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综合范文

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通用11篇)

2023-11-02人围观
简介

巡察,汉语词语,拼音:xúnchá,释义为巡行察访,巡视;吏役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的文章11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一】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1.巡视巡察概念: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的延伸、补充;是巡视工作向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

  2.巡视巡察制度: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3.巡视巡察目的:着力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党内监督解决党内问题,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解决自身问题,自我纠错、自我纠偏。

  4.巡视巡察对象:受巡视巡察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巡视巡察内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6.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8.巡视巡察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9.巡视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10.巡视巡察工作三大作用: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篇二】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四个伟大”: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三看齐三坚决”: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十二个不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18.“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20.“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21.“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2.“凡提四必”:凡提四必是强化人选审核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分别是: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23.干部“带病提拔”: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24.“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5.“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6.“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的情况

  27.“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主要内容: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9.“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30.“三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转职能即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即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即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31.“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2.“一岗双责”:“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3.“三重一大”: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4.“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5.“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36.“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7.“四个全覆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38.“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9.“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七、巡视巡察工作方面

  40.“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41.“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42.“全覆盖”: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43.“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44.“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45.“常规巡察”: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党组织,每年根据情况安排巡察轮次。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6.“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47.“机动巡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

  48.“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已巡察过的部门、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49.“提级巡察”:经市委授权,市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区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区党委反馈,并由县区党委督促整改。

  50.“交叉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区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区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51.“延伸巡察”:县区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镇(街道)带村(社区)、直接巡村(社区)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2.“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巡察干部人选,一次一授权。

  53.“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54.“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55.“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56.“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7.“两职”观念:巡视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58.“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59.“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60.“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61.“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62.“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63.“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64.“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65.“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66.“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67.“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68.“三个汇报机制”: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市县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县“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69.“三不两防三把关”: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

  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70.“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71.“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72.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73.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

  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

  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

  74.“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5.“七抓”: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总的是要落实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同志关于做好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七个抓”的要求,

  即: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抓政治巡视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抓工作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

  抓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76.“问题线索分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建议组织处理类。

  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按以下四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1)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

  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2)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给予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把握,从实掌握。

  (3)建议组织处理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经了解后,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判断其不具备给予党政处分条件,但可能给予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4)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以及经了解可初步判断不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7.“五个扎实”:五个扎实是2015年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工作,看望干部群众时作的重要讲话,即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78.“五新战略”:2017年5月7日娄勤俭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五新战略”新任务: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79.“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了解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顶风违纪特别是“三个时间节点”以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2012.11.08—2012.11.1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2012.12.0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06.18)。

  80.“十二+N种巡察方式”:(1)听取汇报,即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会议,即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领导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3)召开座谈会,即巡察组可视情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应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4)受理信访,即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5)个别谈话,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巡察市直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个别谈话对象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年来退休的班子成员。

  巡察组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个别谈话一般应有两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要单独约谈的,经组领导批准可“一对一”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报巡察组领导审阅。

  定期召开全组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与谈话对象再次约谈,或适当扩大谈话面。要严格做好谈话内容等资料的保密工作。

  (6)询问有关知情人,即根据实际情况,巡察组可向了解相关具体情况的参与者、见证者或者密切关系人询问情况。

  知情人为留置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人员,确需直接询问的,须经组务会研究同意并报巡察办备案。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7)抽查核实,即巡察组收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内容举报、巡察中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涉及的,经了解并掌握一定情况后,可对相关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增加抽查人数。巡察组在每轮巡察期间原则上可以提出一次拟抽查核实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随时抽查核实。

  各巡察组对列为抽查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由巡察办开具介绍信、协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巡察组工作人员开展查阅抽查工作,核查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

  重点核查被抽查对象的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8)调阅或复制资料,即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9)走访调研,根据需要,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时间、方式、分组等),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进行暗访,暗访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

  (10)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审计、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和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等单位予以协助,按程序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办理。提请协助的有关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巡察组不直接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办案,要按程序通过纪委(纪检组)协调。

  (11)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巡察组可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要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问卷,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问卷报告。

  (12)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配合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开展工作,配合市编办编制执行情况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办履职能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上述检查,巡察组向检查组提供涉及选人用人、编制及巡察工作方面的谈话和举报材料,派人共同开展检查。

【篇三】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1

  “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

  “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

  “五大发展理念”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

  “四个伟大”

  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

  “四大考验”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

  “四大危险”

  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

  “三看齐三坚决”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

  “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

  “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

  “十二个不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

  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篇四】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四个伟大”: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三看齐三坚决”: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十二个不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18.“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20.“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21.“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2.“凡提四必”:凡提四必是强化人选审核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分别是: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23.干部“带病提拔”: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24.“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5.“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6.“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的情况

