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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授课讲义:立法法〔现实主义法学派〕(法理学讲解)
一、立法的含义与特点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化统一。 二、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机关设置和立法权行使等各方面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 2、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 3、立法体制的性质与形式 (1)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 (2)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主要有一元制、二元制等两类。 (3)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三、立法原则 立法法规定为: (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即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即民主立法原则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即: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四、立法程序 《立法法》第24-41条 立法程序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是一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立法准备、正式立法和立法完善。 立法准备阶段主要是解决立法规划、立法预测、法案起草及立法决策等等问题。 正式立法阶段主要是解决提案、审议、表决及公布等等问题。 立法完善阶段主要是解决修改、补充、废止及解释等等问题。 在立法三个阶段中都存在程序问题。但在司法考试用书中所讲的立法程序仅仅是指的正式立法那一个阶段的程序: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以上四道程序在各个国家是有许多差异的,应搞清楚以下两点: 1.权利的归属。即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分别由哪些主体来行使。如在我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只有全国人大(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个专业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全国人大30名代表联名)及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权利的行使。如提案的时间,场合及向哪个部门提等等问题。 问: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哪一种更能体现民主? 公开表决更民主。 法律的公布 1、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也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的效力。 2、○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2公布后的法律生效问题,依照法律规定。 ○3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