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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十四篇】
将一些物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运用专业的分析模型和方法,对搬迁改造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从而对搬迁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做出预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的文章14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1】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新型监督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了联络、监督、宣传作用,成为端正农村党风的“矫正器”。但从其运作过程来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选不准人。一些村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申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被选出的对象分2类:一种是与村主要领导关系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友,另一种是老实巴交的村民,容易受村干部摆布。
监督走过场。在少数村干部的暗箱操作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为村里“一把手”操控,对村干部妁监督在事实上成了村党支部的自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属品”。
监督过程中的缺失与偏差。一是不愿监督。其原因是报酬没有按规定兑现,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二是不敢监督。得罪人,划不来,怕结冤家招来报复。三是不会监督。一方面,一些监委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而详细的安排,监督工作随意性较大,
选好监委班子。一要公开公平,选出民心所向的村监委班子。在选举过程中,按照区域分布,每10户村民推荐1名代表,在村民代表中直接选举监委会成员。市、镇(街道)纪委全程监督、当场计票,按得票多少选出主任与委员。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二要把好关口,选出素质高、原则性强的监委会班子。制定选举方案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3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监委会成员文化素质、认知水平低等原因而导致监督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則、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有一定财务知识,在村民申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村监委成员的教育培训,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明确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內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及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财税、金融、审计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要根据资源型、工贸型、农科型、城郊型等村(社区)特点,定期邀请农经、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等专业人员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定向业务培训。
强化保障措施。应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提供强有力物质及组织保障。一是监委会应像村两委一样,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二是工资待遇方面,监委会成员应享有固定的工资补贴,并纳入县(市)、镇两级的财政预算,实行定岗不定人,按考核兑现奖惩。三是村监委在难于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镇、街道纪委等相应组织应及时调查处理。
规范制度和运作程序。要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及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实行事前、事申、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和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內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村监委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实行奖惩考核。村民代表大会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采取对监委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由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镇、街道党委组织的廉政考核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和调整。
加强业务指导。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推选要高度重视。对人选推举及程序等要把好督查关,凡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的,应责令改正。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纪委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督查,把此项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农业部门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工作,严把村级财务管理关;人大、组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篇2】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结合团支部在入党推优,团员的学习、生活、思想作风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入党推优
在入党推优方面应该放宽点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条件,以学习成绩为基本考核标准结合平时的表现,诸如:生活作风、思想道德、参加活动积极性等等进行评选推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团支部的引导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团支部应对那些在生活、学习、思想上有困难的同学进行帮扶工作。尤其是在学习和思想上,在学习上团支部成员有义务带领那些学习上有苦难的同学去上晚自习并辅导他们;在思想上应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纠正他们的一些思想作风问题;在生活上,团支部有义务帮那些家庭生活困难的同学联系勤工助学岗位,以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三、活动组织方面
大学生活,同学之间的交流很少,彼此之间的了解也不是很多。为了加深同学之间的友谊和感情,班级内部应组织一些集体活动,诸如:出去郊游、素质拓展、联欢会、智力游戏等等一系列有趣的活动,这些活动在加深同学之间感情的同时也加强了班级凝聚力。
四、消息公布方面
在公布消息的时候、团支部应做到及时、详细、准确。
五、作表率方面
