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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

2023-10-23人围观
简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1第一章__ 总则第一条__ 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管理,明确职责要求,防止因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1

第一章__ 总则

第一条__ 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管理,明确职责要求,防止因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__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__ 管理职责

第三条__ 医疗废物实行属地化管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和措施;协调****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全市医疗废物管理**检查。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和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对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情况;

(三)污水、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排泄物的消毒处置情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七)**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条__ 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履行相应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__ 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急救、采供血、体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

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应当指定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__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的物体、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

(七)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__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检查和考核、奖惩规定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程,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急方案、注意事项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有医疗废物产生点、分类收集点和暂时贮存点设置的*面示意图。

第八条__ 设置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站)的医疗机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

第三章__ 专用包装、容器、设备、设施

第九条__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用于盛装除损伤性之外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属一次性使用物品。

技术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容积大小以方便使用为宜;颜色为淡黄;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表面基本*整、无皱褶、污迹和杂质,无划痕、气泡、缩孔、针孔以及其他缺陷。

物理机械性能要求:

拉伸强度(纵、横向) ≥20 Mpa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250%

落膘冲击质量 130g

跌落性能 无破裂、无渗漏

漏水性 无渗漏

热合强度 ≥10N/15mm

第十条__ 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属一次性使用物品。

技术要求: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封闭且防刺穿,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利器盒内盛装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整体颜色为淡黄;利器盒侧面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

m 高处**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不会出现破裂、**穿等情况;规格尺寸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__ 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桶)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专用硬质容器。

技术要求: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整体颜色为淡黄;箱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表面光滑*整,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及提手无毛刺;箱底和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外形尺寸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__ 医疗废物专用盛器用于医疗废物收集时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配合使用。

技术要求:固定放置的应为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容器;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箱(桶)体侧面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表面光滑*整,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无毛刺,具有防滑功能。置于诊疗车上的应为加盖硬质容器,诊疗车上要有固定设施,其他要求同上。外形尺寸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__ 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用于医疗机构内部运送医疗废物封闭式人力车。

技术要求:封闭式车箱,应便于清洗和消毒;车体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箱体与箱盖能严密扣紧;表面光滑*整,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无毛刺;车体形状、大小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__ 医疗废物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于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灭菌。设备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第十五条__ 医疗废物专用冷藏设备用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和需超过48小时处置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备明显处应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第十六条__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用于待处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出入,因条件限制选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人员活动区和医疗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有各自的通道;

(二)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上锁,墙面、地面*整,不应存在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出入门安装自动 纱门;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__ 医疗废物自行焚烧处置设施、设备用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设备的技术要求,由区县卫生局协商环境保护局确定,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八条__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标准:

(一)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背景色为淡黄色,警示标志和中英文文字为黑色;

(二)包装袋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

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

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

警示标志 最小

(三)利器盒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

cm

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

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

警示标志 最小

(四)周转箱(桶)、盛器、收集运送车、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专用冷藏设备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感染性标志 高度最小

cm

中文文字 高度最小

英文文字 高度最小

警示标志 最小

(五)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和自行焚烧处置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在门左侧适当高度悬挂带有警示标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和“禁止吸烟、饮食”标牌,宽、高分别不小于40cm_15cm、40cm_10cm。

第四章__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放于专用包装袋或利器盒内,并负责移送到本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二)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交接给本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

(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各部门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运送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交接给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

(四)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将本单位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

流程中所涉及的不同岗位为同一人负责的,不需要交接。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在使用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第二十一条__ 以下医疗废物应按要求进行特殊管理:

(一)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废弃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三)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年版)规定严格消毒,达到****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四)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在产生地点经压力蒸汽灭菌或用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六)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暂时贮存,专用冷藏设备置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并保证不间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一)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门、急诊,应当在各自的门、急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可按照距离最近原则,同层楼面合并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门诊应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

(二)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等医技部门应当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类收集点可参照前款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要求设置;

(三)普通病房按同层楼面以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病房应当按同种传染病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可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但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疾病预防**机构、采供血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第***条 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对**且易于管理;

