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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国有企业三定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5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这里是敬业的小编为大伙儿收集的国有企业三定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5篇),仅供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定工作方案 篇一
指导思想
以机关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市“三定”?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定职明责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工作秩序,保证部门之间、科室之间、岗位之间、个人之间无缝责任链接,逐步建立起一套高效清晰、完善具体、科学规范的岗位责任体系,从而促进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内容要求
1、职能
根据市批复的“三定”方案,确定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职能。
2、主要工作事项和程序
各科根据工作职能,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和工作内容;同时每一项工作事项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对“三定”方案中有职能增减或新设的科室,要及时对本科室的工作事项和工作程序进行增减、调整和完善,确定工作事项和程序。
3、工作岗位
因事设岗,定人上岗,各科室要综合考虑每名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保每一个工作事项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落实到人,实现岗位与职责的统一,形成人人有岗、有责的局面。
4、工作职责
围绕履行工作职能,各科室要制定总的工作职责;每个工作人员要根据自己担当的工作事项和工作任务,制定自己的工作职责。同时,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5、具体工作标准
各科要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对每一项工作事项和工作内容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
6、行政权力和流程图
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在确认本科室行政权力项目后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内容包括:权力事项、法定依据、条件、需提交的材料、运行程序、办结时限等。
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12月1日)。制定我局定职明责工作方案,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动员部署阶段(12月2日)召开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具体要求。
3、材料收集阶段(12月2日—12月6日)由各科室、个人填报本方案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有关材料。
4、审核确认阶段(12月6日—12月8日)。对上报的定职明责材料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重新上报。
5、组织实施阶段(12月8日后)。各科室上报的材料汇总后辑印成册,并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成立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人事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室。
2、明确责任。各成员科室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及汇总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人事科负责对工作职能、工作事项、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把关;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去权力项目、权力流程进行审核把关。
定工作方案范文 篇二
即便就世界范围来看,档案馆事业都称得上是一项既有极其纵深的历史、又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充满旺盛生命力的事业。对于档案馆的性质和功能把握,人们似乎已成竹在胸,而有时又有些“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感觉。然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却无时不在地影响和制约着档案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笔者在深入档案馆进行实际调研,以及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档案馆的著作、论文等的基础上,就档案馆的历史与现状、理论与技能中的重点问题作了较系统、全面富有创新的探讨。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档案馆的属性和功能
档案馆的属性和功能是档案馆学乃至整个档案学基础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它虽然较为抽象和枯燥,但对其的认识与把握,又和对档案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一系列具体、生动的问题的认识与把握息息相关。探究档案馆的属性和功能,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
(一)档案馆的属性
属性为事物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本题分别就档案馆的一般属性、本质属性及多重性进行了分析。
笔者认为,社会性、服务性、文化性、政治性、行政性、知识性、教育性和学术性是档案馆的一般属性。一般属性虽然不能使档案馆和其他社会机构完全区别开来,但对它的研究是认知档案馆本质属性的基础,而且也有助于档案馆工作走出单一天地,开阔视野,广收并蓄,吸纳、借鉴社会上有相同禀性机构的科学理论和成功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通过收集、管理和利用对本地区或国家具有长期和永久价值的档案,为当今和未来的社会各项事业提供服务,是档案馆的本质属性。研究和正确把握档案馆的本质属性,有助于我们在档案馆工作中增强主动性和科学性,抓住主要矛盾,突出特点,发挥优势,更好地履行职责。
由于档案馆是个复杂多样的事物,它也存在属性上的多重性。多重性体现在:收藏性和利用性统一、行政性和学术性并重、政治性和文化性共存、开放性和封闭性结合、现实性和潜在性同在。分析、把握档案馆属性上的多重性,有利于提高我们辩证、全面地看待档案馆工作。
(二)档案馆的功能
功能,即功效、能力,是事物在一定的环境或条件下产生的有利的作用。本题将档案馆的功能分为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并分别作了阐述。
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档案馆的自然功能。它是由档案馆的基本属性决定的,其并跟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生质的变化。正确把握档案馆的自然功能,有助于我们在档案馆工作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与自然功能是相互连结、不可分离的。自然功能是社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功能是自然功能的延伸和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的外在实现形式。笔者认为现代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功能、维护历史真实面貌功能、资治襄政功能、繁荣科研功能、发展经济功能、推进民主功能、社会教育功能和休闲消遣功能。正确认识档案馆的社会功能,有助于我们科学把握档案馆的性质和工作原则,也有助于避免档案馆功能开发上的单打一,从而完整、全面地发挥出档案馆的作用。
二、我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批判和借鉴
即便是从殷商时期的甲骨档案算起,我国的档案和档案工作也早已存在和发展了三千多年,而其中的两千多年又伴随了封建社会制度的生与死。因此,研究当今中国的档案工作,是不能不探究我国封建档案工作的特征的。
(一)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特点
研究我国封建档案工作,当然要联系我国封建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历史特点。本题首先论述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点。
(二)我国封建社会的几种主要档案
在封建社会里,以帝王为首的统治者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为使其上下沟通,运转自如,必然在官僚机构内部设置一些辅工作,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便应运而生。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加强,档案也从内容和成分上得到不断充实和发展,形成了几种与专制制度密切相关的记注档案、谱牒档案、户籍档案、律法档案、甲历档案等。
(三)我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历史特点
