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地点: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邮政编码:430079联系电话:027-87215186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 局监察室)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5号) 、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范围的有关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等。
受理范围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提供资料(用A4纸) 复印件用A4纸、微软雅黑小4号字打印,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注册表需盖医疗机构公章。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两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审核)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 9、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申请表上各贴一张) 5、由外变更至湖北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6、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变更需提供2年进修证或高一级学历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7、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i. 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由原单位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ii. 在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由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五、医师注销注册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相应证明文件: ⑴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⑵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⑶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⑷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六、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4、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 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请到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七、军队医师(含武警)申请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每份申请表各粘贴1张); 7、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出具的有关其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