(二)方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

(三)有标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和有关文字说明。

第***条 在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由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直接移交给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当日不能带回的,应当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待诊疗活动结束后,将涉及的医疗废物按要求封装后暂时贮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处,次日由负责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按要求取回处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 救护车上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由随车救护人员交接给救护病人送达的医疗机构急诊室,每次一交;流动采血车、献血屋每天工作完毕后,由专人于当日将收集的医疗废物交接给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一)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混合或交叉收集,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有无破损或渗漏。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向****责任人进行反馈;

(二)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三)医疗废物每次转交后,对医疗废物收集点和使用的设施进行消毒、清洗并记录,消毒方法应当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年版)的规定;

(四)做好医疗废物运送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交给运送人员时,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交接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二)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重量或数量;

(三)交接时间;

交接单填写并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保存3年以上。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内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交接手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运送的人员,在将医疗废物装入专用运送工具前应当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一)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

(二)检查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上是否标有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盒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

发现不符合时应提出改正要求,经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运送。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医疗废物的时间和路线应当相对固定。运送路线应当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较偏僻为原则。运送时间应当避开诊疗高峰时段。运送过程中运送者不得远离运送车。医疗废物应当运送到指定的暂时贮存场所。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每次运送医疗废物工作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及时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清洗并记录。消毒方法应当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年版)的规定。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和清洗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

第三十一条 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备(柜、箱)。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可使用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和处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暂时贮存管理人员时,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袋或盒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单保存时间3年以上;__

(二)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贮存时间超过48小时,集中处置单位仍未前来收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

(五)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清洗的污水应当排入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系统。消毒方法应当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年版)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交给集中处置单位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保存3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__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市卫生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网站填报。

第五章__ 集中处置交接

第***条__ 除经批准允许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都应交由在本市取得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三十六条__ 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签署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协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承诺以下内容:

(一)按相关法津、法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

(二)每次转交给医疗卫生机构的周转箱是经过严格清洁消毒并完好无损的;

(三)到医疗卫生单位收取医疗废物时间间隔不超过48小时。

第六章__ 自行处置

第三十七条__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应经区县环保局、卫生局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__ 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焚烧处置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二)作业现场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

(三)焚烧的医疗废物要保证充分燃烧,余烬应用专用工具运至填埋场处置;

(四)使用后的针头等利器应当先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后,再作填埋处置,消毒方法应当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年版)的规定;

(五)每次处置完毕,应对处置设施、设备、现场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六)每次处置工作都应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处置人员、处置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置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处置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处置记录保存3年以上;

(七)医疗废物处置设备维修、维护前应当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并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年版)要求。

第三十九条__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实施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七章 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事故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导致1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导致3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二)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四)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配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暂停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作业。

第八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规章**;

(三)医疗废物各处置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等;

(四)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四十四条 从事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一)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

(二)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三)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四)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第九章__ 设备、材料购置

第四十六条__ 人员防护用品、消毒设备及材料、低温冷藏设备等按医疗卫生用品要求购置。

第四十七条__ 医疗卫生机构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购置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盛器、周转箱(桶)等医疗废物专用设备和材料;医疗废物包装袋使用材料、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和利器盒使用材料,由供货单位出据**市塑料制品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购置的每一批医疗废物专用设备和材料都要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时整批退货;每批购置后15日内,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在**市卫生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填报备案。

第十章__ 输液器材管理

第四十八条__ 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是指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第四十九条 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由产生科室收集,医疗卫生机构**转交或出售;临时贮存的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应有专人管理,并有防盗措施。

第五十条__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应转交或出售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和处置场所;

(二)单独收集、处置、出让(售)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

(三)收集、处置技术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病要求;

(四)承诺收集的非医疗废物输液瓶(袋)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要将有关情况在**市卫生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填报备案。

第五十一条__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过的输液器的金属部分,应作为损伤性废物收集、处置;软质部分应作为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教学)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其医疗废物管理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起施行,《**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暂行)》(京卫行字[]31号)、《关于印发<**市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属于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

(袋)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京卫计字[]42号)和《关于印发<**市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属于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

(袋)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京卫计字[]74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阅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考核方案3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考核方案1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豫卫人〔xx〕25号)和《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宛卫人电〔xx〕4号)精神,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计划