团支部应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思想上起到一个表率的作用,尤其是在宿舍内部,更应起到带头作用。在日常生活方面除了身先士卒外,还应及时的提醒他人打扫卫生,按时就寝。安徽中宜集团团支部于今年6月28日顺利的完成了共青团换届改选工作,团支部应在市大观区团委和集团党支部的领导下,在集团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围绕着团的目标工作任务,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牢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的发展为本”,认真履行团支部职责,扎实的推进团的各项建设,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正确的舆-论、高尚的精神,带领团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把中宜集团做大做强而不懈努力。为此,我对如何做好团支部的工作有如下的想法与建议:
一、工作目标:
1、致力于青年员工队伍的全面建设,营造团结、凝聚、激-情的工作与生活氛围,倡导务实、创新、理性的工作作风,促使每位青年员工健康积极地成长。
2、关注个体,尊重个性,提供青年员工成长所需的合适环境与搭建良好平台,积极引导青年员工的特长与优势发挥。
3、切实做好青年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青年员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健康、活泼的活动来丰富团员的业余生活,努力建设生动、和-谐、有思想、有创造力的团支部,树立团支部的光辉形象。
二、主要工作:
1、立足岗位,拓展视野,在务实的工作中强化内在素质。团员青年员工要从做好本职工作做起,立足岗位,务实工作。
2、积极奉献,在创新的工作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3、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共青团的事业是永远年轻的事业。我们团员青年要担负起时代重任,统一思想,服务中心,增强顾全大局、勇挑重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和意识,把握大局,再接再励,同心同德,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在开创集团建设发展事业的新局面的征途上奋勇前进。
给团支部建议
经过广泛征求过全班团员对团支部的意见,现整理主要几条如下:
1.多关心团员中的弱势群体,及时给予帮助。
2.增大入党名额,调动团员入党积极性。
3.入党推优等相关工作应充分体现公平性,过程透明化。
4.在推优过程中,不应一味看重成绩等指标,沿袭老的一套,应更多注重其对于整个班级贡献的大小。
5.支部内活动太少,团员之间感情得不到培养。
6.活动形式太单调,不够丰富。
7.应多组织团员集体学习党的最新政策,关注党的最新动态。
8.多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使团员能毕其力,尽其职。
9.团员之间应多多交流。
10.群众意见得不到体现。
11.联系寝室过于形式化。
12.多举办一些对大家学习,生活,工作有实际帮助作用的活动。能使团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3.多点与学院领导,先进分子交流的机会。
14.应适时加强团支部内部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力。
关于团支部工作开展的几点建议
团员青年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机关团员青年是机关运作和实现机关发展的新生保障,我局团支部在10月16号进行了新的团干成员的调整换届,新成员期待着开创我局团风建设的新篇章,作为新任团支部书记,对今后团支部工作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团规、完善团员名册,健全工作机制。
1.制定局团支部规章管理办法,不断推进完善我局团组织规范化进程。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制度,实现团组织工作的有序化管理。团支部急需既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团支部工作管理办法。团支部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团支部的设置、团支部的职责、团支部的工作内容、团支部的考核评比和表彰。
2.建立并完善基层团员名册,记录好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团员的人数、年龄、入团年龄、最新工作职责,并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
二、创新载体,搭建形式多样的活动交流平台
1.办好团员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团员青年综合能力,可开展“政务信息和公文写作知识讲座”,邀请局里面写作经验丰富的同事为大家讲解政务信息和公文写作的重要性和写作的要点、技巧,使大家从理论知识的角度提升公文写作素养。
2.可组织开展青年读书交流会活动,定期组织青年业务骨干为大家进行了各方面的日常业务知识讲解,既可锻炼讲解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演讲才能,又扩大了团员青年的业务知识面,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3.把“志愿服务”,作为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长期、持续地进行下去。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新形势下学雷锋活动的深化和延续,为此,可在清明时期组织广大团员前往革命烈士纪念墓进行参拜,传承烈士遗志、弘扬革命精神;可组织为福利院的老人孩子们送温暖活动;可组织义务清扫、清除牛皮藓及环境整治,为改善社区环境,美化社区面貌作出了一份贡献。
三、现我局团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1.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较为分散,影响团组织的集中管理。
目前,我局共有共有下属事业单位6个下属单位,这些下属单位分布都较为分散,组织管理和集中活动开展的难度相对较大,而且下属单位内部青年团员的交流较少,使得下属机构中的团员青年对自身的组织归属感不强,所以各下属应再建立支部的形式加以管理。
2.团组织在机关单位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团员青年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机关团员青年是机关运作和实现机关发展的新生保障,机关团组织是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器和引导器,由此,机关团组织理应在单位中具备相当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但由于团组织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团员青年,因此团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活动开展、机制运行都是以服务团员青年为工作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使得团组织在机关单位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相对缺乏。
应对办法:加强领导,建立党建带团建长效机制。只有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工作才能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提高效率,只有坚持“党建带团建”,团组织才会更有活力,团工作才会更加积极主动,才能进一步凸显成效,提高影响力。要创建一个“优质高效”的机关团组织队伍,必须要积极主动地谋求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以规范的党建工作为模板,用党的理想信念在思路上“带”,用党的组织优势在组织上“带”,用党的优良传统在作风上“带”,同时坚持“带”、“建”齐抓,建立、完善党、团、工、妇共建制度、资源共享制度,为团的肌体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3.广大青年团员的积极性有待提高。有效激励,调动基层团干部的积极性。理顺“出口”,积极向党委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积极、能力较强的团干部、团员,定期评选为优秀党员,以资鼓励。同时特别要注意推荐优秀团干给党组,作为党员发展培养对象,让广大团干部看到希望,增强信心。
以上建议多有不妥,敬请局长指正,谢谢!