  27.“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主要内容: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9.“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30.“三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转职能即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即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即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31.“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2.“一岗双责”:“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3.“三重一大”: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4.“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5.“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36.“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7.“四个全覆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38.“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9.“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七、巡视巡察工作方面

  40.“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41.“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42.“全覆盖”: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43.“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44.“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45.“常规巡察”: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党组织,每年根据情况安排巡察轮次。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6.“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47.“机动巡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

  48.“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已巡察过的部门、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49.“提级巡察”:经市委授权,市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区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区党委反馈,并由县区党委督促整改。

  50.“交叉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区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区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51.“延伸巡察”:县区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镇(街道)带村(社区)、直接巡村(社区)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2.“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巡察干部人选,一次一授权。

  53.“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54.“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55.“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56.“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7.“两职”观念:巡视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58.“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59.“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60.“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61.“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62.“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63.“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64.“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65.“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66.“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67.“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68.“三个汇报机制”: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市县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县“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69.“三不两防三把关”: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

  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70.“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71.“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72.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73.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

  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

  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

  74.“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5.“七抓”: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总的是要落实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同志关于做好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七个抓”的要求,

  即: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抓政治巡视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抓工作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

  抓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76.“问题线索分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建议组织处理类。

  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按以下四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1)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

  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2)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给予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把握,从实掌握。

  (3)建议组织处理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经了解后,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判断其不具备给予党政处分条件,但可能给予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4)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以及经了解可初步判断不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7.“五个扎实”:五个扎实是2015年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工作,看望干部群众时作的重要讲话,即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78.“五新战略”:2017年5月7日娄勤俭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五新战略”新任务: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79.“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了解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顶风违纪特别是“三个时间节点”以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2012.11.08—2012.11.1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2012.12.0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06.18)。

  80.“十二+N种巡察方式”:(1)听取汇报,即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会议,即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领导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3)召开座谈会,即巡察组可视情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应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4)受理信访,即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5)个别谈话,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巡察市直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个别谈话对象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年来退休的班子成员。

  巡察组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个别谈话一般应有两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要单独约谈的,经组领导批准可“一对一”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报巡察组领导审阅。

  定期召开全组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与谈话对象再次约谈,或适当扩大谈话面。要严格做好谈话内容等资料的保密工作。

  (6)询问有关知情人,即根据实际情况,巡察组可向了解相关具体情况的参与者、见证者或者密切关系人询问情况。

  知情人为留置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人员,确需直接询问的,须经组务会研究同意并报巡察办备案。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7)抽查核实,即巡察组收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内容举报、巡察中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涉及的,经了解并掌握一定情况后,可对相关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增加抽查人数。巡察组在每轮巡察期间原则上可以提出一次拟抽查核实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随时抽查核实。

  各巡察组对列为抽查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由巡察办开具介绍信、协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巡察组工作人员开展查阅抽查工作,核查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

  重点核查被抽查对象的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8)调阅或复制资料,即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9)走访调研,根据需要,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时间、方式、分组等),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进行暗访,暗访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

  (10)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审计、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和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等单位予以协助,按程序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办理。提请协助的有关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巡察组不直接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办案,要按程序通过纪委(纪检组)协调。

  (11)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巡察组可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要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问卷,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问卷报告。

  (12)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配合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开展工作,配合市编办编制执行情况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办履职能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上述检查,巡察组向检查组提供涉及选人用人、编制及巡察工作方面的谈话和举报材料,派人共同开展检查。

【篇五】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区委巡察办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梳理了有关巡视巡察的相关知识点,以问答的方式,供党员干部学习掌握。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3.巡视与巡察有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从本质上讲,巡视与巡察是上下一体、一脉相承的,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4.巡视组与巡察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机构不同,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巡察组一般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权威不同,巡视组代表的是党中央或省委的权威,而巡察组则代表的市委或县委的权威。三是监督的对象不同,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省部级、中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组主要监督市县两级、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巡察组主要监督县一级、市级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巡察组主要监督乡镇(含村、社区)、县级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区委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答: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区委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6.区委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很多人认为巡察组具有反腐败职能,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巡察组是由市县党委派出的,对市县党委负责。具体到沙湾,就是巡察组由区委派出,对区委负责,代表区委对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区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区委的权威。

  7.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和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四是区委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也是巡察监督的范围,医院、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8.区委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和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9.区委巡察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重点”是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大问题”是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区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巡察组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乡镇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查看乡镇部门的财务、文件、档案等资料;深入乡镇部门的村(社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等。

  11.区委巡察组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12.干部群众如何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干部群众可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反映情况,可以约访巡察干部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13.巡视巡察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第36条、《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第41条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怎么处理?

