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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16篇)

2023-10-24人围观
简介

“问题”(problem)这个词是由两个希腊词组成的:“pro”的意思是“向前”,“ballein”的意思是“投掷”。字面意思,就是“被向前投掷的东西“,理解为现实(是什么)和理想(应该是什么)之间的相差的结果,而且需要现在或将来采取行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文章16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1】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把握查找问题的重点

  重点围绕践行“四讲四有”、弘扬井冈山精神四个学习讨论专题分别查找问题。

  1.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入党前后差别较大等问题。

  2.认真查找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敢改革创新,固步自封,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不担当,不作为,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没有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善于破解难题,不敢承担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做实事,工作拖沓,调查研究不深入,谋事做事脱离实际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带头学习实践能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等问题。

  3.认真查找在艰苦奋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拒腐防变的意识铸得不牢,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放松自我要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学习消极懈怠,玩风盛行,沉迷游戏网络等问题。

  4.认真查找在践行党的宗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利己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等问题。

  二、改进查找问题的方式

  1.在学习讨论中查找问题。

  要围绕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问题,组织师生党员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2.结合讲党课查找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讲党课时,要注重查找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区分层次和类型查找问题。

  要注重区分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学制高校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查找问题。

  4.其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师生群众听”与“组织师生群众评”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通过公布专用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及调研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篇2】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

  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整改责任小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总结。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项内容的整改落实。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对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意见,确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经验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落实各阶段整改内容同时,要注重对整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要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并长期坚持落实。

【篇3】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捉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仗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改变,因此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很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做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弄业务的”,把实行党建工作职责同等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甚么就完成甚么,展开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二.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鼓励作用不明显,乃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弄工程等工作,没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展开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应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乃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情势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重视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扬、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应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公道使用缺少与之配套的相干制度条规,因此即便主观上努力应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致使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应用构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应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资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干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鼓励的作用。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少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不干净,对作奸犯科行动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履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少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背规背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少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展开活动就紧一阵,不展开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少锲而不舍的韧劲。四是缺少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偏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示的不提示,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情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建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什么时候候都更加沉重、更加紧急。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建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二.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获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动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用力,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叫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把每条阵线、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纪要切实实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问题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四.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构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大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态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重视考核结果应用,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真挂钩、真应用。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情势、堕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履行上“叫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党章》、《党内纪律处罚条例》等相干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篇4】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机关全体会后,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复兴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细心体会,认真反思自身。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刻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自我满足现象。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就自我感觉不错了,对自身要求降低了。个性是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状况下,没有针对实际状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用心,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

  3、对自身要求放松。在日常工作中,个性是没有较急、较重的任务的时候,对自己没有严格要求,有时出现上班迟到、工作时间聊天等的现象,有时没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向办公室请假。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必须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对《复兴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的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进行了认真反思,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中钻研不够,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2、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登陆xx写作网查看更多文章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3、思想松懈,自我要求不严,放松了对自身纪律性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仅要学《复兴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手册》、更要认真学习、精读有关重点文件,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用心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处理实际问题的潜力;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潜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用心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篇5】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1.内容安排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督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督法关于发现和选定监督议题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监督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能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安排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督议题必须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监督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进发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科学选定监督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大重要手段,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监督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监督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整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督计划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一般情况下鲜有调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一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预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此,要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索完善“四项机制”

  1、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准确全面完整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基础。

  2、监督议题的筛选机制。人大监督议题,重在筛选,贵在精炼。有些议题监督效果不尽人意,与选题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只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能保证选定的议题、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筛选监督议题时要注重选择那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议题。对准备列入监督内容的议题,事前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分析预测可能的监督效果,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

  监督议题的评价机制。建立必要的评估制度,对经过筛选的议题进行系统评价,以判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长远的要求。通过对筛选议题的评价,力求使监督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服务大局,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民意。此外,还可定期对监督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利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根源,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监督议题的公开机制。积极探索常委会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议题的公开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互动机制,对不同的监督工作,选择合适有效、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丰富公开的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力求使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人大工作自觉置于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篇6】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20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党委支持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保障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监督体系。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地强化党内监督,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廉洁政治。

