟通成本相对较低,工作效率相对较高。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很明显的缺陷。首先,各监督力量本身虽然在职能定位、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的角度上有一定的交叉点,但总体上差异较大。一个部门为主导,去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力量的工作模式,会导致主导部门往往只从自己的监督关注角度去考虑问题,会导致主导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加强,但会大大弱化其他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导致整体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次,从监督的层面来讲,监事会属于治理层面的监督力量,是外部监督,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出资人、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属于管理层面的监督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实行机构的融合,融合后的机构兼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各种监督功能,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导致该监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监督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独立性、权威性是一个评价监督部门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作用的两个标准。实行监督部门的融合,以一种监督力量为主导,其他监督力量为辅助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监督力量的权威性,但是牺牲了监督的独立性,弱化了辅助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也会影响整体的监督力量。

  第二种大监督模式,继续保持部门分设,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来沟通交流监督事项,进行监督工作的分工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各监督力量的相对独立性,又通过联席会议方式提高了各监督力量的监督权威性,能够充分利用监督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优势。在联席会议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力量统一行动目标,相互配合进行监督工作。对所监督事项能够随时交换意见,共同分析,集思广益,取得共识。提高了对异常情况、特殊问题的分析力和判断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监督人员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对事物判断上的偏差。工作中能够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保证足够的力量投入到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及时沟通,共同行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从而保证监督质量,完成监督任务。当然,这种模式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大的缺点,就是因为各监督力量地位上是平等的,相对独立,从而导致沟通协调成本比较高。

  (二)工作模式的选择

  构建大监督体系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本质安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式是整合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监事会、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达到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

  要发挥大监督体系的效果,关键在于形成监督合力,而要形成监督合力,关键在于监督力量整合的方式。要评价整合方式的好坏,其判断标准一定是是否达到了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所谓形成监督合力,就意味着要达到1+1>2的效果。形成监督合力,不能以弱化某一项或某几项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为代价,而是要让各监督力量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达到单个的和整体的监督效果都最优的效果。

  对于第一种模式的整合,这种模式侧重硬件的组合,忽视了达到监督合力这个判断标准。虽然提升了监督力量整体的权威性,但牺牲了监督力量整体的独立性,弱化了个别监督力量,整体监督效果欠佳。

  对于第二种模式的整合,这种模式更注重实际效果导向,客观上也能达到形成监督合力这个目的。既提升了各监督力量的整体权威性,又保持了相对独立性,能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从操作层面来说,无论国有大型企业是否构建大监督体系,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监事会、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都是客观已经存在的,而且都有存在的法律依据,都有各自的监督方式、监督范围,并且都在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为国有企业的经济本质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国有大型企业监管思路的大变革,只要是变革,都是有成本的。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模式选择标准,是能以最小的变革成本,取得最优的变革效果。第二种模式,不涉及到机构的改革,是在现有的各监督力量都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大前提下,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给各监督力量提供信息交流平台、资料共享平台、协同监督平台,克服原模式下分口分责、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缺陷,达到整合各监督力量从而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这种模式,变革的成本相对较小,实际效果相对较好。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国有大型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最优的方式是:保持各监督力量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建立大监督体系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来提升各监督力量的权威性,打造信息交流平台、资料共享平台、协同监督平台,来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M].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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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雷海珍.浅议大监督体系中的事后监督[J].青海:青海金融,2011(4):32-35.

  [4]熊梦.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N].北京:首都建设报,2010-05-26.

第8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化解境外业务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充分发挥党组织全面监督作用、增强企业各监督主体合力、不断提升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水平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从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四个协同”、处理好“四个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一些初步思考,希望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与意义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积极探索境外业务监督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境外业务监管失位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忽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党组织日常监督与保证促进作用发挥不力;有的监督主体“五龙治水”各自为政,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监督成本居高不下,境外单位不堪重负;有的简单照抄照搬国内或境外监督模式,违背内外有别原则,制度机制上缺乏创新,导致水土不服;有的监督工作缺乏严肃性、专业性与规范性,监督的深度与广度不够,监督能力水平不适应国际业务发展需要,监督质量效果不理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国际化经营特点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协同效应与监督合力,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的根本转变,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融合,有利于落实和强化“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政治监督功能,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引领和促进企业内控监督,加强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境外业务权力运行,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全面监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在境外单位落实落地。

