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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集合20篇
在校园生活中,每个人都熟悉这个通知。通知是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人员反映需要通知的事项的一种正式文件。根据有关领导的安排,暑假通知将立即书写。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通知有不同的格式。你知道如何写暑假通知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的文章20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一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按照《关于调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经常、经常抓,常抓不懈。局党委从自身做起,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贯彻措施》以及区委《具体办法》等相关文件反复学、学反复,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吃准,并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规定,将中央八项规定和“意见”、“措施”、“办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局党委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市容园林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具体措施。坚持定期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处理。
(二)开展党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局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同时,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和“小官大贪”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创作廉政漫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以史为鉴,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三严三实”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坚持干部带头,切实转变作风。局党委领导班子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重大决策,牢固树立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能够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队所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自我约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给全局的干部职工树立好的榜样,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对市容环卫工作方面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委班子成员能够下基层蹲点和开展调研,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处置预案,妥善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接受违规宴请接待,不接受礼品、土特产品,不参与娱乐活动。除统一安排外,无违规出席庆典、纪念、论坛等一般性会议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规定,精简会议文件。一是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坚决杜绝在风景旅游区召开会议,不举办宴会,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合影。会议现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展板。三是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做到凡是一般性工作部署、常规性工作要求、重复性工作指导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压缩则压缩,能精炼则精炼,做到文风简朴,求短求新。四是严格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充分利用局指挥中心微信平台上报信息,下发通知和传达会议精神,坚持做到能够在网络传输和网上发布的文件简报,坚决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并严格做到不多头报送、不越级行文。
(五)整治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局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落实意见、措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并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放假教育之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及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纪律建设,落实正风肃纪和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构建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号召,在全局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要求在局机关灶用餐做到勤俭节约,不剩菜剩饭,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公务接待、婚丧嫁娶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就餐只安排工作餐。三是倡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勤俭节约理念,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四是努力节约办公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六)开展专项治理,压缩“三公”经费。一是严格清退办公用房。局党委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关于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标准执行,按照“调、腾、合、改”原则,第一时间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不拖延,不敷衍,实事求是,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折不扣,扎实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实效。目前,所有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核定标准。二是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定期公布消耗和车辆维修支出。节假日期间,除必须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交局行办封存,统一停放在局机关楼下。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控制财政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了严格的票据“领、发、缴、销”和保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了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一是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请假、登记并及时调整去向公示牌;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出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上班点名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年初,局机关指派专人赴区委观摩了“干部去向”公示牌,对局机关原来的公示牌进行了统一更换,并要求各部门对每天每时的人员去向登记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二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谈;办公电脑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和办公电脑浏览网页、玩游戏、聊天、炒股、网购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奖惩。把机关效能核查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目标考核奖等挂钩,奖励优秀、先进职工,惩处懒、散、懈、怠歪风。
(八)强化监督责任,加强执纪检查。按照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要求,去年4月份我局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简称督查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具体督查工作由局纪委书记负责,局纪委牵头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了对党员、干部作风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八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局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工作形式,在涉及重大项目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审核把关上,并牵头组织力量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肃责任追究,构建了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抓作风纪律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巡查、抽查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人员纪律松散,自我约束不够现象;
二是少数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不多,了解民情不深,听取群众呼声不够,事业心和责任感还不强,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少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工作主观能动性还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效率不高。
四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强,办法举措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新常态。加强八项规定相关精神的学习教育,融会贯通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照习总书记好干部“五条标准”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并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职工。
三是形成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的新常态。利用节假日之际,扎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强对人事、财物、重大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四是形成监督检查的新常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以及区委《办法》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根据《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领导干部能够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够自觉抵制高消费娱乐,不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等有关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明确镇党委、基层党支部、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形成了“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党委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镇村干部例会等载体,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滨州市、**市委相关规定,从思想上筑起全体镇村干部拒腐防变、洁身自好的牢固防线。在深入基层调研方面,结合“驻村蹲点月”活动开展了集中调研,日常调研未制定专门方案或日程安排,部分领导干部未做调研工作笔记,个别领导干部未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方面,能够严格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值班表,但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未及时填写《领导干部接访登记表》问题。
