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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试讲稿
330年,君士坦丁把首都迁到拜占庭,定名君士坦丁堡,号称“新罗马”,为东西分治创造了条件。公元395年,罗马帝国终于分裂为东西两部,即以君士坦丁为首都的东罗马帝国和以罗马城为首都的西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被北方的哥特人所灭,而东罗马帝国则又存在了近千年。
3.《民法大全》
从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起,官方开始编纂法典。到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期间,它设专门委员会收集、整理帝国的习惯法,编纂出版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备,而罗马法也成为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查士丁尼则因编纂该法典成为历史上顶顶有名的东罗马帝国皇帝。
补充材料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意义。“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订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的总结,对后世影响深远,其中《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
最后指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律》合称为《民法大全》,《民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先向学生交代罗马法从内容上有广义法和狭义法的区别(狭义法是指罗马公民法;广义法是指通行于罗马帝国统治地区的全部法律);从形式上可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从结构上分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公民法是属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然后给学生讲清楚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罗马使用的是不成文不公开的习惯法,而这使司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便于对平民进行司法镇压。在这种情况下,罗马平民奋起斗争,要求制定明确的成文法,并公布于众,最终迫于平民的压力,罗马元老院制定了《十二表铜表法》。《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它主要是对前一阶段罗马习惯法的总结,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它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从中可见该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
讲述《十二表铜表法》可给学生补充以下资料,并作一简要评价。
第三表 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
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
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
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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