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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十五 东观汉记新浪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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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九〕 “显宗”,此二字御览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误作“之服” ,聚珍本作“衣服”,御览卷二六四引同,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亦同,今据改正。 〔一一〕“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此句原无,御览卷二六四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句,但无“诏”字。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

〔九〕 “显宗”,此二字御览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误作“之服” ,聚珍本作“衣服”,御览卷二六四引同,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亦同,今据改正。

〔一一〕“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此句原无,御览卷二六四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句,但无“诏”字。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 延以衍虽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尝加礼。帝既异之,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既到,拜郎中,迁玄武司马。” 又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乃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

〔一二〕“以延为明”,聚珍本无此句,而有“寅闻惭而退”一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亦无此句,而有“寅闻而惭退”一句。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 “衍惭而退,由是以延为明。”


   郑弘〔一〕
  会稽郑弘为邹县令,〔二〕鲁春雨霜,邹谷独无灾。书钞卷三五
  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三〕书钞卷三五

〔一〕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会稽郑弘为邹县令”,此句聚珍本作“会稽郑弘字巨君,为邹县令”。

〔三〕 “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书钞卷五一引云:“太尉张酺、郑洪、徐防、赵喜、随延、宠桓,并以日蚀免。”“郑洪”系“郑弘”之讹。此二句即据书钞所引辑录。聚珍本作“为太尉,以日食免”。据范晔后汉书郑弘传,元和元年,代邓彪为太尉,后为窦宪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蚀免。章帝纪云元和三年“太尉郑弘免”,亦不言以日蚀免。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蚀免。


   梁统〔一〕
  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桥子溥,〔二〕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元帝初元五年,〔三〕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是以五帝、三王之刑,除残去乱。鞭扑不可弛于家,〔五〕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书钞卷四三

  统对尚书状曰:〔六〕“元寿二年,三辅盗贼群辈并起,至燔烧茂陵都邑,烟火见未央宫,前代所未尝有。其后陇西新兴,北地任横、任崖,西河漕况,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或从远方,四面会合,遂攻取库兵,劫略吏人,国家开封侯之科,以军法追捕,仅能破散也。”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有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桥子溥”,范晔后汉书梁统传云:“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桥子溥”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已据范书增补“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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