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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范文(通用4篇)

2023-10-29人围观
简介

党建,顾名思义是指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的文章4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1】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的名称:余庆县馨城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积善社区水厂安置点。

  第四条  幼儿园的性质是:县教体局委托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活动的普惠性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余庆县教体局,登记机关余庆县民政局。幼儿园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余庆县教体局。

  第六条  幼儿园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七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幼儿园的举办者是贺青青。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幼儿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会理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800  万元。出资者贺青青。

  第十条  幼儿园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幼儿园;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办学规模:9个班,270人。

  (四)招生区域:余庆县积善社区及周边。

  第三章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幼儿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幼儿园,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幼儿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幼儿园工作各方面、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推动幼儿园发展,参与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与人事管理和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关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幼儿园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幼儿园的理事会、园长办公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会议,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幼儿园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园长、副园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幼儿园重大决策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幼儿园党组织支持幼儿园决策机构和园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第四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成员为5人。

  第十六条  幼儿园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执行和修改幼儿园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是否奖励出资人)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的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园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园长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

  幼儿园应当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园长,双方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七条  园长按照本园章程以及聘任合同依法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拟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贺青青。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四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五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每年为每位幼儿购买校方责任险等保险。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于拟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幼儿园开展的保育教育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向社会承诺的一致。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费、退费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

  (一)个人全额筹办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幼儿园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条  举办者必须在银行开设本幼儿园独立账号,将投入办幼儿园的资产与其他资产分离。幼儿园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四十二条  本园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举办者或园长不得兼任会计。本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核算、登记建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幼儿园必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幼儿园接受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年度审核,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五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幼儿园若负有债务,应当将年度办学结余首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五十二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幼儿园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理事会全体讨论决定,可以每年从幼儿园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但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出资人将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幼儿园发展的,计入其出资额。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则为: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奖励出资人: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九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连续两年未招生;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五)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六)其他事由。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应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并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后,经理事会理事签字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生效。理事会改选及停止时亦同。

  本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幼儿园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

  1、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2、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两委”一般由7—9人组成。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逐步扩大“两推直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组织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3、何谓“两推一选”?

  答:我区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实到党员超过应到党员数的2/3,会议有效),同时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村级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民组长参加。在听取本届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后,根据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2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会的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2/3,会议有效),对乡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

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信任投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乡镇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按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4/5,会议有效),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酝酿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

  4、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主性三个特点。

  5、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6、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村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落实村党组织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等制度。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8、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法律知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负责制定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带头履行。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9、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式有哪些?

  答: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村务;需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村党组织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委员会报告。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10、村党员大会的议事范围和决策方式有哪些?

  答:议事范围: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和审议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村党组织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改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组织委员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篇3】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

  xxx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幼儿园章程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我园规范管理,促进我园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园工作进程,根据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太原铝厂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太原万柏林石膏矿街铝厂巷1号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全日制企办承包制幼儿园第四条:幼儿园星级:三星级第五条:招生对象:2-5岁幼儿

  办园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规模:六个班

  第六条: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让所有孩子开心,让所有家长放心。

  办园理念:为孩子的一生的发展打基础

  办园目标:办成一所幼儿、家长、员工溶于一体的、人文化的、和谐的、团结的,具有新理念的、让幼儿全面发展的幼儿园。

  培养目标:使幼儿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活泼开朗的新世纪好儿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幼儿园园长是承包人。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法人代表。

  园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园长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有最终决策权

  二、任免权:园长有任免副园长权、任免幼儿园所有行政职务权,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实行“专款专用”

  四、招生权:根据本园实际计划组织招生。

  园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纲要》,推行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发挥整体领导作用。

  三、加强保教队伍的建设,注重教师的培养,积极开展原本教研,支持和鼓励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改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优化教育环境。

  五、做好教职员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协调好家长与员工、与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改善员工的福利。

  六、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制定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保证的人生师生安全。

  八、积极听取周边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第九条:成立教职工大会,其职责包括:

  一、听取与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等规章制定,由幼儿园颁布试行。

  三、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

  四、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事项。第十条:幼儿园成立园务委员会

  1、园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学园长、后勤园长、保健医、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为园长

  2、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第十一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1、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等涉及方向、政策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4、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园务公开:

  1、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

  2、幼儿园接受物价、疾控、妇幼监督部门督导检查,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

  3、幼儿园实行公示制:伙食公示、收费公示、园务公示等。第十二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年。对于不胜任岗位的教职工根据园内规定解除聘任关系。第十三条:结合本园实际,实行园内岗位工资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副园长一人,协助园长负责管理保教、后勤及对外事宜。

  第三章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五条:遵循《纲要》,有计划、有目的,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在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知识技能、合作自信、动手创造、身心健康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第十六条:德育工作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法纪教育。

  二、对幼儿进行爱家庭、爱幼儿园、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行为习惯。

  三、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班主任、保育员及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园风。第十七条:教研工作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改革,更新教育方法,运用多媒体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语言、计算、科学、艺术、社会、健康。

