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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十九篇】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战胜困难的堡垒。它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篇一】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1、宣布支部书记选举会议。
2、选举大会的程序如下:
(1)说明支部现有情况,并对支部书记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
(2)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党支部有正式党员20名,有选举权党员20名,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20名;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选举办法;
(3)推选并宣布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4)发选票,说明填写的注意事项;
(5)进行无记名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9)支部书记选举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
【篇二】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党支部书记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 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
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
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镇党委决定。
八、填写选票必须使用指定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只写姓名不画“O”或“√”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时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集中回避场所和投票箱。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逐个投票的方式。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员和主持人领票投票,再由候选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三】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本届党总支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1名。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篇四】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党委批准,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竟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名,其中监票人×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最后宣布委员分工情况]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五】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XXX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由支部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
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二、本次选举的选票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在选举中支部委员得赞成票从多至少列前三位的且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则将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组织党员进行选举,重新计票,得赞成票多者且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当选。
三、对选票上的支部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
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作废。本次选举所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需重新进行选举。
四、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五、推选的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中的一切事宜,投票完毕,由监票人监督核计票数,并报告计票情况。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者宣布。
中共XXX党支部委员会
201X年X月X日
【篇六】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武宣县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规定,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程序>的通知》,乡镇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三十四个步骤进行:
一、筹备工作
(一)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等。
(二)向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根据乡镇党委决定,起草并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其主要内容是:
(1)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
(2)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办法;
(5)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
(三)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以及党政办公室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四)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代表之前,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五)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六)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
接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七)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主要是:
(1)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
(2)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
(3)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4)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参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采用“公推一选”的办法推选产生。具体程序是:
1、选举单位按照乡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要求,通过组织党员推荐、群众代表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名;
2、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人数30%的差额比例,并与乡镇党委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意见的基础上,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
4、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乡镇党委原则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20%),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代表选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三天。
(八)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认真审查。一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九)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由县委派出换届考察组对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然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2、县委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研究确定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并向各乡镇党委反馈;
3、各乡镇党委根据县委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含差额),并报县委审批;
4、县委对各乡镇呈报的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进行研究批复。
(十)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书记、副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一般应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半个月前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上报的材料根据县委的要求确定,一般有:
(1)《关于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
(2)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乡镇党委应把起草党委和纪委工作的报告作为党代会筹备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份好的工作报告必然会起到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促进工作的作用。
党委工作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回顾和总结党委在任期内的工作。包括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五年)党委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
起草工作报告,必须抓住四个环节:一是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地区特色;四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党委工作报告要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同级党委会讨论定稿。
(十二)成立党费审查小组,对党费进行审查并写出报告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党委要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财政部门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写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收缴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单据是否完备;使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的程序是:
(1)负责党费管理的同志做好准备,并向党费审查小组汇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审查小组按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3)审查后,写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党费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大会表决通过。
【篇七】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本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三、×××第四届团支部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实行差额选举,设书记 1 名,实行等额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中心党支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团委审定批复。
四、本次会议选举由会议正式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五、本次会议的选举,参加投票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画写选票时,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不按规定画写,或字迹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
七、候选人得到票数超过实到会团员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清点核对选票,并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主持人,再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每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时设监票员 1 名,计票员 1 名。监票员和计票员,均经会议表决通过。
十、计票结束,监票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并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代表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会议通过实施,只适用本次会议选举。
【篇八】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各村党支部、乡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六枝特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六枝特区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特组字〔2006〕21号)及特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特区党委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三农”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基本稳定、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事,不断提高乡领导班子的学习能力、团结能力、决策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领导我乡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创造性地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主要任务
乡党代会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讨论我乡的党建工作和经济发展大计;听取并审议上届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
认真总结部署乡党委、纪委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科学制定符合本乡实际的发展规划,激励广大党员群众同心协力,为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进一步选好配强乡党委领导班子。一要提高班子整体素质。注重选拔政治上强、思想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宽、有基层工作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够驾驭复杂局面以及勤政廉洁、民主作风好、能团结同志、实际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尤其要注重选配好党委正职。二要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熟悉党务、农业、工业、经济管理、科技、政法等方面的人才。注重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乡领导班子。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代表条件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特区57名的指导名额进行分配,以2005年党内统计年报数为依据,结合我乡实际,拟定代表分配方案。
代表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党支部。乡机关的代表名额,因涉及乡党委人选,可适当略多于农村党支部名额。