  根据豫卫人〔xx〕25号文件规定,本次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1名。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生11名(县直医疗卫生机构5名,限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6名);专科生9名聘用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

  二、选拔程序

  1、资格** 依据豫卫人〔xx〕25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符合选拔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发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或不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工作贯彻整个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考核、聘用资格。

  2、笔试 ①研究生及211高校毕业生实行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就业手续。②其他本科毕业生采取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拔。③专科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对于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核 主要考核在校表现和社会表现情况,包括**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4、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选拔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xx)1号)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阳卫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核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和工作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四、****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县*决定成立以副*吕秀武为组长,县委**部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付栓柱、卫生局**王文峰、县**副*、监察局**陈永成为副组长的**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试、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县人才中心**张*浩同志兼任。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要在县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小组的具体**和指导下开展,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保障选拔人员的质量,同时,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菁华1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严格消毒,达到****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 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 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及落实情况;

(二)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 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 处理情况;

(六) 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或者未设置**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 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 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 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__年10月27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奖惩办法 (菁华1篇)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奖惩办法1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部队后勤部《关于___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___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卫生系统禁烟责任书》的各项要求,保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

1、****(10分):_____**健全、责任落实,有禁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带头禁烟等。

2、禁烟考评**(5分):_____有禁烟**,有奖惩考核办法和日常考核记录。

3、禁烟环境布置(35分):_____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禁烟宣传标语,单位走廊、办公室等五类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禁烟氛围浓厚,单位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等。

4、禁烟**巡查(10分):_____单位内有禁烟**员和巡查员,并有培训记录及工作记录、值班表等。

5、禁烟宣传教育(10分):_____有固定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有宣传资料。

6、禁烟劝阻(5分):_____对职工培训材料,有禁烟劝导员。

7、为职工提供禁烟帮助(5分):_____有职工吸烟情况分析,为职工提供戒烟服务。

8、烟草禁售(5分):_____单位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9、医务人员禁烟知识和简短戒烟干预(10分):_____医务人员了**烟知识,相关科室人员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指导并有记录。

10、戒烟服务(5分):_____有戒烟门诊或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

二、考核形式

1、定期考核

局禁烟**小组**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区卫生系统禁烟责任书》要求等,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2、随机抽查和暗访

建立随机抽查和暗访**,对抽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除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外,还要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扣分并纳入综合考核验收。

3、扣分项目

⑴被市、区**批评的有一次分别扣2分、1分;

⑵被市、区******的有一次分别扣2分、1分;

三、奖惩办法

1、奖励:禁烟工作实行保证金**,每个单位分别向卫生局缴纳保证金1000元,对按期完成无烟单位创建任务的单位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处罚:对逾期未能完成的单位,除扣除保证金外,给予全系统**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在年底行风软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实行一票否决。

本考核办法及奖惩**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4)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述职报告3篇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述职报告1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我主要负责XX学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的工作。自任现职以来,在医院**和同志们的**下,我紧紧围绕医保科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下面,将我这半年的学习、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陈述。

  一、个人**理论学习

  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教书育人的思想;始终以*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无条件地服从**安排,不计个人得失,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二、主要工作重点及目标

  1、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及各级医保部门相关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2、负责参保大学生信息的统计、上报及医保证件的办理

  3、起草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完善各项考核指标。

  4、负责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的审核、报销及发放

  5、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

  6、完成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和效果

  1、加***建设

  为使工作规范化,在校医院院长的**和**下,结合学校实际,参照国家相关**,制定了“XX学院参保大学生普通医疗费用报销办法”、“XX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及“XX学院在校大学生参保及续保的办法和流程”,使我院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同行和市医保局的赞扬。

  2、认真负责,扎实工作

  学校的医保工作实质上属于学生工作的范畴,学生对医保**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参保热情;医保科对学生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也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的学习生活。为将医保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使普通大学生切实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数次参加到学生处辅导员例会中,和各院系辅导员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深入到院系参加院系的学生**例会,做好**的宣传、学生参保的发动工作;在日常报销中,认真核实票据,及时足额的将报销费用打入学生银行卡中。认真接待学生来来访、咨询,耐心解释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规定,及时负责和医保中心协调学生遇到的报销问题。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