【篇3】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xx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方面: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
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
(二)工作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
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
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培养法院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的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亲朋好友的说情。把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部分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廉政谈话等预防措施,帮助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一是继续探索实践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和问责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完善考核评估的标准化工作和问责机制。二是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单位内部和部门内部开展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工作,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将日常考核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监督、干警考察和案件查处,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实地察看、座谈征询、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的评估模式。四是结合《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廉政风险点防控中出现不廉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出现失察、失管、失教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4、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的预防,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的督查制度,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察,接待来信来访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将法院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
5、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科学运作,通过再检查、再评析、重划等级和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防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化,真正使法院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
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干警,教育后来的干警,挽救失足的干警,防止更多的干警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变成人民的对立面。
【篇4】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1、作为主抓领导,抓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还不够新不够活,提议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和方法,以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在抓常抓长上还不够,提议坚持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3、作为宣传部门主管领导,在抓全市理论学习载体创新不够,提议在这方面加强探索,以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4、作为党委一把手,虽然对班子的理论学习抓得比较紧比较实,但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检查指导不够,提议平时对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多加指导,以促使理论学习上下同步齐头并进。
5、虽然能抓好自身的理论学习,但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提议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同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理论学习。
6、作为纪委书记,在学习还存在必须的片面性,提议加强经济方面理论的学习,以使纪委工作能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7、虽然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但在学用结合上还有欠缺,提议在学习上进一步结合业务工作,促使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
8、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指导还不够,提议定期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以帮忙大家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
9、作为业务领导,实事求是的讲,在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现象,提议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增强全面性和系统性。
10、作为分管领导,在安排理论学习时计划性不够,使得基层单位的理论学习存在散和乱的现象,提议在这方面予以加强,促进理论学习有计划有章法地开展。
【篇5】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宜居的重要抓手。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一些居民群众受传统生活习惯影响,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影响缺乏认识,主动性不强,环境整治工作存在“上边热、下边凉”的现象,甚至个别群众认为环境整治是政府的事,因此成了环境整治工作的旁观者、局外人。二是部分群众自觉性还较弱。虽然大部分村庄通过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落实了村民主体责任,但是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焚烧秸秆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基础保障还有所欠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一些村庄自身无力承担清洁乡村活动的经费投入,无足够的资金保障设施正常运转及后期维护,农村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而导致村庄脏乱差问题出现反复。同时,一些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专业性还不够强,参与整治能力有限。
相关建议:一是强化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环保和环境卫生问题有奖举报办法,对于各类环保和环境问题发起“清零”行动,如创建本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居民群众可就身边发现的乱扔垃圾、渣土乱倒等各类环境问题通过公众号及时举报,再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二是多渠道开展宣传。通过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手段,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并积极参与相关工作,让群众从“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同时,加强在校学生环保教育,推动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普及。三是不断夯实基础保障。不断完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实效性和综合效益。同时,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各部门加强对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促进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村容寨貌整洁,提升群众“三感一度”。