  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组织有关股室、村(社区)、基层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搞好巡察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16.区委对巡察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权限开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

【篇六】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1.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4.巡视工作方针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5.巡视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6.全覆盖

  中央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7.常规巡察

  对三级企业党组织采取“一对一”或“一托二”等方式开展常规巡察;对各区域指挥部以及直属项目部视需要可采取“一托N”方式开展常规巡察,确保高质量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结合常规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选人用人、巡察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8.专项巡察

  根据中国中铁党委统一部署和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安排,研究确定专项巡察任务,适时对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开展专项巡察。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9.“机动式”巡察

  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纪检、监事会、干部、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发挥反腐“巡警”作用。

  10.巡察“回头看”

  在实现巡察全覆盖基础上,选择一定比例巡察对象,开展巡察“回头看”,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11.双报告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12.双公开

  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13.“两职”观念

  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14.四个落实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5.整改责任

  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党委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

  16.四个差距

  对肩负的责任使命认识有差距、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落实党的建设方面有差距。

  17.三大问题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18.三个根本

  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19.三个重点

  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

  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20.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2.五个持续

  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

  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持续纠治“四风”问题,

  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3.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4.十二个不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

  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

  不准信仰宗教;

  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25.中央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主要内容: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6.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7.六大纪律

  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大纪律遵守情况是巡察工作的重点。

  28.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29.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0.一岗双责

  “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1.三重一大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2.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3.三个不上会

  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4.四同步、四对接

  就是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35.三超两乱

  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36.凡提四必

  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

  37.干部“带病提拔”

  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38.五个不准

  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9.三个区分开来

  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40.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突出抓好“三稳四保一加强”

  “三稳”一是要稳经营,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统筹产运销储,努力保持中央企业经济运行稳定;二是要稳产业链,发挥中央企业产业龙头牵引作用,打通供应链、协同上下游,保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要稳企业,抓好各类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除了像“僵尸企业”处置外,努力做到出资企业不要出现倒闭和大幅度降薪、裁员,不要给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

  “四保”一是要保国计民生,切实保障煤电油气、通信、粮食等基础产品服务供应,为保持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要保重大工程,全力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十三五”规划重大工程、“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等按计划推进、稳步实施;三是要保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保高质量发展,牢牢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经济增长,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加强”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篇七】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1.习近平扶贫思想解决“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2.中央提出的“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3.中央提出的“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4.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5.“三精准三落实三保障”:聚焦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三精准”,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三落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三保障”。

  6.我国的“扶贫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7.“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8.“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9.“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

  10.一高于一接近一扭转:到2020年,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11.“两率一度”:精准识别“漏评率”、精准退出“错退率”和帮扶工作“群众认可度”。考核指标:“漏评率”下降到2%以下、“错退率”下降到2%以下、“群众认可度”提升到90%以上。

  12.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2013年底全县共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村114个,20xx年退出29个,20xx年退出85个,114个贫困村全部退出。

  13.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序号指标类别验收指标1收入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3有安全饮水4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5基本医疗有保障6住房安全有保障14.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序号指标类别验收指标1贫困发生率低于3%2产业发展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集体经济收入。

  3基础设施建制村通硬化路;

  自然村通动力电;

  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4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

  有村卫生室;

  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15.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序号指标类别验收指标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

  2贫困村退出比例拟摘帽县已退出贫困村占全部贫困村的比例,20xx年达到80%(含)以上,20XX年达到90%(含)以上,2020年当年摘帽县和往年已摘帽的县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为达标。

  3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

  16.“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是指对所有建档立卡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及“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充分征求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采用叙事写实的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制定帮扶举措。

  (1)“一户一策”调整时间:“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帮扶责任人要实地入户了解掌握联系户当年发展意愿,共同商定当年帮扶措施。若中央、省市有阶段性工作安排,要适时作出调整。

  (2)“一户一策”制定范围: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

  (3)“一户一策”填写内容:紧盯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全面摸清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短板、帮扶需求、收支状况等,认真分析疫情给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带来的影响,确保动态管理后的“一户一策”务实管用、能落地实施。①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及家庭人口情况,家庭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留守”(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人员情况,土地、粮食作物面积,家庭是否为吃穿、饮水发愁,家庭住房、贫困人口健康、子女上学情况,劳动力培训及出外打工情况。②致贫原因。按照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类别,找准贫困人口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③脱贫措施。围绕贫困人口脱贫11项指标,倾听贫困群众想法和意愿,分析贫困户家庭优势和潜力,掌握收入达标、种养计划、就业意愿、义务教育、安全饮水、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需求。④帮扶举措。根据脱贫措施,重点围绕到户脱贫措施落实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发挥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道”作用,重点围绕指导服务、政策落实、脱贫成果巩固制定“点穴式”的帮扶措施,推动政策措施精准落地见效。