二、深化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
在办公用房方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用房采用合署办公,人均面积6.5㎡,不存在未按规定超标配备办公用房及借用租用办公用房等情况。在公务接待方面,能够严格执行凭函接待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接待,配菜为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到镇以外执行公务活动一律带公函,有关公务费用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因公外出等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审核,但存在有时对陪餐人数把控不严的问题。同时,全体机关干部签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书》,在镇机关食堂安装摄像头3个,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就餐情况进行检查,对浪费者通报批评。在公务用车方面,目前,我镇配有公车4辆,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各2辆;因工作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车辆5辆,村建办、安监环保、水利站、城管环卫所、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各1辆。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节假日时,钥匙交党政办统一保管,车辆出行、加油、维修等均登记在册,但存在派车单等记录填写不规范现象。在精简会议、严控办公支出方面,召开重大会议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审批,会议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及时用规范的报销凭证一会一结算;充分利用政务协同办公系统、钉钉等载体,尽可能实现公文、通知、简报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复印、油印均填写用纸登记表,超过1000张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办公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部门领用登记在册。
三、严格财务管理,维护民生权益
严格财务管理,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完善规范会计凭证,大额公款购物要求附带商品明细,不存在疑似变相购买礼品和购物卡及“小金库”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不存在擅自发放奖金、福利、有价证券、实物等情况。经自查,在报销机关干部差旅费时,存在将差旅费划分到会议补贴类别问题。今年4月份对**个村进行了村级审计,通过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①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现象;②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问题;③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各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镇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惠农资金落实、建设项目管控等工作要求,规范各部门出台的村级有关规章制度。
四、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纪监督
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购买公车、收受礼品礼金、乱发津贴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经自查,在“四风”方面,仍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够踏实问题,比如碰到无理纠缠的村民,有时发脾气、讲官话;仍存在个别机关干部“顾面子、讲人情”的问题,比如个别同志不愿当面提出批评也听不进别人对自己的批评。今年以来,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15件,其中信访举报8件,巡察移交4件,司法移交3件,已经处理完毕12件,正在处理3件,立案2起。利用第一种形态组织处理11人,党纪处分4人;监督检查问题7个,基层一线调研4次,主动约谈15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6人,责令检查1人。
下一步,我镇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地落细,在单位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第三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五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六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根据《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通知》(市委发电〔2018〕X号)精神,我局党组非常重视,对全系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来,我们一直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为焦点,着力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局党委(组)始终坚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关注重点领导、重点岗位、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党的大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干学习教育、三促三纠专项行动、明确访问监督年和改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常态化一是改善方法,大兴调查之风。不断创新思路,改善调查研究方法,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进行市场调查,每人联系家庭生产经营企业,每人联系x户贫困家庭。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正确的协助企业大规模访问大规模调查活动,成立了x个大规模访问大规模调查组,由局领导和主要业务科负责人带领,深入x家生产经营企业访问和深入调查,与企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寻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正确协助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现场观察、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收集许可审查、日常监督、审查执法、监督检查、服务发展等问题x个,征求意见建议x个,现场解决处理问题x个。对现场无法解决的x个问题和x个意见的建议,总结整理,制作了x个方面的x个问题清单和x个方面的x个意见建议清单,分别明确了解决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和完成期限,现在逐一跟踪执行。二是改善文风会风,简化会议文件。在会议风格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时间、规格,减少会议活动的数量,提高会议活动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提倡少会议、短会议、合并、不开放、与会议活动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安排参加,形成新的会议风格。在简化文件简报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规定的,不再发行文件,不发行的一切都不发行,可以合并文件的合并文件,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的数量和篇幅。起草公文,倡导短风,猛烈刹车长风,倡导短文,短语,开门见山,尽量用尽可能少的篇幅说明问题,深入说明。在新闻报道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确定报道标准,强调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配置和成果、创新工作亮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报道,强调整体工作和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活动的报道,有效提高了新闻报道的质量。三是严格公务接待,规范经费管理。认真贯彻《党政机关严格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审查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违规行为和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公务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加强财务计划审查管理,严格管理人员经费和旅行、会议、文电等公共经费支出,对会议、干部培训、课题调查等实施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公款礼品、公款饮食、公款旅游、乱发津贴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制度落实,规范生活待遇。严格遵守办公室用房、公务出国、高消费娱乐、出入私人俱乐部等制度规定,不符合要求。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全面启用OA协同信息化办公系统,倡导无纸化办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构建设,严格落实节纸、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回收利用。切实规范公共汽车使用,在公共汽车改革前,实施车辆负责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定点加油、修理、停车制度,严格公共汽车调配审查和假日入库管理的公共汽车改革后,严格执行公共汽车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三级审查和出入申报管理制度,使用者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查、公共汽车平台审查和提交发票申报和提交发票申报管理