代表差额以多于代表候选人20%的比例确定。即代表差额人数至少为12人。
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总数不超过15名。
代表应由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构成,其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二)代表条件
党代表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态度明朗,始终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不动摇;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群众拥护;组织纪律性强,能如实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有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
四、代表的选举及资格审查
(一)代表选举。代表的选举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由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批准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五、委员会的选举
(一)乡党委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1人兼任乡长);乡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提名的委员候选人按差额提出,其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20%(党委委员候选人1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由上届党委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经特区党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选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报特区党委备案。
(四)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委提名,报特区党委审查同意后,分别在新选举产生的党委全会和纪委全会上进行等额选举。
选出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报特区党委审批;选出的纪委书记,经乡党委通过后,报特区党委审批。
六、选举的实施
(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有效。
(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党委和纪委的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主持。
(三)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四)乡党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大会筹备阶段(7月18日——8月6日)
1、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7月21日)。乡党委按照《党章》和特区党委的要求,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作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特区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7月24日)。《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议程和指导思想;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办法;下届党委和纪委委员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等。待特区党委批复后,再下发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3、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和审批(8月1日)。指导各党支部按分配的代表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指导各支部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各支部选举产生的代表并作出批复。将选出的代表造册登记。《代表花名册》和《代表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特区组织部。
4、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会议所需的各种文件(7月31日)。报告既要全面总结上届党委、纪委的工作,又要提出下届党委、纪委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报告内容要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提交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5、向特区党委呈报乡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8月5日前)。“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年龄、文化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情况。
6、制定选举办法(草案)(8月5日)。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制定。
7、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8月5日)。根据会议的规模,乡党委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纪委负责人及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8、编制代表名册(8月5日)。代表选举结束,并经党委审批后应编制代表名册。代表名册的编制以代表组为序,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
9、发出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8月6日)。向党员代表发出开会的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大会。
(二)召开大会预备会议(8月7日)
接到特区党委有关批复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党委书记为主持人。
(三)正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8月8日——9日)
(四)大会后续工作(8月16日——18日)
1、大会选举结束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乡党委要将两项选举结果呈报特区党委批复、备案。
2、做好党员代表大会的总结,搞好文件、材料清理归档。
【篇九】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为切实做好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①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②考察并确定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③召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
④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不设支委的村进入下一流程)。
⑤开展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篇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两推一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
“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
也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最后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报镇党委审批。
二、两推直选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办法。
“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书记票过半数者只一人,此人当选为支部书记;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三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
确定副书记也照此办法办理。
但计算副书记票数时,应加其所得书记票数。
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党支部委员如何选举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一、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的,一般有哪些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时。
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清点到会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均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
(二)通过选举细则(或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四)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
(五)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七)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九)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是,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这样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主持工作。
这些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
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上进行考察了解;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五、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在选举过程中,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它党员代写选票。
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特殊原因,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党总支同意(直属支部报校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高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毕业分配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均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绝不允许因实到会党员数达不到规定人数而擅自减少应到会人数,绝不允许在大会场外搞流动投票。
七、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有哪些要求?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八、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推荐要注意那些条件?按照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委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推荐人选时应给予考虑,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篇十一】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党委将于20__年__月底进行换届选举。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精神,圆满完成我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镇党委换届工作,有利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全镇各党支部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班子,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着力配好配强党委领导班子
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政治强、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和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选进镇党委班子,努力把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坚强领导集体。
(一)合理配备党委班子。统筹考虑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的人事安排,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提倡实行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根据省、市、区的精神和我镇的实际,我镇党委班子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副书记兼乡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建工作),党委委员6名。配强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人大主席、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按有关规定由党委委员兼任。纪委班子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统筹把握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不简单以年龄划线,不搞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一刀切”。注重发挥经验丰富、事业心强、工作得力的年龄较大干部的作用。扩大选拔视野,加大从本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1人进镇领导班子。“三类人员”人选对象要严格按照调研摸底、组织推荐、公开比选、深入考察、区委决定、公示、备案审核等七个步骤推荐产生。对因乡镇合并领导职数减少等组织原因,不再继续担任本镇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区委统筹考虑,妥善安排。
(三)切实做好党委换届选举人事安排方案报批工作。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15天,由镇党委用文件形式向区委报送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并差额提出党委委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由区委组织部发出文字批复后才能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__年3月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搞好党委换届选举。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即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酝酿提名推荐、选举代表阶段;召开代表大会阶段;整章建制阶段。具体要求是:
(一)搞好宣传发动(3月5日至3月15日)。各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换届工作的意义和目的,明确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和做法,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有关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做好需调整交流和需退出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
(二)推选党代表(3月16日至3月22日)。按照区委的规定,我镇本次党代会代表130名。选好党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前提和关键,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推选工作。
1、党代表的条件和标准。政治上坚定可靠,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公道正派,党性观念强,不搞宗派活动和自由主义;能够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突出,为党员和群众所拥护;有参政议事能力,无违纪违法行为。
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代表候选人:①近5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②近5年来受到刑事处罚,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处理的;③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④近5年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2、党代表的构成比例。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的职业、年龄文化结构及各方面的分布要合理,代表中,乡村干部(含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党员占6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党员占20%左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知识分子党员和农民党员占20%左右;45岁以下的党员原则上不少于50%,妇女代表应达20%以上。