中国古代的档案工作可谓光彩照人,但由于封建档案工作是植根于封闭保守的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之中,统治者的长期钳制和社会制度的严重影响,使得我国封建档案工作呈现出了御用性、封锁性。僵化性、垄断性等特点。
(四)我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历史贡献
中国封建档案工作对于铸造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它本身又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很有长期特色的组成部分。本题提出中国封建社会档案工作的历史贡献主要有六方面:第一,最高统治者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由中枢机构直接统辖;第二,把档案的搜求积累当作长治久安的大事;第三,中央档案库是皇家的重要建设;第四,以严酷的律法保护档案和档案工作;第五,档案管理讲究章法;第六,档案利用备受重视。
三、档案馆文化论
文化的讨论从来就是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本题从分析文化概念入手,探讨了档案馆文化的定义及其分层把握问题。
(一)文化的定义及其系统结构
虽然文化没有固定的概念,但人们对文化已经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这就是承认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当然,也有学者依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习惯,将文化确定为大、中、小三层含义。“大文化”涵盖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文化概念的哲学涵义;“中文化”多指精神层面,类似前面的狭义文化;“小文化”则是特指某些专业领域和部门,比如国家文化部管辖的团体,这是一个行政操作性层面的概念。
文化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按各种文化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其系统结构可以描述为五万面:第一,哲学是文化的核心、头脑、精神支柱。第二,教育是文化的基础,是文化的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的基础。第三,科学是文化的脊梁,是构成文化知识内容的最坚实的支柱,同时又是文化发展的最强大的内在动力。第四,文艺是文化的血肉,文学艺术使文化有血有肉,具有生动丰满的形态和内容及丰富的情感。第五,新闻出版、信息咨询事业和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事业是文化这个有机整体的神经网络和大动脉。
(二)档案馆文化的定义
所谓档案馆文化,笔者认为实质上指的并不是档案馆馆藏和档案馆设施等物质实体,也主要不是指档案馆学理论方面的精神产品,而主要是指包含在档案馆馆藏以及馆藏衍生品中的精神因素。档案馆文化消费属于发展文化消费。档案馆文化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档案馆文化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第二,档案馆文化服务经济建设大有可为;第三,档案馆文化可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三)档案馆“文化性”的分层次把握
笔者认为,借助“文化”对档案和档案馆所做的定义有些哲学的涵义,其重在说明档案属“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之外的“精神财富”。文化性所阐释的主要内容在于:档案馆馆藏是汇积起的国家“记忆”,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财
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对于档案馆来说,这种定义虽然能够从大的背景下揭示事物的本质,却又是不能完全替代行政操作性层面的概念的。对于行政操作性层面的档案馆,“文化性”之外,至少是不能不提“行政性”和“政治性”的。否则,不能从容应对档案馆内外部的诸多矛盾冲突。
四、档案馆矛盾论
作为社会档案事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档案馆不仅有纵深的历史,而且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同时又必须承受来自各方面的正反作用,系统与环境、整体与部分、内部与外部、现实与未来……正是因为各种因素和矛盾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构成了档案馆的存在与运动。
(一)档案馆的结构系统和构成要素
档案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社会档案事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但其本身又是一个大系统,统领若干子系统,包括决策、控制、指挥、教育、管理子系统,基础业务子系统,利用服务子系统,宣传外联子系统,技术服务子系统,后勤保障子系统。
共同构造档案馆这个大系统的各档案馆子系统又是由各要素构成的。笔者认为档案、档案馆管理者、档案馆利用者、档案馆建筑和设备、档案学理论与方法、档案馆经费和时间是档案馆构成的基本要素。
(二)档案馆的诸多矛盾和矛盾的诸多方面
档案馆是诸多运动着的矛盾的统一体。这些矛盾体现在十六个方面,即档案分散形成和集中保管之间的矛盾,档案个人、单位收藏和国家档案馆收藏之间的矛盾,保持档案历史原貌和档案系统化整理之间的矛盾,传统档案载体材料和新型档案载体材料之间的矛盾,档案数量的急剧增长和档案必须精炼之间的矛盾,档案收藏和档案利用之间的矛盾,传统档案利用方式和开拓档案利用新方式之间的矛盾,学术性利用和行政性利用之间的矛盾,档案馆内部档案史料编研和社会利用档案之间的矛盾,开放档案和档案保密之间的矛盾,扩大档案利用和档案利用收费之间的矛盾,档案资源社会共享和档案资源部门占有之间的矛盾,档案资源社会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档案馆发展需求和社会档案意识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部门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档案馆发展需求和国家财力相对困难之间的矛盾。
上述矛盾并不是均衡地存在于档案馆活动之中的。在诸多矛盾中档案收藏和档案利用之间的矛盾是档案馆的主要矛盾。
五、档案收集工作中的换位思考和“情感”投入
藏品的珍贵、丰富与否,是决定国家档案馆“身价”和服务能力的要件,而藏品质量、数量又是受档案收集工作制约的。本题对档案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问题种种
社会主义国家的档案收集工作也有缺陷,西方国家的档案收集工作并不是没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当前,我国国家档案馆收集工作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第一,专门或部门档案馆纷纷建立,国家档案馆不再“一统天下”;第二,有的移交单位“离心离德”,一个全宗的档案被人为地割裂分散;第三,国家档案馆对散存在个人手中档案的征集和对参与文物拍卖市场竞拍档案的控制软弱无力,缺乏有效制约机制。
本题对上述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从统筹规划、顾全大局、信息共享和加强法制等若干方面提出了对策。
(二)换位思考和“情感”投入
在国家档案馆档案收集、征集过程中,文件产生单位对立情绪的成因也有合理的成分。理解才能化解。首先,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已大大有别于同世纪的50年代、60年代。其次,档案自身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为融洽档案交、接双方关系,笔者提出五点设想:第一,广泛使用“收藏”一词,对档案移交、捐赠者大加褒扬;第二,政府财政要为国家档案馆安排一笔档案征集资金,使其有能力获得企图拥有的对国家或地区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第三,档案利用收费切忌匆忙“出手”或急于“深化发展”;第四,档案馆在开发利用档案中,要充分体现对档案形成者和原保管者的尊重与知识权益的保护,制止档案的无序流动和开发;第五,顺应市场经济的形势,建立投入与贡献的利益平衡机制。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收集工作正处于一个艰难的阶段。社会主义制度在此领域的优越性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建国以来形成的一些制度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又有所松弛,当然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改善和加强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收集工作,有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严格执法问题,更有档案馆自身行为的规范和改进问题,法、理、情三者均不可偏废,档案馆尤其要重视“情感”投入。
六、“藏”与“毁”是档案馆必须高度关注的棘手难题
馆藏的丰富与精炼,或干脆直截了当地说收藏与销毁,是档案馆诸矛盾中的重要一对。现代文件、档案洪水般的增长速度以及来自经济发展或政府的压力(档案馆人、财、物需求在不断扩大,而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和档案馆必须具备应付突然事变能力、必须具备快速检索取放档案能力的压力(档案馆抗拒天灾人祸和查取档案的灵敏度是与档案藏量成反比例关系的),都使得藏与毁的矛盾在档案馆诸矛盾中愈发尖锐和突出起来。笔者从四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现代档案正以“近似于工业化的速度激增”
无论看国内的情况,还是看国外的情况,现代档案数量在急剧增加,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繁富,计算机对文件的快速输出和复制技术的使用等,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二)“档案员在某种意义上已? 他们认为:现代文件的鉴定是档案学中最重要和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档案工作人员从某种意义上已?