【篇6】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明确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
(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四章 资产盘盈
第十七条 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第五章 资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 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的认定比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四)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
(六)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七)逾期3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条 存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二)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三)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损失,应当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
(一)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
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三)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认定。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所造成的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等认定。
第六章 资金挂账
第三十四条 资金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对于清查出的资金挂账,按照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状况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 特殊资金挂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按照规定核销。
(二)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产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第七章 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资产核实的审批权限,可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
(一)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
(二)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投资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
(三)资金挂账,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的资产核实事项中,既包括财政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也包括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应当统一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九条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事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二)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三)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四)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五)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溢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
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单和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鉴定技术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认定范围,应当依据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核实。
第八章 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在资产核实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合规。
第五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其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按照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未纳入本单位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同时废止。
【篇7】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生活服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公司党委组织的各项集体学习和教育活动,严格
按照公司党委主题教育的各项要求去认真落实执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1、学习教育方面
通过集体学习讨论或个别自学方式,结合课题研究和专题备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信仰的力量》、等书籍,以及习总书记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每位党员都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自觉把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国史知识,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贯彻到工作和学习中去,先后开展了全体党员参加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专题党课3次,全员参加认真学习。
大家通过学习,对党的奋斗历程有了更深的认识,感觉党的历史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奋力为人民服务的历史,党的胜利是信仰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确实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有这样的党领导,我们国家和民族有希望!深切感受到历史是一本严肃的教科书,我们的党史,正是一部描述中华民族走出劫难、挺起脊梁的鲜活教材。党史记录着新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一个又一个奇迹,这其中的经验和智慧无不凝结于党的历史。通过学习,前所未有地感觉到我党真的很伟大,我党九十年来每一步都不容易,确实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
2、对本支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解剖,并制定实施了详细具体的整改落实对策。
3、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支部书记分别与每位党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加强思想交流与引导。
二、经过支部开会、深入反省、自我检讨,认为本支部本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党员政治觉悟不够高、规矩意识不强,与新时代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还有距离。
二是支部党建活动创新不足,党内政治生活离严肃性实效性要求还有距离,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够。