  严格遵守单位工作**,按时上下班,认真按上级的要求做好业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主动向**汇报工作。比如,在全市开展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期间,按**、市*的要求和医保中心的安排,每星期都对缴费进度统计、汇总,向院**报告,保证**能及时掌握情况。

  四、不足与努力方向

  不足:医保管理工作经验相对不足、与报销相关的医学方面的专业很欠缺、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理还需要加强、**理论水*需要进一步提高。

  汇报完毕,不妥之处,请各位**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述职报告2

  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在成长中又渡过三个月。回首这走过的三个月,很荣幸能与各位五洲的同事共同进步,我也在大家的身上学到不少的知识。三个月以来我心中最大的感受便是很幸运能成为一名五洲人,很幸运能加入五洲这个大家庭。在我来到五洲工作的这三个月里面,感动一直是我体会到的主旋律。

  一、感动是主旋律

  感谢团队给我的成长空间:一直以来我都知道:要做一名合格的医疗****者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医疗****者就不那么简单了。个人认为:一名好的.医疗****者不仅要做好自己的具体工作,对工作量按时按量完成。还要在医院的整体推广上有一定的把握与思考。而我,虽然做过两年的网络推广相关工作,但是作为一名医疗推广行业里面的“新人”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很多,而我们的团队给了我充分的学习与进步的空间。

  感谢朋友们的互相帮助与进步:到五洲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我认识了一大批的新朋友,也送走了几位“老”朋友。见证了同事之间的互帮互助与协同进步,也感受到了大家想要共同做好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在五洲,大家都是互相帮助、互相进步的,很少见到职场上的勾心斗角。大家可以互相探讨推广方式,也会互相分享开心与烦恼,我们不只是同事,还是生活中的好朋友。我们能共同完成任务,也能互相分享生活中的快乐与烦恼。这些都充实了我的生活,让刚从外地回来的我更加的有归属感。

  感谢五洲大家庭的关怀:五洲的**很多,多到貌似只要是个年龄大点的都会是个**。但是,从来这些**都没有给人距离感,对待新人或者年轻人,反而更多的像是家里的长辈。比如,他们会在我流鼻血的时候比我还着急的给我止血,并且详细的告诉我注意事项,叮嘱饮食细节;比如,在我不知道在哪里处理什么事情的时候,热情的给我指导。在比如,无论是那个科室的同事,对待新来的我,总是不缺乏热情的帮助,无论是在哪里,每一位五洲人都是感谢五洲大家庭里面的每一位,有你们才有了我们这个温暖的团体!

  二、具体工作内容

  网络外推:主要负责网络外推的具体执行与监管,报表的收集与汇总。不断发掘新的外推*台与推广方式,整理分享。定时更新百度、新浪、网易的博客,不定时的跟踪品牌词的外推效果,发现*及时反映与处理。

  QQ营销:主要负责QQ营销的具体执行与报表统计,摸索QQ营销的有效执行方案。

  行政辅助:辅助张**完成广告费用、咨询部信息的统计与汇总工作,协助完成信息传达与执行督促工作。

  三、个人的一些建议与意

  增加技能培训:新人入职没有详细的技能培训,这个不仅会增加新人工作的难度,也会增加公司的投入成本。在新人入职后,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工作培训,包括医院推广资料的熟记,推广工具的学习,以及整体推广方式的把握等。

  线下线上全方位结合:我们企划部主要是做的网络推广与宣传,线下的活动越多,我们网上宣传的内容越丰富。但是从我参加的这几期活动来看,无论是乒乓球比赛,还是篝火晚会,我们都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线下线上宣传流程,很多需要系统操作的宣传,只有零星的几个人在做,把握不好宣传时机,也不能进行爆发式的宣传,白白浪费了很多机会。个人建议,企划部与传媒公司应进行有效的实时沟通,相关活动可以共同利用节目资源,进行大力的网络推广,实现线上线下的有利集合。