(三)档案馆馆藏过快增长和档案鉴定工作停滞与半停滞的诱因分析
本题从八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停滞与半停滞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包括:第一,我国档案馆的现有档案藏量与文明古国的地位不相称;第二,为战备而鉴定和“”中的错销使人心存余悸;第三,对“丰富馆藏”的片面理解和收集、征集档案过多、过滥;第四,在收集工作方面,收集环节与整体工作缺乏协调,档案馆与档案室之间缺乏协调;第五,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中的急功近利;第六,有的档案形成部门在向档案馆甩包袱;第七,现有政策的负面影响和一大批新档案馆建成;第八,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
(四)关于加强档案馆鉴定工作对策的思考
受国内外档案鉴定理论的启发,也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五方面对策,即第一,增强档案鉴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馆藏数量与质量问题上树立科学辩证的观念;第二,加强理论研究,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第三,加强收集、征集工作与档案馆整体工作的协调,在档案进馆时间上不可操之过急;第四,成立机构,或安排人员专司其职;第五,为达到馆藏优化精炼的目的,各环节“齐抓共管”。
七、以开放的姿态对待开放档案工作
因为档案馆利用状况是档案馆内外矛盾纵横交织的结果,甚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方面的折射。本题主要探讨了“如何看待世界性的档案开放?档案开放是否可以无所休止?档案馆以何种姿态对待开放档案
工作?”等问题。
(一)由来已久的世界性趋势
本题在追溯1789至1794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档案馆开放档案的起源、发展后,分析了开放档案的实质。其实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向封建特权的宣战。第二,档案利用由单一的官府行政利用扩展到历史研究等科学利用。第三,开放档案原则是公民民利的体现。
(二)任何档案馆的档案都分开放与保密两部分
通过对开放档案理论和实践的考察,笔者认为:在世界范围内,绝对开放的档案馆是不存在的,任何国家档案馆档案的开放都是部分的、有严格限制的。该开放的档案一定要开放,该保守的机密一定要保守。开放档案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对有些档案实施一定的利用限制同样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这是一个成熟的档案馆的开放与保密观。
(三)以开放的姿态对待开放档案工作
笔者从五个方面探讨了如何以开放的姿态对待开放档案工作问题,即第一,增强开放档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第二,档案馆要大力宣传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三,以“平和”的面孔对待利用者;第四,以“开放”的“时间表”迎接利用者;第五,以强烈的遵法守法意识对待利用者。
八、展览“是档案馆活动的一个很有生气的方面”
笔者认为,在我国,档案馆以举办档案展览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为主题,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并举,面向国民,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开展教育工作,是档案馆整体工作中的重要方面,档案馆应该将其看成与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等同等重要的基本职责之一,应该将其建设成为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中与咨询阅览、史料编研鼎足而立的工作。
(一)外国档案展览的理论和实践
外国一些国家的档案馆在开展社会教育工作方面表现出三个特点:起步早,规模大,且被社会广泛认可、接受;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关注热情高;理论系统、深入。
(二)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工作
开展社会教育工作,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档案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开展社会教育工作,是由档案的特点和档案馆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开展社会教育工作,会整体带动档案馆工作。
(三)档案馆社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
突出本馆特色,抓基本展览;配合形势需要,抓专题展览;抓住青少年的兴趣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多方合作,发挥群体优势;将展览搬出档案馆,巡回展出;利用大众媒介,扩大教育活动覆盖面。
(四)开展档案馆社会教育工作的软硬环境
建立机构,培训人员,增加投入,改善环境;改变档案馆传统的作息时间;树立强烈的竞争意识。
九、经费·工作人员·档案意识
笔者认为,经费、工作人员及社会的档案意识是档案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本题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阐述。
(一)经费
首先从建筑和设备、日常业务经费两方面分析社会对档案馆投资不足的状况和原因。其次阐明政府是档案馆投资的主体。因为档案馆的责任是为社会保存记忆,社会的责任是为档案馆提供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再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说明无偿服务是档案馆主要的和基本的服务方式。最后顺应改革潮流,主张探索“一馆两制”之路,发展档案馆产业。
(二)工作人员
档案馆员是档案馆事业的灵魂,由于事业的专业性和学术性,档案馆要多培养专家型人才,并具体阐述了培养专家型人才的途径。档案馆为留住人才、深化工作,要多营造研究氛围,并具体分析了其方法。
(三)档案意识
为谋求档案事业的更大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档案意识的培养与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的培养要注意从加强档案宣传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作用两方面着力。抓机遇——趁势而上,说档案——因事而发,抓重点——主攻媒体,是档案和档案馆作用宣传的具体方法。仅有档案和档案馆作用的宣传是不够的,档案馆档案具体内容和利用方法的宣传需引起高度重视。
十、走向新世纪——影响档案馆未来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
(一)资源共享与档案馆
资源共享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文献情报界学习外国先进观念和经验所致力追求的目标。信息共享思想下的档案馆收集工作要有整体观念,反对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和盲目追求小而全、大而全,最终依靠规划协调、分工合作,建立起合理、有序、科学、经济的馆藏体系;档案馆利用工作要有协作精神,联合起来,资源共享,最大化地发挥出档案的作用。
(二)高新技术与档案馆
借助“信息高速公路”,实现计算机联网,对档案馆有重要意义,为此,要更加尊重档案科学理论,更加重视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加重视馆藏优化和特色,更加重视馆藏机密保守工作。
新型信息载体材料和电子文件对档案馆的冲击是:由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纸质介质和磁性介质两种载体、纸质文件和机读文件两种文件将要并存,档案馆的存贮空间将更加狭小;对新型信息载体材料和电子文件法律上的承认将不可阻挡。
(三)知识经济与档案馆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为认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供了新的支点,档案从业人员的素质愈显重要,需加快档案工作现代化和改革的步伐。
定工作方案 篇三
一、航天行业档案工作标准概况
(一)航天行业档案工作标准建设稳步发展
航天档案工作标准建设涵盖组织管理、标准编制(含修订)、标准复审、规范编制、标准宣贯、实施效果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标准编制作为航天档案工作标准建设的中心环节,本文将就此做重点阐述。航天档案工作标准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编制工作相对集中时期(1986-1990年),编制标准共计16项,实现了航天行业档案工作的从无到有。二是编制工作的稳定时期(1991-1999年),档案工作标准基本上以一年一个标准的状态实施,并开始对部分已标准进行修订。三是进入21世纪,新增标准明显减少,开始注重对现有标准的修订工作。具体而言,自1986年由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档案馆编制第一项航天档案工作标准《工艺文件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以来,截至2016年底,航天档案工作标准共24项,其中有效标准23项,作废标准1项,已修订标准8项。此外,部分其他标准中也包含对档案工作的规范要求,如《航天文献编目规则》系列标准中设置《航天科技档案编目规则》部分,这类标准共有7项。其中,有效标准6项,作废标准1项,已修订标准1项。
(二)编制主体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航天行业由中国航天科技与中国航天科工两大集团公司引领,建立了“集团公司――研究院――研究所(厂、公司)”为主体的三级到四级的机构体系,与此相对应建立的航天档案馆和各级档案馆(室)是保障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更是航天档案标准的主要编制主体。航天档案馆作为集中管理航天行业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着档案工作标准建设的主要职责,共参与制定21项航天行业档案工作标准。其中,以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档案馆为代表的院级档案馆,是档案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参与10项档案工作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标准内容建设的集中性
依据档案工作标准体系,航天档案工作标准从内容建设角度也可以分为基础标准与业务技术标准两大部分。基础标准建设方面基本一致,主要涉及档案类目划分、档案文献专用词汇、档案主题词、著录规则及数据元等方面。在业务技术标准方面,我国现有的档案工作标准主要适用主体为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标准内容涵盖基础业务、保护技术、信息化和数字化、系统维护、档案装具及档案馆建设等多个方面;涉及的档案类型多,文书、基建、地质、电子档案、会计、照片等均有对应标准。与档案工作标准相比,航天档案工作标准在内容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集中性:一是标准化对象的集中性。航天档案工作标准作为企业标准,其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因此围绕航天产品设计、试验、生产和制造等活动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建立了《工艺文件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研究试验文件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设计文件使用与管理规定》《卫星、运载火箭技术文件归档规定》等系列标准。现有31项标准中,12项标准是以这些技术文件为标准化对象的,占标准总量的39%,并且这12项标准中有8项都进行了修订。二是基础业务的集中性。航天档案业务技术标准主要是对档案收集整理、分类著录、保管利用等传统管理环节的规范,较少涉及保护技术、档案信息化与数字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业务技术方面。