  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大监督体系构建涉及治理架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基础。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运行环境,“走出去”国有企业必须从理念转换、体系再造、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体系重构整合,将同质化的职能拉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通过现有职能的有效整合,围绕境外业务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及管理短板,倒逼国企改革,优化内控环境,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大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高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水平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的需要。问题导向与风险防控是境外业务监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现。近年来,全球动荡源与风险点显著增多且不断叠加,“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频发,外部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形势极为严峻。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境外业务监管特点的大监督体系,通过各监督主体的协同联动与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面监督,有利于及时和充分识别境外业务主要风险,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并通过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党组织在大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这是董事会、经营层等决策及经营主体无法替代的。党组织不仅是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领导核心,也是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党组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统筹谋划,提高监督工作的政治性与权威性,以大监督合力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走出去”国有企业可设立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主体参加的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建立与境外业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目标,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完善协同监督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专责监督为核心、职能监督为主线、业务监督为基础、各监督主体有机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在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抓好“四个协同”,确保“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根据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在监督计划制定、监督资源配置、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抓好协同,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同检查、闭环管理的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并持续完善,保证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监督计划制定。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各监督主体的专项或职能监督计划进行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思维,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联检联查,避免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多头检查与重复检查。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监督资源配置。为优化内部监督配置,在公司治理体系及大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可统筹考虑纪检、巡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的设立与专业力量的配备,提高内部监督资源的互补性,减少监督力量的重复与同质化配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整合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等专职监督力量以及党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内控、法律合规、绩效管理等职能监督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发挥各监督主体专业优势,拓展监督检查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协同监督能力水平。

  监督成果共享。加强监督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监督主体监督成果的相互支持与相互印证作用,规范监督检查尺度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及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中的综合运用。通过协同联动,实现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纪检监督震慑作用以及审计监督、鉴定、咨询作用的集成叠加,发挥大监督体系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增值作用,实现从“问题发现者”到“问题解决者”的转变、从“看门人”到“企业风险保卫者”的转变。

  问题线索处置。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覆盖各监督主体的问题线索报送与集中管理制度、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集中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处置与责任追究定期督办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处置意见进行集中会商,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

  党组织全面监督、出资人监督、专职监督、职能监督、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是“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落实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至关重要。

  党组织全面监督与企业内控监督的关系。对国有企业来讲,党组织全面监督不仅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两者应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既要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促进和强化企业内控监督,也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监督体系在日常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保证境外企业党组织知情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融入公司治理,通过股权代表和管理层员工依法依规落实党组织意见建议,强化公司治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的监督。

  出资人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的关系。要建立出资人监督与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报告与反馈机制,境外单位监督计划、问题线索、主要风险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出资人监督主体报告,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应接受出资人监督主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出资人监督主体可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有计划地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提级监督与重点检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出资人监督主体要充分尊重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注重境外企业内控监督团队胜任能力的培养,维护境外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境外单位内控环境的改善。

  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的关系。职能监督主要是国内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要按照“职能谁归口、监督谁负责”原则,切实发挥国内总部党群、组织人事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作用。总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是监督体系的第三道防线,不仅要对境外单位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监督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要对第二道防线的职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要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拓展监督检查范围与深度,实现境外业务监督全覆盖。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既要有必要的信息共享,也要遵循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回避原则,严格执纪监督中的保密纪律要求。

