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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我国食品标签管理标准规范
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本店实行食品安全事故法人负责制,由法人全权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二、应急处臵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负责人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二、本店使用的食品均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使用的,应尽量少用。
三、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如霉变、腐败)或作为造假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六、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八、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九、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十、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十一、每次使用须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做好台帐并予以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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