  17.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好“六大员”作用。当好脱贫政策“宣传员”,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当好村情民意“信息员”,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当好脱贫攻坚“战斗员”,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当好项目资金“监督员”,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当好农民群众“服务员”,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当好乡村治理“指导员”,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三、“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一)“一超过”“一超过”定义: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xx年达到3500元,20XX年达到3800元,2020年达到4000元。

  (二)“两不愁”两不愁定义:即“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吃是指贫困家庭不为吃饭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

  不愁穿是指贫困家庭所有成员衣服能够自行购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

  (三)“三保障”三保障定义:是指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能接受9年义务教育,无因贫失学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学或辍学的除外),并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策。

  (2)“两免一补”内容:①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②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③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没有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享受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是对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以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800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资金不得发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不能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在异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政策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不影响贫困户、村退出验收。

  (5)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程序:寄宿生申请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需要填写《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学校会对审核通过享受补助资金的寄宿生进行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名、家庭经济情况等。

  (6)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学校,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手中。补助资金要向学生按月支付,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2.基本医疗有保障。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和地方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部分)标准:坚持基本标准,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范围作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

  (1)参保全覆盖。以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基准,在参保缴费期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资助全落实。参保缴费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后,医保部门按标准全部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对已参保缴费的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3)待遇全享受。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其他参保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较其他参保人员降低50%(2500元),各分段报销比例较其他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兰州市确定的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救助比例实施医疗救助。

  (4)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对罹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自愿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尊重患者意愿,在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实施分类分批救治,各级定点医院要按照相关临床路径要求,结合患者病情确定诊疗方案,实施规范诊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事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科学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国家规定25种专项救治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6)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其中,有超出医保政策报销限额、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有逃费记录、意外伤害、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情形的,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7)“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报,其中,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意外伤害、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等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的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费用结算。

  3.住房安全有保障。

  (1)住房安全有保障标准:

  ①贫困户原有主要居住用房(自建房)经鉴定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A、B”级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住房安全鉴定报告和安全达标认定书。

  ②贫困户原有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的,应列入国家危房改造计划并完成改造,C级维修加固,D级拆除重建,经县级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③以下情况视为有安全住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的;

  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2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的;

  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类项目的;

  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2)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审批程序:①农户自愿申请;

  ②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③乡镇审核;

  ④县级审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内公开公示。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先确认4类重点补助对象的身份信息,然后再组织开展鉴定危房等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工作。

  (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②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③其他农户。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6)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4.农村饮水安全。

  (1)农村饮水安全定义: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4项指标均达到标准,方可认定为农村饮用水安全。①水量够用,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②取水方便,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③水质达标,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④供水有保障,保证率达到90%以上。

  (3)水窖等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评价标准: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易方法进行水质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

  也可抽样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5.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和单人户施保对象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1)农村低保户。

  ①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程序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

  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符合农村低收入条件,可单独纳入保障范围,所有保障对象的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②农村低保认定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是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的三个基本条件。

  ③农村低保划分类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A.一类低保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因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者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

  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单亲困难家庭。B.二类低保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

  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

  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C.三、四类低保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确定。

  ④农村低保补助标准:2020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至4428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69元、350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为140元、80元。

  ⑤农村低保申办程序: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个人申请、财产核对、入户调查、审核审批、长期公示的程序办理,具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之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张榜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⑥单人户施保定义: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按程序可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农村特困供养户。

  ①农村特困供养户认定条件:必须是具有本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形式: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和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④农村特困人员申办程序:与农村低保申办程序一致。

  ⑤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按照每人每年5757元发放,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分别每人每年发放1440元、2640元、3840元。

  (3)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方式: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资金发放到供养机构。

  (4)农村残疾人保障①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②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益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益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③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A.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为每人每月100元;

  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

  B.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④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程序:残疾人需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时需要出具)到乡镇提交申请,经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民政部门审定后复核条件即可享受补贴。

  (5)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保障①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A.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B.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篇八】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提问1

  什么是巡视制度?

  回答!

  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提问2

  什么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提问3

  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是由各级党委派出,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提问4

  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回答!

  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提问5

  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回答!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三个聚焦”: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提问6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协助,以及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提问7

  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提问8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提问9

  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提问10

  对干扰巡视的行为怎么处理?

