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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1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 电话(传真):
邮箱:
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2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 (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年五月二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3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4
各市、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定于x年6月23日—24日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6月23日上午的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6月23日上午10:30—12:00。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xx人民大会堂三层小礼堂。
(二)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会议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各市、县(市)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集中收听收看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四、参会人员与方式
(一)高等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1名。驻邕区直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高等职业院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校长。驻邕区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参加市、县(市)分会场的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可适当增加,由各市、县(市)教育局请示当地政府确定。
(三)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1名,由驻地市、县(市)教育局邀请到当地分会场出席会议。
(四)邀请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广西烹饪餐饮协会、广西电力行业协会、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广西旅游协会各1名主要负责人到自治区分会场出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代表名单回执于6月22日10:00前传真到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整齐便装,于6月23日上午10:15时前就座完毕。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附件:1.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学校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
x区教育厅办公室
x年6月2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5
区级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x年2月4日上午召开全省安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2月4日(周四)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会议对象
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区重点企业5家(由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x年重点任务,签订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会议要求
1.请区安监局做好会务安排工作;
2.请参加会议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就座完毕,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3.请区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附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2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6
xx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3月23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17号”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总结20xx年以来我区禁毒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x年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定于x年4月13日召开x年全区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4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会议时长约100分钟。
二、会议地点:xx县党政综合楼视频会议室。
三、xx县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xx县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单位:县政办、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农业局、法制办、邮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委、文广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疾病控制中心、林业局、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xx镇、托托镇)。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成员单位负责禁毒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签到时间:x年4月13日10时15分。
(二)接此通知后,请各成员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2日18时前报县禁毒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xx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x年4月1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内容。
二、会议时间
x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50前进场完毕,18:00正式开始。
三、会议地点
xx市人民大道中55号电信大院2号楼3楼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全体人员。
(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副局长),建管(质安科)科(股)长;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三)注册在我市的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外地驻湛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的负责人。
(五)在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
五、几点要求
(一)与会人员请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开会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附件:《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8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 间: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 点:主会场设在xx市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 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九月十七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9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政府决定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表彰20xx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毒情形势,交流禁毒工作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禁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毒委主任、副主任 ,区禁毒办主任、副主任(由区禁毒办负责通知)。
2.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2.请区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
x年4月19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10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皖政办传〔〕1号)精神,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月6日(星期三)15时。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江;
2、副区长邹;
3、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
四、会议要求
1、请区新闻中心负责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设备及会务。
3、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于14时45分前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xx区人民政府安委办
x年1月5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3 篇11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政府下发了《关于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135号),现将我市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回顾总结20xx年以来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禁毒工作任务。
二、会议时间
xx年6月20日上午9:00召开,会期1小时。
三、会议地点
xx市电信局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市禁毒委成员;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分局)长,禁毒大队全体领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中层以上领导。
xx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
xx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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