【篇7】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建设工程的新设计、新谋划,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这一论断,对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8】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我剖析

  一、形式主义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功底不够扎实,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存在差距。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形式单一、方法简单。二是学习时间不够多。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2.工作作风不实,抓工作落实的狠劲和韧劲不足,“钉钉子”精神不强。一是存在怕乱求稳、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二是调研不深入,下基层了解掌握实情不够。例如: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开会发文件布置多,下基层调研少,工作效果不佳。

  二、官僚主义方面

  1.服务意识不够强,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深入基层的主动性不强,习惯于在办公室收发文,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还不够全面、系统。

  2.办事性格急躁,有时候脾气大,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工作中遇到问题耐心不够,与同事交流时声音大、脾气急,不注意场合。

  三、享乐主义方面

  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所退化,敢抓敢管的精神不够强。有时满足于不找事、不惹事、只求过得去,存在“老好人”的现象。

  四、奢靡之风方面

  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方面还不够深入,在公务接待工作时,有时存在超标接待现象。

  第二方面: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按照组织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有针对性学习。提高自学意识和主动学习意识,用理论知识指导自身工作。

  2.加强调研,经常下基层,与同事多交流,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科学合理解决问题,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果。

  3.加强自身修养,克服急躁情绪。

  4.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艰苦奋斗,维护公司利益。

【篇9】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把握查找问题的重点

  重点围绕践行“四讲四有”、弘扬井冈山精神四个学习讨论专题分别查找问题。

  1.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入党前后差别较大等问题。

  2.认真查找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敢改革创新,固步自封,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不担当,不作为,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没有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善于破解难题,不敢承担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做实事,工作拖沓,调查研究不深入,谋事做事脱离实际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带头学习实践能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等问题。

  3.认真查找在艰苦奋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拒腐防变的意识铸得不牢,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放松自我要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学习消极懈怠,玩风盛行,沉迷游戏网络等问题。

  4.认真查找在践行党的宗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利己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等问题。

  二、改进查找问题的方式

  1.在学习讨论中查找问题。

  要围绕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问题,组织师生党员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2.结合讲党课查找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讲党课时,要注重查找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区分层次和类型查找问题。

  要注重区分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学制高校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查找问题。

  4.其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师生群众听”与“组织师生群众评”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通过公布专用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及调研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篇10】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发扬光荣传统,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在省纪委监委、市委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强素质、树形象、严管理,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守初心担使命

  锻造党的忠诚“卫士”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2019年底,市纪委监委领导在主题教育期间,带领机关党员干部前往福清市罗汉里红色教育实践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在红土地上汲取精神力量,补足理想信念之钙。

  “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市纪委监委主题教育办有关负责人的话掷地有声。

  集中学习研讨,主题党日活动,综合业务培训……第二批主题教育全面启动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热情高涨,坚持从学中做,从做中学,学思践悟,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鼓楼区纪委监委坚持以上率下,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摆自身不足;在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里,马尾区纪检监察干部重温党的历史,进一步锤炼党性,践悟初心使命;永泰县纪委监委开展“砥砺时光书香纪检”主题教育活动,阅读红色经典,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从群众身边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出发,做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发挥头雁效应,选定10个调研课题,由领导班子成员各自领题,带头深入全市各县区,进村入户“把脉问诊”,实地协调解决相关诉求,把问题找实找准,把根源挖深挖透,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据统计,在主题教育期间,市纪委监委深入市县、乡镇、村居、企业调研共150余次,推动解决问题73个,梳理形成44条具体举措。

  夯基础练内功

  打造纪检监察业务“尖兵”

  “考试时间为45分钟,现在开始作答……”2019年12月30日下午,在市东部办公区会议室里,开考指令下达后,265名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随即伏案答题,奋笔疾书。