二、航天行业档案工作标准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标准内容建设发展不均衡
航天档案工作标准在航天产品档案上的倾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标准内容建设发展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单一,主要针对档案整理保管传统的基础业务,在保护技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则主要依据现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未发展建设符合航天特色的企业标准。二是涵盖的档案类型较少,早在1994年的《航天档案类目划分与档案号编制规则》中便划分了航天行业的12大类专门档案。截至2016年,以航天产品档案为代表的6大类档案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系列标准,并几经修订。而以经营档案为代表的6大类档案虽然已有院级标准,但是缺少行业级标准的指导。
(二)标准通用性与适用性有待提升
虽然航天标准化研究所是标准制定的归口单位,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54%的标准由标准化研究所分解到各院所,由各院所独立编制或少数院所联合编制。由于缺乏统一的交流平台与顺利的沟通渠道,标准编制时难以充分考虑各院所实际工作情况和标准需求。同时,标准编制人员往往受限于已有的工作环境和内容以及单位专业特性,容易使标准变成院所级标准甚至本单位标准,而非航天行业档案工作的通用标准,不利于标准的现实推广实行。
(三)标准实际指导效果不强
随着档案工作方式与流程、管理对象、技术手段的变化,再加上过长的标准修订周期,部分标准已与档案实际工作的客观需求严重脱节,极大地削弱了标准的实际指导效果。以航天设计? 此外,企业档案标准执行力有限,再加上受传统“重编轻用”观念的影响,只注重标准编制,缺乏对标准实施效果的考评办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效果不佳。
三、对航天行业档案工作标准建设的建议
(一)多措并举,充实标准内容建设
1.构建档案工作标准体系。航天档案工作的开展仅靠一项或几项标准是不够的,应构建档案工作标准体系,对标准内容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在构建标准体系时,可参照2015年国资委办公厅的《中央企业档案工作对标管理指标体系》,从组织管理、基础业务管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明确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制定档案工作标准体系表。
2.鼓励各专门档案标准的建设。对于CAD设计文件、三维模型、试验数据等特殊格式的文件,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可以以课题研究项目的形式,将各标准编制任务分解到各院所。通过提供项目研究资金,鼓励各院所开展各类专门档案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完善档案标准门类。
(二)加强标准研制的全过程管控,提升标准通用性与适用性
1.建立标准管理系统平台,提供各方参与标准研制的统一渠道。通过建立档案标准共享交流平台,建设标准全文数据库、档案及标准专家库,定期标准研制的动态信息,打破院所时间、地域与系统限制,为标准编制提供在线交流、互通有无的平台。鼓励各院所积极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提供反馈信息,实现标准信息及时共享与反馈,为标准适用性的提升奠定系统管理基础。
2.建立标准试点反馈机制。档案工作标准编制完成后,在标准验收和正式使用前,设置试运行周期,在航天系统内选取不同的院所进行试点检验,充分征集标准试运行意见并组织编制主体及时整改调整,将最终整改情况作为标准编制工作的验收依据,以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与通用性。
3.适当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数字化技术、电子文件、保护技术、开发利用等航天档案标准方面,基于优先采用原则,适当的全部或部分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比如,采用《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这类通用性、适用性较高的技术标准。
定工作方案范文 篇四
关键词:“三龄一历” 审核认定 方式方法
“三龄一历”是对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及学历学位信息的统称,是反映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的重要信息,也是组织上考察、提拔、使用干部时的重要依据。“三龄一历”是否准确、真实,直接关系到干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性。当干部人事档案中涉及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及学历学位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时,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予以核查认定,即为“三龄一历”审核。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一历” 的审核,是干部档案工作紧紧围绕组织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一重要举措,事关干部选拔和科学使用的质量。如何进一步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一历”的审核,谈一点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1.形成制度,长期执行
2.制定办法,保证质量
“三龄一历”审核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且很繁琐的工作,虽有制度保障,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操作性不强。制定目的明确,内容具体,程序规范、操作可行的“三龄一历”审核办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措施。在制定的办法中,主要内容有:①确定“三龄一历”审核认定的具体对象,即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或以后新转入的干部人事档案。②规定“三龄一历”审核的具体范围,即干部人事档案中所有记载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及学历学位信息的材料和后续工作中接收的散材料。③明确指出必需进行“三龄一历”审核认定的具体情况,如:档案中记载的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文化程度前后不一致;有私自涂改现象(不包括按规定填写材料时笔误造成的涂改);档案中存在特殊情形(上山下乡,1966至1969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前赴苏联、东欧留过学等),且组织上以前也未审核认定过。④规范“三龄一历”审核认定时,执行的具体政策。如:《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人事部、劳动部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学历问题的答复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⑤制定实施审核认定的具体程序和方式、方法,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分级复核;认定时采取个别谈话、调查取证、会议研究、集体核实等措施和程序。⑥留有工作痕迹,维护工作成果。在实施“三龄一历”审核认定工作后,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三龄一历”审核认定表格归入档案,保护工作成绩,保障“三龄一历”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
3.领导重视,组织保障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归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加以改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三龄一历”的审核是一项业务性严肃、政策性强的工作,要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长期有效执行,并沿着正确的方向,就离不开领导的重视,组织的保障。①领导的重视,组织的保障,有利于“三龄一历”审核制度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和长期有效执行。②领导的重视,组织的保障,有利于“三龄一历”审核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③领导的重视,组织的保障,有利于“三龄一历”审核工作所需人、财、物资的保证,推动“三龄一历”审核工作的长期发展。
4.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三龄一历”审核工作既繁琐,又密切关系到干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干部个人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①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在工作中讲原则、讲政策,实事求是。审核认定时,该认定的要认定,该纠正的要纠正,该签字的要签字……。②业务能力强,操作熟练。熟悉“三龄一历”审核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在审核认定时,并能正确运用。能正确区分认定的各种类型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方式执行;认真、规范地填制各类审核认定表格,及时装入档案。③责任心强,不急不躁。工作中,能认识到“三龄一历”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仔细翻阅档案中的每一项每一页材料,反复核对,谨慎分析,确保审核认定无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急不躁,对需认定“三龄一历”信息的干部,能清楚说明情况,解释政策,做好沟通,消除障碍,确保工作有质量地完成。
5.革新方法,提高质量