3、党代表的产生办法。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表附后)和各项比例要求,差额选举产生。提倡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推选产生党代表。首先由选举单位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通过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镇党委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其次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应选人数的20%),报镇党委审查。最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到会党员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必须报镇党委审批。
4、严格党代表组织把关。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以参加选举时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镇党委要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综治、信访等方面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换届人选提名和考察(3月中旬)。由区委组织部下派专门的考察组,根据我镇党委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谈话推荐和人选条件、班子结构等情况,考察组与镇党委沟通研究,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提出会议推荐初步人选名单,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形成会议推荐建议人选名单,在镇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按照纪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区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
(四)大会选举(3月26日)。选举是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会务准备,精心组织召开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重点搞好大会选举。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科学制定选举办法。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在提供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可增加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奖惩等情况,还可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自我介绍、现场答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完善选举方式,乡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不通过预选,一次选举产生乡镇党委委员。委员会选举时,除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其他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排序。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会前征求代表意见,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要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提案工作。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守纪律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始终。严格落实中央对这次换届纪律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从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注重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派出巡回督查组,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区统一设置“12380”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对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镇党委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镇成立以——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调配交流纪律、选举纪律,对选拔任用干部中、交流安排干部中、组织选举中的违纪现象严肃处理,确保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圆满完成。
全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通盘考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做到定期分析情况,定期听取汇报,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和区委报告。
【篇十二】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机关委员会(筹委会)指定有关人员主持。
三、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或2)名。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本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X+20%X名,差额20%X名。
四、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候选人由党组提名,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同意,并提交党员大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
五、选举方式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须有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出席,才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机关委员会所属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均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党员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不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意见栏格中不作任何符号;选其他同志的,请在姓名的空格栏上写上该同志姓名,并在其下方对应的意见栏格中画上“○”。
八、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并经党员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九、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大会选举,设投票箱壹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当选委员名单。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机关委员会(筹委会)研究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十三】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时间、方法步骤
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05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
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05]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
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
④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
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
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
(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
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
3、在选举日20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
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
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
(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
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发布第三号公告)
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
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
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11时。
5、于选举日5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
6、竞职演说时间:2005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DD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
(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
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
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
5、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
(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
1、材料归档立卷。
2、写好工作总结。
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
(一)选民登记
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
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
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
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二)提名候选人。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
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
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
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
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
(四)委托手续办理
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
①要求在DD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
②在DD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
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
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
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
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投票办法
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
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
3、选票的认定:
①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
②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
③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篇十四】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各党支部:
20xx年x月,中共xx市xx办公室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市xx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当时,机关党支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窗口党支部各选举产生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目前任期将满,为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管理,经市xx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启动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规范选举程序,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努力选出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群众公信度和满意度高的党支部领导班子,为深化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依靠党员选配好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候选人和当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党内民主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坚持按章办事原则。各党支部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在换届选举中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要求,规范抓好选举工作的各个步骤、环节和程序,确保选举工作依章有序进行。
三、新一届各党支部职数、职位及任职条件
(一)新一届各党支部职数、职位:党支部新一届委员名额如下:机关党支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窗口党支部委员各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按组织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市xx机关党委批准后实施。
(二)新一届各党支部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有被选举权,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二是党组织关系在市xx机关党委;三是党性强、作风正、无违法违纪问题,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四是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五是身体健康,能任满一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x月x日前)
根据党支部选举有关规定,制定《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二)召开市xx机关党委会议(x月x日前)
召开市xx机关党委会议,听取各党支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三)各党支部动员部署(x月x日前)
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会上,先由支部书记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然后再动员讲话,介绍换届选举方案,明确换届工作要求。
(四)各党支部进行选举(x月x日前)
1.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党支部范围内采取党员推荐(包括自荐)、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各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加差额进行推荐,即机关党支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窗口党支部各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其中差额1名),报市xx机关党委研究。