五年来,我们一直以风格建设管理制度为焦点,着力健全完善长期管理机制。局党委(集团)始终记住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始终紧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弦,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长期机制,继续释放纪律执行严格、违反纪律执行严格、未来越严格的强烈信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根。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党委(集团)理论中心集团学习制度、党员干部教育训练制度、支部委员会工作责任和机构党建各管理制度,制定局系统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党员干部坚持建立信仰基础,补充精神钙,稳定思想,培养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终身学习习习习习习惯。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完善全覆盖督导检测制度,认真总结督导工作的良好做法、良好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督导、社会督导、群众督导、舆情督导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组)统一领导、局办统筹协调、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广泛参与的督导工作体系,着力构建组织督导、社会督导、群众督导、舆情督导四位一体的督导工作格局,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督导工作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想法。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局党委(组)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系统风格建设持续良好,政治生态风格清新,为保障人民大众饮食药物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但是,与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严格要求相比,与人民大众的热切期待相比,还有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缺乏抓住八项规定执行的冷酷和韧性,抓住制度执行时紧张的现象,始终坚持不懈的毅力和决心还不牢固。二是一些工作措施比较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和规定,一些制度建立时间长,不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没有及时修订。三是形式主义问题时发生,例如执行工作部署的复印、复印、上级文电复印的现象比较常见,实际执行力不足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审计指导为新起点,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定确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认识,推进改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深入发展为抓手,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纠正四风,优化学风,改变作风,着力打造管理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食品安全系统一是深化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员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学习理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率先执行,制定表率,坚决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通融现象。二是完善制度。重视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会议文电、经费使用、车辆管理、检测评价等管理事项,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监督。依托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形式,对内、对外积极公开八项规定执行情况,通过投诉通报渠道,接受干部大众监督评议,寻找压力,加强动力。四是严格控制风险。以岁末、年初为重点时段,以元旦、春节为重要节点,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公司访问者管理,严格控制廉政风险,严格制定公款礼物、饮食和奢侈浪费等不正当风格,确保清廉的节日。五是认真调查。对违反八项规定和执行过程中过场现象严格调查,决不放松,致力于抑制和消除作风问题,深入推进全市食药监系统作风建设深入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七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电〔20-〕X号)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局党委(组)一贯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任务,通过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组)会前集中学习、时政理论专题讲座、党课辅导、党员固定活动日、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指示精神,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的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补充精神之钙,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累计组织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X次,举办时政理论专题讲座X场次,开展党课辅导X次、辅导党员干部X余人次,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X场次、党员干部集体学习X余次,赴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X次X余人次。
积极参加市上组织各类干部培训班,实现干部职工网络教育培训全覆盖、且年均培训学时不低80小时,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均参加“X讲堂”不少于X次、“富民X讲座”不少于X次、脱产培训不少于X天。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精神,始终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执行“五个决不允许”,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加大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八大以来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看齐,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时刻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由局党委(组)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项目,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严格执行党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全部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严把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等决策关口。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委(组)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适时解决了一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了解决问题、促进团结的目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局党委(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基本做到了常态化、规范化。四是强化意识形态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及时召开党委(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明确了党委(组)班子及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廉政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警示名言为素材的制作廉政文化展板X块,建立了机关廉政文化走廊。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每年举办全市X投诉举报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和“X”大讲堂活动,切实提高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聚集了食品药品安全正能量,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局党委(组)一贯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点领城、重点岗位、重要节点,先后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促三纠”专项行动、“明查暗访”督查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整治“四风”顽疾,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是改进方式方法,大兴调研之风。不断创新思路,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下市场调研不少于天,每人联系家生产经营企业,每人联系帮扶X户贫困户。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精准帮扶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成立X个大走访大调研小组,由局领导和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带队,先后深入X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走访和深度调研,与企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探讨研究解决措施,精准帮扶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问题X个、意见建议X条,现场解决处理问题X个。对现场无法解决的X个问题和X条意见建议,经汇总整理,建立了X个方面X条问题清单和X个方面X条意见建议清单,分别明确了解决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目前正在逐条逐项进行跟踪落实。二是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在会风方面,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时间、规格,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提高会议活动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倡导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的合并,能不开的不开,与会议活动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安排参加,努力形成新会风。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一一律不发,能合并行文的合并行文,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和篇幅。起草公文,倡导短风,狠刹长风,提倡短文、短话,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力求用尽可能少的篇幅把问题说清、说深、说透。
在新闻报道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来确定报道标准,着重突出对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成就、创新工作亮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报道,突出对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活动的报道,有效提升了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三是严格公务接待,规范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以及省、市的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对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从严审批、从严控制,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公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加强财务计划审批管理,严控人员经费及差旅、会议、文电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会议、干部培训、课题调研等实行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未发生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制度落实,规范生活待遇。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因公出国、高消费娱乐、出入私人会所等方面制度规定,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全面启用OA协同信息化办公系统,倡导无纸化办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节纸、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切实规范公车使用,公务用车改革前,实行车辆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定点加油、维修、停放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调配审批和节假日入库封存管理;公务用车改革后,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三级审核和出入报备管理制度,既使用人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公车平台审批和出车签单报备及交车回单报备管理。
