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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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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通用13篇)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想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详情,有收获也有不足,为此一定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查报告喔。你还在为写自查报告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1
20xx年6月29日,你局召开税务专项检查动员会议。会后,我们从1月到5月底,从20xx到20xx,对本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检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设有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目的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你们关于一般检查安排的意见,我们从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底,重点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营业税检查:截止20xx年5月底,公司少交营业税:xx元;城建税: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税:xx元;水资源基金:xx元;少缴税款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标xx、64亩土地,当时成交价格为每亩土地500万元。在获得原规划用地后,可以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个别住户在拆迁过程中设置的障碍,一直到现在都无法拆迁。此外,大多数家庭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造成企业资金周转严重困难,导致欠税。
2、预提税检查
根据税务局的要求,我们认真监督了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并积极代扣代缴。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该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已支付该项目工程款xx元,该项目工程款尚未扣缴税款。
(2)其他人因为在办理转让许可,已经缴纳xx元,但尚未扣缴税款。
经过自省,我们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除了积极纳税外,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纠正错误,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纳税,为国家的繁荣和企业的发展尽自己的责任。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2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
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
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水利基金:
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3
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大邑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并按照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未出现不按办法内容处理的事件。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抓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搞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大邑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邑县国家税务局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认真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切实满足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是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须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信息公开的局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审核审批者是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凡经各单位上报发布的信息,均视同已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审批。
(一)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大邑县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认真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设在我局办税服务厅,提供专用设备,为纳税人及时查阅提供方便。
(二)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运转流程结合,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1.国家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2.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国际性会议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4.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5.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6.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7.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8.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以上八个方面主要从以下情况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四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门户网站的发布登记制度,制定了《大邑县国税局网站管理办法》,对我局负责管理的相关网站,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保密审核制度。
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相关科(室)领导审核,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科(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得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四)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坚持严格责任追究,严防泄密事件。大邑县国家税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4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6876334.67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5
纳税人名称:xx
税务登记号:xx
纳税人识别号:xx
经济类型:xx
法人代表:xx
检查时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xx主营:xx注册资金:xx人。法人代表:xx,在册职工工资总额:xx元。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xx元,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xx。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已缴纳xx元,应补缴xx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已缴纳xx元,应补缴xx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xx元,已缴纳xx元,应补缴xx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xx元,已缴纳xx元,应补缴xx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xx元,已缴纳xx元,应补缴xx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xx元,已缴纳xx元,应补缴xx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xx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xx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xx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xx万元,应纳房产税xx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xx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xx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xx本,每本xx元贴花,共计xx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xx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xx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xx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xx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xx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6
我公司是新疆注册的xx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是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经营,下设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和明细账等。目前使用的是金蝶软件,我公司的纳税申报表是按照要求统一在网上申报的。每年国税、地税的报税包括增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都是自行申报。我公司每年聘请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我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查和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公司增加进项税专用发票真实合法,不存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记载的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抵扣发票。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费发票真实合法,不存在与购销商品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不从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出售免增调价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中扣除;国际货运代理的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扣除该输入;不存在开票方和承运方之间不一致的运输发票输入扣除;不完整项目的运输发票不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取得的普通发票、普通机发票、手工发票已通过国税网站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相符。
购买房屋建筑固定资产不报抵扣进项税。
不存在购入的材料、电、气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进项税未按规定转出的情况。
如果退货或获得折扣,进项税已按规定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应按规定转出作为进项税。
销售收入记录完整及时:没有记录收入就没有易货交易;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未开具发票,所得收入未按要求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不转移的情况。不存在将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行为,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的情况不存在开具不一致的红字发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发生销售退货、销售折扣或返利,开具的红字发票及会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记录完整及时,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向客户开具发票,并按要求记录相应的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入在当时确认,纳税义务按时履行。
流转税、各种补贴、政府奖不减免,按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虚开发票或虚报人工成本等虚增成本,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凭证,成本、费用中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且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项目不进行纳税调整;符合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不进行纳税调整。
无超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基金、职工教育基金,无税收调整,无超标准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无税收调整,无超标准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无税收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和调整利润的情况。