  同一时间,在仓山区、闽侯县等12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纪检监察干部们也同步接受“考验”。

  这一场全员专项考核测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分场地同步开考,考核对象为全市近1600名纪检监察干部,目的在于以考促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求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强的业务本领。2019年,市纪委监委积极开展综合业务学习,强化全员培训,引导干部进一步掌握新思想、监督执纪理论知识等应知应会知识,全面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

  “通过‘走出去学习’和‘自办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干部们‘加油’‘充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19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约2800人次,实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覆盖。

  一方面,市纪委监委积极联系纪检监察领域最权威院校——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设业务培训班,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与中央纪委最新精神;通过委托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知名政法类院校开办前沿业务培训班,为我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供新思路,实现“走出去”学习,补齐能力短板;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干部培训师资库,创设精品课程,自办综合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干部本领恐慌,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一手抓短期脱岗培训,一手抓长期在岗学习。市纪委监委在“长”和“常”上下功夫,为纪检监察干部搭建“久久为功”平台。

  定期举办的“清风讲坛”正是其中一项有力举措。市纪委监委每周组织系统干部参加“清风讲坛”学习课堂,定期组织业务能手分享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建设、审计、招投标等多方面专业知识,旨在提升干部的业务综合能力,打造“全能型”纪检监察队伍。今年以来,“清风讲坛”共举办20期,参训干部累计2800人次。

  2019年初,市纪委监委“榕纪学堂”党风廉政在线教育学习平台上线,一年来受到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致好评。

  强改革促发展

  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三个为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细数2019年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成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总结道。

  2019年,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改设调查技术室,新设5个纪检监察室,共设立纪检监察室12个,占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的57.1%,强化了一线监督力量;全市173个乡镇、25个特殊区域已全部完成监察机构组建工作,实现监察全覆盖……

  一系列机构改革举措,把原来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整合起来,既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让纪委监委更能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打下基础。

  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从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规范化开始。2019年,市纪委监委从完善体制机制出发,先后编印《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汇编》和《福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常用文书》等制度汇编,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保障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2019年,在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的同时,加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成为我市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动注脚。

  ——在干部谈话中,更好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提请党委(党组)谈话1109人次。

  ——在压实“两个责任”中,规范运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准确界定问责对象,根据当事人职责,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理清职责范围和责任链条,实现精准问责。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26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76人。

  通过精准问责,把“板子”打准,即严肃了问责,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2019年5月,市纪委监委及时转发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通报诬告陷害4批10人次,精准问责了诬告陷害他人的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黄平等人,旗帜鲜明地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激发了全市党员干部争当排头兵,也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要求,深化‘三项改革’,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提升自我素质。下一阶段,将继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篇11】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篇12】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纪委

  纪委,全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简称为纪委或者纪检委,而大家耳熟能详的“中纪委”,全名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最高的纪律检查机关。顾名思义,纪委属于党内机构,不属于政府部门。因此,其人选是通过党内选举产生,而不是通过人大。相应地,党内机构只能管党员,而不能作出职权范围外的行为。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也就是说县纪委书记同时接受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但是办案的时候侧重于市纪委的领导。

  那肯定很多人有疑问了,为什么纪委到处抓人呢?这是一种很常见的误解和错误,但听我慢慢解释。首先,纪委并不能“抓”人,纪委没有这项权利,公安才有;其次,纪委只能对党员行使权力,并不能“到处抓”。虽然这几年大家都觉得纪委的权力很大,但是纪委也是不能超越职权的范围的,必须依法办案。

  纪委的职责就是打老虎拍苍蝇吗?并不是,我们来看看纪委的职责定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所以说,并不只是“抓人”哦,最核心的就是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的领导。只不过大家一般能接触到的就是这种贪官落马的新闻,导致的错觉。