三是团队建设方式不够新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部分党员理论基础薄弱、年龄较大学较历低,学习起来困难较大,教育和引导工作还需加强。
三、经过讨论,就如何整改解决问题,达成以下共识
1、实施谈心谈话制度,每月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与支部党员进行两次思想交流,加强引导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盯紧容易出现问题的“痛点”和环节,经常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醒。
2、积极与公司先进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
3、部门领导和支部成员要勇于担当,主动带头进行严格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批评不当言论和违规行为,严格接受群众的监督。
4、加强支部建设,严格落实支委责任,相互监督,进一步提高支部战斗力。
【篇8】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基层纪委(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岐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9】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化。一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促进整改。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
近年来,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当前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不”问题,影响工作开展。一是不稳定。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易得罪人,甚至不被亲朋好友理解,且经济待遇不高,政治进步不快,生活方面更是“压力大”,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二是不适应。思想认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工作创新力不够,工作针对性不强;三是不上进。有些同志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形势,缺乏更新知识的积极性,不能主动地补充吸收各类新知识;有的上进心衰退,工作被动应付成效差;有的因职位提升没有解决,消极颓废,从事工作精力不到位。
(二)综合素质有待增强。一是理论功底不扎实。不少干部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欲望不强,平时学习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学习不动笔、不动脑,为学习而学习,学习领悟不深,学习指导工作力不强,导致工作水平难以提高。二是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对纪检干部掌握各方面专业知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如,体现在查办案件上,违纪案件广泛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工作开展。三是表达能力不够强。当前相当一部分纪检干部平时重干事,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均不强,对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一定制约。
(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服务大局能力不够强。很多纪检干部只会孤立、静止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很好地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创新工作能力不够强。一些干部习惯于以简单的号令和应付性的传达来落实工作,习惯于靠经验办事,不善于研究,不能创新开展工作,工作缺少亮点、新意,影响工作效果。三是宣传教育能力不够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传统的思想观念束缚,无论是在进人还是干部自身学习上,都存在重经济、法律、办案业务人才引进和学习培训,导致从事宣传教育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四)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当前纪检工作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委政府对乡镇纪委享有绝对支配权,乡镇纪委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而上级纪委更多地侧重于业务上的领导这个层面。上级机关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依附同级党委政府,监督同级党委、政府十分困难,上述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打击腐败的坚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五)基层纪委有待强化。一是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虽明确专职专用,但实际上有很多中心工作要配合,加之大部分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大打折扣,以至应付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人员流动快。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懒于钻研纪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县属部门纪检干部业务知识薄弱,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滞后,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职能的发挥。三是工作时效低。由于工作精力牵制、业务知识薄弱等因素,基层纪委职能弱化,工作被动应付,工作效率普遍较低。
(六)作风有待深化。一是满足现状,缺少开拓精神。一些干部满足于当前取得的成绩,甚至产生“求稳怕乱”心理,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怕社会形象,致使一些工作停滞不前,力度缺失。二是调研不深,工作指导不足。很多纪检干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基层调研少,指导基层工作少,导致工作第一手资料掌握少,工作起来与现实脱节,抓不住关键,找不准工作方向。三是自我要求放松,损害队伍形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甚至违纪违法受到查处。这种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纠改,势必影响到整个纪检队伍的长远发展。
二、一些对策建议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干部自身内在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干部教育学习,做到长效化。一要抓好教育内容。要加强党性教育,促进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干部经住诱惑,耐住寂寞,守住清贫;加强宗旨教育,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促进干部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方式,依靠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二要创新教育形式。要在拓广教育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挂职锻炼等制度,让干部更多接触业务和其他经济、科技知识。同时要善于寓教于乐,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提高教育效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因工作属疏于学习,再忙再累,也要坚持执行既定的学习制度。