真实性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生命,也是干部人事档案发挥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三龄一历”信息是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最基本信息,它的真实、准确,不但关系到干部人事档案的质量,也关系到能否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的成效,因此,确保“三龄一历”信息的真实,准确,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长期目标。办公自动化的应用,先进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普及,为革新“三龄一历”信息审查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三龄一历”信息的质量,做好“三龄一历”审核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信息保障。运用微机进行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特别是将真实、准确的“三龄一历”信息整理、录入数据库。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局域网上,根据《保密法》和干部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设置访问、查询权限。一方面为各类材料的形成提供准确的服务,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在形成材料时,能准确填写各类基本信息,从源头上杜绝“三龄一历”信息的不准确、不真实性。另一方面,也便于档案管档工作人员在接收各类材料时,能准确、快捷、有效地实施审核,严把材料入档的质量关。更重要的是在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使用干部时,能提供准确、真实的干部信息,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提供优质、快速的服务和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文件汇编(内部发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2007
[2]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档案工作规范选编(内部发行).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2010
[3]邓绍兴。人事档案学【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
[4]陈琳。档案管理技能训练【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定方案 篇五
部门“三定”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和政策要求,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机构职能作出规定,对组织机构作出设计,对组织人员的结构和数额加以控制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我局认真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对机构优化调整、人员编制实施精简并完善了运行机制。为实现“三效管理(效率、效果、效益)”和廉政政府部门的建设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能
自我县实施县直机构改革方案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司法行政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职责。目前,我局的职能配置同县委、县政府要求的职能配置基本相适应。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过科学界定职责,使我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更加明确,职能分工更加合理,服务意识更加清晰,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设计,定内设机构
按照调整后的主要职能,司法局机关共设置6个股室。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律股、法援工作股、社区矫正股,调整后的内部机构设置,一是进一步规范股室名称,在名称上体现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开展工作;二是进一步理顺各股室之间的职责关系、范围和权限,更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体现了层次清楚、只能分明、合理分权的特点,更有效地促进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三是内设机构更加精简高效。
三、坚持原则,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我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我局干警能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实现我县科学跨越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四、创新管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我们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稳步推进司法所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取得了良好成效。
第二篇
一、抓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党务公开工作的良好环境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召开专题干部学习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让大家充分认识了解了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了党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抓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 建立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务公开实效
(一)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在局办公室门口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设置了党务公开信箱。在公开栏里公开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含:组织机构设置、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定期公开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职责、公开承诺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公开内容的管理、张榜公布等工作。公开的范围科学合理、公开的时限张弛有度,公开的程序严谨有序、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遇到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由党组领导班了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审核批准。
定方案 篇六
三资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从档案工作的开展情况上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有一定业务基础。这类企业的档案工作一般归属于总经理办公室,由原中方档案员兼管,档案工作的开展基本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程序进行,建立了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等工作做得比较规范。
2档案工作刚刚起步,基础比较薄弱。这类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开办时间也比较短,各岗位人员比较紧张,没有配备专门的档案人员。但企业领导具有一定的档案意识,档案工作处于初创阶段,并为档案工作创造了一些条件,这对企业今后档案工作的发展还是有利的。
3档案工作无人管理或无中方人员管理。这种类型的企业不少,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企业不重视档案工作,领导缺乏档案意识,不设档案人员,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档案均分散保存,档案散失情况严重。
其二,较大规模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方对档案工作比较重视,也设有外方人员对档案进行管理,但是中方无权对其档案进行管理,造成这部分档案信息的流失。
三资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三资企业的档案管理也对传统的档案管理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究诘起来,造成三资企业档案信息的流失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分散,所保存的档案中原件少,复印件多,外方的档案尤其是技术档案,中方无法保管。对于外方来讲,怕技术泄密是档案分散保存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国外引进的重要技术资料、市场信息等科技档案,一般都控制在外方手中,中方的档案工作无法开展,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而企业的调查论证、申报立项、洽谈协议、审批登记、合同公证等档案掌管在相应的当事人手中,事后不能及时归档。有的即便归档也不注意归原件,经常归复印件。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档案信息资源的部分流失,也使得档案的凭证作用减低。
2档案人员兼职过多,且大多不具备档案方面的专业知识。三资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往往不设立专门的档案人员,而采取兼职的办法。三资企业中的人员一般来讲综合素质较高,但是缺乏档案方面的系统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企业中缺乏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档案工作纳入职责范围。这也使得档案工作在三资企业很难开展,导致一大部分档案信息的流失。
3在三资企业中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档案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或者说短期内无法从对档案的投入上获得回报,所以索性不对档案进行投入。尤其是从资方的角度看,企业建设速度越快,越早日投产,赢利越早,短时间内收回投资即已经达到目的,无须再额外投入,从一开始就没有把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建设中去。这就使得档案工作的发展置后于企业发展速度,也造成一部分档案信息资源流失。
档案信息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对三资企业发展过程中档案的管理,也是对国家财产的有效保护。为使档案信息资源不流失,针对上述问题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对三资企业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根据档案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三资企业体制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行政主管机关应加强对三资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使企业档案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计划,力争使档案工作的发展跟上企业的发展速度。档案行政主管机关还应主动了解情况,上门为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帮助其建立符合三资企业特点要求的档案分类体?