  根据“四种形态”要求,如果只知道“抓人”,那是不合格的。关键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仅要除去害群之马,也要让浪子回头。人难免犯错误,知错就改,及时迷途知返,接受惩罚,还是可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小伙伴。“喝茶”也分很多种的,喝点“奶茶”也不错嘛,并不一定谁都要喝那么苦的茶。

  讲到这里,可能有些小伙伴能够稍微理解了,但似乎还是不能解释纪委权力大的印象。别急,我还没有介绍纪委的另一重身份呢。

  2,监察部(局)

  搜索中纪委的网站,打开以后就会看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不是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两个单位的名字?其实,监察部和中纪委是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理,各级纪委都是这样的架构。监察部(局)是政府机构,由各级政府任命,行使的是政府赋予的权力。

  当纪委出去办案的时候,同时具有党和政府双重身份。有人会说,这不是多余吗?并不是,任何时候行使任何权力都必须得到法律授权,通常情况下很多干部同时也是党员,但是毕竟还有那么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呢,这个时候就只能以政府监察部门的身份办案。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说调取银行账单就必须盖监察部门的章,只有政府才有这项权力,纪委作为党内机构是没有这些那个权利的。通常情况下,纪委书记领导纪委,而两位副书记当中的一位,会同时担任监察局长(部长)一职。

  监察部门的权力也是有限的,监察的对象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我们称为违纪主体,如果你在私企工作,又不是党员,纪委(监察局)是不能对你采取任何措施的,当然,作为普通公民也是有义务配合纪委(监察局)的工作的。

  虽然大家对监察局并不耳熟,但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也能明白个大概了,下面讲监察委也就更容易懂了。

  3,监察委

  部分地方已经在试点了,而中央监察委还要等到明年两会期间人大审议通过,为什么要等到人大通过呢?这就是监察委与监察部的区别了。监察部是中央政府下属部门,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人大通过,而监察委呢,必须要通过人大选举。也就是说,监察委是与政府平级的机构,到时候就应该叫“一府一委两院”了。各级监察委也必须等到地方人大会议通过以后才能正式成立。相应的,以后每年两会,监察委主任都要在人大会议上接受询问(是否要做工作报道还不确定)。

  既然升级了,是不是权力也更大些?是的,监察委由人大直接赋予权力,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目前在试点的浙江监察委举例,其属于地方国家监察机关,由原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厅、局)和预防腐败局、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等整合而成,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也就是说等到全国全面铺开,我们的“侯亮平”局长未来可能要和老婆“钟小艾”在同一个地方办公了。

  之所以要将检察院的一部分划过来到监察委,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监察委成立之前,纪委(监察局)办完的案子如果需要法院起诉判决,必须移交检察院,而且纪委的证据只能作参考,所有证据必须由检察院重新取证。成立了监察委以后,纪委的证据可以直接用于法庭宣判的依据。(依然需要经过检察院起诉,但是不用重复取证)是不是快捷了很多?

  此外还有“留置”取代“双规”等具体措施,我就不细说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

  篇幅有点长,但是看完这些,大家对纪委应该有了更多的了解。其实纪委也不是什么神秘的部门,更不是什么“锦衣卫”,除了有保密要求外,其实和普通人差不多。

  当然,不要轻易尝试“喝茶”的滋味哦。

【篇13】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规范预算行为,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常规性的审查监督工作做得越来越细,程序也在不断地规范,但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始终难以有所突破,对预算实质性的监督始终无法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权还没有完全发挥,主要体现在:

  1、机构及人员配备不适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内容广泛,人大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必须拥有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没有预算工委,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负责,而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仅有一到二人,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才开展经常性监督,达不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财经专业人员,缺乏常识,不可能深入、全面地进行审查。

  2、审议时间不足,审议实效有待提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30日前向人大提交预算草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往往只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高质量完成初审工作,难度非常大。因为审查的不仅只是粗略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而是预算、决算草案本身,初审期间需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需要核对一些情况和数字,必要时还要做协调工作等。由于审议时间较短,财经委还要忙于撰写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使初审工作流于形式。