(二)拓宽干部流通渠道,把好“进出口”。一是完善准入制度。切实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严格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二是畅通出口渠道。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问题,适当考虑纪检干部在非本系统内流向问题。对不能很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也要畅通出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强化内部轮岗。长期在一个岗位任职不利于干部成长,应加快机关内部干部轮岗步伐,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全面发展。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化。一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促进整改。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三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公布专门举报电话、邮箱,同时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篇10】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1、关于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2月12日,县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李旭臣检查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督导组反馈的高速路口堵卡站、鑫康大药房等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检查了高速路口堵卡站、鑫康大药房等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后,李旭臣强调,要高度重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各自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现整改问题销号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有序、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条幅悬挂密度,丰富宣传手段,增加宣传频次,切实增强群众防护意识。
在高速路口堵卡站,李旭臣详细了解人员配备、轮换值守、分流检查等情况。他要求,要严密监控车流情况,优化人员配置,增设监测点,及时分流过往车辆,在保障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确保过往车辆通行顺畅。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高效完成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消杀,加强一线人员的防护。
2、扎实整改海泰别墅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
2月5日下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马南萍,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劳太强等市纪委领导深入到银滩度假区海泰别墅小区,检查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马南萍对银管委连日来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海泰别墅小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宣传氛围不浓、进出小区车辆和人员管理不严、对小区住户排查不够全面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小区两个门口、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及小区显眼位置等地方新增悬挂了宣传横幅10多条,进一步营造了疫情防控工作氛围;
二是设卡严控问题车辆和人员进入。在小区两个门口设立关卡,对进入人员的身份进行检查和体温测量,严防湖北籍、从湖北回来及发热人员进入小区;
三是扩大排查范围。将原先排查湖北籍、从湖北返回等重点人群的排查范围,扩大到排查所有的住户、业主、租户,并将相关信息上墙,做好湖北籍等重点人群的登记、测体温、隔离、信息报送等管控工作;
四是整治排查“闭门羹”行为。通过采取“两问”追查(问物业管理者住户入住情况,问住户邻居、上下楼层住户了解各住户出入情况)、“三看”深挖(看水表、看电表、看晚上灯光)、“四不放过”细查(只要有人、住户不开门不放过,房内人员不摸清情况不放过、体温监测不完成不放过,对有可疑疫情不放过)等灵活有效措施,大力整治部分业主、租户不配合疫情排查的“闭门羹”行为。(银管委)
3、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整改
2月11日,记者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了解到,近期,各督导组重点对社区、村级疫情联防联控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中,督导组要求,各地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第五督导组发现,谷城县城区社区全民居家排查工作进度较慢。对此,督导组提出一名县领导包保一个重点社区,督办落实排查工作等建议。
第六督导组在老河口市光化街道办事处、李楼镇等地开展督导,发现城区街面有市民结伴散步的现象;
街面交通卡口民警、志愿者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外出人员的巡查、劝返不够主动。督导组要求老河口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认真开展环境整治、做好发热人员全面排查、真情关爱贫困户,把群防群控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第七督导组发现,在中铁十一局襄州管理分部家属院内,住户厨房均用一楼横排储物间改造,平时扎堆做饭,人员容易聚集,加之工作原因院内人员在外流动性大、接触面广,导致人员感染风险较大。因此,督导组向襄州区建议: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确诊病例10人以上)的社区要有区领导直接定点包保,帮助社区共同研究防控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补齐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要重点倾斜增派人手,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第八督导组发现,襄城区卧龙镇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街上人员明显增多。该督导组要求,卧龙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坚决落实各项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目前,襄城区已制定了《乡镇中心集镇移动“菜篮子”配送工作流程》,下发至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
第九督导组发现,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施营社区部分路口依然没有封闭,人员、车辆管控难度大。督导组将问题通报社区负责人,要求社区进行路口封闭施工,仅留必要进出口,安排专人值守。此外,汉江游泳协会救护点值班人员过多,第九督导组建议,将进出口封闭,减少值班人员,只留下个别必要人员进行值守。
第十督导组发现,朱彭村设置的卡点位于东津镇南向主路入口,控制区域大、过往车辆频繁,卡点设置力量偏弱,无法对过往车辆人员做到严格消毒、测温、登记。因此,督导组建议东津新区、襄州区在该卡点设置联合防控组,增加联防联控力量,严格登记过往人员及车辆信息,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车。
【篇11】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近年来,宗教工作逐渐成为管理最薄弱、关系最复杂、问题最突出的社会管理领域,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外部环境复杂。当前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频繁,且渠道多样、手段隐秘、防范困难。例如基督教复临安息日会非法聚会培训、藏传佛教东进以及“全能神”、“心灵法门”等打着宗教幌子的邪教等等,给宗教事务管理和社会稳定增加了压力、提出了挑战。
二是内部关系复杂。在基督教方面尤为突出。我县基督教派别严重,有内地会和地方教会两大派别,有原地方教会的小群派,还有原“呼喊派”人员转入的恢复派。基督教徒良莠混杂,内部互相倾轧,教会内部或为教义见解不同而唇枪舌战,或为教务意见不合而大打出手,或为争夺教堂负责人而拉帮结派。在佛教领域,住持之争、香客之争以及排斥外来佛教界代表人士的现象也相当突出。
三是教职人员身份复杂。尽管我县已按要求对教职人员进行了资格认定登记备案,但不管是已登记备案还是未登记备案的教职人员多数都有不守教规现象,有的入教动机不纯,还有更多的从业人员则是三教九流、鱼龙混杂,有的甚至从未接受过宗教教育,依法管理难度很大。
四是民间信仰场所关系复杂。民间信仰是相对于佛、道、天、基、伊等五大制度化宗教之外的各类信仰,目前还不属于宗教范畴,但民间信仰在我县有广泛的基础,而且民间信仰场所产权主体不明晰,财务管理不规范,信众关系极为复杂。
