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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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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  第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质量负责;武器装备试验单位对其承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

  第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质量负责;武器装备试验单位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试验结论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管理的企业对所属单位承担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质量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订立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武器装备的性能指标、质量保证要求、依据的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涉及若干单位的,其质量保证工作由任务总体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和研制、生产程序制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项目质量计划,并将其纳入研制、生产和条件保障计划。

  第二十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用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工程技术方法,优化武器装备的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

  第二十一条 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在满足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成熟技术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产品。

  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对设计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试验和鉴定,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对计算机软件开发实施工程化管理,对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安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的测试和评价。

  第***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严格实施技术状态管理。更改技术状态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可能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合同要求的技术状态的更改,应当充分论证和验证,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产品质量评审**。对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应当进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以及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原材料等专题评审。

  第二十五条 **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程序,**转阶段**,确认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批准转入下一研制阶段。

  第二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实行图样和技术资料的校对、审核、批准的审签**,工艺和质量会签**以及标准化****。

  第二十七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关键件或者关键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特性、关键工序、特种工艺编制质量**文件,并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

  第二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故障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应当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实施研制试验,应当编制试验大纲或者试验方案,明确试验质量保证要求,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

  第三十条 承担武器装备定型试验的单位应当根据武器装备定型有关规定,拟制试验大纲,明确试验项目质量要求以及保障条件,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和试验结论完整、正确。

  试验单位所用的试验装备及其配套的检测设备应当符合使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对一次性使用的试验装备,应当进行试验前的检定、校准。

  第三十一条 提交武器装备设计定型**的图样、技术资料应当正确、完整,试验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二条 提交武器装备生产定型**的图样、技术资料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报告和部队试用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其外购、外协产品的质量负责,对采购过程实施严格**,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和跟踪,并编制合格供应单位名录。未经检验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武器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文件经**批准;

  (二)制造、测量、试验设备和工艺装置**经检定或者测试合格;

  (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检验合格;

  (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五)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产品批次管理**和产品标识**,严格实行工艺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原始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对首件产品应当进行规定的检验;对实行军检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派驻的军事**(以下简称军事**)检验。

  第三十七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

  第三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用统计技术,分析工序能力,改进过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交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应当经检验合格;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满足使用单位对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求。新型武器装备交付前,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还应当完成对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技术培训。

  军事**应当按照合同和验收技术要求对交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检验、验收,并**新型武器装备使用和维修技术培训的实施。

  第四十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暂停生产的武器装备图样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归档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维修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持和恢复武器装备性能。

  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对武器装备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 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应当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如实记录武器装备维修质量状态,及时报告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十三条 **有关装备部门应当定期**武器装备质量评估,将武器装备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单位,并督促其采取纠正措施。

  第四十四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发现武器装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及时、主动****有关装备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解决武器装备质量问题,防止类似质量缺陷重复发生。

  第四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售(修)后服务保障机制,依据合同**武器装备售(修)后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武器装备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协助武器装备使用单位培训技术骨干,并对武器装备的`退役和报废工作提供技术**。

  部队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时,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伴随保障和应急维修保障,协助部队保持、恢复武器装备的质量水*。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

  第四十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实施认可,对质量专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第四十七条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全面考核新型武器装备质量,确认其达到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

  第四十八条 军事**依照*、***的有关规定和武器装备合同要求,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的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

  第四十九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会同*****查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省级人民*及其****应当积极配合查处工作。

  第五十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谎报或者延误报告。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举报。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扩展阅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扩展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3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就其他****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缆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3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或者**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办理工程质量**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反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知道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中质量**管理工作中****、****、****,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扩展2)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3篇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1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分发包;

  (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立项批准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结构计算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大型的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以先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九条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性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质量**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增加外挂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五千*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四)利用外国*或者国际**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

  (五)****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2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设计,制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提出检测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执行。

  第***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提交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3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 九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未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擅自用于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和构筑物进行**设计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不根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者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未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 ***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的,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出具虚假监理报告的,吊销其资格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出具不真实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责令改正,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出具虚假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的检测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撤销部分检测业务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检测结论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资格证书。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结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检测单位应当返还检测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审批和质量**管理工作中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的处罚,可以在有关**上公布。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扩展3)

——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 (菁华2篇)

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1

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密级:
"序
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合计交货进度
(元)(万元)年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合计***金额:
需方(甲方)需方军事**机构鉴章供方(乙方)供方主管部门(单位)鉴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承制单位资格注册编号承制单位资格注册编号
法定**人或委托**人(盖章)法定**人或委托**人(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联系电话年 月 日
传真号码供方军事**机构鉴章(如有)传真号码*鉴章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盖章)开户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经办人:开户银行经办人:
银行帐号年 月 日银行帐号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科 字 [ ] 号
本合同一式 份 *、总装备部监制