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着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局党委(组)一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改革创新,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整治突出问题,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实施清单管理,逐级靠实责任。局党委(组)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每年坚持与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做到了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了具体人身上。深入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定期体检制度,主动对标对表自查,建立《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明确重点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层层传导压力。党委(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责任,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党委(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七必须七同步”要求,抓紧抓实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纪律严明、政令畅通。坚持经常性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警示教育活动,以X、X、X和省市对脱贫攻坚中不担当不作为、重点项目推进迟缓等问题的处理通报为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以及鲜活的违法违纪案例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其受警醒、受教育、受触动,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局系统落地生根。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跟踪问效。持续强化执纪约束,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开展监管执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跟踪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各单位各科室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时时刻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作风建设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局党委(组)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始终绷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一方面,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机关党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局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不懈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培养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完善全覆盖督导检查制度,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广泛参与的监督工作体系,着力构建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格局,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思路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局党委(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向好,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但与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严格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缺乏抓好“八项规定”落实的狠劲和韧劲,存在抓制度落实时松时紧的现象,一以贯之、常抓不懈毅力和决心还不够坚定。二是有些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规定,有的制度建立时间较长,与新时代新形势不相适应,尚未及时重新修订。三是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如落实工作部署照搬、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的现象比较常见,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督查指导为新起点,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认识,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抓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优化学风、转变作风,着力打造“管理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行政成本最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促进全市X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一是深化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学习领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坚决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二是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会议文电、经费使用、车辆管理、检查考核等管理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监督。依托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形式,对内、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自寻压力,增强动力。四是严控风险。以岁末、年初为重点时段,以元旦、春节为重要节点,持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单位访客管理,严防严控廉政风险,狠刹公款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清廉过节。五是严肃查处。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在执行过程中“走过场”现象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着力遏制和戒除作风问题,持续深入推动全市食药监系统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八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丽水市气象局有关规定,结合松阳县气象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局领导调研要明确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调研地点上,要多到气象灾害危害严重、群众对气象需求高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调研方式上,要力求准确、全面、切实深入基层一线,全面了解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2.减少陪同人员。局领导调研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3.简化接待工作。上级部门领导前来调研时,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形式),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工作餐提倡在单位食堂或农家乐就餐,严格执行接待用餐标准,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同城一般不安排接待用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要轻车简从,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不得扰民和影响业务工作开展。
4.抓好统筹落实。局领导每年要围绕局班子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要带头深入基层接访,认真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气象防灾减灾的“关键小事”。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缺点,要明确指出并要求整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落实和应用。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且时间相近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衔接召开。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的举办,未经局班子批准,局领导不出席各地举办的上述活动。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会期。严格按照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控制会议类型、规模、会期和工作人员数量。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力戒空话、套话。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会议住房不摆放鲜花、水果。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数量。加强对局班子和局发文的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严格按程序报文,杜绝多头报文。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严格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主题突出。严格控制篇幅,各类普发性文件的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示一般不超过1000字。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1.严格文稿发表。局领导代表本局发表文章,须报局班子批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规范出访活动
12.务实合理安排出访。对于上级单位组团的因公出国(境),若须参加,则按流程及时向丽水市气象局、松阳县委县政府报批,外出时要严守外事纪律,规范经费开支。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按程序报批。
五、改进新闻报道
13.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要加强和规范面向社会媒体和新媒体气象工作的宣传,严格新闻发言人制度,涉及重大新闻报道按照重大稿件审批相关规定执行。局领导出席的时政活动一般不在新媒体报道,如确需报道,要从严从简,控制数量、字数、时长和推送频率。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应事先报市局党组批准。局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和日常管理。
六、厉行勤俭节约