【篇12】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要加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特别是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说,“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充分利用媒体及相关宣传阵地,结合综治宣传月和民族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各界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阵地建设,将农村传统文化阵地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规范现有传统文化阵地和文化设施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村公共传统文化服务领域,坚持把健康向上、优秀的传统文化送到农民手中。
二要强化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力度。建议成立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综合协调组,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要健全县、镇、村、组四级管理网络和目标责任制,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要逐步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教职人员素质,建立教职人员准入、考核、审核、退出机制。
三要加快保护开发宗教文化旅游资源进度。宗教文化旅游是一种专门层次的旅游活动,有落地时间长、重游率高等特点。要围绕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把宗教资源特色优势融入全域旅游战略之中,一道规划建设。明确宗教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按序时进度加快甘露寺佛光塔、伏虎寺无量塔等标志性重点宗教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形成旅游亮点,实现宗教特色资源优势对全域旅游战略的支撑,促进社会和经济效益双赢。
四要强化宗教依法管理力度。对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扰乱宗教场所正常秩序和从事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等行为,要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要继续开展“两乱”治理工作,不定期督查,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两乱”不出现反弹,维护好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县宗教部门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严厉打击宗教内假僧假道各种乱象,尤其是历史原因造成实际禅寺、伏虎寺、金刚寺三寺院一直未实现内部统一管理,严重影响到寺院整体规划。
五要提升爱国爱教管理水平。要强化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宗教学识修养。县宗教部门要与时俱进,研判形势变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教规与法规衔接协调。要进一步加强与宗教团体的联系和沟通,从关心爱护着手,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宗教界在精准扶贫领域的优势,融精准扶贫于积善行德之中,开展乐施好善,促共同发展。继续做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爱国人士作用,引导他们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在和谐社会创建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篇13】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今年以来疫情虽总体趋于稳定,但局部地区疫情却时有爆发,由此暴露出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新的疫情形势下,存在防控意识不足,摸排可能存在漏洞。当前疫情严峻形势较2020年有所减轻,随之而来的是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松懈、群众防护意识的下降,由此导致局部疫情的再次扩散及诸如扬州的工作人员意外感染的问题;对于风险区进入人员的摸排主要依靠公安及工信部下发数据、社区主动报备及返回人员自述,准确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由此给人员管控的准确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人员不足,专业能力欠缺。由于目前的疫情防控主要依赖村社区,核查量大与村社工作人员有限成为矛盾,另外存在个别村社区缺乏转业的疾控防护知识和技能,存在管控过松或过紧的情况,由此造成一定的矛盾,增加了工作负担
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由于疫情危害的认识不到位及相关的防护只是的缺乏,目前很多居民觉得现在的疫情已经离自己很远,因此防护意识松懈,进出商超等人员密集地不带口罩的比例越来越高。鉴于当前疫情反复的状况,意外感染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建议:落实责任与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形成固定的专门工作组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鼓励群众积极配合疫苗接种,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基本常识引导鼓励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共同为防控疫情做出努力。
【篇14】语文听课优点存在问题建议
按机场集团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我在前期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在认真听取了领导及同事对我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对照党员标准深刻地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表现
1、理论学习专业学习不够。理论学习不系统、不广泛,深度广度把握不够,对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没有自觉地、有意识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融汇贯通,在工会工作中缺少一些理论知识的支撑。
2、作为工会的一员,作为机场集团和员工之间的纽带,我在筑牢信仰之基、增强历史定力,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没有起到引领带头作用。
3、学习不够积极,不够扎实。我作为刚刚转为正的党员,学习的自觉性还不是很强,大多数时间忙于业务工作,静下心来学习理论、思考问题的时间比较少,学习还不够系统。目前,我对新形势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和各位党员相比,我在宗旨意识、党性修养还和他们存在着不同程度差距和问题。我在工会的工作中虽然积极肯干,热情不减,但对于“突出党的先进性,体现党宗旨”这一要求,我还没有时时落实到工作中。
二、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认真完成工会各项工作的同时,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讲学习、讲正气,注重党性锻炼。做一个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人,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用理论指导实践。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廉洁自律,持续良好形象。2021年7月7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终于由预备党员转正,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勇往直前,永葆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3、开拓创新,永葆工作活力。在这一方面我其实一直在不断努力,在2021年4月我参加省总大合唱比赛,5月我参加了省总建党100周年征文活动,和“中国梦劳动美颂歌献给党”集团大合唱,6月我参与组织同一机场、集团工会书画影活动XXXXXXXXXX我会继续将本职岗位作为实践党员先进性最直接的舞台,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保持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继续为机场集团贡献我个人的一份力量。
4、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各种党史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好本职工作,向各位前辈学习,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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