  3、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工作存在制度缺陷。一是每年人代会一般在1月底或2月初召开,此时的预算编制正在进行中,这样就造成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现象。每年将近有三个月无法按预算执行,不符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预算精准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部门预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中存在着大量的超收收入,为政府随意性理财留下了制度活口。四是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可用财力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存在着转移支付数额不固定,结构不合理,分配和使用的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五是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随机性大,临时性追加支出多,人大与政府之间预算资源和预算信息很不对称,使人大无法深入开展实时动态监督。

  4、审计监督缺位,审计结果运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权力机关负责。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问题线索提供者”,属于政府内部审计范畴,人大采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同级财政本身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由政府审计部门来审计政府本身,提供的审计报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政府如何当好人大的执行者太笼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和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效果。

  5、法律责任缺失,监督手段疲软。一是法律法规对违反预算执行及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原则性规定,承担责任的规定也非常笼统,法律责任过轻,缺乏约束力度,《监督法》也没有法律责任的专门条款。二是法律只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却没有设定处置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结果最终成为“建议权”。三是由于人大常委会“权责不对等”,往往导致《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性监督手段在实践中运用存在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不尽人意。

  二、加强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促进依法理财,针对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今后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地方人大应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二是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精通财经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强人大对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力量。三是人大财经委可相应聘请有财经专业知识人员,作为财经委的聘请委员,保证审查队伍有专业力量参与审查监督工作。

  2、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的时间应每年的10月前开始,年底完成整个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逐步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凡属财政一级预算拨款的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交人大审查;细化预算的编制和报送人大审批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预算收支细化到类、款、项、目;规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要求细化到项目;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3、提前介入,加强预算初审。在预算草案编制初期,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应主动地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环节,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编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为预算草案的初审和审议打下基础。扩大初审的主体,组织精通财政、审计、财务的人大代表参与初审工作,提高初审质量。在初审中,要抓住预算审查重点,着重考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4、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当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超收收入可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当年确需使用的,应当提前编制使用方案,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要健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和建立定期的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可借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电脑实行联网,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对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行动态监督,增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时效性,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5、理顺审计体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预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善于指导、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详细地反映审计存在问题,使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篇14】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不久前,市委书记孙政才在全市区县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始终以严的精神管党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多,要求高,我们应当坚持勤勉担当,坚持求真务实,坚持求实创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勤勉担当,落实责任主体

  勤勉担当是共产党人的优良政治品格,也是对党员干部一贯的作风要求。党委主体责任的提出是对党建责任主体的再次确认和强调,是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主观能动性理论的生动诠释,是共产党人自觉将责任扛在肩上的具体体现。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首要问题就是厘清和落实责任主体,主体明才能职责清。落实责任主体才能有效防止模糊状态和真空状态,解决好谁的责任的问题。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党的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有层次的责任主体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党建就是主业、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生命线,把党建工作与推进事业发展工作同谋划、共部署、齐推进。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承担分管责任,要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有关部门承担具体的职能责任,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定位、指导思想、价值观念、责任使命、体制机制等方面要达成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深度内化为工作方式、行为方式的判断与选择,切实履行好在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责任。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坚持勤勉务实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

  坚持求真务实,落实责任目标

  求真务实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要求,这也就是要求我们去不断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就是要把握党建工作规律,厘清党建目标及任务,解决哪些责任的问题,这是促进党建科学化的内在要求。我们应当坚持求真务实作风,全面系统把握新形势下党建责任的范畴和要义。

  在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方面,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道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全面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要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刚性约束,严明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年龄结构、数量结构、素质结构和门类结构,培养干部的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在思想理论建设方面,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规律,合理吸纳借鉴世界各国政党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创新党建理论。

  在作风建设上,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氛围。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制度建设上,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以制度的科学完善保障责任的落实。