  三、坚持继续教育,提高保教队伍业务素质。

  四、开展园本教研。加强幼小衔接工作。

  五、建立评估制度,做好各环节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积极与社区合作,做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

  第十九条:按照我市教育局规定使用“希望出版社”的教材

  第四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学校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健全幼儿园卫生工作制度,根据幼儿人数配备专职的保健教师,全面负责幼儿的安全和保育保健工作,为每个孩子建立健康卡,定期与妇保所一起为幼儿做体格检查,每日为幼儿做晨检、午检和全日观察。同时,每学期建立个案追踪对象,对特殊幼儿以及个别幼儿进行个别化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环境、图书、设施、设备都有利于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不断改善幼儿园环境卫生和教学条件,定期向家长和孩子宣传卫生知识。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做好食品卫生、规范人员的操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二十三条:建立各种传染病防范预案、建立各项(防电、防火、防震、防汛、防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预案、建立各种活动中(户外活动、教育活动中、区域活动中、晟间活动中、就餐中、喝水中、离园中等所有环节)事故(防烫伤、摔伤、异物进入耳鼻、门窗挤伤等)预案。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索证、留样制度。第二十四条: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章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经费以自负盈亏为主,大型固定投资在终止承包合同时要由合同乙方给予折旧补偿。

  第二十六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园,遵循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专款专用。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发展规划,合理地、逐步地优化幼儿园环境及设施。

  第六章教职员工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幼儿园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利益。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奖惩制度。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幼儿

  第三十四条:幼儿的权利:

  1、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2、幼儿有玩的权利。

  3、幼儿有问为什么的权利。

  4、幼儿有参与园内组织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5、幼儿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图书、玩具的权利。

  6、幼儿园毕业时获得公正评价及离园证书。幼儿的义务:

  1、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学习与掌握粗浅的知识和生活技能。

  第三十五条:幼儿入园要经妇幼部门体检合格,要有预防接种证。第三十六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立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通过,报请太原万柏林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4】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同时,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顺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党建工作内容形式多样,在党建工作中融入意识形态工作,能够助推意识形态工作,而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也能促进党建工作。目前,基层发展日新月异,在新环境、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下基层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本人从事党建工作多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深度融合开展了调查研究。

  一、推进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署推进不同步。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很好地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统筹协调、通盘考虑,仍有“各弹各曲、各唱各调”的现象,“一盘棋”下得不活;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不够,“两张皮”解决不好;少数党务干部觉得意识形态工作是“虚活”工作,落实中有“讲空话”“出虚招”等现象,“具体化”落得不实。二是运作机制不协同。主要表现在对上级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不够,措施定的不细不实,运作机制理的不顺不畅,两项工作没有很好地做到同向发力、实现同频共振;少数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中,“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重党内活动、轻群众工作”的“两重两轻”现象还比较普遍。三是管理体制不合力。“党管意识形态”的思想认识得到了强化,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合拍”“不合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职责分的不清、管理体制理的不顺,工作中存在“踢皮球”的现象,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考核考评不兼容。意识形态工作有专项考核,对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地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发现,与党建工作的考核考评还有不兼容的问题。两项考核、两类指标,既增加了基层的负担和压力,也难以充分体现和准确评估两项工作互促共赢的成效。

  二、加强学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一是在安排部署上相容。要坚持“三个统筹”,即坚持统筹研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思考、同步研究、同步筹划,做到年初专题研究、每季度分析研判、重要工作及时研究;坚持统筹部署。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的工作会议,进行集中部署;坚持统筹推进。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推进。要把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调研、督导内容,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教训,找准对策措施。

  二是在推进内容上相容。两项工作必须实打实干,同向发力。要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共同任务。坚持真学笃行,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共同追求。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核心价值观培育作为共同导向。坚持知行合一、“长”“常”并举,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要把服务中心工作作为共同责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握其中的辩证关系,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是在运作机制上相容。要完善运作机制,确保两项工作协调运转。信息要共享。健全党(工)委会定期听取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研讨机制,定期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重要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措施。载体要共用。党建工作常用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座谈研讨、学习培训、走访参观、红色教育、评比竞赛等方法载体,常设的党建活动室、历史荣誉室、支部阅览室、文化长廊等党建阵地,常用的“学习强国”、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手机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均可用于意识形态工作。要开启“党建+”模式,将特色党建活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方式,做到互促共进。阵地要共建。要各类阵地的“建、管、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平台基础。

  四是在管理体制上相容。要形成同心协力、同频共振的良好格局。责任区分要合理。党(工)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配齐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的干部队伍,保障干部队伍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等资金投入,创新基层人才引进、录用、流动和激励机制,选优配强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专干,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履职能力。

  五是在考核考评上相容。把两项工作的考核考评融起来,一同推进,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考核效率。将两工作一同纳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考核,纳入年度述职,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的态势。通过党的工作会议、创优评比、调研督导等时机,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研判重大问题,推动两项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通过调研座谈、述职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明确奖惩制度,对履责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要严肃问责,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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