合同约定事项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应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二、产品计价方式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2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密级: "序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合计 金额合计 交货进度 (元) (万元) 年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金额: 需方(甲方) 需方军事**机构鉴章 供方(乙方) 供方主管部门(单位)鉴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编号 承制单位资格注册编号 承制单位资格注册编号 法定**人或委托**人 (盖章) 法定**人或委托**人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传真号码 供方军事**机构鉴章(如有) 传真号码 *鉴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盖章) 开户名称 (盖章)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开户银行 经办人: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国科 字 [ ] 号 本合同一式 份 *、总装备部监制 合同约定事项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应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二、产品计价方式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扩展4)

——***供热管理条例3篇

***供热管理条例1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根据城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经技术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规划部门在核发供热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三条 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应当安装分户**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既有建筑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供热系统逐步安装分户**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热计量装置应当**检定合格。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的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为五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五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管理条例2

  第三十二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热用户一次**纳热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与供热单位约定,在本采暖期内分期交纳。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交纳热费。具体办法由**区人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热用户逾期三十日未交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用热权益。

  第三十四条 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停止用热期限由供用热双方约定。停止用热后,在约定期限内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

  第***条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照热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热费。具体标准由旗县级以上人民*制定。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一)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的;

  (二)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难用户的正常用热。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更名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第三十九条 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条 热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十一条 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查询或者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查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解决。

***供热管理条例3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专项用于下列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一)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供热的热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

  (二)热力站出口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热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

  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制定。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热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的责任。

  热用户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报修,供热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抢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五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三)进行打桩、顶进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五)倾倒腐蚀性物品,排放污水、废水;

  (六)从事爆破作业;

  (七)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设施情况。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工程施工中确需改动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改动方案。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供热事故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区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小时值班**。

  供热单位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第四十九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确需实施入户抢修的,在履行通知义务后,热用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赶赴抢修现场的,经供热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派人予以配合,方可入户抢修。抢修后,在现场的抢修负责人和配合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扩展5)

——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条例3篇

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条例1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招聘**:

  1、成立招聘**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招聘**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 1

  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 2

  息、受理申请、资格**)→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人员试用期待遇及期限:试用时间:见习期2周后试用期为6个月(清洁工除外)。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800元,绩效工资按30%。经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能**工作者,由聘用科室或部门提出是录用的意见,并建议报招聘**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条例2

  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根据蒙牛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

  一、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是薪酬体系的宗旨,员工只有在认为薪酬系统公*的前提下,才可能产生认同感和高满意度,薪酬的激励作用才可充分体现。

  2、竞争:公司想要获得具有真正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必须要有一套具有吸引力并在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系统。

  3、激励:应通过薪酬体系来激励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的积极性。

  4、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过高过低都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基础上。

  二、管理机构

  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

  **:总裁

  副**:执行总裁

  成员:副总裁 监事会* *** 事业部总经理 运营总监 财务总监 人力资源部经理

  本方案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三、制定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后附《蒙牛资源集团公司岗位评估办法》)

  四、岗位层级划分

  1、集团公司的所有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技术类;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最新精编)(4个ppt12个doc)一类为除技术类的管理及其它所有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五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教授级;二层级(B):高级;三层级(C):中级;四层级(D):助理级;五层级(E):员级);管理及其它所有岗位分为七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总裁级;二层级(B):总监级;三层级(C):部门经理级;四层级(D):部门副经理级层;五层级(E):部门主管级;六层级(F):专员级;七层级(G):员级);

  2、每类岗位层级分别为六个级差(A1、A2、……A6)。(具体见岗位各层级基本薪酬评估系数表1-2)

  3、按照《蒙牛资源集团公司岗位价值评估办法》,结合岗位说明书,采取自评、上级测评、薪酬管理委员会三方汇评的办法,确定各岗位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分数)排列放入岗位层级表中。

  4、本方案中技术类岗位人员指现从事各类技术工作人员且具有技术类资格、职称证书。(教授级、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或者从业资格证书)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3篇(扩展6)

——厂区保安管理条例 (菁华1篇)

厂区保安管理条例1

厂区保安管理条例

为加强厂区秩序的管理,提高公司正规化管理水*,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

一、 保安工作职责:

核对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车辆证件,不符合条件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放行,确需进入的必须与部门联系;得到公司部门或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放行。

对出厂车辆必须有行政部负责人开具的放行证明或电话通知,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携带物品出厂,员工下班时有义务接受保安检查。

督促进入员工车辆的摆放,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在下班后要巡视厂房门窗及外部设施、员工车辆是否有异常,对异常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安上班时间及形象要求:

保安上班采用***小时三班轮值制,每班交班时保安必须提前10分钟与上一班进行交接;并详细记录当班情况。

执勤时间**着装,姿态端正,树立文明的执勤形象。不准穿奇装异服;夏天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对来访客户或客人要礼貌用语、言简意赅、不亢不卑。

三、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并严格按照厂规厂纪的要求对违反厂规厂纪的员工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处罚。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督促公司员工上下班的车辆

(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定置摆放,对屡次不配合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做到门开人在位,不得出现门开人不在现象发生。

应管制入厂人、物,对未挂厂牌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

(夹)带违**入厂,除采购危险或易燃品外;人员及车辆外带东西,必须经过厂**同意,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出厂。

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对厂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在公司**的指挥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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