14.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局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实行严格报批制度。严格按照车改使用车辆的相关规定。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按规定及时腾退办公用房等。规范并严格执行异地交流干部在住房、探亲、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15.强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有效节约水、电、通信、网络等费用开支。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财务报销有关标准和规定,未经事项审批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16.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局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得大操大办、变相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不得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七、加强督促检查
17.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局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18.局班子带头执行。局班子带头执行上级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将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逐条对照,查摆问题,分析根源,提出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
19.本实施办法由松阳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松阳县委、县政府有规定但本办法未明确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九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第十一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根据《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领导干部能够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够自觉抵制高消费娱乐,不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等有关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明确镇党委、基层党支部、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形成了“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党委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镇村干部例会等载体,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滨州市、**市委相关规定,从思想上筑起全体镇村干部拒腐防变、洁身自好的牢固防线。在深入基层调研方面,结合“驻村蹲点月”活动开展了集中调研,日常调研未制定专门方案或日程安排,部分领导干部未做调研工作笔记,个别领导干部未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方面,能够严格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值班表,但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未及时填写《领导干部接访登记表》问题。
二、深化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
在办公用房方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用房采用合署办公,人均面积6.5㎡,不存在未按规定超标配备办公用房及借用租用办公用房等情况。在公务接待方面,能够严格执行凭函接待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接待,配菜为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到镇以外执行公务活动一律带公函,有关公务费用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因公外出等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审核,但存在有时对陪餐人数把控不严的问题。同时,全体机关干部签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书》,在镇机关食堂安装摄像头3个,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就餐情况进行检查,对浪费者通报批评。在公务用车方面,目前,我镇配有公车4辆,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各2辆;因工作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车辆5辆,村建办、安监环保、水利站、城管环卫所、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各1辆。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节假日时,钥匙交党政办统一保管,车辆出行、加油、维修等均登记在册,但存在派车单等记录填写不规范现象。在精简会议、严控办公支出方面,召开重大会议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审批,会议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及时用规范的报销凭证一会一结算;充分利用政务协同办公系统、钉钉等载体,尽可能实现公文、通知、简报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复印、油印均填写用纸登记表,超过1000张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办公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部门领用登记在册。
三、严格财务管理,维护民生权益
严格财务管理,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完善规范会计凭证,大额公款购物要求附带商品明细,不存在疑似变相购买礼品和购物卡及“小金库”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不存在擅自发放奖金、福利、有价证券、实物等情况。经自查,在报销机关干部差旅费时,存在将差旅费划分到会议补贴类别问题。今年4月份对**个村进行了村级审计,通过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①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现象;②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问题;③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各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镇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惠农资金落实、建设项目管控等工作要求,规范各部门出台的村级有关规章制度。
四、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纪监督
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购买公车、收受礼品礼金、乱发津贴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经自查,在“四风”方面,仍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够踏实问题,比如碰到无理纠缠的村民,有时发脾气、讲官话;仍存在个别机关干部“顾面子、讲人情”的问题,比如个别同志不愿当面提出批评也听不进别人对自己的批评。今年以来,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15件,其中信访举报8件,巡察移交4件,司法移交3件,已经处理完毕12件,正在处理3件,立案2起。利用第一种形态组织处理11人,党纪处分4人;监督检查问题7个,基层一线调研4次,主动约谈15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6人,责令检查1人。
下一步,我镇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地落细,在单位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第十二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根据x办字﹝20xx﹞76号文件精神,近五年来工信局在县委、县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整体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自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班子严格按照“党组负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责任人的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和督办;五年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13次,传导工作压力,层层推进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党内**监督,通过召开系统内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组织生活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持续加大宣教、监督、执纪、约谈、问责力度,促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二)夯实工作责任。每年初,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工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并认真履行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及考核。
二、依托活动,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
(一)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县委“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聚焦工业经济工作重点,局党组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坚持以上率下,按照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完善受理处理机制,切实增强查找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目标不落空、整改效果不缩水。
(二)优化服务环境。充分认识到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持续推行“四办”改革,着力在企业开办上减流程、缩时间、优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三)深化活动成效。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以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为依据,扭住作风方面存在的顽疾,确定了“着力解决规矩意识淡薄、遵守纪律不严”等8个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重点任务,紧盯系统内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员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治见底见效。
三、强化监督制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一)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新变种,聚焦突出问题,在元旦、春节、五一、升学毕业、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和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二)层层传导压力。按照省委、市委、县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局党组(委)切实强化**担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围绕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党的**建设、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开展了主体责任约谈工作,五年来共开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约谈93人(次),面对面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责任、改进工作和加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并进行了督促落实。