定工作方案 篇七
一、成立机构 明确职责
为贯彻落实(高政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和总公司(晋兰股字【2011】248号)文件精神,公司专门组建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并对领导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识形势、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领导重视 明确责任
专项整治以来,公司安全副总在每次安全例会上,都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办法。总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方案检查内容要求,每月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六月份对我公司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进行了检查。七月份对工艺过程安全管理进行了检查。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安全隐患。
三、认真开展自查 消除安全隐患
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和分工范围,对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整治检查的内容,进行了逐条排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通过6、7月份的自查检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 条,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实行“三定”,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本次专项整治共下达了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专项整治 促进安全生产
定工作方案 篇八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105-03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三化”建设是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在1995年11月召开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明确将“大力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 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实践证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是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的重要途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三者的侧重点及其作用各有不同:规范化侧重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标准、规范的制订,它是“三化”建设要完成的根本任务;制度化侧重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标准、规范的实施措施、组织机构的确立,它是“三化”建设目标任务实现的组织保证;科学化侧重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制度的科学基础构建,它是“三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的技术手段支撑。三者统一于“三化”建设目标,服从和服务于“三化”建设目标。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中紧密相联、密不可分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三化”建设这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进一步深化“三化”建设认识,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努力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更?
一、规范化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的重点和根本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是指要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或组成部分如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保管、转递、利用以及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等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的过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和根本任务就是要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通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服从和服务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提供政治前提和组织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支撑。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性体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体系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经过建国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探索,在中国,已经初步建立并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规范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性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等法规体系,明确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目标管理、档案审核、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规则和标准,对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制度化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就是指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种规范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运行的过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种规范只有转化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的各项任务只有在一定的制度保障下才能得以顺利完成。因此,“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是科学地管理使用档案,维护机密安全,有秩序地进行档案建设的重要保证。”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不仅是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的政治前提和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的政治前提和组织保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既有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又有单项的规章制度;既有全国统一制定、普遍适用的规章制度,又有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规章制度。在这些规章制度里面,既有法规性制度,也有岗位性制度。例如《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就是全国统一的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它不仅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之外的人事档案工作如企业职工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都必须参照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1991年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名颁发。《条例》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体制,并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条例》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都要共同遵守,贯彻执行”的“干部档案工作的法规”[3],也是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制度的根本依据。《条例》有两个附件,即:(1)“干部人事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卷皮的规格、式样、制作材料、颜色、项目设置。(2)“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式样,规定了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2012年6月下发的《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就党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目录和转递单,干部人事档案卷盒和档案袋,干部人事档案库房设备建设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与调整。《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统一遵循的制度。它对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标准、档案材料内容的鉴别、分类、整理过程、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归档材料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收集档案的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科学化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的基础和手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是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原则规范、制度体系、工作方式等符合和适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要求的过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建设包含两方面的任务:一是要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种规范以及各项制度符合和适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二是要尽可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支撑和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种规范以及各项制度的运行与实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种规范以及各项制度是否科学,要以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否正确为基础;而人们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总是要随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践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地加以深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原则规范、制度体系、工作方式等总是要随着人们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创新;支撑和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种规范以及各项制度的运行与实施的各种技术手段也总是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得到完善。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不仅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认识论基础,也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技术支撑手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已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09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将“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列为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的五大基本目标之一。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调控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完善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要加强对中国特色干部管理体制的研究探索,研究探索如何创新干部管理理念,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与重点岗位管理相结合,提高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研究探索如何适应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完善党政机关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编制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规模、结构的调控;研究探索如何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选任制和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对企业、事业单位中不同类别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干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都要作出相应调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施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到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会出现一些差异,管理方式也会发生很大变化。
二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例如记录和反映干部个人情况的音像制品、电子文档是否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如何保存?传真文件及其打印文件大量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其真实性如何审核?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如何应对信息公开化,在干部人事档案电子计算机管理的情况下如何保密等问题,都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现行的规范、制度构成了挑战。
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现代化,要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的干部人事工作内容、干部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变化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改革与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修改和制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尽可能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另一方面 “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4],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4] 。在做好纸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前提下,运用缩微照相技术和电子扫描复制技术,将纸质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制成缩微卷和电子档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直接查阅纸质档案的次数,防止纸质档案查阅过程中产生的磨损以及在档案查阅过程中因人为地涂改、抽取或丢失等造成的档案内容的缺损,延长干部人事档案的寿命,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运用自动控制技术对干部人事档案库房进行监控,并建立相应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湿、防其他意外事故的报警系统,可以有效地保护干部人事档案;开发运用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2],将档案工作人员从干部人事档案的目录制作、各种各类登记册登记、信息统计与检索等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2],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服务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
综上所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化是“三化”建设的重点和根本,制度化是“三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科学化是“三化”建设的基础和手段。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化”建设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化”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抓住规范化建设这个重点与根本,也要重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更要注意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基础构建和技术手段运用,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目标任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全祥。努力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J].兰台世界,1996,(1):20.
[2]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组通字[1996]55号)[EB/OL].http:///jy/ok/show.asp?id=189.
定方案 篇九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
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
2、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案由的编排。《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
3、关于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适用的问题。《民事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担保物权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
4、关于第三部分中“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的协调问题。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 如果一个纠纷中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时,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
四、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 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2、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3、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定方案 篇十
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好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的调整工作。目前,新“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顺利。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新“三定方案”下发后,我局组织了各科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就如何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二是责任明确。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科室讨论研究职责调整具体方案,使各科室的职能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三是落实职责。对调整充实后的相关科室职能,明确到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三是开展自评。我局成立专门的自评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认真对照《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对我局三定方案进行了自评。
二、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情况。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我局行政职能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共有0项;我局根据“三定”规定有关职责调整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取消了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0项行政审批事项。
2、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情况。总体上看,按照“三定”规定要求,我局与其他部门之间没有发生职责交叉情况,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职责调整已落实到位,科室之间的职责分工合理顺畅,不存在职责脱节和失衡问题。其中划转的职能有0项,取消的职能0项,下放的职能0项,增加了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1项职能;加强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司法所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2项职能。
3、明确和强化责任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司法所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2项职能;我局在赋予职权的同时,明确了相应承担的责任。对各科室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减少了职能交叉,理顺了职责关系,提升了行政效能。
4、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情况。现我局设有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普法教育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证工作股。我局现有行政编制2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公证处主任1名、司法所长11名),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及人员与“三定”规定一致,不存在擅自加挂内设机构牌子、变更机构名称情况,不存在超编问题,不存在超配领导职数问题。
第二篇
一是认真谋划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近日,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基层司法所所长认真传达学习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简要传达县政府副县长所作的消防工作报告有关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讨2012年度司法行政目标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全面谋划2012年度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商定今年“争先创优”特色及亮点工作,扎实开创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是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监所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工作,重视协调解决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帮扶问题,尽最大努力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围绕县政府民生工程部署,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援助门槛,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确保法律援助真正成为“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的工程,惠及全民。
四是竭力做好“六五”普法开篇布局工作。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征求稿为蓝本,尽早出台“六五”普法规划,确保我县“六五”普法规划高位启动实施。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县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
五是着力抓好法律服务重点工作。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发挥各种专业法律服务团作用,全面履行司法行政所具有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能,为“进位超赶、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六是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我局要继续在本系统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同,力争确保机关形象测评排位靠前,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在全局上下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创新之风、务实之风、廉洁之风”,努力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的“四型”机关。
定工作方案 篇十一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实现档案馆事业的“我要发展”与“要我发展”的完美结合
2008年,宜昌市委、市政府倡导开展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目标考核责任书》中对市档案局明确提出了档案馆创建责任目标,湖北省档案局也对宜昌市档案馆提出了“在全省市州率先创国家一级档案馆”的高标准目标要求,这?
