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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024-01-04人围观
简介通风管理制度 篇1  (一)通风、防尘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l。5~3m的新鲜空气;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对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防毒面罩方可作业施工。  2.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

通风管理制度 篇1

  (一)通风、防尘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l。5~3m的新鲜空气;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对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防毒面罩方可作业施工。

  2.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超过5m。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湿及渗、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ll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许捆扎在一起,使用的电缆线应悬挂在高处,严禁拖在地面上受车辆碾压。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器和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排水设施必须完善,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涌水提供依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每隔一段距离设置应急灯,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通风管理制度 篇2

  1、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通风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2、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3、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5、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6、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通风管理制度 篇4

  通风防尘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通风防尘工作对于保证矿山正常生产,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经济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矿目前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山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督促建立完善井下机械通风系统。

  2、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年测任务,并经常检查井上井下的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处必须测定仪此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4、每季测定一次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

  5、每月测定一次工作面的氧气含量及一氧化碳含量。

  6、督促或参与各项工程设计的“三同时”工作。

  7、负责职业卫生的归口管理,组织研究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8、督促检测个体防护品德质量和发放佩带使用情况。

  9、负责编制中长期通风防尘计划。

通风管理制度 篇5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通风管理制度 篇6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7、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月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8、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测风结果按月报矿总工程师。

通风管理制度 篇7

  1、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3、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6、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7、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0、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3、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4、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6、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6、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通风管理制度 篇8

  “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罚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

  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50元。

  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30元。

  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50元。

  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50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50元。

  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

  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开、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

  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

  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50元。

  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30元。

  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10~20元罚款。

  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30元。

  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各班长发现本班有工人违章、违纪而包庇不管,罚班长20元或撤职。

  21、下井前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且按旷工处理。

  2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下井,按旷工处理。

  23、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1~2天先经班长批准后队长批准方可休假,3~7天经科长批准,7天以上需经主管矿长批准,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现问题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处理或撤职。

  25、防尘工负责全矿的巷道冲洗、洒水灭尘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一周对所负责的巷道冲洗两次,保证巷道没有积尘,否则参照第5条处理。

  26、仪器室必须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发放。

  27、所有仪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乱放。

  28、光学瓦检仪要及时更换药品、电池及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9、对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

  30、仪器领用者要爱护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

  31、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齐、无杂物。

  以上几条(26~31条)仪器发放工认真执行,检查发现问题给予仪器工10~20元罚款。

  我矿是高瓦斯矿井,我们通风科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全矿职工的守护神,为了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大家一定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我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我矿的建设做出贡献。

通风管理制度 篇9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通风管理制度 篇10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通风管理制度 篇11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通风管理制度 篇12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通风管理制度 篇13

  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总回风量为6520m3∕min,回风井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185kw,20xx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定为高瓦斯矿井,需安装瓦斯抽采系统。现井下瓦斯抽采管路已安装完毕,需从风井延接抽采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间需将主扇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为了保证施工期间通风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部门负责人: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扇风机调整ⅰ级电机运行状态

  矿井目前回风立井风速为8.6m/s,为确保瓦斯抽采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回风立井风速,经矿研究决定将主扇定为ⅰ级电机运行。

  三、主扇风机ⅰ级电机运行状态时间

  施工日期,从施工之日起延续6天。

  四、更换防爆盖需停主扇风机程序如下

  (一)、更换前准备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刚板、型号为h-200长度4.5米的工字钢及10号槽钢,焊接成两个半圆形临时防爆盖,封闭回风井上口。

  2、停风时间按照调度室通知执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时瓦检人员、通风员检查井下有害气体情况及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好各处设施减少漏风, 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调度。

  4、瓦检员从掘进工作面撤离前必须将掘进工作面迎头终端压风管路阀门打开。

  5、主扇停止前1小时,调度室通知井下各作业场所由各单位跟班干部带领班组人员统一上井,上井后并汇报调度室,由安监部在井上口清点人数。

  6、在主扇停止前机运队检查井下供电系统,检查完毕汇报调度室后确定除停送电人员在现场其它人员全部上井后由机电矿长下达命令逐级开始停电,停电先后顺序为:采掘工作面→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停电完成后机运队人员必须全部上井并汇报矿调度室。

  7、调度室核查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后汇报临时小组组长,由组长下达停止风机运转指令。

  (二)更换期间

  1、风机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停风记录,同时要求机运队与通风队立即把风硐风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停机后必须将主风机开关打停止位置。具体由机运部和通风部分管负责人现场监管,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2、机运队及通风队协助施工队迅速更换防爆盖,新的.临时防爆盖四周要盖严密,更换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3、由安监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关,防止人员误入。

  4、瓦检员必须对主井、副井风流中气体连续监测,如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升高趋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果瓦斯浓度接近0.8%时立即停止回风井上口作业,恢复负压通风。

  5、必须加强副立井、主斜井区域内巡逻工作,严禁一切烟火及火源进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范围内。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蓄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供电。

  五、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

  (一)调整前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对主扇及其配套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主扇方可进行启动。

