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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批判和重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指的是有责任能力的人)
在各领域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写一篇有思想、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批判和重建
在各领域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批判和重建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文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同时存在原则 意思决定论 法益 结果行为
原因自由行为(actionliberaincausa)理论以其独特的学术魅力,一直受到大陆法系刑法学家们青睐,并展开了深入的探讨。究其原因。它涉及到了近代的责任原理和构成要件理论之间的相克矛盾。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困境在于,如何与“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相契合。笔者认为传统理论通说虽恪守责任主义原则,但存在逻辑前提不当、违背实行行为理论、限制责任能力情况下无法解释适用等缺陷。笔者赞同“意思决定论”,认为结果行为是实行行为,主张对同时存在原则进行修正和缓和,发挥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重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一、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困境
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的要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无责任则无刑罚”(nullapoenasineculpa)乃是大陆法系一条重要的法律格言,因此责任主义要求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之时,行为人只对自己在有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的危害行为的责任。此称为“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然而,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有时会产生一定的困难。例如:行为人故意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实施危害行为,由于其在行为时已无责任能力,如果追究责任的话,显然与“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相违背;但倘若不予处罚,却又显然有违一般国民的法感情以及刑法必要性,还是应当追究其责任。正是为了调和这一矛盾,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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