不存在固定资产超标准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者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不同的,不进行纳税调整;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期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额进行了税收调整。
不存在业务推广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超标准支出,不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支出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工资收入,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务专项检查和税务自查中及时、准确地完成税务自查工作。
以上报道!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7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8
根据市局统一布署,我局于xx年4月5日对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从xx年1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底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稽查,现查明该公司涉税违法问题,提请审理处理。稽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为私营独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从事商标印刷、服装面料及辅料型制品制造等自产自销活动。公司法人代表:赵德龙,男,生产经营地址:江陵县熊河镇荆洪路208号,联系电话:4744168。纳税人识别号:421024732728726,开户银行:农行江陵县支行:270201040000165。xx年度申报销售额:1,446,372.43元、销项税额:245,883.29元、进项税额:182,615.94元、应纳税额:63,267.35元、已纳税额:38,710.02元,xx年期初留抵税额:7,096.22元、xx年底累计欠税:17,4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报缴纳)。应承担的税负为:4.37%,实际承担的税负为:2.68%,帐面反映平均物耗为:73%。
二、检查情况
该公司财务核算不建全,无“成本类各明细帐”、“现金帐”及材料进出库依据,我们对以其所能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稽查,发现如下问题:
该公司xx年xx月xx日5号凭证记录以收取现金的方式让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x17%=1,020.00元,销售电子盒、工具盒一批,价税合计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17%)x17%=871.80元。两项合计应补增值税:1,891.80元。
三、 处理意见
在稽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对稽查工作相当理解,财务人员对稽查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缺乏所造成的,要求有关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不再发生违法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891.8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 1,891.80元,从少缴税款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对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945.90元。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9
一、创新税务稽查理念
1、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指出,稽查局是负责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的专门机构,这要求稽查部门必需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敏锐发现涉税违法的嫌疑对象,准确界定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并快速、狠狠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职能,维护税收秩序良性运行。
2、树立稽查经济观的服务理念。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意识在税务部门十分薄弱。长期以来,税务稽查重检查、轻帮助,重数量、轻质量,重回报、轻整改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通过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稽查意见,积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税务稽查,有力打击偷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公正执法,全面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从而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3、树立稽查与征管互动的理念。征收、管理、检查是税收工作重要的三个环节,属同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但在税收工作实践中,征收管理部门下企业很少,稽查部门下企业则多一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真正能深入发现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还是税务稽查部门。但税务稽查成果存在应用不高的问题。稽查部门在纳税人检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没有规范的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以查促管的职能停留在口头上。税务稽查要树立全局观念,重视与征管的协作互动,及时把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反馈征管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
二、创新税务稽查机制
1、选案机制科学化。选案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工作,选案准确,可以使税务稽查检查工作事半功倍。做到税务稽查选案的准确化,必须在选案途径上做到多元、及时、准确。要拓展选案渠道,除继续做好举报、计算机选案外,还应加大选案的途径研究,对纳税户实行预警选案制,设置科学的税负率参考值,对连续三个月零税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及低于设置规定税负率的纳税人自动及时转入税务稽查案源库。增加案源比较研究,对税负合理的企业,要在纳税额上、生产规模上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账外循环,人为操作税负的假象。
2、检查机制规范化。税务检查要严格遵循各项税收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充分保护征纳双方权益,推进依法治税。坚决克服随意进行税务检查的现象,切实建立查有案源、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反馈制度,公正执法,阳光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取证规范、事实确凿、定性准确、以法服人。
3、审理机制公开化。所有检查部门移送审理部门的税务案件,全部实行审理公开化。建立审理涉税案件的人员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审理的税务案件就涉税主要事实、处理决定在税务公告栏及时告之于民,接受群众监督。
4、执行机制法制化。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十分突出。解决税务执行难的问题,要完善执行制度,改进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排除执行难的问题。
三、创新税务稽查方法
1、阳光稽查。积极实行查前告知、企业自查、入企查实、查后公告制度。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确实存在企业善意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实行企业自查,自行更正补报,不罚款,可以减轻税务稽查人手少的压力,同时维护企业、国家的利益。但企业自查不实,由税务稽查部门查出的少缴税款,则实行严格的处罚。
2、死账活查。针对做虚假的账的企业来说,税务稽查传统的就账查账方法已无用武之地。因此,稽查人员应死账活查。就现有的账本记录,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用工、费用、效率等情况科学推论出企业的偷税嫌疑,敏锐发现偷税事实,让企业偷税无容身之地。
3、电子稽查。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在许多规模企业应用,传统的税务稽查将受到严峻挑战。税务稽查部门,应适应时代发展,开发电子查账软件,培养电子查账能手,有所作为,防止新的偷、骗税情况发生。
四、创新稽查队伍建设
1、推行稽查人员准入制。稽查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率及税务稽查事业的全面发展。对税务稽查人员应实行准入制度,设置准入条件:一是对进入稽查队伍的人员必须逢进必考;二是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专业对口,如所学专业是税收、法律、会计、计算机专业,有二年以上税务工作经历。切实把好税务稽查人员入口关。
2、推行能级管理动态制。对进入稽查队伍的人员应实行能级动态管理。一是对所有稽查人员通过考试、考评等手段,评定一、二、三稽查人员能级。二是对能级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一年一考、一年一评的政绩结果,实行能及更新,推行能上能下。三是实行能级与报酬、待遇挂钩,奖勤罚懒,推进工作。
3、推行任职限期轮岗制。要实行稽查人员任期限期轮岗制,在一个岗位工作满5年的进行内部岗位轮换,通过岗位变换,全面锻炼、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从根本上激活稽查队伍,不断推进稽查工作向前发展。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10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xx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一、实施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动因
xx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
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
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
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
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
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
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二是制定《xx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xx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xx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工作深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手工查账、电子查账并用,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全部采用调账检查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借助软件发现疑点,对所有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疑点。利用手工查账及时通过企业账簿、凭证来查证,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整体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的检查,对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稽查人员做到四个掌握:掌握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掌握熟悉财务、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稽查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实施,在深入探讨研究新领域稽查方式方法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11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部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xx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准确率有待提高。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准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虽然不多,根据管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准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提高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压、查不力、办不决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人员担任着稽查员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作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问题,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问题。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前提,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门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明,那么作为稽查部门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难题,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强调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如果稽查片面强调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去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门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其实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强调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强调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xx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xx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门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管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门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123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门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人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优势,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xx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管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入3万元(含)、 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管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和谐性。