  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要强化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两者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管理链条长、监管难度大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尤为重要。要将适当的公开透明与畅通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相同步,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程序相衔接,保障员工监督权与监督对象合法权利相结合。“走出去”国有企业要推动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与境外单位信访(投诉)举报机制更好地对接,推动巡视巡察、审计、合规性检查与员工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藉此拓宽员工反映意见和发现问题的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在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各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的趋同性、监督资源的互补性、监督方式的协同性以及监督成果的相关性使得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有着良好的整合基础。建立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主体同发力、监督体系相融合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对于加强党对国企企业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走出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9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摘 要】 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现有监管模式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明显,对国有大型企业监管模式的变革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优秀的国有企业也对监管的模式和思路进行了创新和变革,大监督体系的概念被提出并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尝试。文章通过对大监督体系构建的组成力量的特点以及不同工作模式下的优劣势分析,来探讨如何构建适应国有大型企业监管需要的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大监督; 监管; 联席会议
  所谓大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管、法律监督、工会民主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之所以要推动大监督体系建设,是因为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面临监管上的困惑、难题也越来越多,监管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维护和保障经济安全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传统的监督思维方式、单一的监督模式,已与国有大型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过去那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分口分责的旧有模式,不但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在监督效果、监督质量上也有较大的不足。
  一、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大监督体系一般涉及到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和工会五个部门。虽然五个监督部门的最终目的都是保证经济的本质安全,但在履职依据、职责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1.纪检监察:依据党章党纪,侧重于党对干部的监管,招投标领域以及性质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的监察,在公司监督实务中往往力度较重,对被监管方的心里压力较大,被监管单位的抵触和防范意识也较强,监督的成本也相对较高。
  2.审计:依据内控准则和内审准则,侧重于事后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监督实务中,由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自身监督地位及法律上的限制,往往无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相关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的获取在现实工作中存在较大难度,这大大限制了审计的监督效果。
  3.法律:依据经济类法规,是法律业务专业性的监督,专注于公司运营中法律风险的管控和监督。其专业性突出,监督关注点也比较集中。
  4.工会:是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进行的民主监督,也是一种专项监督。
  5.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集团公司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必设机构,有法定监督权,监督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是综合性监督。
  二、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模式
  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机制,目前有两种模式可供参考:模式一:进行机构改革,进行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上的融合,即以某个部门为主导,其他监督部门划归该部门调度和管理。例如将监察、内部审计职能划归监事会调度和管理,或将内部审计、监事会等划归纪检监察部调度和管理。模式二:保持部门分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即保持各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不进行工作机构的融合,而注重工作职能的配合,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平台,使重要信息得到及时交流,工作时注重协同与联动,以把握监督的主动性。
  (一)工作模式利弊分析
  对于第一种大监督体系模式,这种模式有其自身优越性,因为是一个部门去主导监督工作,能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部门,沟通成本相对较低,工作效率相对较高。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很明显的缺陷。首先,各监督力量本身虽然在职能定位、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的角度上有一定的交叉点,但总体上差异较大。一个部门为主导,去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力量的工作模式,会导致主导部门往往只从自己的监督关注角度去考虑问题,会导致主导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加强,但会大大弱化其他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导致整体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次,从监督的层面来讲,监事会属于治理层面的监督力量,是外部监督,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出资人、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属于管理层面的监督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实行机构的融合,融合后的机构兼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各种监督功能,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导致该监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监督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独立性、权威性是一个评价监督部门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作用的两个标准。实行监督部门的融合,以一种监督力量为主导,其他监督力量为辅助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监督力量的权威性,但是牺牲了监督的独立性,弱化了辅助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也会影响整体的监督力量。
  第二种大监督模式,继续保持部门分设,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来沟通交流监督事项,进行监督工作的分工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各监督力量的相对独立性,又通过联席会议方式提高了各监督力量的监督权威性,能够充分利用监督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优势。在联席会议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力量统一行动目标,相互配合进行监督工作。对所监督事项能够随时交换意见,共同分析,集思广益,取得共识。提高了对异常情况、特殊问题的分析力和判断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监督人员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对事物判断上的偏差。工作中能够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保证足够的力量投入到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及时沟通,共同行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从而保证监督质量,完成监督任务。当然,这种模式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大的缺点,就是因为各监督力量地位上是平等的,相对独立,从而导致沟通协调成本比较高。
  (二)工作模式的选择
  构建大监督体系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本质安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式是整合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监事会、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达到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
  要发挥大监督体系的效果,关键在于形成监督合力,而要形成监督合力,关键在于监督力量整合的方式。要评价整合方式的好坏,其判断标准一定是是否达到了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所谓形成监督合力,就意味着要达到1+1>2的效果。形成监督合力,不能以弱化某一项或某几项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为代价,而是要让各监督力量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达到单个的和整体的监督效果都最优的效果。
  对于第一种模式的整合,这种模式侧重硬件的组合,忽视了达到监督合力这个判断标准。虽然提升了监督力量整体的权威性,但牺牲了监督力量整体的独立性,弱化了个别监督力量,整体监督效果欠佳。
  对于第二种模式的整合,这种模式更注重实际效果导向,客观上也能达到形成监督合力这个目的。既提升了各监督力量的整体权威性,又保持了相对独立性,能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从操作层面来说,无论国有大型企业是否构建大监督体系,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监事会、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都是客观已经存在的,而且都有存在的法律依据,都有各自的监督方式、监督范围,并且都在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为国有企业的经济本质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国有大型企业监管思路的大变革,只要是变革,都是有成本的。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模式选择标准,是能以最小的变革成本,取得最优的变革效果。第二种模式,不涉及到机构的改革,是在现有的各监督力量都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大前提下,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给各监督力量提供信息交流平台、资料共享平台、协同监督平台,克服原模式下分口分责、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缺陷,达到整合各监督力量从而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这种模式,变革的成本相对较小,实际效果相对较好。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国有大型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最优的方式是:保持各监督力量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建立大监督体系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来提升各监督力量的权威性,打造信息交流平台、资料共享平台、协同监督平台,来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M].2001.
  [2]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M].2003.
  [3] 雷海珍.浅议大监督体系中的事后监督[J].青海:青海金融,2011(4):32-35.
  [4] 熊梦.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N].北京:首都建设报,2010-05-26.