但机遇和挑战并存,由于基础薄弱,困难和矛盾比较突出。为此,市档案局首先积极争取领导,充分用活、用足并有效放大各级重视的助推力量。通过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协调会,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体地位及责任,及时解决了市档案馆和夷陵、西陵、伍家岗3家城区档案馆创建部级档案馆所需的经费200多万元,为创建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物质基础。其次广泛发动群众,进一步激发内在动力。通过宣传动员,统一思想,领导带头,鞭策激励,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抢抓机遇、克难奋进、争创一流的决心和信心。连续5个月,大家加班加点。特别是在最后冲刺阶段的50多天里,全体人员常常加班至深夜,但大家为了集体荣誉,毫无怨言。三是科学拟制方案,增强了落实的有效性。通过周密部署、分级负责,定人、定时、定量、定质、定责,做到人人有责任、时时有任务、事事有要求、件件有落实,提前全面完成了创建任务。宜昌市档案馆在全国市州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中第―个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60%的城区综合档案馆顺利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高标准完成了上级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了“我要发展”与“要我发展”的完美结合。
以围绕大局、服务民生为首要价值取向,主动唱响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旋律
该局主动立足档案,积极顺应时代潮流,将“三农”档案工作作为服务中心、服务民生的重点,努力探索“三农”档案管理模式,形成了该市推进“三农”档案工作的基本套路和格局。一是把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涉农部门的联动作为首要前提。为此,各级和有关部门将“三农”档案工作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将档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步实施,建立起了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的档案工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三农”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条件等关键问题。二是把摸清底数、周密部署作为基础环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总体思路,制定了具体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通过试点示范,分类指导,形成了组织领导、部门配合、业务督导、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整体推进的目标。三是把规范建立“三农”档案资源体? 他们制定下发业务文件,将“三农”档案明确为五大层面、四大内容,即市、县直涉农部门,乡镇机关(办事处),行政村,村新型经济组织,个体经营大户(科技中心户);农村改革档案,农业科技项目档案,新农村建设专门档案,地方特色档案等,形成资源体系,增强了技术的规范性、指导的针对性和落实的操作性。四是把服务和方便基层群众作为根本目的。针对农村促和谐保稳定的需要,利用档案解决农村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矛盾,为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农业促发展保增收的需要,利用期刊、报纸、展览等形式,向广大农民提供增收信息和农业科技信息等,为农民致富发挥了作用。
通过探索建立“三农”档案工作模式,全市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省二级以上达标率达到100%;行政村建档率达到97.58%;科技户、经营大户建档300多户。实践深刻回答了“三农”档案为什么,“三农”档案是什么,“三农”档案怎么做,“三农”档案如何用等重要问题。
宜昌市“三农”档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引起了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的高度关注。2008年11月,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在宜昌召开,肯定并推广了宜昌“三农”档案工作经验。
以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为终极目标。着力提升档案事业整体水平
他们在抓重点、抓特色的同时,始终坚持着力提升档案事业的整体水平。
一是致力于档案事业发展的舆论宣传。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增强全民档案意识,他们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办专题展览、下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强化了干部群众依法建档的意识。还积极利用本地各种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先后发表各类文章i00余篇,使档案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是致力于档案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为顺应新的形势需要,加强效能建设,克服人少、事多、面广的矛盾,坚持解放思想,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全面有效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把全市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档案工作置于强有力的行政监督管理之下。在业务督导方面,加强了档案法制宣传,全面开展机关、团体、经济、科技档案各领域执法检查;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年度归档检? 在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工作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依托部门联动、制定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强化督导。在“三农”、社区、民营企业等领域的档案工作方面,加大调研和试点工作力度,建立了模式、获得了经验,并全面推开。
三是致力于“两个体系”建设。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是档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在资源体系建设方面,拓宽了征集范围。按照“丰富馆藏,优化结构,体现特色,培育精品”的要求,依法编制接收计划和接收名册。在接收档案的过程中,加大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宜昌视察、外宾在宜昌活动、重大活动、重大疫情、名人、名优特产等不同主体、载体、不同门类档案的征集接收力度。此外,还实施资源整合,接收了房契、婚姻、旧政权、纪检案件、人口普查等专门档案,建立起了覆盖社会各界的馆藏资源体系。在利用体系建设方面,优化利用渠道,完善了手工检索工具,加大了档案电子信息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力度,同时注重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开发,着力打造编研成果精品,为建立方便社会各界查询的档案利用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定方案 篇十二
一、关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部分尚未涉及的机构设置和调整
1、区委“610”办公室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的简称,也是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2、区广播电视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区体育事业发展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5、组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8、区委办公室对外挂区扶贫老区办公室牌子。
9、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挂区外事办公室牌子。
10、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委老干部局不变。
11、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政府办公室。
二、关于非独立机构的设置形式及班子配备
1、合署办公机构
(1)一套班子,一个党组(党委)两块牌子,两个印章。
(2)合署机构的行政正职配备一名领导。任命两个合署机构名称的职务(不含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副职领导互不交叉兼职,分别按两个不同机构名称配备。
(3)综合性、公共性科室(办公室、纪监、政工、财务、后勤等)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统一管理,业务科室可合设,也可分设。
2、挂靠机构
(1)有牌子,有印章。
(2)挂靠机构的正职领导由主体机构的正职领导兼任,专职副职领导可按主体单位副职规格配备,专职副职领导可参加主体机构的行政、党委(党组)班子,挂靠机构不另设党委(党组)。
(3)综合科室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由主体机构统一管理,挂靠机构业务工作相对独立,根据任务轻重设置相应科室。
3、对外挂牌机构
(1)有牌子,有印章。
(2)其牌子名称上的正职领导原则上由实体机构的副职领导兼任,不再配备副职领导。挂牌机构不定级别。
(3)职能并入实体机构后,一般不单独设置专门职能科室,如业务特殊,也可设置专门科室。
4、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
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其规格与政府工作部门相同。
三、关于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1、保留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的部门
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意见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
在“三定”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重要的管理职能需要转移调整的,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2、合署办公部门
由区分管领导召集合署办公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合署办公的具体工作方案。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制订和上报“三定”意见。
3、挂靠实体机构的部门
由主体机构的班子研究制定“三定”意见,以主体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意见。
4、相关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部门
组建新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区分管领导召集下共同研究新机构的组建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由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机构的“三定”意见。
5、并入实体机构对外挂牌或并入实体机构作内设机构对外挂牌的部门
由区分管领导召集接收部门、并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整体并入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以接收部门为主,并入部门配合,共同作好并入交接工作。由新任领导班子结合划入的行政职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的“三定”意见(挂牌机构不另制定“三定”意见)。
6、由原事业单位直接转为行政机构或由行政机构直接转为事业机构的部门
由新任领导班子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新的“三定”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做好资产的清理和交接工作。
7、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
由新任领导班子研究起草部门的“三定”意见,提交议事协调机构讨论通过,以办事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方案。
8、部门管理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三定”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三定”意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予上报。
上述机构的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均在组织实施“三定”方案时,由新班子统一组织进行。
四、关于部分委、局更改名称、撤并、行政职能划转后,原归口单位的隶属关系问题
1、部分委、局仅更改名称的,原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或归口的关系不变。
2、合并组建或机构并入的部门,合并前或机构并入前的原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统一划归合并组建的新部门或并入后的新部门。
3、部门行政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的,原与其职能相关联的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也随之归口到职能接收的部门。
五、关于机构改革后印章使用问题
1、机构改革后设置的部、办、局(含对外挂牌机构)的印章统一按正科级机构规格,使用直径4.2厘米(含外框)的印章。
定方案 篇十三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排水许可和供排水执法监督,排水、供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自备水源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五)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地下水(矿泉水)开发许可及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七)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方面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移民安置工作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止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的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水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泊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拟定水务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担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三峡及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外迁(外地迁入本市)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全市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市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行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水务系统内技术等级考核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局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调进调出人员政审、选派、报批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务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合计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贯彻财务税收、价格、信贷、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高度与衔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审计、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价格收费体系建设,依法征收各种规费,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和基金,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搞好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局机关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3、水政水资源科(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年度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节水器具的推广、运用和管理;负责城镇采水和管网节约用水工作;对不执行节约用水标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审批、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查处重大水土保持案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负责水土保持的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5、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业综合开发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或、流或、开发工作;负责拟定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水电管理;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财政、水务、农业、农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制定对乡镇和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考核办法;检查、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6、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和管网供水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供、排水企业、自备井的管理和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副科级配备);中层干部职数7名。