(三)强化风险防范。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畴,对本局权力事项全面清理、更新,各股室及成员查找廉政风险点,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制定自我防范措施,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患未然,做到关口前移,确保党员干部零违纪,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
四、注重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
(一)强化思想教育。自党组成立以来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22次,深入学习***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局第六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中央**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等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县纪委十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查办的违反八项规定、纪律作风案例及通报等,实现了学习制度化、教育经常化。
(二)创新活动方式。利用天马党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大讨论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廉政教育。
(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系统内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四风之害》、《蜕变》、《巡视利剑》、《折达公路考勒隧道案例》等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案例教训,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不触碰纪律红线意识。
五年来,虽然在党的作风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还不够全面、理解还不够深刻;二是党员遵守**纪律与**规矩意识不够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生活还不全面、不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县委、县纪委的部署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立足工业经济职能,突出抓好工业经济运行、项目建设、节能降耗、中小企业服务等工作,为xxx经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三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据了解,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修订后八大亮点值得关注
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多处修订有新意
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那么,“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条例》的修订还有多处值得关注之处。例如,在第17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将“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的表述修改为“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据悉,这是根据近年来执纪审查的实践作出的修订。今年监察法颁布以来,近期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该条款的修改将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此外,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
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
在廉洁纪律部分,第88条、89条在收受财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对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第94条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第95条增加了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和“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
第十四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按照《关于调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经常、经常抓,常抓不懈。局党委从自身做起,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贯彻措施》以及区委《具体办法》等相关文件反复学、学反复,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吃准,并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规定,将中央八项规定和“意见”、“措施”、“办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局党委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市容园林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具体措施。坚持定期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处理。
(二)开展党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局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同时,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和“小官大贪”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创作廉政漫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以史为鉴,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三严三实”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坚持干部带头,切实转变作风。局党委领导班子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重大决策,牢固树立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能够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队所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自我约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给全局的干部职工树立好的榜样,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对市容环卫工作方面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委班子成员能够下基层蹲点和开展调研,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处置预案,妥善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接受违规宴请接待,不接受礼品、土特产品,不参与娱乐活动。除统一安排外,无违规出席庆典、纪念、论坛等一般性会议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规定,精简会议文件。一是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坚决杜绝在风景旅游区召开会议,不举办宴会,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合影。会议现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展板。三是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做到凡是一般性工作部署、常规性工作要求、重复性工作指导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压缩则压缩,能精炼则精炼,做到文风简朴,求短求新。四是严格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充分利用局指挥中心微信平台上报信息,下发通知和传达会议精神,坚持做到能够在网络传输和网上发布的文件简报,坚决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并严格做到不多头报送、不越级行文。
(五)整治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局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落实意见、措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并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放假教育之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及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纪律建设,落实正风肃纪和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构建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号召,在全局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要求在局机关灶用餐做到勤俭节约,不剩菜剩饭,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公务接待、婚丧嫁娶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就餐只安排工作餐。三是倡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勤俭节约理念,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四是努力节约办公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六)开展专项治理,压缩“三公”经费。一是严格清退办公用房。局党委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关于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标准执行,按照“调、腾、合、改”原则,第一时间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不拖延,不敷衍,实事求是,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折不扣,扎实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实效。目前,所有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核定标准。二是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定期公布消耗和车辆维修支出。节假日期间,除必须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交局行办封存,统一停放在局机关楼下。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控制财政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了严格的票据“领、发、缴、销”和保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了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一是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请假、登记并及时调整去向公示牌;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出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上班点名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年初,局机关指派专人赴区委观摩了“干部去向”公示牌,对局机关原来的公示牌进行了统一更换,并要求各部门对每天每时的人员去向登记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二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谈;办公电脑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和办公电脑浏览网页、玩游戏、聊天、炒股、网购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奖惩。把机关效能核查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目标考核奖等挂钩,奖励优秀、先进职工,惩处懒、散、懈、怠歪风。