(三)加大涉税违法查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依法打击偷逃骗税,为广大纳税人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执法难点、执法热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危害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传。
总之,税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把服务理念融入稽查工作,不断探索规范、系统、整体的服务方式;不断增加税收工作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努力用信息化统领、覆盖、服务、支撑国税稽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一方面是树立“科学管理出优化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稽查涉企服务制度,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宣传,不断探索稽查服务新途径,做好稽查服务新文章,取得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12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以来,我市征管、稽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管、稽查质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
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
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
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
(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
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
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
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
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
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
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
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
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
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
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
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
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
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
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
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
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
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
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等,要求稽查人员较系统的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准确把握具体条法,正确理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含义,逐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分类等级制,拉开收入分配距离,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下岗培训或辞退,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以全面促进税收队伍素质的提高。
⒉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制度税务是指税务监察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制度,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执法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执法队伍的廉洁。如制定税务稽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设置群众举报箱、举报电话,开展向税务干部家庭发放公开信征意见书等活动,强化家庭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处理税务稽查人员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徇私王法、等严重破坏税法贯彻执行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的内容、程序。确定稽查程序四环节本意是强化对稽查权利的制约。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各环节尚未完全实现相互制约。从取证到执行由一个或两个包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有严格落实四环节彻底分离才能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稽查行为,促进稽查工作健康发展。其次,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执法责任制可把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作为突破口。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抓落实,应设置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制定较全面的操作办法和处罚决定,并将各项办法、规定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违法不究者,除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领导也要进行连带处罚。而且还要通过开现场会、发简报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和复查制度
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对保证税法的严肃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本级税务机关组织自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对照检查,自我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改进、提高。二是由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帮助下级税务机关纠正深层次问题。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按照规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或处分和诫免甚至撤职。就目前执法检查制度而言,其检查频率,检查力度仍有局限性,还不能真正及时发现隐蔽问题。做好基层税务机关干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态度,放下思想包袱,确实认清税收执法检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议和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奖励制度,形成一条上下结合的执法检查阵线。
复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审查的稽查案件进行重新检查。这项制度推行以来收效并不明显。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依法治税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对税务稽查监督制约分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税前制约,即在处理前,通过稽查对案情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审核。二是税务稽查事后制约,即在检查内部设有一个质量检查处。其职责是对已结案的税务案件进行案头抽查复审,不面对纳税人。我国的复查制度可参照美国事前事后制约方法,挑选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具有丰富稽查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较稳定的机构,从事稽查事前规范工作以及事后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促使稽查人员深入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体系
随着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发研制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扩大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尽量以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过程中减少人员的执法随意性日益重要。
⒈强化计算机功能
进一步开发软件应用系统,使计算机的税控功能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税、税源动态、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减免税管理等全部内容,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监控。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监控功能,开发运用税务稽查应用系统,强化专用发票监控功能,对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使用、交叉稽核和防伪税控,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只有使计算机各项监控功能齐全,系统开发建设模式科学、合理,信息采集、加工输出和储存真实、准确,才能充分实现对征、管、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⒉完善计算机网络
在开发强化计算机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计算机的上下纵向、左右横向和内外双向联网,建立全国及区域性税务信息收集及处理机构。一是建立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征管、计会、税政、法规、稽查、监察各部门、各环节的网络,实现税务信息内部监控。二是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网络,如与海关、工商等部门联网,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与银行联网,实现税款征收入库监控;与重点企业联网,实现重点税源监控,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总之,税务稽查作为税务征管工作的基础工作,必须用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以保证税务征管工作的高效运行,真正把税务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篇13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执行环节: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法使用其权力,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不甚了了,没有正确使用其权力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误用处罚条款,不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予处罚。四是私欲膨胀型。个别稽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不顾法纪,不公平、公正执法,不洁身自好,甚至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从而产生执法风险。
就客观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
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四分离”。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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