  2、机运工区要在调整前详细检查主扇供电系统,确保主扇供电安全、可靠;并保证通讯线路完好、电话畅通。

  (二)调整期间

  1、调整期间,值班矿领导、机电部、通风部、安监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施工。

  2、调整期间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加强调度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3、调度室负责通知机运部、通风部安排人员检查风井口临时封闭、风硐风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进行启动主扇ⅰ级电机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矿救护队及瓦检员下井检查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和通风设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

  4、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检查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当工作面、各机电峒室、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0.5%,方可恢复送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各送电地点在恢复送电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

  5、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且巷口6米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局扇运行送风,未经瓦斯员同意不得送电。

  6、在瓦斯超过3% 时按照3级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调整为ⅰ级电机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程对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如发现出现微风区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尤其保证综采面用风量不小于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风地点保证通风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风井安装工程。

  9、回风井管路安装期间,保持风机ⅰ级电机运行。

  六、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恢复原有的防爆盖

  1、回风立井内抽放管路安装完成后,防爆盖恢复原来工作状态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电→停主扇风机→更换防爆盖→恢复通风→检查矿井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恢复井下供电→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用风地点全面测风。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调整ⅰ级电机运行前主扇风机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烟火及火源的存在。

  2、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要负责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要详细汇报沿途通风设施状况,局扇运行状况,并随时向通风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气体、风流等情况。

  3、调整ⅰ级电机期间瓦检员在井下巡检时,随时关注巷道内风量变化,一旦出现无风或风速明显减少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风值班室汇报,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各单位将井下留守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大巷。

  4、通风队在主扇风机调为ⅰ级电机启动状态期间要确保监控系统灵敏、可靠,数据准确传输。

  5、监测监控巡检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6、调度监控值班人员,时刻观察井下各个地点瓦斯监测情况,发现有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值班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在施工时要保持风道口干净不得留有任何杂物,以免影响主扇运转。

  8、在施工期间,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人员要盖好临时防爆盖。

  9、在施工期间,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检员,在回风立井下口要用便携仪连续的检测瓦斯,用光学仪器半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发现瓦斯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停止回风立井内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施工完成后,瓦斯管路安装人员清理现场恢复好设施安全撤离后,通知调度室及通风工区值班室。

  11、恢复正常后,测风员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并将测风数据报指挥组,如各测点风量均符合规定,则由指挥组、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否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如主扇ⅰ级电机启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20xx年邓家庄煤业应急救援预案》各项要求执行落实。

  13、本措施未尽事宜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管理制度 篇14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通风管理制度 篇15

  通风瓦斯监控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除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闭锁功能外。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

  三、矿井必须根据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系统设置。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采区回风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各采掘作业点参照公司“通风瓦斯监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监控系统的地点,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安全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检测人员在场监护。

  六、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的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上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十一、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每隔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试完毕。

  十四、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向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汇报。

  十五、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立即通知调度室。

  十八、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送有关部门、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十九、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执行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 篇16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通风管理制度 篇17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科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30——100元。

通风管理制度 篇18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通风管理制度 篇19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后在45天内,由通风科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风科编制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

  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三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风科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管理制度 篇20

  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为了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矿井应尽可能采用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风系统中尽量少设置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以减少漏风和风阻。

  2、通风设施的位置应设在顶板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通风设施的措施必须按“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

  4、风门(墙垛砌筑与密闭相同)作为设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内,其结构要求严密、漏风量少。

  5、构筑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并装有正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且风门之间进行联锁,保证不能同时打开,行人的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风门墙垛用不燃砖(石)材料彻筑;墙垛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严密(抹有0.2m的裙边)不漏风。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等;有积水时要设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导水。

  8、采空区、旧巷(盲巷)、火区以及进回风大巷之间的联巷等,都必须设密闭,以防止风流短路引起自然发火或有害气体扩散等。

  9、永久密闭墙要用砖(石)材料建筑,接实严密,墙无裂缝,无漏风,墙体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密闭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时不准放炮,只能用锤、钎、镐施工),周边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边。

  11、每道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游泥和积水等。如有积水或流水时,应装设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及牌板,统一编号,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关系。

  13、在进风巷与回风巷平面相遇地点,必须设置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使进风与回风分开,互不相混。要视所需通过的风量大小及服务年限合理设置相应的风桥和断面。

  14、各类风桥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构建外,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但必须有0.8m2以上的通风空间以满足危急时过人。

  15、风桥在使用过程中要符合漏风率不大于2%,通风阻力在150pa以内,风速小于10m/s。

  16、在风网中若一个风路的风量不足,而另一个风路的风量有余,则应安设风窗调节,达到需风量的调配。调节风窗应设在风门或风墙上方,利用可调节面积的小窗口达到风量调节。保证生产安全。

  17、通风设施要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清楚,现场实行挂牌管理。要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的检查,发现漏风严重或瓦斯等有害气体变化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8、做好矿井测风,掌握配风数据及风速情况;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检查工作面风量、风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必要的调节;掘进巷道贯通时及时做好通风设施和风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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