  改善薪酬**:有利的薪酬**是留人的强力法宝。只有完善且有竞争力的薪酬**才能保持团队的良性竞争与工作活力。竞价可以增加一个提成**,输液室的提成点数不能只按员工新老程度来算,应该更加的灵活一点,可以规定具体进行输液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50%的提成奖励,剩下的50%按照新老员工的资历进行摊分,这样即保证了新老员工都有一定的奖励,也实现了多劳多得,维持了公*性。

  四、对20xx年的展望

  激情与责任是一对相辅相成的职场法宝,也是一直以来我对自己的要求。作为一名年轻的医疗企划人员,无论是做网络推广还是线下宣传活动,个人感觉最重要的一定是要有活力、有激情、有责任心。只有有足够的活力与激情,才能有不断创新、不断开拓的灵感;只有拥有足够的责任心,才能不断的完善工作步骤,完善工作细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我很幸运的学了不少东西,业务上也在努力做出一些成绩。但这还远远不够,尤其在QQ营销方面上,一直还没有取得明显的推广效果,这即是我工作中明显的不足也是我不断进步的一大动力。

  20xx年,我将继续保持对工作的激情与活力,多学,多思、多试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取得更多的成绩,为建设更好的五洲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5)

——医疗卫生年度考核评语3篇

医疗卫生年度考核评语1

  1.该同事工作态度端正,执行力强,工作成效突出,工作效率较高,有时为了完成较急的工作,加班加点,不计个人得失,推动本单位工作更好更快地向前迈进。希望新的一年发挥自身优势,使自己的综合能力在工作历练中得到快速提升。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3.工作热情高;人品端正德行优良自身修养较高对待客户诚信;对待工作严谨处处为公司考虑,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并改正;学习进步较快受到大多数客户的好评。

  4.善于**压力、工作第一位、**工作能力强。

  5.眼光长远、具有极佳的口才。

  6.沟通能力强、踏实忠诚、富于幽默感。

  7.工作成绩进步大,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8.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优秀,为公司业务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受公司客户及合作企业好评,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优秀,能带动东区的给为同事积极工作,胜任东区大区经理工作;工作出色,业务熟悉,为我们成立起榜样。

  9.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优秀,与北区各位经理相处融洽,树立榜样,胜任北区大区经理工作;人品端正做事塌实行为规范对待所负责区域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高度敬业,表现出色。

  10.该员工*时积极向上,不仅配合度较好,且*时工作表现也很努力,在工作时能以认真仔细负责的心度去做好自己的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6)

——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菁选3篇)

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村卫生机构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根据**和省委、省*农村卫生工作**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卫生机构,是指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站(所、室)。

  第三条 村卫生机构以村民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第四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村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村卫生机构管理进行指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机构的**管理。

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2

  第五条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承担所在村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二)为村民诊治一般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并对急重病例作初步处理,及时做好急、重、疑难病例的转诊护送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工作。

  (三)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注册护士和具备抢救设施的卫生站可设日间观察床1张,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可开展静脉滴注。

  (四)妇幼保健。协助做好本村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特别是孕产妇及儿童的系统管理。

  (五)疾病预防与**。做好本村儿童免疫规划的宣传、**、实施、资料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条件协助上级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计划生育。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做好传染病疫情、中毒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处理和上报工作。

  (八)卫生信息管理。协助****做好本村内的卫生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九)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对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进行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帮助村民逐步形成促进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健能力。

  (十)合作医疗。协助做好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做好门诊补偿的审核、登记、上报等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第六条 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3

  第二十条 对村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报请人民*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机构及其执业行为进行执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执业情况与*财政补贴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7)

——承包经营医疗卫生室合同书 (菁华1篇)

承包经营医疗卫生室合同书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兴义市乌舍村卫生室租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利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含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懂得,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履行**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收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元月日,年租金为: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

五、乙方无论是否持续利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8)

——某卫生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 (菁华1篇)

某卫生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1

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及时报告院*政**,由院*政****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由院方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七条和

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事故扩大化。

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

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

急症科、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

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

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

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六、痕迹管理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登记。

秦古卫生院

?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菁华1篇)(扩展9)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菁选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1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的医疗机构实施**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

  (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4页共47页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执业

  第***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第6页共47页

  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管理

  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

  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澳门、**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xxxx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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