  坚持求实创新,落实责任路径

  求实创新是党的工作能更好适应形势变化的必然要求,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各级党委(组)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与方法。当今社会更为复杂化、多元化,建党治党的难度更大,对工作方法、体制机制和条件保障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从严治党,就必须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好如何有效落实责任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制度链设计。

  一要落实条件保障制度。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要强化党建条件保障,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要科学配置相关资源,落实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力、物力、财力,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全员参与、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落实述职汇报制度。责任主体应当就责任落实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报告述职,通过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报告、下级党组织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向同级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等方式,全面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明确述职的内容、形式和述评范围。

  三要落实监督考核制度。通过专项督查、强化巡视督查、谈心谈话督查、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科学考核责任主体从严治党的落实情况,为科学评价,客观公正进行奖惩和责任追求提供准确的素材来源。

  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述职汇报和责任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对责任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对思想教育引导不力、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不力、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不力、作风建设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基层党建工作不力等情况,依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及负面清单,给与相应的责任追究,完善惩戒机制,形成倒逼机制,从而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篇15】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16】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规范预算行为,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常规性的审查监督工作做得越来越细,程序也在不断地规范,但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始终难以有所突破,对预算实质性的监督始终无法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权还没有完全发挥,主要体现在:

  1、机构及人员配备不适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内容广泛,人大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必须拥有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没有预算工委,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负责,而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仅有一到二人,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才开展经常性监督,达不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财经专业人员,缺乏常识,不可能深入、全面地进行审查。

  2、审议时间不足,审议实效有待提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30日前向人大提交预算草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往往只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高质量完成初审工作,难度非常大。因为审查的不仅只是粗略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而是预算、决算草案本身,初审期间需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需要核对一些情况和数字,必要时还要做协调工作等。由于审议时间较短,财经委还要忙于撰写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使初审工作流于形式。

  3、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工作存在制度缺陷。一是每年人代会一般在1月底或2月初召开,此时的预算编制正在进行中,这样就造成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现象。每年将近有三个月无法按预算执行,不符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预算精准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部门预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中存在着大量的超收收入,为政府随意性理财留下了制度活口。四是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可用财力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存在着转移支付数额不固定,结构不合理,分配和使用的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五是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随机性大,临时性追加支出多,人大与政府之间预算资源和预算信息很不对称,使人大无法深入开展实时动态监督。

  4、审计监督缺位,审计结果运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权力机关负责。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问题线索提供者”,属于政府内部审计范畴,人大采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同级财政本身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由政府审计部门来审计政府本身,提供的审计报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政府如何当好人大的执行者太笼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和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效果。

  5、法律责任缺失,监督手段疲软。一是法律法规对违反预算执行及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原则性规定,承担责任的规定也非常笼统,法律责任过轻,缺乏约束力度,《监督法》也没有法律责任的专门条款。二是法律只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却没有设定处置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结果最终成为“建议权”。三是由于人大常委会“权责不对等”,往往导致《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性监督手段在实践中运用存在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不尽人意。

  二、加强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促进依法理财,针对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今后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地方人大应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二是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精通财经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强人大对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力量。三是人大财经委可相应聘请有财经专业知识人员,作为财经委的聘请委员,保证审查队伍有专业力量参与审查监督工作。

  2、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的时间应每年的10月前开始,年底完成整个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逐步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凡属财政一级预算拨款的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交人大审查;细化预算的编制和报送人大审批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预算收支细化到类、款、项、目;规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要求细化到项目;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3、提前介入,加强预算初审。在预算草案编制初期,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应主动地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环节,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编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为预算草案的初审和审议打下基础。扩大初审的主体,组织精通财政、审计、财务的人大代表参与初审工作,提高初审质量。在初审中,要抓住预算审查重点,着重考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4、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当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超收收入可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当年确需使用的,应当提前编制使用方案,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要健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和建立定期的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可借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电脑实行联网,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对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行动态监督,增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时效性,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5、理顺审计体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预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善于指导、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详细地反映审计存在问题,使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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