  回答!

  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篇九】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1.巡视巡察概念: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的延伸、补充;是巡视工作向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

  2.巡视巡察制度: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3.巡视巡察目的:着力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党内监督解决党内问题,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解决自身问题,自我纠错、自我纠偏。

  4.巡视巡察对象:受巡视巡察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巡视巡察内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6.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8.巡视巡察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9.巡视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10.巡视巡察工作三大作用: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篇十】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1.巡视巡察概念: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的延伸、补充;是巡视工作向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

  2.巡视巡察制度: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3.巡视巡察目的:着力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党内监督解决党内问题,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解决自身问题,自我纠错、自我纠偏。

  4.巡视巡察对象:受巡视巡察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巡视巡察内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6.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8.巡视巡察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9.巡视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10.巡视巡察工作三大作用: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篇十一】2022年巡视巡察应知应会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四个伟大”: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三看齐三坚决”: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十二个不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18.“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20.“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21.“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2.“凡提四必”:凡提四必是强化人选审核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分别是: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23.干部“带病提拔”: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24.“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5.“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6.“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的情况

  27.“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主要内容: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9.“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30.“三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转职能即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即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即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31.“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2.“一岗双责”:“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3.“三重一大”: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4.“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5.“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36.“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7.“四个全覆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38.“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9.“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七、巡视巡察工作方面

  40.“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41.“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42.“全覆盖”: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43.“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44.“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45.“常规巡察”: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党组织,每年根据情况安排巡察轮次。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6.“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47.“机动巡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

  48.“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已巡察过的部门、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49.“提级巡察”:经市委授权,市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区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区党委反馈,并由县区党委督促整改。

  50.“交叉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区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区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51.“延伸巡察”:县区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镇(街道)带村(社区)、直接巡村(社区)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2.“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巡察干部人选,一次一授权。

  53.“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54.“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55.“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56.“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7.“两职”观念:巡视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58.“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59.“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60.“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61.“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62.“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63.“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64.“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65.“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66.“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67.“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68.“三个汇报机制”: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市县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县“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69.“三不两防三把关”: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

  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70.“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71.“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72.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73.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

  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

  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

  74.“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5.“七抓”: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总的是要落实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同志关于做好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七个抓”的要求,

  即: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抓政治巡视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抓工作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

  抓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76.“问题线索分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建议组织处理类。

  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按以下四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1)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

  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2)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给予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把握,从实掌握。

  (3)建议组织处理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经了解后,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判断其不具备给予党政处分条件,但可能给予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4)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以及经了解可初步判断不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7.“五个扎实”:五个扎实是2015年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工作,看望干部群众时作的重要讲话,即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78.“五新战略”:2017年5月7日娄勤俭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五新战略”新任务: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79.“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了解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顶风违纪特别是“三个时间节点”以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2012.11.08—2012.11.1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2012.12.0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06.18)。

  80.“十二+N种巡察方式”:(1)听取汇报,即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会议,即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领导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3)召开座谈会,即巡察组可视情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应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4)受理信访,即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5)个别谈话,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巡察市直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个别谈话对象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年来退休的班子成员。

  巡察组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个别谈话一般应有两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要单独约谈的,经组领导批准可“一对一”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报巡察组领导审阅。

  定期召开全组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与谈话对象再次约谈,或适当扩大谈话面。要严格做好谈话内容等资料的保密工作。

  (6)询问有关知情人,即根据实际情况,巡察组可向了解相关具体情况的参与者、见证者或者密切关系人询问情况。

  知情人为留置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人员,确需直接询问的,须经组务会研究同意并报巡察办备案。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7)抽查核实,即巡察组收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内容举报、巡察中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涉及的,经了解并掌握一定情况后,可对相关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增加抽查人数。巡察组在每轮巡察期间原则上可以提出一次拟抽查核实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随时抽查核实。

  各巡察组对列为抽查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由巡察办开具介绍信、协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巡察组工作人员开展查阅抽查工作,核查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

  重点核查被抽查对象的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8)调阅或复制资料,即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9)走访调研,根据需要,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时间、方式、分组等),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进行暗访,暗访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

  (10)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审计、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和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等单位予以协助,按程序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办理。提请协助的有关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巡察组不直接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办案,要按程序通过纪委(纪检组)协调。

  (11)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巡察组可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要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问卷,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问卷报告。

  (12)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配合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开展工作,配合市编办编制执行情况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办履职能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上述检查,巡察组向检查组提供涉及选人用人、编制及巡察工作方面的谈话和举报材料,派人共同开展检查。

文章评论

    共有条评论来说两句吧...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排行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