2.公示。经市xx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对各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在市xx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
3.制定选举办法。各党支部研究提出选举办法(草案),并征求本支部党员意见,同时确定各党支部选举监票人员。
4.民主选举。公示无异议之后,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议程: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②通过监票人;③确定计票人;④介绍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大会酝酿;⑤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3名,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⑥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1名,并进行委员分工;⑦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当选书记、委员名单。
5.结果报批。各党支部向市xx机关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市xx机关党委根据管理权限进行批复。
6.总结归档。对所属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市xx党组同意后,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党支部换届选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务工作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各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各项选举任务。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制度法规、组织程序和选举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有序开展。(三)宣传总结。要注意搞好宣传总结,及时报道换届选举的情况,认真做好换届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篇十五】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九条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
(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办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投票结果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办理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须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十五条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行使职责至本年度结束之前;超过本年度的应当重新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六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七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范围一般应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选举登记的选民为基数。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
(二)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作出贡献的。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属于村民的,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不予登记,但在村民会议被推选为候选人时,应当确认村民会议的决定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一年以上,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人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
第十九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四日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
选举日起不再受理对选民名单的异议咨询。
第二十条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办事公道,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中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街)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二)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扎扎实实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二十三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并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
每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第二十五条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公布选举日公告发布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填写《候选人公正竞选行为规范承诺书》并公示。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村民会议投票决定。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九条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前,由原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重新确定选举日期,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提倡采取无候选人方式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三十二条同一选票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三条选票经检验,可区分为整张有效选票、整张无效选票、整张弃权选票、局部有效选票、局部无效选票。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或者无候选人方式投票选举在计算选票时可采取上票下移的办法,将同一候选人在上级职务的得票数统计在下一级职务得票数内的方式计票。但不得采取下票上移的办法计票。
采取上票下移的办法须在村选举方案中明确提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提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投票前进行演讲,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演讲可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利用广播的形式进行。演讲稿须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诋毁、侮辱他人。
第三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村民选举大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
是否使用流动投票箱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第三十七条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
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第三十九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到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选举有效。
被委托人必须是候选人以外的选民。
投票时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写票、投票。
第四十一条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算票数,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四十二条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均不得另行确定候选人。
第四十三条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第四十四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在选票上填写与选举无关的文字、图画及其他符号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保管期限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
第四十六条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选举结束后的十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印鉴交接、工作交接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
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应当做好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竞职承诺的监督。
第六章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八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对村民联名名单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数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要求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九条参加投票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的有选举权的村民的确定,应当依据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确定的选民范围进行增减。
第五十条经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村民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第五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应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选举程序在三十日内组织补选。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由查处机关宣布当选无效。其处罚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五十五条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并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篇十六】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两推一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
“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
也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最后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报镇党委审批。
二、两推直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办法。
“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书记票过半数者只一人,此人当选为支部书记;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三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
确定副书记也照此办法办理。
但计算副书记票数时,应加其所得书记票数。
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篇十七】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本届党支部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差额名。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或:由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
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
【篇十八】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件(暂行)》等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实行等额选举;委员5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20%比例规定,委员候选人6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差额1名。
五、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党支部、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提名推荐,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公示,确定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选举为两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票。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八、本次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候选人由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确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新当选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九、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已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必须过半)。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三、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报告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四、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十五、未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处理。
【篇十九】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四、经中共xxx乡党委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33.3%;设书记1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100%。
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乡党委结合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任期考核,召开党委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结合“两推”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并反馈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报乡党委批复;提交党员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
提出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党委审批后,在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作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或者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同意,也可不再另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xx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回忆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经乡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研究决定。
中共xxx乡xx村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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