纪检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水温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履行日常巡查和监察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发现需加强管理的,应函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定方案 篇十四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以及代表提议案权的保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第四条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是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需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且作出决议、决定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
(二)有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事项;
(三)有关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
(四)有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六)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有关保护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的重大事项;
(八)宪法、法律规定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不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内容:
(一)依法为中央、省和本市的区、县级市国家机关专属职权范围的事项;
(二)依法为本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属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有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内部事务和公民个人事务的事项;
(四)其他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代表议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并且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在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大会之日起至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拟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可以先将代表议案交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应当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将代表议案转交大会秘书处议案工作机构。
第七条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写明提出议案的必要性;案据应当说明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的依据;方案应当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者建议。
代表提出议案,应当一事一案,应当符合大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并且亲笔签名。
第八条代表议案由大会秘书处议案工作机构签收并且根据本条例第三、六条的规定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议案工作机构应当予以分类、编号、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领衔代表。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议案进行审核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
议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五年。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本届代表中提名,由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个别人员需要调整的,可以由其他各次会议的预备会议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提名进行调整。
第十条议案审查委员会在接到大会秘书处议案工作机构报送的代表议案,按照本条例第四、五、七条等条款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且与有关委员会商议后,向主席团提出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应当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与代表议案内容相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代表议案的领衔代表到会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主席团对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进行审议,并且对代表议案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所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条件比较成熟的,决定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二)符合法定条件但在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决定交由有关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或者审查,并且由其提出是否列入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意见;
(三)不属于本款第一、二项规定情况的,决定不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可
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的处理决定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主席团决定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可以直接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也可以由领衔代表或者提案代表推举的代表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后,再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代表议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提案代表应当到代表团听取意见;根据代表团或者提案代表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
第十三条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向主席团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
审议结果报告应当对主要的不同意见予以说明,并且应当印发会议。
第十四条主席团通过的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交付代表大会表决前,提案代表要求撤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撤回代表议案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代表大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议、决定,并将决议、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主席团决定交有关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或者审查并且提出是否列入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意见的代表议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或者审查意见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主席团决定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并且提出是否列入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意见的代表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或者审查意见的报告后,作如下处理:
(一)认为应当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列入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的议程草案;
(二)认为可以由常务委员会审议作出决议、决定的,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三)认为不宜列入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代表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交办单位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交承办单位办理。
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处理决定以及各有关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或者审查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议或者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审议的代表议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有关委员会作关于代表议案审议或者审查意见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代表议案以及有关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
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经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有关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代表议案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有关委员会研究后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应当邀请提案代表列席。
第二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就代表议案涉及的事项提出实施方案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决定通过后的三个月内或者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将实施方案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
市人民政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完成情况,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完成情况的报告,应当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提案代表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委托有关工作机构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代表为提出议案开展的调查研究是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给予支持。
常务委员会应当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组织和联络等方面的服务。
本市行政、司法机关应当为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保障和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代表所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保障。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代表提出议案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代表团应当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以及代表提议案权的保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10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条文
第十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八条第三款: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条文
第六条第二款: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第三十一条: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第三十二条: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附录三:《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有关条文
定工作方案 篇十五
乙方:
丙方:
丁方:
由于甲方办公楼装修需选择装修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乙、丙、丁三方均是专业的装修、设计单位。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年 月 日前,乙、丙、丁三方分别完成对甲方基本要求的调查了解,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年 月日前,乙方应完成平面图(布局)、效果图的设计方案,及工程投资概算和经济分析。
三、甲方在收齐三方的前条所述资料后日内决定所采纳的方案。该方案可以是一方提出的方案,也可以是两方或三方方案的结合。
四、按甲方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由设计方(或者采纳设计方案比重较大的一方)制作施工图。
五、按设计方的施工图,由乙、丙、丁三家制作工程预算及工作量清单。
六、甲方在收到三方前条所述资料后日内确定一家负责装修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另行签定。
如设计方未被确定为施工方,设计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同时由施工方给予设计方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施工方与设计方自行协商。
七、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和施工图制作费;施工方不得将其列入装修成本。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肆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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