(八)强化监督责任,加强执纪检查。按照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要求,去年4月份我局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简称督查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具体督查工作由局纪委书记负责,局纪委牵头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了对党员、干部作风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八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局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工作形式,在涉及重大项目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审核把关上,并牵头组织力量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肃责任追究,构建了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抓作风纪律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巡查、抽查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人员纪律松散,自我约束不够现象;
二是少数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不多,了解民情不深,听取群众呼声不够,事业心和责任感还不强,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少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工作主观能动性还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效率不高。
四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强,办法举措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新常态。加强八项规定相关精神的学习教育,融会贯通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照习总书记好干部“五条标准”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并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职工。
三是形成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的新常态。利用节假日之际,扎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强对人事、财物、重大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四是形成监督检查的新常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以及区委《办法》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十五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按照集团公司转发中共XX市政府党委《关于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XX公司党委开展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一)办公用车情况
我公司已于2014年实施公务用车改革,除保留生产、办公必需车辆外,取消专车。在公务用车标准及公务用车配置审批及处置上严格执行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司车辆管理及日常用车由车队队长统一调度,使用部门用车需填写用车单。出差用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禁止公车私用;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制度,车队对每辆车耗油量进行记录;车辆维修执行审批制度。车队记录每台车辆的基本状况及行车、燃油、维修等情况,并定期将车辆维修及加油情况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经过自查,未发现违规情况。
(二)公务接待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公务接待及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进行统筹安排,没有出现私客公请现象;在业务接待方面,本着“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责免,能省就省,没有出现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同时,领导干部未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
(三)办公用房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办公用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调配、使用和日常管理,没有出现超标现象。
(四)其他情况
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全部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管理干部制订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台账,管理人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示范作用,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方面,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一)公司党委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建工作监督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凡涉及到“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时坚持党委前置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向富龙集团报备审批程序。
(三)坚持集团“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公司建立由纪委、监事会、工会、法律顾问、数据审核部、监察督查部组成的监督管控体系,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项目招标等重要事项展开监督监管,形成全方面、全覆盖、全流程、无死角的监管、监督与监控,从源头上和过程上有效预防。
(四)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公司通过会议、文件、报纸、网站、公示栏、微信平台、职代会等形式,公开“三务”信息;每年在市工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司财务信息;向市住建委、市长公开电话办、发改委、规划局、质监局、新闻媒体报送有关信息,使企业信息公开、透明。
(五)修订和完善公司“十条禁令”等管理办法,完善监督机制,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六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按照《关于调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经常、经常抓,常抓不懈。局党委从自身做起,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贯彻措施》以及区委《具体办法》等相关文件反复学、学反复,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吃准,并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规定,将中央八项规定和“意见”、“措施”、“办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局党委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市容园林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具体措施。坚持定期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处理。
(二)开展党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局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同时,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和“小官大贪”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创作廉政漫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以史为鉴,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三严三实”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坚持干部带头,切实转变作风。局党委领导班子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重大决策,牢固树立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能够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队所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自我约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给全局的干部职工树立好的榜样,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对市容环卫工作方面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委班子成员能够下基层蹲点和开展调研,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处置预案,妥善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接受违规宴请接待,不接受礼品、土特产品,不参与娱乐活动。除统一安排外,无违规出席庆典、纪念、论坛等一般性会议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规定,精简会议文件。一是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坚决杜绝在风景旅游区召开会议,不举办宴会,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合影。会议现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展板。三是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做到凡是一般性工作部署、常规性工作要求、重复性工作指导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压缩则压缩,能精炼则精炼,做到文风简朴,求短求新。四是严格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充分利用局指挥中心微信平台上报信息,下发通知和传达会议精神,坚持做到能够在网络传输和网上发布的文件简报,坚决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并严格做到不多头报送、不越级行文。
