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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简介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近日,诸城市教育局四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一是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备案
一是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备案。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每学期一次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7天,学校与批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签订协议书后报教育局备案。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能参加校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不能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二是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必须持证上岗。经批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做到持证上岗,证书由教育局印发,同时要注册办学资质,严格执行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是严禁3种有偿家教行为。严禁有偿家教的教师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所教学生中有任职学校所教班级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改制的民办学校租(借)给个人(组织)举办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或动员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四是严禁6类人员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具有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名师等荣誉称号者和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各级教科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