第10篇: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踩着稳中求进的步伐,以不变的决心、不变的力度,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铺展开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布局。全面从严治党启新局,纪检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着更为突出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推进大监督格局的构建,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就深入推进惩防体系的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就如何企业内部纪检监督的作用,构建更为良好的企业环境进行阐述。

  关键词:大监督格局;企业内部;纪检监督工作;实践;思考

  党风廉政大监督格局,是指在党委领导下,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权利运行监督、推进依法合规治企、防控廉洁风险、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目的,由纪委牵头,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实现闭环管理下的日常监督,促进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工作机制。

  一、企业内部纪检监督工作的开展现状

  (一)认知与重视程度方面存在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长期、持久的工作任务,要求企业领导以及工作者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可是很多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欠缺清晰合理而全面的热值,更加重视經营业务,党建、思想政治、纪检监督工作略显弱化,认为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出现问题即可。还有一些工作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偏见,认为其并不是企业全员的事情。很多企业当中,党风廉政建设处在孤立状态,监督工作的落实也并不彻底。

  (二)监督体系备受制约

  企业内部的纪检监督部门被弱化,纪检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受多方制约[1]。纪检部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深度、广度都不够,负有业务监督职能的管理部门职能既分散又有很多重叠,纪检监督工作并未有效落实,也未能将其实际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纪检监督体制呈现单兵作战的状态,游离于具体业务之外,难以实现长效监督。很多企业的内部纪检监督机构权责不一,纪检监督工作的实际开展更侧重于警示教育,不能深度开展工作领域的在监督,纪检监督部门、纪检人员的作用无法得以充分发挥。

  (三)纪检监督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企业内部纪检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工作实际需求存在差距,监督效果发挥不足。纪检监督工作面对各专业开展工作,纪检监督队伍力量较为薄弱,鲜少有具备综合能力、素养的人才,开展工作难度较大。针对企业安全、物资以及财务方面的纪检监督工作没有明确的模式,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纪检监督工作。内部监督和同级监督时,纪检人员会因管理权限而多有掣肘,即便是发现问题也难以追根溯源地加以督促整改,揭露问题的真相。

  二、推进大监督格局,做实企业内部纪检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整合监督资源

  基于监督格局的有效构建,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纪检、内控、审计、合规合法监察等得到有效整合,其有明确的监督对象与监督内容,同时相辅相成,形成监督权利互补。对监督部门和监督环节的诸多关系进行有效整合,将同级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基于全局视角对监督力量进行系统、合理的安排,不但能够实现明确分工,更能够实现密切合作。构建一套全面、有效的监督责任系统,对责任进行层层分解,构建明确的监督责任清单,对监督主体、责任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进行有效明确,这样能够落实纪检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基于大数据推进大监督格局的构建

  企业一定要将内部监督渠道进行有效畅通,公布纪检监督电话,同时要设置信访举报信箱,构建监督服务窗口,让所有党员和职工都能够参与到党政廉洁监督、民主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工作当中,对员工意见进行有效征集,对各类信访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严禁产生吃、拿、卡、要的现象,用制度对权利进行有效约束。构建动态的监督系统,基于科技力量构建监督预警系统,对整合机制进行探析,提早预防诸多监督内容,在事中进行动态监控,在时候进行有效梳理与分析,并且明确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积极进行回头看,把纠治“四风”作为重点,即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四风”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分析总结、强化提升[2]。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与此同时,对于问题整改结果及预防措施的完善等“回头看”工作一定要及时而有效地进行开展。

  (三)建立专业的纪检监督队伍

  构建党风廉政大监督格局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突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业务监管责任,由纪检部门开展重点协调、联动推进,督促业务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持续增强制度执行力,夯实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构建党风廉政大监督格局要落实“集中精力真监督、深入查找真问题、加大力度真整改、确保监督真见效”和“摸实底、凭实据、讲实话、报实情、促实改”的“四真五实”要求,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真、落实、落细、落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监督工作的深化改革也是非常必要的,构建企业大监督格局正是企业内部监督有序开展的重大举措,基于对监督资源、力量等的有效整合,基于大数据推动大监督格局构建,构建切实有效的监督团队,避免诸多风险问题的产生,强化提升工作成效,让企业效益能够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之下,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参考文献:

  [1]陈敏元,王春松.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02):124-125.

  [2]王哈斯塔娜.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8(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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