(五)整治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局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落实意见、措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并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放假教育之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及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纪律建设,落实正风肃纪和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构建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号召,在全局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要求在局机关灶用餐做到勤俭节约,不剩菜剩饭,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公务接待、婚丧嫁娶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就餐只安排工作餐。三是倡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勤俭节约理念,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四是努力节约办公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六)开展专项治理,压缩“三公”经费。一是严格清退办公用房。局党委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关于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标准执行,按照“调、腾、合、改”原则,第一时间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不拖延,不敷衍,实事求是,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折不扣,扎实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实效。目前,所有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核定标准。二是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定期公布消耗和车辆维修支出。节假日期间,除必须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交局行办封存,统一停放在局机关楼下。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控制财政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了严格的票据“领、发、缴、销”和保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了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一是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请假、登记并及时调整去向公示牌;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出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上班点名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年初,局机关指派专人赴区委观摩了“干部去向”公示牌,对局机关原来的公示牌进行了统一更换,并要求各部门对每天每时的人员去向登记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二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谈;办公电脑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和办公电脑浏览网页、玩游戏、聊天、炒股、网购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奖惩。把机关效能核查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目标考核奖等挂钩,奖励优秀、先进职工,惩处懒、散、懈、怠歪风。
(八)强化监督责任,加强执纪检查。按照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要求,去年4月份我局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简称督查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具体督查工作由局纪委书记负责,局纪委牵头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了对党员、干部作风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八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局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工作形式,在涉及重大项目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审核把关上,并牵头组织力量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肃责任追究,构建了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抓作风纪律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巡查、抽查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人员纪律松散,自我约束不够现象;
二是少数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不多,了解民情不深,听取群众呼声不够,事业心和责任感还不强,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少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工作主观能动性还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效率不高。
四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强,办法举措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新常态。加强八项规定相关精神的学习教育,融会贯通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照习总书记好干部“五条标准”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并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职工。
三是形成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的新常态。利用节假日之际,扎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强对人事、财物、重大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四是形成监督检查的新常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以及区委《办法》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十七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按照集团公司转发中共XX市政府党委《关于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XX公司党委开展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一)办公用车情况
我公司已于2014年实施公务用车改革,除保留生产、办公必需车辆外,取消专车。在公务用车标准及公务用车配置审批及处置上严格执行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司车辆管理及日常用车由车队队长统一调度,使用部门用车需填写用车单。出差用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禁止公车私用;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制度,车队对每辆车耗油量进行记录;车辆维修执行审批制度。车队记录每台车辆的基本状况及行车、燃油、维修等情况,并定期将车辆维修及加油情况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经过自查,未发现违规情况。
(二)公务接待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公务接待及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进行统筹安排,没有出现私客公请现象;在业务接待方面,本着“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责免,能省就省,没有出现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同时,领导干部未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
(三)办公用房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办公用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调配、使用和日常管理,没有出现超标现象。
(四)其他情况
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全部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管理干部制订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台账,管理人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示范作用,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方面,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一)公司党委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建工作监督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凡涉及到“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时坚持党委前置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向富龙集团报备审批程序。
(三)坚持集团“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公司建立由纪委、监事会、工会、法律顾问、数据审核部、监察督查部组成的监督管控体系,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项目招标等重要事项展开监督监管,形成全方面、全覆盖、全流程、无死角的监管、监督与监控,从源头上和过程上有效预防。
(四)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公司通过会议、文件、报纸、网站、公示栏、微信平台、职代会等形式,公开“三务”信息;每年在市工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司财务信息;向市住建委、市长公开电话办、发改委、规划局、质监局、新闻媒体报送有关信息,使企业信息公开、透明。
(五)修订和完善公司“十条禁令”等管理办法,完善监督机制,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八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要坚持自我革命,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整治‘四风’、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规定,完善长效机制。”
2021年岁末,北京中南海,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如既往,会议再次聚焦作风建设,审议了《关于2021年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1年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继续努力,为全党带好头、作示范提出要求,对推进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作出指示。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十四五”开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
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担当历史使命,掌握历史主动,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意气风发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
以史为鉴,从百年党史传承优良传统
百年奋斗,书写恢宏史诗;壮阔征程,砥砺过硬作风。
“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2021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为新阶段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定下基调、指明方向。
走过百年非凡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穿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始终将其作为激励我们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宝贵精神财富。
立足历史崭新起点,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历史深处,重温党的初心使命,引领全党全社会传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瞻仰红色革命旧址,重温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十九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二十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时间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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