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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方案 4月20日至23日报名(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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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方案 4月20日至23日报名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方案 4月20日至23日报名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及《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文件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卫生系统将于今年4-5月公开招聘医务人员。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医务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二、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张文兰;成员:胡圣祯、朱启军、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本次公开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招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考对象: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医药卫生、护理(助产)专业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2、具有花都区户口的2007年、2008年、2009年医药卫生专业和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3、具有花都区户口,在我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至2009年6月30日)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执业(上岗)资格证书的技术临工。4、列入区卫生系统2009年安置计划且随军前从事医药卫生、护理(助产)工作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随军家属。(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3、身体健康。招考对象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四、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7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职位59人,本科职位64人、大专职位37人,中专职位12人,随军家属6人。五、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23日。(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1号)报名,gaoxiaojob,同时接受资格审查;也可采取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委托他人代报名。(三)报名要求: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者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技术临工提交),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随军家属还须提供配偶现役证明和随军证明。(四)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或具备的执业资格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明确报考单位和职位。下载表格网址: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http://www.huadu.gov.cn/hdzwgk/hdwsj/)或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http://rsj.huadu.gov.cn),咨询电话:020-86836552。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5月11日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公布。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5月12日—5月13日,地点:花都人才市场。六、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5月16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时,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时间:5月26日至5月28日,地点:广东皮革皮具人才市场、广东汽车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笔试成绩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5月22日下午18∶00前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查阅。七、考试办法(一)笔试1、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分为临床、护理(含助产)、检验、影像、公卫(含妇幼)、口腔、药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中医针灸推拿专业)、麻醉、五官共10个专业。2、笔试对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报考者必须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3、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免考笔试,专业考核由招考医院通过临床试工的方式进行,试工须在2009年5月18日前完成,并提交试工报告。相关医院应无条件安排试工,并实事求是出具能反映报考者专业技术水平的试工报告。报考者在取得试工合格证明并经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二)面试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医德医风、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2、面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直接作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不予聘用。八、体检及公示根据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某些医疗单位的职位没有合格的体检人选,可在服从分配的考生中,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把报考其它医疗单位同类职位的考生调剂分配到该职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天。九、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十、有关要求和说明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医务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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